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四种旧机电产品检验规定

特别四种旧机电产品检验规定
特别四种旧机电产品检验规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文件

检办机[2010]91号

关于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

实施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局检务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60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现决定自2010年3月10日起,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核查制度。辽宁局机电处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我局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见附件),请认真执行。

如有情况,请与辽宁局联系:联系人:李贵波、杨帆。电话:82583628、82583629。

附件: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促进国外产能转移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确保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核查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地区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入境核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

1.本规定所指出境维修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出口维修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2. 本规定所指暂时出口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在海关办理暂时出口手续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3. 本规定所指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指质保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

4. 本规定所指国内结转旧机电产品指该货物已经在国内使用,监管期满后需要重新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旧机电产品。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

上述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入境核查,应向辽宁局机电处提交以下资料:

1、《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申请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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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

3、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需提供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口为法检的也可提供出口报检单或通关单复印件备查。

4、国内结转需提供当年进口时的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签证及后续监管

1、辽宁局机电处核查相关申请书及随附证明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如确属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表》(附件3)。

2、申请人凭“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表”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3、经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一致、不真实,或申请人无法提供正本的情况下,应要求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

4、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上述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现场验证工作,发现与书面核查情况不符的,应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辽宁局机电处。

附件:1、《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申请书》

2、《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表》

-3-

附件1 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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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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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表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产品名称、型号:

进口旧机电特殊贸易类核查种类:

产品数量:产品金额:

产地:制造日期:

入境口岸:使用地:

有效期:年月日。

进口旧机电产品经办人:()日期: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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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机电监管制度通知

存档(2)

辽宁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录入:李金旦校对: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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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仪器设备管理 设备作为一项重要资源要素,应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体系运行,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因此,应建立符合准则要求的设备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建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⑴ 建立设备管理组织 设备管理组织有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构成。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特点、范围和工作量,确定管理人员、核查人员、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使各项管理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尽量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⑵ 制定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是检测机构实行设备管理的途径。通过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设备管理活动的过程、步骤、内容和所有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⑶ 编写设备作业指导书 设备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检测人员操作设备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设备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大型、复杂的仪器或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性能不稳定的设备需编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健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⑴ 评审制度 评审是添置或处置设备的一项前期工作,主要从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护性等方面综合分析,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设备资源,发挥设备的最佳效益。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需进行可行性认证,达到技术上先进,性能上可靠,工作上需要,经济上合理;对于租借、维修、淘汰的设备,以及小型或辅助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⑵ 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添置或维修的设备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仪器设备的开箱拆封应在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供应人员等有关人员都在场时进行,验收过程中,应对设备评审要求、订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对于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还应通过一定时期(合同期内)的试运行,根据实际运行

进口旧机电详细进口操作流程

一:旧机电备案 客户提供所需要资料---我司审核资料-----我司根据客户提供资料做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申请书------递资料到当地商检局(机电科)-----批证OK 1.申请旧机电产品备案书需准备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进口价格、销售价格及用途等)。 2.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时间 办理旧设备进口备案时间:正常约7~15个工作日 3.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流程

1.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2.购销合同.(盖章) 3.买卖双方及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4.如果买方和申请单位为同一人,只需要提供一份营业执照.(执照上都加盖上申请单位的公章). 5.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如机器的铭牌上没有显示生产日期,产地等资料, 6.需要厂家提供机器情况说明及声明.关工落款处盖上申请单位公章. 二:旧机电进口装运前预检 一、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二、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三)按照中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 上海海田威盟供应链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旧机电的操作流程,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详情咨询请电联 电话: (四)按照中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定义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主要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局长令)。 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备案,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受理及备案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备案费用。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凡涉及国内证件类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方便核对,并请按下列序号从上往下顺序排放):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签章);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7.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 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 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 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近期照片(含铭牌及机身);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 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 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8.具体表格下载后,请参照网上公示的“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 质资料及填写要求”填写。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成品出厂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产品品质符合顾客的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的最终出厂检验。 3.职责 3.1品质部 制定并不断完善每种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由专门检验员负责指定线的出厂检验,执行检查工作,判断合格与否。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的不良原因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对不合格批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不给予承认。如果出厂检验结果证明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制造部门暂停生产。 3.2制造部生产车间 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实绩进行记录,把成品放入待检区,在产品包装上粘贴现品表。现品表上标明生产线、生产日期、型号、客户代码、产品序列号码范围、数量等重要信息,表明该产品待检。负责处理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制定不合格批的返工方案,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明显的操作不良)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出厂检验不合格报告》表中,交检验员。 3.3制造部技术工程 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除明显的操作不良由制造部门线长分析之外,其他的由制造部技术工程负责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不合格批返工方案,确保返工方案是不合格品产生原因的纠正措施。 3.4物流部 不得接收未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按规定管理好合格成品,做好仓储先进先出管理。 3.5相关部门 对出厂检验中不良品,涉及到相关部门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4.程序 4.1定义 严格度:对应数量相同的批,而抽样数量、接收判定数量、不接收判定数量不同。严格度分为三种,即正常检查、加严检查和放宽检查 正常检查: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所采用的检查方案,称为正常检查。 加严检查:是比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为严厉的接收准则的一种抽样方案。 放宽检查:抽样数量比相应正常检验方案小,接收准则和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接收准则相差不大的抽样方案。 4.2批的管理 制造部生产车间负责在堆放生产完成品的包装上粘贴现品表,并依据事实及时记录生产实绩。做好批次管理。填写《批检验申请表》提交品质部出厂检验员。 4.3 抽检 品质部检验员确认制造部递送的《批检验申请表》与现品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应在包装完毕后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时要小心,以免因掉下来或因其它形式而造成损伤。如果出现损伤,则产品由制造部门进行修理,修理完成进行全功能测试。检查无误后,归入相应批中。 4.4检查基准 检查水平和可接收质量限,按照成品检验规范的规定执行。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优先适用客户要求。 4.5出厂抽样检验发现不良(包括致命不良、重不良和轻不良),被抽样的批次批进行返工处理。 4.6出厂检验发生不良时生产线停线基准 ①发生致命不良(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的不良)时【例如:耐压不良】 ②发生全数性不良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 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运行后的设备,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好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 1次试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 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 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 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悬挂吊盘的钢丝绳, 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4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 每月涂油一次。 (5 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 在悬挂前必须在进行一次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 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主井罐笼防坠器, 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6、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7、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a批量生产, 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 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b 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 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 2%时,不得使用。主排水泵 (1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禾U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

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测量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测量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确保检测结果有效性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对经定期校准/检定在生产过程中投入正常运行的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功能性检查,检查应包括出厂检测设备。 三、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负责对运行检查的要求、内容、频次和方法进行规定; 3.2 质量技术部计量员负责定期对计量器具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3.3 各使用人员负责对所用测量设备的保养和保管。 四、工作内容: 4.1日常使用过程中任何使用部门及个人,对发现的不合格测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将故障现象详细说明,并报计量员,计量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若不能当时解决,应粘贴红色《禁用》标志,提示任何人不得使用。 4.2 检查项目:仪器及相关配件是否遗失情况;计量器具的实物编号标识及检定合格标识;仪器外观;仪器使用功能 4.3 运行检查项目规定的频次、方法及判定准则如下。 4.3.1 仪器及相关配件是否遗失情况 查看各计量器具及相关配件(如充电器等)是否遗失; 4.3.2计量器具的实物编号标识及检定合格标识 计量器具表面必须有醒目的实物编号标识和检定合格标识; 4.3.3仪器外观 检查人员需查看计量器具的外观是否完好,包括设备的显示屏、按键开关等 4.3.4仪器使用功能 4.3.4.1电子秤、天平 1、检查频次:每二个月一次; 2、方法:用砝码、1Kg、10Kg、25kg砝码进行称重。 3、判定准则:读取数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4.3.4.2 循环充放电机、充放电机 1、检查频次:每二个月一次; 2、方法:用精度为0.25级及以上万用表测量设备的分流器 3、判定准则:读取数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4.3.4.3 万用表 1、检查频次:每二个月一次; 2、方法:用精度为0.25级及以上万用表和被检查表同时对一个电池的电压进行测量; 3、判定准则:读取数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一目了然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目了然 超级实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对照自己企业看看~ 特种设备定义1.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主要监察制度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编号:SY-AQ-0968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Regular inspection system of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提升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2)

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

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设备预防性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预防性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各种因设备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产和设备事故,将设备检修主要控制在预防性检修为主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所有设备的预防性检维修工作。 三、职责 (一)设备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设备预防性检维修方面的文件; 2.负责对车间设备预防性检维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3.负责对车间设备缺陷台账的检查工作; 4.负责重要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和确认工作; 5.负责对重要设备预防性检维修的过程和检修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工作。 (二)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预防性检维修相关文件; 2.负责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3.负责对日常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分析车间设备运行状态; 4.负责制定车间设备预防性检维修制定周期计划; 5.负责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维修工作; 6.负责车间设备预防性检修的现场管理; 7.负责设备预防性检维修的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8.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记录的整理归档。 四、设备预防性检维修分类管理标准 (一)容器和管道类设备预防性检维修 容器和管道类设备管理应根据公司相关设备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法律规定进行检查和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对设备和管道进行寿命分析,对达到使用寿命和达不到设备运行性能的进行预防性检维修,对各类容器设备的预防性检维修的管理标准如下: 1.常压储罐 预防性检维修的标准:设备存在变形、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罐体安全附件存在损坏的情况;设备发生明显腐蚀减薄;设备表面防腐层大面积锈蚀或保温层大面积损坏影响保温效果;设备基础下沉速度超出标准要求范围;罐体焊缝存在缺陷;设备效能不满足使用要求。 检测和检查方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月进行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对设备外观、罐顶罐壁厚度、设备附件、设备防腐保温层、设备基础、防雷防静电电阻(内浮顶罐静电导线连接情况)、罐体焊缝进行检查。 2.内衬容器 预防性检维修的标准:设备存在变形、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安全附件存在损坏的情况;设备表面防腐层大面积锈蚀或保温层大面积损坏影响保温效果;设备内衬层大面积损坏;设备效能不满足使用要求。 检测和检查方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月进行运行情况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对设备外观、设备附件、设备防腐保温层、设备内衬层进行外观检查和电火花局部检测。 3.压力容器 预防性检维修的标准:设备存在变形、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罐体安全附件存在损坏的情况;设备发生明显腐蚀减薄、减薄量超出强度计算书允许量;设备表面防腐层大面积锈蚀或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定义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主要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和不合格产品部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新产品的检验与试验。 二、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2)产品完工后,有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结果记录,记录要完整,字迹要清晰; 3)最终产品的相关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检验和试验。检验和实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条件不能满足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属国家认证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6)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可填写“产品合格证”等入库销售手续,如

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流程图》的规定进行处理; 7)每一次检验和实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及时、清晰、完整,并能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质量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三、细则 1、质量控制点管理 为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质量控制点流程图等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检验,并根据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质量控制点的设点原则 4.1.1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装配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1.2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 4.2质量控制点涉及的控制文件 4.2.1作业指导书;

设备运行检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在于判断用于例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于产品例行和确认检验的所有设备; 3.运行检查的方法 ①工频耐压仪 检查人员在使用耐压测试仪前检查a:时间值:用秒表检查时间继电器时间5s、10s,在测试过程中误差显示在±0.1S为正常。b:100mA泄漏电流报警:将耐压试验仪设置为100mA,输出端接入固定电阻(电阻值为25KΩ)电压升至2500V±5%,设备报警为正常; c:电压值:在耐压试验仪的输出端并联一个万用表,当耐压试验仪的电压分别调至为500V、600V、700V时,与万用表上读数进行比对,误差在±5%为正常; ②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查人员,采用对比校验的方法:将固定阻值为40mΩ电阻接入测试夹,将仪器显示数值与已知电阻值的样件进行比对误差在±3mΩ为正常; ③兆欧表 将兆欧表两极断开后以每秒两转的速度顺时针摇动,兆欧表指示电阻值无穷大;将兆欧表两极短接后以每秒两转的速度顺时针摇动,兆欧表指示电阻值为零, 为正常。 4.频次: 每批次生产前后各进行一次; 5.记录方法 设备运行检查应在设备使用以前进行,检查人员应按上述检查步骤逐条认真检查,当所有检查步骤均符合要求时,检查人员可在“检查结果”栏中填上正常或符 合以示设备工作正常,当其中一个不符合要求时,都判为设备非正常,检查人员应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部长,及时地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查人员应详细填写检查的时间,并在“检查人员”栏目中签名。 备注:如在运行检查或正常使用中发现检测设备失效时,需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如下的措施: a.停用该设备,对该设备自行修理或送到相关部门修理,使其满足检测的要求; b.根据已检测过的产品的出入库情况,追回或到客户现场对已检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c.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情况,增加运行检查的频次;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 表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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