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

简介

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内部审计职业道德文化的发展。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对于内部审计职业必要而又适用,它是给予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作出的客观确认以信任的基础。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延展了内部审计的定义,包括两个基本部分:

1、与内部审计职业和实务相关的原则;

2、描述内部审计是由行为规范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将上述原则运用于实践中,目的在于指导内部审计师的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规范》与协会的实务框架和其他相关的公告一起,为服务于他人的内部审计师提供指导。“内部审计师”指协会会员,IIA职业资格的获得者或申请者以及那些在内部审计定义范围内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人。

适用性与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既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个人,也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团体。

对于协会会员、IIA职业资格的获得者或申请者,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将根据协会的规章和行政指南予以评价和管理。在行为规则中没有提及的特殊行为,如果其无法接受或有损信誉,会员、资格获得者或申请者有责任接受纪律处罚。

原则

内部审计师应运用与信守以下原则:

1、公正

内部审计师的公正建立信用,从而为对其判断的信任提供基础。

2、客观

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检查的活动或过程的信息时,内部审计师展示其最大限度的职业客观。在作出判断时,内部审计师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做出公正的评价。

3、保密

内部审计师尊重其获取的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没有适当授权不得披露信息,除非是在有法律或职业义务的情况下。

4、胜任

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时能够使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行为规则

1.公正

内部审计师:

1.1 应当诚实、勤恳并负责地开展工作。

1.2 应当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及其职业要求进行披露。

1.3 不得蓄意参与非法活动,或参加有损于内部审计职业或其所在组织的行为。

1.4 应当遵守并贡献于组织的法律和道德目标。

2.客观

内部审计师:

2.1 不应参与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公正评价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参与与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与和关系。

2.2 不能接受可能妨碍或被认为会妨碍其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2.3 应当披露已知的,如果不予披露、可能歪曲检查工作报告的所有重大事实。

3.保密

内部审计师:

3.1 应当谨慎利用和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3.2 不应当利用信息牟取私利,或者以任何有悖法律规定或有损于组织法律和道德目标的方式使用信息。

4.胜任

内部审计师:

4.1 应当只从事与其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4.2 应当根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开展内部审计服务。

4.3 应当持续提高能力和服务的效果、质量。

属性标准

1000—宗旨、权力和职责

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正式确定,这一确定应与《标准》保持一致,并须经董事会批准。

1000.A1—审计章程中应明确向组织提供的确认服务的性质。如果确认服务是由组织外部的团体提供,则章程中也应当对此加以明确。

1000.C1—咨询服务的性质应在审计章程中得到确定。

1100—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

1110—组织的独立性

首席审计执行官在组织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履行其职责的层级报告。

1110.A1—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通报结果时,内部审计活动应免受干扰。

1120—个人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

1130—对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损害

如果独立性或客观性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受到损害,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

1130.A1—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以前负责过的工作。如果内部审计师为他在上年度负责的工作提供确认服务,则可以假定客观性受到了损害。

1130.A2—对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的职能提供确认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

1130.C1—内部审计师可以就曾经负责过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1130.C2—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或客观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此情况。

1200—专业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审慎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应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

1210—专业能力

内部审计师应具备履行其各自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其他能力。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人员整体上应具有或获得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其他能力。

1210.A1—当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成全部或部分的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巧或其他能力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他人寻求充分的建议或帮助。

1210.A2—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识别舞弊线索所需的相应知识。但不要求内部审计师具备那些主要责任是识别和调查舞弊的人员所具备的专门技能。

1210.A3--内部审计师应当具有关键信息技术风险与控制知识以及相应的审计技术以执行指派给他的工作。但并期望所有内部审计师都具备那些主要负责信息技术审计的内部审计师所具有的专门技能。

1210.C1—当内部审计师缺乏完成全部或部分的咨询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巧或其他能力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拒绝开展此项业务或向他人寻求充分的建议或帮助。

1220—应有的职业审慎

内部审计师应保持人们期望谨慎出色的内部审计师应该具备的谨慎态度和技能。但是,应有的职业审慎并不意味着永无过失。

1220.A1—考虑到以下事项时,内部审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为实现审计目标而需要开展的审计工作的范围;

?所要确认事项的相对复杂性、重要性和重要性;

?风险管理、控制与治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严重错误、违规或不守法的可能性;

?与潜在利益相对应的审计成本。

1220.A2—在运用应有的职业审慎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和其他数据分析技术。

1220.A3—内部审计师应警惕可能影响目标、运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但是,即使是以应有的职业审慎开展工作,确认程序本身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重大风险。

1220.C1—在开展咨询业务,考虑到以下事项时,内部审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客户的需求与期望,包括咨询结果的性质、时间选择与报告。

?为实现咨询目标所需开展工作的相对复杂性与范围。

?与潜在利益相对应的咨询业务的成本。

1230—职业发展

内部审计师应通过继续职业发展来增加知识、提高技能及他方面的能力。

1300—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建立并坚持开展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该程序应当涵盖内部审计活动的所有方面并能持续监控内部审计活动的效果。该程序包括定期的内部、外部质量评估和持续内部监控。该程序每一部分应按照有助于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的经营状况、并确保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遵循《标准》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设计。

1310—质量程序评估

内部审计活动应采取一个监控、评估质量程序整体效用的流程。该流程应包括内部与外部评估。

1311—内部评估

内部评估应包括:

?对内部审计活动开展情况的持续检查

?通过自我评估或由组织内部其他了解内部审计实务与《标准》的人员进行的定期检查。

1312—外部评估

如质量评价的检查等外部评估应当由组织外部合格的、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

1320—质量项目的报告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将外部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1330—“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使用

鼓励内部审计师以“依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表达方式来报告其活动。但是,只有在质量改进程序的评估结果表明内部审计活动是遵循了《标准》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师才可使用此声明。

1340—对未遵守标准行为的披露

尽管内部审计活动应做到完全与《标准》保持一致,内部审计师也应充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但也会出现不能完全遵守的情况。当未遵守的行为影响到内部审计活动的整体范围或活动时,就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工作标准

2000—内部审计活动的管理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活动,以保证其为组织增加价值。

2010—计划的制定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计划,以确定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内部审计活动重点。

2010.A1—内部审计活动的业务计划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并至少每年制定一次。在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意见。

2010.C1—首席审计执行官应根据以下标准考虑是否接受拟议开展的咨询业务,即该业务在改善风险管理、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方面的潜在作用。已经接受的咨询工作应包括在计划内。

2020—沟通与批准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活动的计划与资源需求,包括重大的临时性变化,供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首席审计执行官还应就资源限制的影响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沟通。

2030—资源管理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确保内部审计资源的适当、充分及有效地用于完成已获批准的计划。

2040—政策与程序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制定政策与程序,以指导内部审计活动。

2050—协调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与相关确认和咨询服务的其他内、外部提供方共享信息、相互协调,以保证适当的覆盖面,尽可能地减少重复工作。

2060—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定期向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职权、责任,以及与计划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中还应当包括重要风险披露与控制事项、公司治理事项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需要或要求的其他事项。

2100—工作性质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

2110—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活动应协助组织识别和评价重大风险问题、并帮助组织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

2110.A1—内部审计部门应监督、评价组织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110.A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组织的治理、经营及信息系统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价:

?财务与经营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运营的效果与效率;

?资产的保护;

?遵循法律、法规及合同的情况。

2110.C1—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不仅应当关注与业务目标有关的风险,还要警惕其他重大风险。

2110.C2—内部审计师应将开展咨询业务时了解到的风险情况,运用于识别并评价组织的重大风险的过程中。

2120—控制

内部审计活动应通过评价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其持续改善等工作,帮助组织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

2120.A1—内部审计活动应该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评价组织与治理、运营及信息系统有关的控制程序的健全性与有效性,具体包括:

?财务与运营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运营的效率与效果;

?资产的保护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与合同的情况。

2120.A2—内部审计师应审定查明已确定的运营与项目目标的内容及其与组织目标的一致程度。

2120.A3—内部审计师应对运营与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其结果与既定目标的一致程度、以判断这些运营和项目是否按计划得到执行或操作。

2120.A4—评价控制需要遵循适当的标准。内部审计师应检查管理层已制定的、用于判断目标是否实现的标准的适当性。如果此标准适当,内部审计师应在评价中加以应用。如果不适当,内部审计师应与管理层合作,制定适当的评价标准。

2120.C1—在开展咨询工作的时候,内部审计师应该了解与此工作目标相一致的控制事项,并且应警惕是否存在控制薄弱环节。

2120.C2—内部审计师应将开展咨询业务时了解到的控制情况,运用于识别并评价组织的重大风险的过程中。

2130—治理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评价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的恰当建议,以实现下列目标:(1)在组织内部推广恰当的道德和价值观,(2)保证有效的绩效管理和责任性,(3)向组织内部有关部门有效传达风险和控制信息,(4)有效协调董事会、外部审计师以及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2130.A1—内部审计师应当对组织内与道德相关的目标、项目以及活动的设计、实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2130.C1—咨询业务的目标应与组织的整体价值和目标相一致。

2200-业务计划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每项业务时都应制定并保存计划,包括范围、目标、时间安排以及资源分配。

2201—计划制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在制定业务计划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

?被检查活动的目标及对活动的实施进行控制的方式。

?被检查活动目标、资源与运营存在的重大风险以及将风险的潜在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方式。

?与相关的控制框架或模式相比较,该活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的适当性与有效性。

?对该活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进行重大改进的可能性。

2201.A1-在为组织外部有关方面制定业务计划时,内部审计师应与其达成一份书面协议,明确业务的目标、范围、各自的责任以及其他要求,包括业务结果的发布以及对业务纪录的接触。

2201.C1—内部审计师应与咨询业务的客户达成协议,内容包括业务目标、范围、各自的责任及其他客户的要求。对于重要的咨询业务,此类协议应当存档。

2210-业务目标

应当为每项业务确定目标。

2210.A1—在制定业务计划时,内部审计师应初步评估与被检查活动相关的风险。业务工作的目标应该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

2210.A2—在制定业务计划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存在重大差错、例外、违规及其他风险的可能性。

2210.C1—咨询业务的目标应根据与客户协定的内容,处理与风险、控制与治理过程的有关的事项。

2220—业务范围

确定的业务范围应满足实现业务目标的要求。

2220.A1—确定业务范围时应考虑到相关的系统、记录、人力及包括受第三方控制的实物财产。

2220.A2—在开展确认业务时,如果出现重要的咨询机会,应当特别制定一份书面协议,规定目标、范围、

各自职责以及其他要求,咨询业务结果的沟通应该遵照咨询业务标准。

2220.C1—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确保业务范围能够实现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目标。如果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对业务范围有保留,应与客户就这些保留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此项业务。

2230—业务资源的分配

内部审计师应确定为实现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应依据对每项业务的性质和复杂性、时间限制以及可获得的资源的评价配置所需人员。

2240—业务工作方案

内部审计师应制定实现业务目标的工作方案。这些工作方案应该得到记录。

2240.Al—工作方案中应确定业务工作中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程序。工作方案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批准,方案的任何调整都应及时报请批准。

2240.C1—咨询业务的工作方案的形式与内容取决于咨询业务的性质。

2300—业务的实施

为实现审计业务目标,内部审计师应收集、分析、评价并记录充分的信息。

2310—收集信息

内部审计师为实现审计业务目标,应收集充分、可靠、相关和有用的信息。

2320—分析与评价

内部审计师应在适当的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和业务结果。

2330—记录信息

内部审计师应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结论和业务结果。

2330.A1—首席审计执行官应控制对业务记录的接触。在把这些记录向外界提供之前,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征得高级管理层或/和法律顾问的同意。

2330.A2—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制定业务记录的存档规定。这些存档规定应与组织的方针和有关规定一致。

2330.C1—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制定政策,规定业务记录的保管以及对内对外发布这些记录的要求。这些政策应与组织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或其他要求相一致。

2340—业务的监督

应对业务进行适当的监督,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质量得到保证、职员得到发展。

2400—报告审计结果

内部审计师应及时通报审计结果。

2410—通报标准

通报内容包括业务目标、范围及相应的业务结论、建议和行动计划。

2410.A1—在适当情况下,业务结果的最后通报中应包含内部审计师的总体意见和(或)结论。

2410.A2—应当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在业务结果通报中对令人满意的业绩予以承认。

2410.A3—在向机构外部有关方面发布业务结果时,应当说明对结果发送以及使用的限制。

2410.C1—咨询业务进展情况和结果报告的形式与内容应根据业务性质及客户要求确定。

2420-通报的质量

通报应当准确、客观、清晰、简洁、完整、及时、富有建设性。

2421—错误与遗漏

如果在最后通报中有重大错误和遗漏,首席审计执行官应把更正后的信息传达给所有接到最初通报的用户。

2430—对未遵守《标准》的业务披露

当未遵守《标准》的行为影响具体业务活动时,结果的通报中应披露:

?没有得到完全遵守的《标准》条文;

?未遵守的原因;

?未遵守《标准》对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

2440—结果的通报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向适当的用户通报结果。

2440.A1—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将最终结果通报给能够保证对该结果给予应有考虑的用户。

2440.A2—如果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未做出相关规定,在向组织外发布结果前,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评估组织面临的潜在风险;

?必要时向高级管理层和/或法律顾问咨询;

?通过限制结果的使用,对结果发布进行控制。

2440.C1—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向客户通报咨询业务的最终结果。

2440.C2—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可能会发现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方面的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对组织是至关重要的,就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2500—监测进展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建立并开展一项制度,对通报给管理层的结果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500.A1—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建立后续程序,以监督、保证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或高级管理层已接受了不采取行动所带来的风险。

2500.C1—内部审计活动应当按照与客户的约定,监督咨询结果的处理情况。

2600—管理层对风险的接受

当首席审计执行官认为高级管理层接受了组织可能无法接受的剩余风险水平时,应当与高级管理层就此进行讨论。如果仍无法决定剩余风险问题,首席审计执行官和高级管理层应将此事报告董事会解决。

词汇表

增加价值——内部审计师在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来增强价值:改进实现组织目标的机会,确认运营的改进,和/或降低风险。

适当的控制——如果管理层的计划、组织(设计)行为能够合理保证组织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目标和任务得到经济有效地完成,那么就可以认为存在适当的控制。

确认服务——一种为了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或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例如,对财务、绩效、合规性、系统安全和应尽责任的审查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泛指一个组织的治理结构,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门或立法机构的首脑,非盈利组织的董事会、托管人或组织内部任何其他相应的机构,包括审计委员会。从职责上讲,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向这些机构报告。

章程——内部审计活动章程是用以确定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限和职责的正式书面文件。该章程应该包括:(1)对内部审计活动在该组织中的地位的规定;(2)可以接触与执行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人员和实物资产的授权;

(3)内部审计活动范围的确定。

首席审计执行官——指组织内负责内部审计活动的最高职位。一般情况下是指内部审计经理。在内部审计活动由外部服务提供者开展的情况下,首席审计执行官就指负责监督服务合同及活动的整体质量保证、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有关内部审计活动的情况、对业务结果进行后续跟踪的人员。该词还包括一些头衔,如总审计师、首席内审师和检查长等。

职业道德规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职业道德规范》是由与内部审计职业和实务相关的原则以及内部审计师应遵守的行为规则组成的,《职业道德规范》对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个人与实体都适用。《职业道德规范》的宗旨是在全球内部审计职业中提倡一种道德文化。

合规性——符合并遵守政策、计划、程序、法律、规章或其他要求。

利益冲突——指任何表面上或事实上都不符合组织的最大利益的各种关系。利益冲突会妨害个人客观地履行其职责的能力。

咨询服务——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是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目的是在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前提下,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以及控制过程,例如顾问、建议、协调、培训等。

控制——指管理层、董事会及其他团体采取的、旨在管理风险、增大实现既定目标的可能性的行为。管理层计划、组织并指导适当的行动的实施,以合理地保证目标的实现。

控制环境——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控制的重要性所持的态度及所采取的行动。控制环境为实现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目标提供了原则和组织结构。控制环境包括以下要素:

(1)公正和道德价值观;

(2)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

(3)组织结构;

(4)权力的分配和责任的划分;

(5)人力资源政策和惯例;

(6)人员的能力。

控制过程——即控制构架的组成成分,包括政策、程序及控制活动,控制过程的设计旨在保证把风险控制在风险管理过程规定的风险容忍度之内。

业务——指一项具体的内部审计职责、任务或检查活动,例如,内部审计、控制自我评估检查、舞弊调查或咨询。为实现一系列具体的目标,业务可以包括多项任务或活动。

业务目标——指由内部审计师通过概括性声明确定的、希望实现的业务成果。

业务工作方案——指一份说明开展业务时所应遵循的的文件,目的是完成业务计划。

外部服务提供者——在组织外部的,且在某一特定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知识、技术与经验的个人或公司。

舞弊——所有以欺骗、隐瞒或破坏信任为特征的非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依靠暴力或武力威胁。个人和组织为获取金钱、财产或服务,避免付费或失去服务,或获取个人或商业优势都有可能舞弊。

治理——董事会实施的各种程序和架构的结合,用以指导、管理、监督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其朝着实现组织目标

的方向发展。

损害——对个人的客观性和组织的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可能包括个人的利益冲突,审计范围的限制,对资料的接触、人员的财产的制约及资源(资金提供)的限制。

独立性——指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情况。必须由不同方面对客观性所面临的威胁进行控制,包括内部审计师、具体业务、职能部门以及组织等层次。

内部审计活动——一个部门、处室,咨询小组或其他从业人员为增加和改进组织运营而提供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服务。内部审计活动通过采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客观性——是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业务的,对他们的工作成果抱有诚实的信条,不做重大的质量妥协。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不能把对其他事务的判断凌驾于对审计事务的判断之上。

剩余风险——是指在管理层采取了有关措施,包括采取应对某项风险的控制活动降低负面事件的影响的可能性之后仍然存在的风险。

风险——指对目标的实现会产生影响的事项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的衡量标准是后果与可能性。

风险管理——指确认、评价、管理和控制潜在事件或尾部的一个过程,其目的是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应当——《标准》中“应当”一词的使用代表强制性义务。

实务公告 1000—1:内部审计章程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采用一份内部审计活动章程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指南无意囊括在采用审计章程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征得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以及董事会的认可。治理机构的会议纪要中应当记录对章程的批准。章程应该(1) 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的地位;(2)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3)规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

2.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应该以书面形式存在。书面声明使审计师得以将章程正式提交管理层审批,并交董事会认可。它还有助于定期评估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适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职能的管理中,提供一份包括内部审计活动章程的正式书面文件是很关键的。应该确定并通报这些宗旨、权力和职责,以确立内部审计活动的作用并为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评价这一职能开展情况的依据。如果出现问题,章程也能提供与管理层和董事会达成的关于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作用和职责的正式书面协议。

3.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定期评价章程中所规定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足以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目标。这种定期评价的结果必须通报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实务公告 1000.C1—1:内部审计师开展咨询活动的原则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C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就提醒内部审计师,属性标准与工作标准对开展确认与咨询业务的内部审计师都适用。

本公告的重点是所有的咨询业务中要考虑到的一般情况。咨询业务包括书面协议规定的正式的咨询业务,还包括如参与常务或临时性的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活动。要求内部审计师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本公告所提供的指南的适用范围。一些特别的咨询业务,例如参与到收购或兼并交易,或在紧急性情况下,例如灾害恢复活动,就要求不能按常规的或规定的程序来开展咨询业务。

在开展咨询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以下指导性原则。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业务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内部审计师应格外注意,确定管理层与委员会是否了解和同意开展咨询服务必须的理念、操作方针以及通报方式。

1.价值主张。内部审计活动的价值主张在所有以适应该组织文化与资源的方式雇佣内部审计师的组织内都会得到实现。价值主张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有所体现,它包括确认与咨询活动,目的是在治理、风险与控制领域内应用系统的、规范的的方法为组织增加价值。

2.与内部审计定义保持一致。每项内部审计活动都应采取系统的、规范的的评估方法。这些服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类: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但是,这些服务还可以包括与内部审计的广义定义相一致的、新兴的增值型服务。

3.确认与咨询服务之外的审计活动。内部审计提供的服务不止一种。确认与咨询服务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也不排除其他一些审计服务,比如,调查以及非审计性质的工作。多数的审计服务既包含确认活动,也包含咨询(建议)活动。

4.确认与咨询之间的相互关系。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丰富了增值型的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通常是由确认服务直接产生的,但同时应认识到,咨询审计业务也可能衍生出确认服务。

5.通过内部审计章程赋予内部审计开展咨询服务的权力.在传统意义上,内部审计师开展的内部审计服务有以下多种形式:对体系建立过程中的控制的分析、对安全产品的分析、与工作小组一起分析运营情况并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授权内部审计活动开展其他一些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不引起利益冲突,也不影响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责任。这样的授权应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反映出来。

6.客观性。咨询服务可以提高审计师对与确认业务有关的工作程序或问题的了解,咨询服务也不一定损害审计师或内部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内部审计不起管理决策作用。是否采纳或实施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由管理层决定。因此,管理层的决策不应损害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7.内部审计提供咨询服务的基础。许多咨询服务都是确认服务与调查服务的自然延伸,它们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建议、分析或评估。由于以下原因,内部审计活动开展此种咨询服务享有独特优势,即:(1)它对最高客观性标准的遵守;(2)它对组织的程序、风险及战略有全面的了解。

8.重要信息的通报。内部审计的首要存在价值是给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确认服务。如果隐瞒首席审计执行官认为应向高级行政官及董事会董事进行传达的信息,就无法开展咨询工作。应该根据这种条件来理解所有咨询工作。

9.组织理解的咨询工作的原则。对于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必须制定一些被组织内全体成员所了解的基本规定,这些规定应该在审计委员会通过的章程中体现出来,并在组织内进行公布。

10.正式的咨询业务。管理层经常聘请外部顾问,开展正式的、时间跨度很长的咨询工作。但是,组织会发现,内部审计活动拥有完成某些正式的咨询任务的独特优势。如果内部审计活动承担了正式的咨询业务,内部审计组应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完成这项业务。

11.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职责。咨询服务使首席审计执行官得以与管理层交换意见,解决一些具体的管理问题。在交换意见时,业务的广度及时间范围根据管理层的需要而灵活安排。但是,首席审计执行官保留确定审计技术的特权,并且在审计结果的性质和重要性程度足以给组织带来重大风险时,首席审计执行官保留向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的权利。

12.解决冲突或新问题的标准。内部审计师的首要责任是当好内部审计师。因此,在开展各项服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师遵循 IIA 的《职业道德规范》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属性标准与工作标准。所有不可预见的冲突或活动都应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及《标准》来解决。

实务公告 1000.C1—2:正式咨询业务的其他考虑因素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第 1000.C1 条标准(和其他相关咨询实施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内容上,本实务公告与实务公告 1000.C1—l 类似。实务公告 l000.C1—1 讨论的是指导内部审计师开展咨询服务的原则。上述两条实务公告都有助于内部审计师开展咨询服务。内部审计的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要提醒内部审计师的是与内部审计有关的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开展确认和咨询服务的审计师都适用。

本实务公告的重点是在开展正式咨询服务时需要考虑的一般因素。咨询的范围很广,可以是书面协议规定的正式咨询业务,也可以是参加常务或临时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希望内部审计师能够应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决定本实务公告内容的适用程度。在一些特殊的咨询业务中(如:参加兼并或收购项目,或检查灾难恢复活动等紧急工作),可能需要内部审计师在提供咨询时偏离正规的或既定的程序。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正式咨询服务时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这种服务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在确定管理层和董事会理解并同意开展正式咨询服务所要求的概念、运作指南和报告过程时,内部审计师需要持特别谨慎的态度。

对咨询服务的定义

1.《标准》中的词汇表如此定义咨询服务:“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是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目的是在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前提下,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以及控制过程,例如顾问、建议、协调、培训等。”

2.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确定对组织内部业务进行分类的方法。在有些情形下,可能比较适合开展将咨询和确认服务综合成一体的“合并”业务。在其他情形下,可能将确认和咨询业务加以区分更为合适。

3.内部审计师可能应管理层的要求、将咨询服务作为其正常或日常业务的一部分来开展。每个组织都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业务的类别,并确定是否应该为每种业务开发专门的政策或程序。可能建立的类别包括:?正式的咨询服务:属于计划内的和书面协议规定的工作。

?非正式的咨询服务:日常性活动,如:参加常务委员会、短期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等。

?特别咨询服务: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或系统转化小组。

?紧急咨询服务:参加为灾难恢复或维护运营或其他非常业务而建立的小组、或参加为满足特别要求或紧急事件提供临时帮助而建立的小组。

4.如果服务内容更合适开展确认业务,而且提出请审计师进行咨询的目的是逃避或使他人逃避确认业务的有关要求,审计师一般不应该同意开展咨询服务。但这并不排除在更适合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形下,调整有关方法,对曾经作为业务领域的内容提供咨询服务。

内部审计师在咨询业务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第 1130.C1 条标准)

5.有时会要求内部审计师为他们曾经负责的或提供过确认服务的运营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在提供咨询服务之前,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确认董事会已经理解并批准提供咨询服务的概念。一旦获得批准,就应该修改内部审计章程,以便在章程中包括开展咨询服务的权力和责任。此外,内部审计活动应该为开展咨询服务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6.内部审计师应该在得出结论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时保持其独立性。如果在内部审计师咨询服务开始之前就存在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况,或者在开展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发生这样的情况,应该立即向管理层披露这些情况。

7.如果在开展正式咨询业务后的一年内又对同一领域提供确认服务,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或/和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尽量降低这种损害所产生的影响:分配不同的审计师对同一领域开展不同的业务、建立独立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项目的不同结果确定明确的责任机制、披露可能的损害情况。管理层应该负责接受和实施这些建议。

8.在涉及持续性的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该格外小心,以避免不恰当地或在无意中承担咨询业务的最初目标和范围中都没有提及的管理责任。

咨询业务中的应有的职业审慎(第 1210.C1 条标准、第 1220.C1 条标准、第 2130.C1 条标准、第 2201.C1 条标准)

9.在开展正式咨询业务时,对以下内容,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

?管理人员的需要,包括咨询业务结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通报;

?要求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业务的动机和原因;

?实现咨询业务目标需要的工作范围;

?开展咨询业务需要的技能和资源;

?咨询业务对审计委员会事前批准的审计计划的影响;

?对未来审计任务和业务的潜在影响;

?可以为组织带来的潜在好处。

10.除对上述独立性、客观性评价和应有的专业审慎的考虑之外,内部审计师应该:

?召开相应的会议并收集必要的信息,以评价将要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证实接受服务的人员理解并同意内部审计章程中所包括的相关指导内容、内部审计活动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其他管辖咨询业务的指南。内部审计师应该拒绝从事内部审计章程禁止开展的咨询业务、与内部审计活动的政策和程序相冲突的咨询业务以及不能为组织增值或不能服务于组织最大利益的咨询业务。

?评价咨询业务是否与内部审计活动的总体业务计划相一致。在合适的情况下,以风险为基础制定的内部审计业务计划可能会包括并依赖咨询业务,以便为组织提供必要的审计覆盖面;

?以书面协议或计划的形式记录正式咨询业务的一般条件、共识、产品和其他关键因素。内部审计师和接受咨询服务的人员都理解并同意咨询业务的报告和通报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咨询业务的工作范围(第 2010.C1 条标准、第 2110.C1 和 C2 条标准、第 2120.C1 和 C2 条标准、第2130.C1 条标准、第 2201.Cl 条标准、第 2210.C1 条标准、第 2220.C1 条标准、第2240.C1 条标准、第2330.C1 条标准、第 2410.C1 条标准、第 2440.C1 和 C2 条标准)

11.如上所述,内部审计师应该就咨询业务的目标和范围与接收咨询服务的人员达成共识。任何对咨询业务的价值、利益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所持的保留意见都应该告知接受咨询服务的人员。内部审计师应该设计咨询业务的工作范围,以保证维护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态度、诚信精神、可信度和声誉。

12.在计划正式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设计相关目标,以满足接受咨询服务的管理人员的需要。在管理层提出具体要求时,如果内部审计师认为应该追求的目标超出了管理层所要求的目标,就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行动:

?说服管理层接受在咨询业务中其他目标;

?在文件中记录没有追求有关目标的情况,并在咨询业务的最后通报中披露这种情况;

?在随后单独开展的确认业务中包括这些目标。

13.正式咨询业务的工作方案应该记录业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方法。方案的形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咨询业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在确定业务范围时,内部审计师应该根据管理层的要求来扩展或限制范围。但是,内部审计师应该确保所预测的工作范围应该足以实现咨询业务的目标。咨询业务目标、范围和条件应该在工作过程中定期得到评估和调整。

14.内部审计师应该在开展正式咨询业务时注意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的效果性,并提请管理层注意他们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在有些情形下,内部审计师也应该将自己关注的问题报告执行层的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和/或董事会。内部审计师还应该运用专业判断:(1)确定风险或薄弱环节的严重性,以及已经采取或正在考虑采取的用于降低风险或纠正薄弱环节的行动;(2)确定执行层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和/或董事会对这些事项报告的期望。

通报咨询业务的结果(第 2410.C1 条标准、第 2440.C1 条标准)

15.对咨询业务工作进度和结果的通报在形式和内容上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客户需要的不同而不同。报告的要求一般由提出服务请求的人员决定,而且应该符合既定的目标,并得到管理层的同意。但是,咨询业务结果通报的格式应该明确说明业务的性质和有关限制、约束或信息用户应该知道的其他内容。

16.在有些情形下,内部审计师可能认为,咨询业务的结果不应该只向接受服务或要求服务的人员通报。在这些情形下,内部审计师应该扩展报告接收对象范围,将结果向有关其他方面通报。在扩大报告接收范围时,内部审计师应该遵循以下步骤,直到达到满意结果:

?首先,确定协议中关于咨询业务和相关通报的规定的内容;

?第二,说服接受服务或要求服务的人员自愿向相关方面扩大通报范围;

?第三,确定内部审计章程或内部审计活动政策/程序有关咨询通报的指南的内容;

?第四,确定组织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政策、行政指令或程序所提供的指南内容;

?第五,确定 IIA《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其他对内部审计师适用的标准或规范以及与所考虑事项有关的法律或管理要求对咨询通报的具体要求。

17.在提出内部审计的其他报告时,内部审计师应该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组织其他治理部门披露正式咨询业务的性质、范围和总体结果。但不要求披露咨询业务的详细报告、详细结果或建议。内部审计师需要恰当说明这些咨询业务的类别和重要的建议,这是内部审计师履行第2060条标准“向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层报告情况”所规定的职责要求。

咨询业务的文件记录要求(第 2330 条标准)

18.内部审计师应该记录为实现正式咨询业务的目标并支持其结果所开展的工作的。但是,适用于确认业务的文件记录要求不一定适用于咨询业务。

19.鼓励内部审计师采取恰当的记录保管政策并解决好相关事项,如业务记录的所有权等问题,以便充分保护组织、避免由于有人提出查看记录的要求而可能引起的误会。涉及法律诉讼、管理要求、税收和会计问题的情形可能要求对某些咨询业务记录进行特殊处理。

对咨询业务的监测(第 2550.Cl 条标准)

20.内部审计活动应该根据和客户达成的一致意见监控咨询业务的结果。对于不同的咨询业务可以采取不同类型的监控手段。监控工作取决于管理层对咨询业务的明确关注或内部审计师对咨询业务项目风险或对组织价值的分析等。

实务标准 1100—1:独立性与客观性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0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估独立性与客观性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地和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要通过组织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

实务公告 1110—1:组织的独立性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1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估组织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业务客户的合作,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对组织内拥有充分权力,能够促进独立性并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充分考虑审计报告并依据审计提出的建议采取适当行动的人负责。

3.理想的情况是,首席审计执行官在职能上应该对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工作。

4.首席审计执行官和董事会保持直接联系。与董事会定期交流有助于保证独立性,并为董事会和首席审计

执行官提供了一种就共同关心的事项相互沟通的方式。

5.如果首席审计执行官定期出席或参加董事会举行的有关它对审计、财务报告、组织治理和控制系统的监督职责的会议,就有直接交流的机会。首席审计执行官参加此类会议,就有机会听取对内部审计活动计划和开展的意见,尽早提出高水平风险、系统、控制、程序等事项。首席审计执行官每年至少应与董事会单独会晤一次。

6.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任免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之后确定,以加强独立性。

实务公告 1110—2: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

解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的第 111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确定或评估首席审计执行官在组织内的报告关系及其与接受首席审计执行官的官员之间的关系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审计师应该考虑的事项。

1、IIA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标准》)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在组织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履行其职责的层级报告。IIA坚定地认为,为实现必要的独立性,首席审计执行官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机构报告。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直接向组织的首席执行官(CEO)报告。为了有助于本公告的讨论,IIA对“职能性报告关系”和“行政性报告关系”分别说明如下:?职能性报告关系--内部审计职能的职能性报告关系是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权力的根本保障。因此,IIA 建议,首席审计执行官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应的治理机构报告。在此,职能性的报告是指治理机构能够:

—批准内部审计工作章程;

—批准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相关审计计划;

—批准接受首席审计执行官对于内部审计活动结果或其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的通报,包括与首席审计执行官召开的没有经理层参加的单方会议;

—批准任免首席审计执行官的决定;

—批准首席审计执行官年度薪酬和工资调整

—适当地问询管理层和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内部审计活动范围和预算的限制。

?行政性报告关系—行政性报告关系是存在于组织管理结构内的报告关系,它有助于协调内部审计日常运行。

行政性报告关系主要包括:

—预算制定与管理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评价与薪酬;

—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

—组织内部政策与程序的管理。

2、公告重点讨论在确定或评估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恰当的报告关系对实现独立性、客观性及在组织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责任的必要因素。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对于保证适当的信息流通、与重要经理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也是重要的,这两者是开展风险评估和报告审计活动结果的基础。相反的,对于任何损害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独立性和效果的报告关系,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将其视为对范围的严重限制,应提请审计委员会或同类部门的重视。

3、本公告同时认为,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受下列因素的影响:组织性质(公有、私有及相关规模);各国的一般做法;组织的复杂化(合资企业、含子公司的跨国集团);随着与客户在工作重点和范围合作程度的提高,内部审计活动提供增值服务的趋势。因此,尽管 IIA 认为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行政上向CEO 报告是一种理想的结构,但是,其他报告结构也可以是有效的,只要此报告结构能清晰区别职能性报告关系和行政性报告关系,且每种关系都有恰当的内容,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范围。内部审计师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决定在特定情况下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4、《标准》强调,为促进独立性,保证工作范围的充分性,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有足够权力的人报告工作。因为《标准》是为规模不同、情况各异的组织而制定的,所以《标准》在报告关系方面的规定特意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有些因素,包括组织规模、类型(私营机构、政府部门、社团)使"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首席审计执行官在评估行政性报告关系的适当性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报告对象有无充分权力,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对象有无适当的控制与治理理念,帮助首席审计执行官发挥其作用;

?报告对象是否有时间和兴趣帮助首席审计执行官解决有关审计问题;

?报告对象是否理解职能性的报告关系并支持此关系。

5. 如果行政性报告对象同时负责该组织的其它部门,而这些部门也是被审计单位,那么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确保相应的独立性没有受到损害。例如,一些首席审计执行官行政上向首席财务官报告,而首席财务官同时负责组织的财务部门。如果认为审计计划的范围是适当的,那么审计部门对其行政性报告对象负责的其他部门的审计和报告不应当受到限制。任何对于审计范围和审计结果报告的限制都应提请审计委员会的注意。

6. 最近,世界各国趋向于制定更加严格的有关财务报告的法律和规定,在此环境下,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

关系的确立应该能够使内部审计活动满足审计委员会或其它重要股东的更多需求。越来越多的组织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在组织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应该促进内部审计活动满足这些期望。

7. 无论组织选择了哪种报告关系,下述的一些重要措施,可以保证此报告关系有助于内部审计活动,并使其具有有效性和独立性。

?职能性报告:

--职能性报告应直接面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机构,保证恰当的独立性和沟通能力。

--审计委员会或同类机构应与首席审计执行官召开没有管理层参加的单方会议,以强化职能性报告关系的独立性,突出其实质。

--审计委员会对于审议并通过年度审计计划和所有重大变化有最终权力。

--首席审计执行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能随时、直接与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进行沟通;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向董事会主席及全体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业绩评估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并通过年度薪资福利和薪水调整。

--内部审计章程应该明确说明内部审计的职能性报告和行政性报告关系,以及每种报告关系所含的主要内容。

?行政性报告:

--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行政性报告应当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权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这包括确立审计职能和首席审计执行官在组织中的位置,以确保审计职能在组织中的恰当影响。报告对象在机构中的地位太低会对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行政性报告关系不应对内部审计活动范围或结果的报告有最终权力。

--行政性报告关系应使管理层能够随时、直接听取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能够与任何管理层,包括CEO直接沟通。

--行政性报告关系应当能够保证适当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使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内部审计部门获得有关组织活动、计划和新业务方面的信息。

--行政性报告关系对预算控制和预算方面的意见不能阻碍内部审计职能的能力。

8.首席审计执行官也应当考虑他们与其它控制与监督部门(风险管理、合规、安全、法律、道德、环境、外部审计)的关系,并帮助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风险和控制问题。

实务公告 1110.A1—1:披露要求获取信息的原因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10.A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当被要求披露收集信息的原因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有时,客户与其他各方可能会要求内部审计师解释其索要的文件与审计业务的关系。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审计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披露索要文件的原因。如果出现重大的不合规情况,就可能表明被审计环境不很公开,不利于合作氛围的形成。但是,这样的判断应该由首席审计执行官根据具体的环境来做出。

实务公告 1120—1:个人的客观性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2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估个人的客观性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客观性是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内部审计师不能在对有关审计事务作出判断时依附于他人的意向。

2.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对他们的工作成果要有一种诚实的信条,而且不作重大的质量妥协。不得将内部审计师置于他们感觉无法作出客观的专业判断的处境中。

3.在为员工分配职责时,应避免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定期从内部审计职员中获取有关潜在利益冲突和偏见的信息。在可行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师被指派的工作应定期轮换。

4.在进行相关业务的通报之前,应该审查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以合理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5.内部审计师接受公司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的酬金或礼物都是不道德的。审计师的客观性可能出现因接受酬金、礼物或款待而受损的现象。这种现象不论在审计师目前或未来执行的业务中都有可能出现。业务的情况不应该成为接受酬金或礼物的理由。接受一些一般公众都能得到的或价值极小的宣传性的物品(例如钢笔、年历或样品等)不应该阻碍内部审计师的专业判断。如果有人提供数目很大的酬金或贵重的礼品时,内部审计师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6.内部审计应当采取政策,以解决其对业务执行的承诺,避免利益冲突,披露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实务公告 1130—1:对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损害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3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估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损害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内部审计师应该向首席审计执行官进行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

2.限制审计范围是对内部审计活动的一种限制,会妨碍审计活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范围限制可能限制:?章程所规定的范围;

?在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

?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

?实施必要业务程序;

?经批准的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

3.最好以书面的方式将审计范围限制及其潜在影响向董事会通报。

4.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通报,董事会也已知道的范围限制,再次向其通报是否合适。如果组织、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通报。

实务公告 1130.A1—1:评价内部审计师以前负责的运营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30.A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遇到指派对他/她对以前负责的工作进行评价的情况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价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师不应该承担组织的运营责任。如果组织的高级管理层指示内部审计师开展非审计工作,就应该明白,他们不是作为内部审计师来履行职能的。而且,当内部审计师对他们在上一年度负责的或管辖的运营活动进行确认性检查时,其客观性就受到了损害。在通报审计业务所取得的结果时,必须考虑这种损害。

?如果内部审计师得到要求他/她履行可能会损害其客观性的非审计职责的指示(如:编制银行对账表),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告知高级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此种活动并非确认性审计活动,因此,不应该通过开展此类活动得出与审计有关的结论。

?此外,当组织将运营职责分配给内部审计、随后内部审计又得到对相关运营领域开展确认性检查的任务时,必须特别注意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如果审计师对他在上一年度负责的活动开展审计时,则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在公布对审计师曾经负责活动的审计业务结果时,应当明确说明这些事实。

2.在任何时候,只要内部审计得到的任务涉及履行运营职责,就可以认为在与此种运营活动有关的领域,审计客观性受到了损害。

3.对于借调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只有在借调或聘用一段合理的时间之后(至少一年),内部审计部门才能分配他们参与审计他们以前曾经负责的运营领域,否则将损害审计的客观性。如果任务已经分配,则需要在监督审计任务和通报审计结果时给予格外关注。

4.如果内部审计师在实施系统控制或检查程序之前建议采用控制标准,不会对其客观性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如果审计师参与了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程序起草或操作工作,就可以认为审计的客观性受到了损害。

5.内部审计师偶尔开展的非审计工作在报告过程中进行了全面披露,不一定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但是,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师都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仔细考虑,以避免对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产生负面影响。

实务公告 1130.A1—2:内部审计对其他(非审计)职能的责任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30.A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以下指导适用于面临接受非审计责任、运营职能或工作的内部审计师。接受此类任务会损害独立性与客观性,如果可能,应避免接受此类任务。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价此类责任或任务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由于组织管理层认为合理的各种业务原因,一些内部审计师被分配或接受了非审计的任务。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内部审计师被要求承担可能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各种任务。不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有组织,都面临着以更少的资源更加迅速有效地开展经营的日益加大的压力,因此,组织的管理层就要求一些内部审计部门承担一些接受内部审计定期评估的运营性工作。

2.如果内部审计或内部审计师负责一项,或管理层正在考虑分配给他们一项可能受他们审计的运营性工

作,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可能受到损害。在评估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影响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IIA的《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标准》)的规定;

?利益关系方,可能包括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立法机构、公共实体、管理机构及公众利益团体的期望;

?内部审计活动章程包含的允许和限制规定;

?《标准》披露的要求;

?内部审计师接受的属于审计范围的活动或任务。

3.如果内部审计师面临着接受一项非审计工作的机会,他应考虑到以下因素,以确定合适的行动方案。

(1)IIA的《职业道德规范》与《标准》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具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客观。

?如有可能,内部审计师应避免接受定期受内部审计评估的非审计职能或任务。

?如果不可能采取上述做法,就要求将独立性与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向有关方面进行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受到损害的情况。

?如果内部审计师在上年度负责一项工作之后,本年度又对该工作提供保证服务,则可以假定其客观性受到了损害。

?如果管理层指令内部审计师开展非审计性的工作,应该明白他们不是作为内部审计师来履行职能的。

(2)应根据潜在的损害性,对包括法律、法规要求在内的各利益关系方的期望进行评估和分析。

(3)如果内部审计章程中对内部审计师开展非审计性的任务有具体的限制条款或限制性语言,应披露这些限制并就这些限制与管理层商讨。如果管理层坚持这样的任务分配,审计师应将此事向审计委员会或相应的治理机构报告并同讨论这一事项。如果章程中未对此事加以规定,应参考指南在下段提到的几点意见。但以下几点都以章程的措辞为准。

(4)评估----应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或其他有关的利益关系方讨论评估的结果。应确定以下事项,其中的一些事项是相互影响的:

?评估运营职能对于组织(在收支、声誉及影响方面)的意义。

?评估该工作的持续时间或期间以及职责范围。

?评估职责分工的适当性。

?在报告审计结果时应考虑到对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潜在损害,或损害的现象。

(5)对运营职能的审计及披露----如果内部审计活动承担运营责任,并且审计计划中涵盖了该任务,那么审计师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审计可以由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外部审计师或由内部审计来进行。在前两种情况下,可以通过雇用组织外部的审计师来使客观性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在后一种情况下,客观性将受到损害。

?负有运营责任的审计师个人不应该参加到审计该运营的项目中。如果有可能,进行评估的审计师应该受到那些独立性或客观性不受损害的人员的监督,评估结果也向这些人员报告。

?应该披露:审计师所承担的运营责任、该运营对于组织的重要性(在收支、或其他相关信息方面)以及审计师对该运营职能进行审计的人员的关系。

?应在相关的审计报告中以及在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或其他治理机构进行的常规性报告中,披露审计师承担运营性任务。

实务公告 1200—1: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20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执行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具备专业能力是首席审计执行官和每一名内部审计师的责任。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保证,分配给每项业务的人员整体上具有妥当开展业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有关能力。

2.内部审计师应该遵守职业行为标准。IIA《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拓展了内部审计在这方面的定义内容:

?与内部审计职业以及实务相关的原则:公正、客观、保密、胜任;

?行为标准说明了期望内部审计师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旨在帮助将上述原则解释为实际可行的应用内容,并指导内部审计师的道德行为。

实务公告 1210—1:专业能力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21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价专业水平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价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每名内部审计师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包括:

?在开展审计业务过程中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指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应用已有知识并在没有广泛借助他人技术研究和协助的条件下处理这些情形的能力;

?在工作中广泛涉及财务报告和记录的审计师必须拥有的、与会计原则和技术有关的专业能力;

?确认和评价偏离良好实务之行为的重大性和重要性所必需的对管理原则的理解。这种理解是指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应用已有知识,确认严重偏离情况,开展研究,以合理解决所必须的能力;

?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会计学、经济学、商法、税收、金融、计量方法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基本内容的了解。这种了解指确认问题或潜在问题的存在,决定需要进一步开展的研究或取得的帮助的能力。

2.内部审计师应当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技能,理解人际关系,与业务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3.内部审计师应当具备流利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以便清楚有效地表达业务目的、评价工作、结论和建议等事项。

4.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在充分考虑各职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层次的前提下为内部审计各职位确立合适的教育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应该获取关于每位未来审计师的资格和专业能力的合理保证。

5.内部审计人员整体上应该具备在组织内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应当每年对审计部门的知识和技术构成进行分析,帮助查找通过职业发展、招聘或资源整合加以解决的改进领域。

6.职业发展是必需的,它有助于保证审计职员保持其专业能力。请参照实务公告1230-1:职业发展。

7.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获取内部审计外部专家的帮助,对内部审计不够专业的领域给予支持或补充。请参照实务公告1210.A1-1:获取有关服务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支持或补充,查看更为详细的信息。

实务公告 1210.A1—1:获取有关服务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支持或补充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210.A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考虑通过获取额外服务支持内部审计活动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应该拥有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须的在会计、审计、经济学、金融、统计、信息技术、工程、税收、法律、环境事务和其他有关学科获得资格证书的合格雇员或使用具有相应资格的外部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但是,内部审计活动中的每位成员不必获取所有学科的资格证书。

2.外部服务提供者是指独立于内部审计所在组织的个人或公司。这些个人或公司拥有某一学科或领域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外部服务提供者丰富多样,包括精算师、会计师、评估师、证券专家、统计师、信息技术专家、组织外部审计师和其他审计机构。可以由董事会、高级高级管理层或首席审计执行官来聘用外部服务提供者。

3.内部审计可以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外部服务提供者:

?所开展的审计业务需要信息技术、统计、税收、语言翻译等专门技能和知识业务工作;

?对土地、建筑物;艺术品、宝石、投资和(混合)金融工具等资产的评估;

?确定矿藏和原油储存等资产的数量或实际情况;

?衡量根据正在履行的合同而完成的和即将完成的工作;

?开展舞弊和安全调查;

?通过专门方式来确定有关金额,如应用精算确定雇员福利欠款等;

?法律、技术和规定要求的解释;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第1300条评估内部审计的质量改进程序;

?兼并和收购;

?风险管理和其他事项的咨询。

4.当首席审计执行官希望应用并依赖外部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时,他/她就应该根据需要开展的具体业务要求对外部服务提供者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当外部服务提供者由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选择,而首席审计执行官希望利用并依赖所选外部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时,也应该开展这种评价工作。评价的结果应该向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进行恰当通报。

5.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确定外部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在确定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考虑:

?专业证明、执照和其他认可外部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学科能力的证明;

?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有关专业机构的会员资格和对这些机构《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

?外部服务提供者的声誉。如与熟悉该外部服务提供者工作的其他人员进行联系;

?外部服务提供者在要求它提供服务的领域的经验;

?外部服务提供者在与所涉及业务相关的学科接受的教育和培训;

?外部服务提供者对组织所在行业的知识和经验。

6.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分析外部服务提供者与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以保证在业务开展期间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都得到维护。在开展此种评价工作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确定,不存在会妨碍外部服务提供者在开展业务或提出工作报告时公正地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的财务、组织或私人关系。

7.在评价外部服务提供者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考虑:

?外部服务提供者可能在组织拥有的经济利益;

?外部服务提供者可能与组织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发生的私人或专业关系;

?外部服务提供者可能已经与组织或被审计活动发生的关系;

?外部服务提供者可能正在为组织提供的其他组织服务的内容;

?外部服务提供者可能拥有的赔偿机制或其他优惠条件。

8. 如果外部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组织的外部审计师,而业务的性质是延伸审计服务,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确定所开展的工作不会损害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延伸审计服务指外部审计师从事的一般公认的审计标准要求范围之外的服务业务。如果组织的外部审计师以或似乎以高级管理层或组织雇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他们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此外,外部审计师可以为组织提供诸如税收和咨询等其他服务。但是,应该从外部服务提供者为组织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角度全面评价其独立性。

9.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获取关于外部服务提供者所开展工作的充分信息。为了保证所开展工作的范围足以实现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这种信息收集工作是必要的。比较谨慎的做法可能是以业务函或合同的方式对这些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文字记录。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与外部服务提供者一起检查以下内容:?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希望在务沟通中覆盖的具体事项;

?对相关记录、人力资源和实物财产的接触;

?关于拟应用的假设和程序的信息;

?(在合适情形下)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和保管权;

?业务中获取的信息的保密和限制要求;

?在适当情况下,应当在业务函中说明遵守IIA《标准》和审计部门的操作标准。

10.如果外部服务提供者开展内部审计活动,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具体说明并保证这些工作遵守《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要求。在检查外部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时,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评价前者所开展的工作是否充分。这种评价应该确定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足以为所得出的结论和重大例外或其他反常事项的解决提供合理依据。

11.当首席审计执行官在应用外部服务提供者的情况下进行业务情况通报时,他/她可以指出后者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并将通报意图通知外部服务提供者。在合适情形下,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在指出这些服务内容之前与外部服务提供者就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实务公告 1210.A2—1:舞弊的识别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210.A2—2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与舞弊有关的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舞弊包括以故意欺骗为特征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舞弊可以是为组织谋利,也可以给组织带来损害。组织内外部的人都可以进行舞弊。

2.为组织谋利的舞弊一般通过利用不公正的或不诚实的优势欺骗外部团体,从而产生期望利益。舞弊者经常会获取间接的个人利益。为组织谋利的舞弊例如:

?出售或分配虚构或误报的资产;

?进行非法政治捐款、行贿、提供回扣、向政府官员/政府官员代理人/客户/供应商支付酬金等不当行为;

?故意错报或错误评估业务交易、资产、负债或收入;

?故意对转移支付进行不当定价(关联机构之间交换的商品计价)。通过故意地不恰当地安排定价技术,管理人员可以改变参与交易的组织的经营结果,从而给其他组织带来损害;

?进行故意的不当关联方交易,在此类交易中一方得到了—些在正常交易中不能获得的利益;

?故意不记录或披露重要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助于外部团体更好地了解组织的财务情况;

?开展明令禁止的商业活动(如:违反政府法令、规则、规定或合同的活动);

?税务欺诈。

3.危害组织的舞弊活动一般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为组织雇员、外部人员或其他组织谋利。现列举有关范例:

?收受贿赂和回扣;

?将在正常情况下会给组织带来利润的交易转给雇员或外部人员;

?贪污。典型情况是挪用资金或财产,并篡改财务记录以掩盖贪污行为,从而使贪污行为不易被发现;

?故意隐藏或错报事项或数据;

?要求为实际上并未提供给组织的服务或商品支付款项。

4.遏制舞弊包括采取行动防止舞弊的发生,并在舞弊确实发生时限制其涉及范围的措施。遏制舞弊的首要机制是控制。管理人员负有建立并维护控制的首要责任。

5.内部审计师负责根据组织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潜在风险水平,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来协助遏制舞弊。例如,在履行这种职责时,内部审计师应该确定:

?组织环境是否有助于培养控制意识;

?切实可行的组织目标是否可以实现;

?是否拥有书面政策,对明令禁止的活动和发现违法现象时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说明;

?是否已经为开展业务交易制定并维护恰当的授权政策;

?组织是否制定了有关政策、实务、程序、报告和其他机制,以便(尤其是在高风险领域)监测有关活动和保护资产;

?沟通渠道能否为管理人员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

?是否需要为建立或加强具有成本效益的控制措施提供建议,以便帮助遏制舞弊。

6.当内部审计师怀疑存在错误做法时,应该将情况告知组织有关主管人员。内部审计师可以就此种形势下需要开展何种调查提出建议。此后,审计师应该不断追踪,确定内部审计的职责是否得到了履行。

7.舞弊调查包括实施必要的延伸程序,确定有关迹象所表明的舞弊是否确实发生。包括收集关于已发现舞弊的具体细节。内部审计师、律师、调查人员、安全人员和其他来自组织内部或外部的专家都通常开展或参与舞弊调查人员。

8.在开展舞弊调查时,内部审计师应该:

?评价组织内部发生舞弊的概率和同谋程度。这对于保证内部审计师避免为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提供信息或从这些人员那里获取误导信息具有关键意义;

?确定有效开展调查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对参与舞弊调查的内部审计师和专家的资历和技能的评价应该能够保证这种调查工作确实是由具有恰当技术专长的人员来开展。包括确认有关人员的职业资历证明、执照、名誉,保证这些人员与被调查人员或组织的任何雇员和管理人员都没有任何关系;

?设计确认舞弊者、舞弊程度、所用技术和舞弊原因的相关程序;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尽可能与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协调活动;

?承认调查范围内舞弊嫌疑人和有关人员的权力以及组织本身的名誉。

9.舞弊调查结束后,内部审计师应该评价已知事实,以便:

?确定是否需要实施或加强控制,减少未来的危害;

?设计业务测试内容,以有助于披露未来的类似舞弊现象;

?掌握充分的舞弊的知识,能够发现未来的舞弊迹象,以帮助履行内部审计师职责。

10.对舞弊的报告是指向管理人员提供关于舞弊调查情况和结果的各种口头或书面、中期或最终的通报。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马上将所有重大舞弊现象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在进行舞弊报告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确认确实发生了舞弊。在调查阶段结束时提出预备或最终报告比较可取。报告应该包括内部审计师就是否存在足够的信息以失去全面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报告还应该总结这种结论所依据的调查发现和建议意见。在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所做的简要口头情况汇报之后,应有书面报告对调查发现进行文件记录。

11.《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第2400条的解释适用于公布舞弊调查结果的调查报告。舞弊报告的其他解释性指南如下:

当审计师已在合理程度上确认组织发生了严重的舞弊现象时,应该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舞弊调查的结果可能表明舞弊对组织以前一年或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产生了以前尚未发现的严重负面影响,而这些年份的财务报表已经公布。内部审计师应该将此发现通知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应该在调查阶段结束时发布书面报告或其他正式报告。这些报告应该包括所有调查发现、调查结论、调查建议和纠正性措施;

?关于舞弊的最终报告的草稿应该提交组织法律顾问审查。如果内部审计师可能需要侵犯客户隐私权,应该提请法律顾问给予额外注意。

12.舞弊的发现包括确认充分的舞弊迹象,以保证有充分的理由开展舞弊调查。通过管理人员建立的控制、审计师开展的测试和其他组织内外部渠道可能会使这些迹象暴露出来。

13.在开展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在识别舞弊方面的责任是:

?充分了解舞弊,以便能够识别可能发生舞弊的线索。要获得这种知识,审计师需要了解舞弊的特点、实行舞弊的技术以及与被调查活动有关的舞弊类型。

?警惕诸如控制薄弱环节等可以引发舞弊的机会。如果发现了严重的控制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师所开展的

追加测试就应该包括旨在发现其他舞弊现象的测试。此类舞弊迹象包括未经授权开展的交易、无视控制措施、未经解释的异常定价以及异常的巨额产品亏损。内部审计师应该承认,同时存在一种以上舞弊迹象增加了可能发生舞弊的概率。

?评估预示可能存在舞弊的有关迹象,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或应该建议开展调查;

?如果审计师确定已有充分迹象表明发生了舞弊,因而建议进行舞弊调查,那么,审计师应该将此情况通报组织主管人员。

14.不要求内部审计师具备那些主要责任是发现和调查舞弊的人员相当的知识。而且,即使审计师以应有的职业审慎执行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本身并不能保证舞弊一定会被发现。

实务公告 1210.A2—2:发现舞弊的职责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210.A2—2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涉及发现舞弊的职责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下列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管理层和内部审计活动在发现舞弊方面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内部审计部门的常规工作是作为一项服务为组织提供独立的评价、检查和评估。在发现舞弊的过程中,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向组织的有关成员提供对被审计活动的分析、评估、建议、咨询和信息,从而帮助其履行职责。业务的目标包括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促时有效的控制。

2.管理层有责任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建立和维持有效的控制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舞弊可能会出现在上述所定义的常规工作所检查的活动中。内部审计师有责任履行“应有的职业审慎”,这点在第1220条标准中有定义。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舞弊知识来识别可能发生舞弊的线索,警惕可能引起舞弊的机会,评估延伸调查的很必要性并通报有关的管理层。

3.一个设置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不会导致舞弊的发生。审计人员实施的测试与管理层建立的合理控制相结合将会提高发现和进一步调查任何现存的舞弊线索的可能性。

实务公告 1220—1:应有的职业审慎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220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评价应有的职业审慎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评价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审计师保持人们期望谨慎出色的内部审计师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应该具备的谨慎态度和技能。因此,应有的职业审慎应该与所开展业务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在行使应有的职业审慎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警惕故意不当行为、错误和遗漏、怠工、浪费、无效工作和利益冲突等情况的可能性,还应该警惕最可能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的情形和活动。此外,他们应该确认控制不够适当的领域,并提出促进遵守已接受程序和实务的改进建议。

2 应有的职业审慎意味着合理的谨慎和能力,而不是绝对不出错或不出现反常工作表现。应有的职业审慎要求审计师在合理程度上开展检查和验证工作,但不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检查。相应地,内部审计师不能绝对保证组织不存在违规或违法现象。然而,无论何时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审计师都应该存在重大违法乱纪现象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的现象的可能性。

实务公告 1230—1:职业发展

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第1230条标准的解释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与继续职业发展有关的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师有责任继续接受教育以维持其专业能力。内部审计师应不断了解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等方面的改进和最新发展。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协会、获得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参加会议、研讨会、大学课程、单位内部培训项目以及参加研究项目等途径获得。

2.鼓励内部审计师通过获得恰当的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和其他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授予的资格)来展示其专业能力。

3.拥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内部审计师应该获得足够的继续专业教育,来满足与所持专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要求。

4.鼓励目前尚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内部审计师参加能够帮助他们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的教育项目。

实务公告 1300—1: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300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在制定或评价质量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详尽的质量程序及其评估活动需要的所有程序,仅推荐一系列质量评估实务。

1、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概述。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其工作范围包括《国际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及IIA关于内部审计定义(见《标准》—引言第一段)中所指的一切活动。为确保这一工作的实施,第1300条标准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建立并坚持开展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

2、实施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负责实施为内部审计活动的以下方面而设计的过程,以便向不同的利益关联方提供合理保证。

?根据其章程开展工作,该章程与《国际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及《职业道德规范》一致;

?以有效及高效率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活动能被利益相关方认为可以增加价值,改进组织的经营状况。

?这些过程应当包括适当的监督,定期的内部评估和持续的对质量评价的监督,定期的外部评估。

3、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的性质和范围。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应当充分详尽,涵盖《标准》及待业最佳实务所指的内部审计活动运行与管理的所有方面。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应当由首席审计执行官实施,或在其直接监督下实施。除了小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首席审计执行官通常将大部分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责任授权给下属部门。在规模大且复杂的环境下(例如,大量的业务部门或业务颁布地点),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在内部审计部门内建立正式的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职能,独立于审计和咨询分部。这一独立职能应当由一名审计执行官负责,他(以及有限的雇员)通常不会实施所有的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责任,但是会管理并监督这些活动。

4、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的关键要素。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的安排应当使专业能力达到最佳水平,检查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独立于被检查的职能或活动。在由首席审计执行官实施,或首席审计执行官直接领导的个人或职能部门管理的内部审计活动中,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应当考虑下列关键的职能:

?监督内部审计政策/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执行和维护内部审计活动的政策/程序手册;

?协助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管理部门有关内部审计活动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维护和更新全面的审计风险体系,包括收集和吸纳影响这一体系的新信息;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其他评价与检查职能之间的责任划分;

?在管理评价审计风险和长期计划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这一领域协助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管理部门;

?协助审计和咨询业务的总体进度安排过程以及相关联的时间安排;

?协助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取得、维护和使用审计工具以及采用其他技术;

?管理外部人员招聘和内部审计参与组织内的人员轮换和管理部门发展项目;

?监督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例如,选择或开发培训课程,管理相关的职业计划和业绩评价过程,包括单个员工职业的跟踪制度;

?监督内部审计统计/力量,审计后调查及其他调查(如对内部审计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调查);

?管理并监督质量评价和过程改进活动,包括正式的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监督并管理内部审计部门信息收集,向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送的定期简明报告的编制(包括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价结果的报告);

?管理并维护来自内部审计活动、外部审计师的工作以及其他内部评估与调查职能的关于审计建议和行动计划的全面的后续数据库;

?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首席审计执行官、审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了解现行的《标准》,内部审计待业的其他变化及新近的最佳实务,法规事宜,发生的其他事件的机会。

?“协助、管理、监督、监控、维护”等用语旨在指出服务于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职能的人员,不需要从事很多具体工作。这些工作—不论是某项特殊任务还是基于长期计划,将分配给其他内部审计执行人员,但是要接受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的监督、管理等。

实务公告 1310—1:质量程序评估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310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在建立或评估质量程序时应当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详尽的质量程序及其评估活动的所有步骤,仅推荐一系列质量评估实务。

1.监控质量程序—是指对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全面情况进行持续和定期的评估,不仅仅限于评估其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这些持续和定期的评估应当由严格而详尽的过程组成,既有对审计、咨询工作业绩常规、持续的监控和测试,也有对是否遵循《标准》的定期验证。监控还应当包括对业绩标准的持续衡量和分析(例如,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循环周期时间,被接受的建议,客户满意度)。如果这些评估结果指出内部审计活动有待改进的领域,改进工作应当由首席审计执行官通过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实施。

2.评估的定义和时限—

?持续内部评估(“内部评估”一词与用于实务公告其他地方的“内部检查”及“自我评估”同义)应当是日常监督、检查、衡量内部审计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实务公告1311-1第2、3节所示。

?定期内部评估应当按实务公告1311-1第4、5节所示执行。

?由在内部审计行业拥有相当能力和经验的个人或团队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的定期外部评估,应当按照实务公告1312-1和1312-2(新)开展。

?要求内部审计活动进行持续和定期的内部评估开始生效于2002年1月1日。另外,自此日期开始的5年内,要求至少有一次外部评估。定期内部评估的要求在开展了外部评估的当年可以被免除。

3.评估质量程序—评估应当对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作出结论,并就适当的改进提出建议。对质量程序的评估应当包括:

?遵循《标准》与《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及时纠正任何重大不遵守行为的措施;

?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目标、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对组织的治理活动、风险管理以及控制过程的贡献;

?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或行业的标准;

?持续改进活动的有效性和对最佳实务的采纳;

?审计活动是否为组织增加了价值,改善了组织的经营情况。

4.持续改进—所有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应当包括对资源、技术、过程和程序的适当、及时调整。

5.沟通结果—为了保证责任性和透明度,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分享外部和内部质量程序评估结果,例如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

实务公告 1311—1:内部评估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311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内部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详尽的内部评估活动的所有步骤,仅推荐一系列内部评估实务。

1.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概述。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其工作范围包括《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及IIA关于内部审计定义(见《标准》—引言第一段)中所指的一切活动。为保证这一工作的实施,第1300条标准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建立并坚持开展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应当包括持续和定期的内部评估,(“内部评估”一词与用于实务公告其他地方的“内部检查”及“自我评估”同义)。这些持续和定期的评估应当涵盖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确认与咨询业务的全面情况,不仅仅限于评价其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

2.持续内部评估—通常被纳入管理内部审计活动的常规政策和实务中,应当利用以下过程和工具来开展:?对业务的监督,如实务公告2340-1所述;

?通过清单或其他方式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采用的程序(例如,在审计和程序手册中)能够得到跟踪;

?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

?项目预算,工作时间计算制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成本收回情况;

?对其他业绩衡量标准的分析如业务周期、建议采纳等情况;

3.对有关持续业务的质量应当作出结论,并应当采取后续措施确保适当的改进得以实施。

4.定期内部评估—通常指非常规的、特殊目的的检查和符合性测试,用于评价(1)遵循内部审计章程,《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2)为满足不同方面需求所开展的活动有效性和效率性。IIA的《质量评价手册》或一系列类似的指南和工具应当作为定期内部评估的基础。

5.定期评估可以:

?包括更多与利益相关方的深入访谈和调查;

?由内部审计活动的成员开展(自我评估);

?由注册内部审计师或组织内其他具有审计专业能力,但目前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开展;

?包含自我评估和经过注册内部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审计专业能力人员充分检查后提供的资料;

?包括按照内部审计行业的相关最佳实务衡量内部审计活动的实务和业绩标准。

6.在外部评估之前开展定期内部评估,便于外部评估开展,并降低其成本。如果外部评估采用“独立审定的自我评估”方式(新实务公告1312-2),定期内部评估可以作为该过程中的自我评估部分。

7.对有关业绩的质量应当作出结论,需要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达到改善和与《标准》相一致。

8.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建立起具备适当的可信度和客观性的定期检查结果报告体系。一般地,接受委派从事持续和定期检查的人员,应在实施检查时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并将检查结果直接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

9.通报结果—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部门以外的适当人员,例如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分享内部评估结果,必需的行动计划及其成功实施情况。

实务公告 1312—1:外部评估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 2、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3、不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避免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公平、公正地对待公司的雇员、客户和供应商。 6、廉洁自律,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 7、保证公司的一切交易活动得到恰当的批准和执行,确保公司财务工作规范、准确。 8、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 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 2、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3、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4、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员工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5、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6、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7、公司员工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8、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9、公司员工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10、公司员工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公司资产并使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保护公司资产,确保有效使用。 11、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_______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 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 的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 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 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 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本中心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 情况给予处分。 十一、本规范适用于本中心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原文]: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解读]:●“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1.学法守法。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言行。坚决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学习宣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3.保持一致。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原文]: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解读]:●“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把本职工作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职业道德答案

职业道德答案 l、什么是道德? 答:道德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依靠传统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简单地说,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问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什么是职业道德? 答: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3、什么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集体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为核心,以敬业乐业精神,职业规范意识、勤业精业意识为内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答: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时,职业道德又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的制约下,在批判继承历史上优秀的职业道德传统的基础上,在同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和道德观念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有哪些特点? 答:(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和人的职业关系,基本上消灭了人剥削人、人 压迫人的现象,建立了同志式的 团结互助关系。各行各业都把服 务群众,奉献社会作为最根本的 职业目标。 (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以集 体主义为原则。个人利益和职业 集体利益之间,职业集体利益和 职业集体利益之间,个人、集体 和社会利益之间也有矛盾,但根 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职业活 动中,就要求各行各业和每个从 业人员,坚持个人利益、小团体 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社会整体 利益的集体主义原则。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 成和发展不是自发的,必须从外 面灌输。因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最终是谋取社会整体的公共利 益,而从业人员往往习惯于从自 己和本职业的私利出发,来选 择自己的职业行为。所以社会主 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巩固 特别强调职业道德教育,强调从 外面灌输。 以上三方面,就是社会主义 职业道德的特点。 6、“20个字”职业道德规范 是什么? 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7、为人民服务原则和职业 道德规范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答: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为 人民服务原则,是统帅和支配爱 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规范的,而这20个字的职业道 德规范,又是服从于和服务于为 人民服务这一职业道德原则的。 8、如何实践为人民服务的 道德原则? 答:概括地说应从三方面实 践。第一要有实践为人民服务原 则的信心;第二要从“我做起, 把为人民服务的灵魂时时刻刻、 扎扎实实地贯穿到职业活动当 中去,用它来规范自己的职业 行为。第三要自觉地,主动地, 创造性地实践为人民服务原则,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探索、 创造、用心去做好每一件平常的 事。 9、集体主义的概念是谁先 提出来的? 答:斯大林在《和英国作家 赫·乔·威尔斯的谈话》中,第 一次提出了集体主义这一新概 念。 10、斯大林关于个人和集体 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如何论 述的? 答:他说:“个人和集体之 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 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合的 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 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 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 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 能抛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 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 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 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牢固的 保证。” 11、马克思认为选择职业时 所应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什么? 答: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 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曾指出: “我们在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 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 们的自我完善。不能认为这两种 利益会互相敌对,互相斗争,一 方必然要消灭另一方;人类的天 性生成是这样:人们只有为了同 时代的人的完善,为了他们的幸 福而工作,他们自己才能达到完 善。” 12、主人翁劳动态度的鲜明 特征是什么? 答:主人翁劳动态度就是要 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和历史主动 精神,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去工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策解读 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日前,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修订《规范》意义何在?与过去相比有什么特点?如何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为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作了政策解读。 一、重新修订并颁发《规范》的意义 修订颁发《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全国教育战线正在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在这个时候修订颁发《规范》,对于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英模教师学习,以英模教师为榜样,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对学生的挚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内容、方式、手段等,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同时,修订颁发《规范》,也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规范》修订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次修订《规范》力图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新《规范》中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修订 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对待教育事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对待教育事业和对待学生的道德。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

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师德的灵魂,对待学生的道德。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的天职,对待学生的道德。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对待家长、同仁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道德。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对待自己和事业的道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2016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2016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一、规范具体条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新增)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新增)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新增)二、规范的核心内容解读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一个人的文明礼貌的言行,在展示着自身形象的同时,也在展示一种职业、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形象。 而教师的文明礼貌的言行,在学生面前更是胜过千百句空洞的说教,它会成为学生仿行的榜样。 那些一提到学生种种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便痛心疾首,轮到自己时却将文明礼貌置之脑后的教师,是不是应该从学生的行为中看到自己的影子?身为教师,还应强化自身"明礼"的意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 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爱国和守法是全社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中小学教师的爱国守法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教师要做到将爱国守法统一于整个教育活动中,除了自己模范地爱国守法外,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在这方面能够分辨是非。 近二十年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l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994年1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995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教师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学习

企业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为人表率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用语文明,以诚相待。 2、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3、深入现场、服务基层 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为工程项目服务,急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之所急。 4、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搞好团结协作,遇事多商量多通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推诿、不扯皮,不搞本位主义。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四川升华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科技,献身事业

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敬业爱岗,勤奋钻研,追求新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宽视野。忠于职守,辛勤劳动,为企业振兴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2、深入实际,勇于攻关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科研和生产相结合,把施工生产实际中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知难而进,百折不扰,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牢固确立精心工作、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合格建筑产品,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建筑高科技,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4、以身作则,培育新人 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共事,搞好团结协作,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甘当铺路石,培育科技事业的接班人,大力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5、严谨求实,坚持真理 培养严谨求实,坚持真理的优良品德,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从企业实际出发,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决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 一、文明礼貌 1、文明礼貌的含义: 文明礼貌是人们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成果,是人们个体修养涵养的外在体现。 2、文明礼貌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仪表——端庄 举止——得体 语言——规范 表情——待人热情 二、爱岗敬业 1、爱岗敬业的含义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工作; 敬业就是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2、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 树立职业理想 强化职业责任 提高职业技能 三、诚实守信 1、诚实守信的含义: 诚实守信是指说实话,办实事,不说谎,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2、诚实守信的具体要求:

忠诚所属企业——诚实劳动、关心企业发展、遵守合同和契约。 维护企业信誉——树立产品质量意识;重视服务质量,树立服务意识; 保守企业秘密 四、办事公道 1、办事公道的涵义:就是指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以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 办事公道是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 2、办事公道的具体要求: 坚持真理 公私分明 公平公正 光明磊落 五、勤劳节俭 勤劳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勤劳节俭是人事事业成功的催化剂; 勤劳节俭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战常胜的秘诀(勤劳促进效率的提高; 节俭降低生产的成本) 勤劳节俭是维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宝。 六、遵纪守法 1、遵纪守法的涵义: 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2、职业纪律的涵义: 职业纪律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范围内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劳动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等基本纪律要求以及各行各业的特殊纪律要求。

职业道德规范

员工职业道德与规范准则 1、总则 1.1、为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得企业形象,规范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得职业道德行为,按照公司相关章程与建立内控制度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1.2、行政部及各办事处负责人负责本规范得实施与督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爱岗敬业、优质高效 3、1 热爱淳中,关心企业效益,主动献计献策。服从全局利益,维护企业声誉,爱岗敬业,克己奉公。 3、2 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优化办事程序,讲求办事效率,发扬淳中优良传统,争创一流服务水平。 3、3勤勉敬业,不因个人得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她行为影响职责得正常履行。 3、4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得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4、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4、1诚实守信就是公司与客户、股东与社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得基本准则,也就是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关系得基本准则,所有员工都应该遵守。 4、2员工对公司负有诚实守信得义务,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存在欺骗或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得行为。 4、3应公平对待公司得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与公司其她员工。 4、3、1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保护客户得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尊重客户得自主选择权,依法依规处理与销售相关得佣金、折扣、授信、补贴与回扣等,禁止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与方法与客户建立商业关

系。 4、3、2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对方人格尊严、宗教信仰与个人隐私,禁止任何形式得骚扰与造成胁迫性或敌对性工作环境得行为,应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树立全局意识,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建立与谐得工作环境。 5、遵纪守法、约束业外活动法 5、1、员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上市及注册地得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2、员工从事各种非本职岗位得业外活动,应遵纪守法,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违背得、可能影响公司及个人形象与公正履行职责得不良嗜好与行为。 5、3、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得组织。 5、4、员工参加有助于社会及单位得学术研究与其她社会活动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司权威、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5、5、除本职工作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5、5、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5、5、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5、5、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5、4、不得借工作影响力从事下列行为:如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有任何非法收入; 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谋取个人利益;与公司竞争者建立或保持间接或直接投资、雇佣等关系;自营、合营或为她人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业务得活动;从事损害公司利益得其她活动。 6、保密义务 6、1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得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得经营状况、业务数据等资料、信息。 6、2不得泄露与业务或职务有关得信息、资料、成果。凡涉及公司得,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6、3员工对通过职务行为或其她渠道获悉公司客户或潜在客户得保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 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今我国社会经济 和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08年9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 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 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爱国守法内容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教 师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的言行。 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一,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爱国是中华民族的 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 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爱国 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要把 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培养 爱国情操,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做一个忠实的爱国者。

第二,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教师职业的神圣性、示范性,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进而对受教育者的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全体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教师爱岗敬业包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供电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目录 1、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1) 2、调度控制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 3、运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3) 4、检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4) 5、抢修人员职业道德规范(5) 6、基建工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6) 7、招投标人员职业道德规范(7) 8、安全监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8) 9、营销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9) 10、计量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0) 11、抄核收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1) 12、规划计划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2) 13、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3) 14、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4) 15、办公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5) 16、网络信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6) 17、组织人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7) 18、宣传思想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8) 19、纪检监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9) 20、工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

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企业热爱电力事业,践行“四个服务”宗旨,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民主决策善于集思广益,遵守决策程序,科学决策,勇于负责。 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遵循客观规律,办实事,求实效。 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为群众服务。 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调度控制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服务大局严格执行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确保电网调度指令畅通。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严守章程按规程实施调度方案,规范使用调度术语,准确清晰下达调度指令。 团结协作与发、供、用各方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建和谐电网。 严格自律与调度服务对象保持开放透明的工作关系,保守公司和客户商业秘密。

1.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临海市桃渚中心卫生院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二、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三、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五、本中心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六、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七、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八、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十、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十一、本规范适用于本中心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范围内具有教师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职业要求。教师道德主要是以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形成表现出来的。由于教师长期从事教学活动,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职业训练,因而有着共同的职业习惯和传统的职业心理。教师既要传授知识,又要为人师表,从而产生了特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⑴献身教育,甘为人梯 献身教育,甘为人梯,是人民教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的高尚道德境界的具体的表现。它是履行师德要求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这是说,只有首先具备这一道德感情的信念,才能做到自觉履行其他师德规范,为人民教育事业尽责尽力。 教师的工作是十分辛苦的。大多数教师在工作上不计地位,不计名誉,不计报酬,不计时间,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长年累月默默辛勤耕耘,为培养下一代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心血,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正因为如此,人民教师受到社会普遍尊敬和赞扬。人们把教师比喻为用知识雨露浇灌幼苗并使之茁壮成长的“园丁”;比做吐尽最后一口洁白明净的纤丝,一心一意为人类谋幸福的“春蚕”;还比做将全部心血化为火焰,照亮了青少年心灵的“红烛”。如果说科学、技术事业及其他事业需要有人梯,那么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就是这部人梯的最初几级;人们常常赞美大厦的高大、壮观、但却忽略了根基,没有大厦的根基,大厦就会倒塌,而且根本不会有大厦。这“园丁”、“春蚕”、“红烛”、“根基”、“人梯”,就是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教师把自己的青春毫无保留地献给人民的教育事业。这种热爱教育事业,以献身教育为乐、甘为人梯的精神,正是高尚师德情感的表现。 ⑵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我国古代早有“师表”的提法。所谓“为人师表”,是指教师应该成为学生效法的表率。孔子作为教师,能被后世誉为“万世师表”,绝非偶然,他最早倡导以身作则,提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而最可贵的是身体力行。孔子从事教育的一生,也正是“以身立教”的一生。他热爱教育,倡导教师要有良好的举止、语言的修养,也很重视教育有道,鼓励有方,任使得法。正因为如此,孔子受到他的学生的爱戴和尊敬,也受到后世教育工作者的敬仰。 学生除了向书本学习之外,主要是向教师学习。在儿童、少年的心目中,教师言行就是道德标准,教师是智慧的象征、高尚人格的化身。所以说教师的榜样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教师的思想、行为、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感染、熏陶和影响着学生。学生的模仿和可塑性都很强,教师的一言一行,都起着耳

部分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汇总

附: 部分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具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具有时代的特征。其基本内容是: 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集体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热爱劳动、各尽所能、发扬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服从生产指挥,爱护生产设备,坚持文明生产; 关心集体,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团结互爱; 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讲求工作实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顾全大局,勇挑重担,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建筑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质量第一,文明施工、安全作业,重视工程速度、安时交付试用,紧密配合、互相协作。 机械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1、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用户第一。 2、遵规守纪、安全生产。 3、爱护设备,钻研技术。 4、热心为用户服务,不谋取私利。 维修电工职业道德规范 1、维修及时,认真负责。 2、遵守纪律,服务热情。 3、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4、按章办事,不谋私利。 电子工人职业道德规范 1、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2、质量第一,用户第一。 3、遵章守纪,严格操作。 4、钻研技术,精通业务。 农业劳动者职业道德规范 要求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农业,以农为荣,努力增产,按时完成国家计划,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

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掌握现代的农业科学技术,做到科学种田,保护士地、山林水利等农业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热爱集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团结互助,共同富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移风易俗,美化家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知识分子职业道德规范 主要内容是: (1)热爱共产主义、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实事求是,严谨治学,一丝不苟。认真钻研文化知识,对技术 精益求精,勇攀科技、艺术高峰; (3)团结互助、尊重别人、乐于协作,同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 交朋友,充分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为他人服务; (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一切以集体 利益和国家利益为重。 医护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具体内容主要是: (1)忠于社会主义医疗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处处关心病人的疾苦,把 维护人民的生命,增进人民的健康,同疾病作斗争,作为自己崇高 的职责; (2)认真钻研医务技术,对技术精益求精,勇于攻克疑难病症,积极进 行革新创造,不断开拓医学新领域; (3)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病人极端热情,一视同仁,时刻想到病人的 痛苦和安危,养成严谨细致的医疗作风,平等待人,不收礼,不 “走后门”; (4)服务细致,谨慎周到,一丝不苟,诊断准确无误,勇敢果断,敢于 负责; (5)保守病人病情“秘密”,举止文雅,端庄可亲,不利用工作之便,侵 害病人权利。 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精业勤业; 2、严守常规,细心负责; 3、和蔼可亲,关心体贴; 4、执行医嘱,协力配合;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 6、讲究卫生,整洁有序。 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其主要内容是: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闻的党性

管理岗位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管理岗位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由于每种 职业都有各自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不同的任务。因此, 不同的职业,甚至同一职业的各个不同工种、岗位间的职业道德 规范都不一样。比如军人要求服从命令,不怕牺牲;教师要求“学 而不厌,诲人不倦”;医生要求救死扶伤,等等。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其他各类 组织的管理都在逐步与世界接轨。管理的接轨包括管理制度、管 理方式等各方面。但我们认为,这其中也应包括管理者的职业道 德规范要与国际管理水平相适应,而且,这一点应该是所有接轨 的基础。 一、客观公正 假公济私、用亲弃疏、赏亲罚疏是管理者之大敌。这是因为: “想摧毁一个组织的士气,最好的方式就是制造‘只有玩手 段才能获得晋升’的工作气氛。” “一位没有公平和正义感的领导者很难指挥追随者,并获得 他们的尊敬。”

公平地对待每一员工,让他们树立这样一个信念:“在组织里,一切可信赖,一切都是公平的。”那么,你就是一个成功的 管理者。 公正公平是管理之道,是管理者的首要道德规范。一个优秀 的管理者必须公正地对待组织中的每一个员工,而无论他从事的 是何种工作,也无论他是讨你喜欢还是让你厌恶。因为,威信是 管理者不可或缺的资源,而获得这一资源的重要途径就是公正、 公平、廉洁。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管理者,必为下属所敬佩,产生强有力的组织执行力。 二、勇于负责 “一开始就必须明白,你站在领导岗位上并不是因为你更聪 明或更好,而是因为责任。”这是一位美国西点军校学员所言。 对于管理者来说必须有责任意识,有勇于负责的精神。因为,管 理就意味着某种责任,而且你的职位越高,权利越大,你肩负的 责任就越重。 有人说,一个人的能力由20%的知识、40%的技能和40%的态 度构成,而我们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态度就是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对于一位管理者而言,只有你首先勇于承担责任,你的下属 或员工才会以饱满的热情和信心去开拓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一、什么是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待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育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规范》中倡导性的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做学生良师益友;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规范》中禁止性的要求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敷衍塞责;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规范》的核心内容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为什么要加强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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