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列入《2018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

为准确判定、精准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经过近年来的工作推动和措施落实,各地区将粉尘防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粉尘防爆工作,专项整治持续深化,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各地区聚焦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等企业,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深入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宣教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消除和防范粉尘爆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着良好的作用。

然而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粉尘涉爆企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较多,虽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但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明显减少但仍时有发生,需要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还比较普遍。据调查统计,

各地区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仍有多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完毕。原国家安监总局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粉尘防爆整治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对除尘系统等关键部位的问题整改还不彻底,隐患依然存在、专项整治工作不平衡,一些地区基础工作不扎实等多方面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相关参与方对工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具体实施的技术要点把握不清和不准确。因此有必要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细节和实际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技术细则落实重大隐患源头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标准的制修订能够完善上海市关于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标准

体系,细化《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可操作性,指导实际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规范防爆装置的生产、使用和检维修过程。

三、编制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要求,总体技术路线遵循了安监总管四[2017] 129

号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中对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行业领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二)系统性原则

本标准对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防治工程验收的一般

流程、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建构筑物、除尘系统互通互联、除尘系统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正压吹送、沉降室和巷道式构筑物除尘、锁气卸灰装置、点火源防范措施、粉尘清扫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规定,对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化设计。

(三)实践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是以大量的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数据和本市在2014年昆山爆炸事故之后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中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总结了木材行业、粮食行业、静电喷涂行业、铝镁合金加工企业、纺织行业的实际行业特点,结合粉尘防爆工程中的复杂性和差异性,重点关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改造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保证粉尘防爆工程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调研、吸收、消化了相关主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设备供应商、企业终端用户的粉尘防爆管理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最大限度地兼容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本标准基础内容,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切实可行。

四、编制过程

为规范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细化整改的内容和验收的技术要求,2018年10月,在市安委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充分研究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原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中关于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借鉴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编制思路,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形成标准草案。

2020年1月,组织应急管理、生产厂家、最终用户等行业代表召开研讨会,征求标准草案意见。

基于草案征求意见及进一步深入研究基础上,于2020年4月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的验收资料、程序和技术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范围

给出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要和所适用的使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标准的清单。

(三)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可燃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环境”、“除尘系统”等术语及其定义。

(四)通则

规定了验收的组织方、验收需要的材料、验收的技术专家人数;提出了验收的程序由首次会议、资料审查阶段、末次会议组成,并规定相应要求。

(五)建构筑物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内部设置提出了

规定。

(六)除尘系统

规定了除尘系统互通互联的核查、除尘系统控爆措施的核查、除尘系统正压吹送粉尘的核查、沉降室和巷道式构筑物除尘的核查、锁气卸灰装置的核查的方法和要求。

(七)防范点火源措施

规定了防爆电气的核查、异物处理装置的核查、火花探测装置的核查的方法和要求。

(八)粉尘清扫

对粉尘爆炸环境的粉尘清扫制度、区域及设备设施、清扫方法和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的清扫方法提出了要求。

(九)调试及预验收

规定了粉尘防爆治理工程完成后,进行调试及预验收的要求。

(十)验收意见

对验收意见中包含的要素进行了规定。

(十一)附录

共3个附录,分别给出了验收意见包含的要素列表、验收一般流程和各项技术指标核查流程。

六、技术思路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借鉴了编写规范相关标准的技术思路

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范标准编写的标准;依据安监总管四[2017] 129号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粉尘重大安全隐患要素,参照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中对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行业领域的有关结构设置和要素的编写方法。

本标准附录中验收的流程示意图的编制参考了GB/T 1526-1989《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中关于程序流程图的编制要求,保证了验收的规范性和简单明了。

(二)关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验收要素进行分解的方式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提供技术指引和可操作性。为提高本标准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了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的验收要素进行分解的表述形式,经过分解后的验收要素确保标准内容表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解决了原有标准中模糊不清,容易混淆的表述,为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编制出实际可操作的指导条款和流程。

七、标准实施建议

1)宣传和培训

标准发布后,在安全监管系统、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粉尘涉爆企业内深入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

2)推广实施

建议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形成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推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3)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

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对于标准中涉及测试报告和有效性文件的防爆产品,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追责和形成黑名单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相关方规范生产和使用合格的防爆产品。

附件: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

(3)国家应急监督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征求《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4)AQ 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5)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6)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7)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2020-06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13年9月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 所承担的工作等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近几年鸡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抗生素滥用、速生鸡、禽流感等事件,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记录,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5年10月10日,全世界共报告117人感染 禽流感病例,其中60人死亡。2013年3月31日,国家卫计委根据上海卫生部门的主动监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发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上海市和其他地方政府关闭了活 家禽市场,有效地遏制了这次禽流感的大规模传播。 冷鲜鸡是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后的鸡,经过真空快速预冷杀菌,使其温度在1 小时内降为0至4摄氏度,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种保持此范围温度的鲜鸡肉, 香港称冰鲜鸡。冷鲜鸡,比鲜活鸡有不少优势,比如产业化生产,有一个迅速冷冻的过程,微生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保持鸡本身风味,干净,卫生,并成本低,有利于市民健康。由于禽流感的威胁,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部分大中城市已经逐渐取缔毛鸡现场屠宰销售的模式,改为供应光鸡的模式(如北京、上海),但行业尚未规范,不够成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一些冷鲜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冷鲜鸡,而只能说是水盆鸡或冻鸡解冻充当冷鲜鸡。 目前,与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因此,本标准将针对目前国际上生鲜肉品的发展趋势和本市肉鸡的生产现状,开展《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研究,不仅是本市肉鸡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将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饮食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冷鲜鸡可以实行工业化生产,生产过程的质量可得到保证,通过全程质量控制,利用冷链物流技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建立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可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 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肉鸡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能力水平,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本市市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2013年7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的申请。 2013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立项,并与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签订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任务,项目编号为xxxx。 项目委托协议书中明确了修订该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包括修订标准的目标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及进度安排,明确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二)参与协作单位 参与该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主要包括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简要起草过程

国家标准《铂》编制说明

铂 编制说明(送审稿) 2014年3月

铂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与协作单位 海绵铂产品国家标准GB/T 1419-2004中规定:(1) 对挥发物的控制限及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2) 用发射光谱法(附录A)测定其中的18个杂质元素含量。(3) 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附录B)测定其中的14个杂质元素含量。 在用有关铂产品标准已有《海绵铂》GB/T 1419-2004、《精制铂》ASTM B561-94 (2012)。鉴于本标准的产品技术规范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附录A”完全适用于铂锭产品的要求,为使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故将原标准《海绵铂》修改为《铂》,并增加铂锭产品的化学成分。 根据我国湿法冶金精炼海绵铂和火法熔炼铂锭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广大使用公司对产品纯度的要求,故将海绵铂和铂锭产品牌号SM-Pt 99.99中Pb、Mn、Sn和Zn 各杂质元素含量由原来的0.002%修改为0.001%,SM-Pt 99.95中Pb杂质元素含量由原来的0.005%修改为0.003%。 由于在铂的提取和精炼工艺过程中可能会引入铵盐、炭或其他易挥发物质,且铂粉在保存过程中易引入氧、氮及水分等,故对铂量测定结果的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我们针对GB/T 1419-2004中存在的问题,自2001年以来,采用氢还原重量法测定了海绵铂灼烧损失量,方法经受了长期实践的考验,且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已被国内同行认可。此外,为了准确测定铂量,国内大多数生产和使用公司都对海绵铂产品进行灼烧损失量的测定,根据国内部分生产、使用和检测公司,于不同时期生产的不同牌号多批产品所收集到的数据统计,故于修订的标准中增加海绵铂产品的灼烧损失量允许范围,及其灼烧损失量测定方法(附录B)。 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因基体成本高,Mg、Al、Si杂质元素易被污染和分析速度慢等问题,国内检测机构已普遍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代替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测定海绵铂中的18个杂质元素含量。考虑到国内整体分析检测水平,故删去原附录A。但考虑到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灵敏度较高,且少数生产厂家还需一定时间向先进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文号),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选填项)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造型黏土中防腐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文稿版次:征求意见稿 完成日期: 2018. 04.28

目录 一、任务来源 (3) 二、编制过程 (3) 三、研究背景 (3) 四、编制依据 (4) 五、方法概述 (4) 六、实验技术论证 (4) 6.1 前处理条件的优化 (4) 6.2 仪器参数优化 (6) 6.3 方法评价 (8) 6.4 结论 (10) 参考文献............................................................................................ .. (11)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文《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标准计划编号为20173996-T-469,标准名称为“造型黏土中防腐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74)归口管理,由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持起草。 二、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xx。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标准起草组在充分收集、认真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及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和本标准方法的技术特点,进行了实验,通过参数优化、添加回收、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精密度等一系列技术研究工作,建立了造型黏土中防腐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标准起草组于2018年1月15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召开了标准启动会议,形成了标准制定方案,正式启动了标准制定和编写工作。 2018 年1~3 月,标准起草组按照标准启动会制定的方案进行信息收集和调研、标准方法参数的实验优化及技术论证等标准制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了国家标准和编制说明的工作组讨论稿; 2018 年4 月20 日,开始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工作。 三、研究背景 造型黏土又名彩泥、橡皮泥、太空粘土、棉花泥、轻质泥、魔幻粘土等,是一种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新型益智类玩具。造型黏土柔软而不粘手,可任意捏成各种形状,孩子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引下,能模仿甚至创作出自己喜欢的作品。同时可以培养幼儿手部、脑部、眼力的协调能力,以及对色彩识别和创作思维能力,因其独特的教育效果而成为孩子、家长和老师最喜欢的玩具之一。 造型黏土主要由面粉或高分子粘性材料、香精、食用油、颜料或染料、水、盐、保湿剂、防腐剂等按比例混合搅拌制成。由于制造工艺简单、投资成本不高,造型黏土企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企业质量管理比较薄弱。造型黏土产品可在两年甚至更久的时间里保持不变质;揉捏过的黏土,只要不脱水,数月内仍可不变质,是因为产品中添加了防腐剂,这些防腐剂若添加过量,孩子长期接触或误食会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关于造型黏土造成儿童皮肤过敏、皮炎伤害事件屡见报道,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网站报道:“很多妈妈反映孩子因为玩彩泥而出现手部皮肤发痒、过敏的情况”。 目前,EN 71-9:2007《玩具安全—第9部分有机化合物限值要求》规定了以不同暴露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0-2003 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标准《竹席》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承担)的工作、主要工作过程)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竹席》(项目编号:20153839-T-432)列为国家标准制定计划。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归口。 2、标准制修订的意义 竹席是我国主要的传统竹制品之一,也是居民度夏之必备产品。我国的竹席产品主要分布在浙江、湖南、江西、福建等省,产业规模约100亿。其中浙江省是竹席生产和消费大省,产销量约占国内的65%以上,产值达50亿元以上。为促进竹席行业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正确引导百姓消费,需要对竹席产品的现行标准进行全面的整合梳理,制订适用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标准。 目前针对竹席的标准有LY/T 1843-2009《竹席》,该标准经多年执行以来,也存在不足或问题,主要是:竹条韧性、含水率指标不能满足现有竹席生产工艺的要求;胶合强度的检测方法、甲醛释放量的指标以及检测方法、染色牢度问题等均亟需完善。而GB/T 23114-2008《竹编制品》与实际竹席产品的生产工艺存在一定的脱节,特别是甲醛的检测方法极不合理,其参照纺织品检测甲醛含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难以科学评价竹席的安全性能。因此,制订适用现阶段竹席产品的质量标准,有利于统一产品性能和技术要求,明确检验规则和判定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竹席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统一产品的质量检验依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可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3、起草小组(协作单位)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杭州)、浙江省竹产业协会、安吉县竹产业协会等。 起草小组成员由方崇荣、翁甫金、徐漫平、杨伟明、张宏亮、张建、董敦义。

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酿酒葡萄种植标准》 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国民对葡萄酒的消费量日益增加,葡萄酒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入世后对葡萄酒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本省还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指导酿酒葡萄的种植生产,为了规范山西产区酿酒葡萄生产,推进酿酒葡萄栽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栽培,生产出优质的葡萄原料,特制订本标准,以指导本省酿酒葡萄生产。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 在酿酒葡萄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有三个方面的标准:理化检验有2003年修订发布的GB/T 8302~8314等13项单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1项标准已有2008年修订版)、感官审评有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项标准、检验条件有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感官审评方面2项标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和SB/T 10157-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关于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独立的地方标准未见发布,只是在浙江省的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标准中提出了检验设备(施)要求,而未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管理进行规定。另外,国家“食

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茶叶检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还未制定关于综合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标准。本标准旨在对茶叶企业检验的设施条件、人员要求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成员、参加成员 (一)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05月30日,山西省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召开《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方案论证会,确定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内容和拟制定、修订的标准,并进行分工,确定戎子酒庄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主要成员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8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上海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articulate matter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3)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前 言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的控制管理。 本标准是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王跃、修光利、段玉森、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陆涛。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遵照执行。 如下情况不适用本标准:IAQI PM2.5大于300时、遇大范围浮尘天气时、降水时。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641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标准编制说明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工业重质氧化镁化工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2004年~2005年内完成HG/T 2679—1995《工业重质氧化镁》化工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该标准由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上海松江县金星化工厂参加起草,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归口。 二产品概况 1 产品性质 分子式:MgO 分子量:40.30 重质氧化镁性质:白色或米黄色粉末,不溶于水和乙醇,在空气中能逐渐吸收二氧化碳和水分生成碳酸镁复盐。在热水中能部分水化生成氢氧化镁。重质氧化镁与氯化镁溶液拌和,易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编号、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根据浙卫便函〔2011〕48号通知函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即食水产品》(以下简称地标)列入2011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书编号2011004),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该标准制订工作,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制订。 (二)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地标主要起草人:陈忠伟、顾仲朝、梅宏舟、周震海、王萍亚、杜俐、史翠英、宋瑞忠、徐静波、郭宝达,其中陈忠伟担任起草负责人。起草人员主要负责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标准送审等。起草负责人在地标制订期间未担任或兼任其他食品安全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三)简要起草过程 1、标准任务下达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地标制订方案,并于2011 年10月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了浙江省调制即食水产品企业水产、标准执行和应用现状,初步形成包含感官、安全限量、质量指标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基本框架。2011年10月份,起草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集省内专家的制标建议,形成标准初稿。之后,各起草单位针对标准初稿中制订的指标判定值,调取了近几年产品的检测数据,并组织抽样对指标、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 3、起草工作组依据研讨会、对比验证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初稿进行修改,于2012年3月上旬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2年4月至5月,起草工作组向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函103份,收到修改意见14份,经过整理分析,与6月召开专题研讨会,采纳了部分意见,并于2012年6月底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关系 地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对该类食品监督抽检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充分考虑本省水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予以制订。本标准引用或参照了现行的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NY 5073-2006《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T 1712-2009 《干制水产品》、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和NY/T 1514-2007《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等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到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征求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水产品制品污染物指标作了限量规定,本标准也进行了参考。而致病菌限量的国标尚处于制订过程,直接引用还不现实,本标准直接引用了GB 10144的限量指标。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固态甜味剂》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由来及说明 据有效数据显示, 2009 年我国糖尿病患病率为 9.7%,糖尿病前期为 15.5%,预计今年 我国糖尿病患者将接近 1 亿人。又因为糖摄入过多引起的肥胖的例子举不胜举。为了身体健康,人们开始对糖渐渐说不,并且处于一种爱很纠结的状态 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放弃传统的蔗糖来烹饪食品,从而选择低 GI 的蔗糖替代品,比如 木糖醇之类的甜味剂。上棠公司“玉棠”品牌都属蔗糖系列产品, 在这个健康理念为主导的时代,纯蔗糖产品将限制公司“玉棠”品牌的未来发展,新品的开发 迫在眉睫。 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固态甜味剂生产企业较多,大多以生产食品添加剂为主。米粉、米线作 为深受重庆地区老百姓喜爱的主食之一,具有“消耗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 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老白姓的身体健康。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米粉、米线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这不利于政府的管理,企业的发展,全行业的规范。为了规范 企业的生产,提高重庆市米粉、米线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 监督管理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故制定米粉、米线的地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07 年 3 月开始,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具体承担。 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 :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 从接到标准的编制任务开始,参加编写的人员就开始收集国内有关米粉、米线的资料,随后召集了重庆市部分米粉、米线生产企业的代表共同讨论,获取了关于米粉、米线类的产品从 原料选取到生产加工的整套资料,并在认真听取了生产企业对米线、米粉的地方标准的建议后,结合 GB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的国家 标准确定了本标准中需要检 测的各项指标。

上海地方标准 鞋类标识

备案号:13588-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3-2003 代替DB31/203-1997 皮鞋产品标识 2003-05-12 发布 2003-10-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203-2003 前言 本标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规范皮鞋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市内、外各大商厦、皮鞋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对原标准作了部分修改,为了规范皮鞋的售后服务,这次修订中特将皮鞋质量三包规定纳入地方标准中,使皮鞋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有法可依。 本标准由上海皮革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上海皮革有限公司、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六工厂、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皮鞋厂、上海蓝棠博步皮鞋公司、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徐纪良、姚逸胜、罗妹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03—1997 I

DB31/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标注的主要内容和标注要求、产品标识的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皮鞋的产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03 皮鞋工业术语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定义 GB/T 27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鞋 皮鞋是指用各种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它合成材料经缝制、注塑、胶粘、模压、硫化、缝粘结合等工艺加工生产的鞋类,包括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等。 3.2 贴膜革(移膜革) 将预制成的涂饰膜粘于革面的皮革。 3.3 头层革(全粒面革) 粒面花纹保持完整,天然毛孔及纹理清晰可见的皮革。 3.4 二层革 皮革在生产过程中剖下的第二层,没有粒面花纹,而是通过不同整饰方法造出一个假粒面以模仿全粒面革的皮革。 3.5 绒面革(正绒面革) 在粒面磨出天鹅绒般细绒的皮革,绒毛细致并隐约可见毛孔。 1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道路用钢渣》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道路用钢渣》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道路用钢渣》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前言 钢渣是钢铁工业生产的必然产物,约为钢产量的10%~12%。随着我国钢铁产量的逐年递增,钢渣产生量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08年我国钢产量为50091.5万吨,排放的钢渣已超过5000万吨。堆积如山的钢渣占用土地,污染环境。钢渣用途广泛,可用作烧结矿原料,沥青混凝土、基层等道路工程建设集料,软弱地基回填和配重混凝土等,钢渣砖、钢渣砌块等建材制品骨料,水泥厂配烧作生料、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农田硅钙镁磷肥料等,但由于种种原因,除在道路工程建设中有可能实现钢渣的大宗利用外,其它用途未能消耗大量钢渣。道路建设中的路基填料、基层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均需要大量集料,完全可消纳大量钢渣。以高速公路基层建设为例,基层厚度一般为56cm、宽为24m,则每公里需基层材料约3万吨,每生产1m3路面基层材料需消耗2吨左右的天然土石料和80~160kg的水泥或石灰。这些土石料和胶凝材料原料在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会对山体植被和农田造成破坏。钢渣作为一种优良的路用材料,其优点已被国内外所证实,因此,扩大钢渣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范围,提高钢渣的应用水平,是提高我国钢渣综合利用率的当务之急。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国家标准计划中列入了《道路用钢渣》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077226-T-605,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制定。 课题组接到该标准制定任务后,通过对钢铁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校在钢渣在道路工程中的研究和应用进行了调研,并查阅了近期国内外钢渣在道路工程中应用的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了《道路用钢渣》的征求意见稿。 现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 适用范围 标准中规定了钢渣在道路工程建设中的三种用途:沥青路面用粗集料、道路基层以及路基用钢渣。

【地方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

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 2005-1-31 发布2005-3-1 实施 上海市气象局发布

前言 随着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在小区内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能力低,特别是雷电高电压侵入所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永久性损坏,进而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减少雷电灾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小区智能化系统长期正常运行,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防雷中心联合提出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国标等相关技术标准,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还采纳了各行业在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面成熟的相关技术。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建筑物防雷、低压配电系统防雷、智能化系统防雷、质量检验要求等。 本导则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防雷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立项及编制得到了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雷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各大设计研究院专家的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主编单位: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防雷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谱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住宅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高小平陈荣光戴建国黄晓虹陈卫星

目次 1、总则 (5) 2、术语 (6) 3、一般规定 (9) 4、建筑物防雷 (10) 4.1高层及多层住宅 (10) 4.2低层住宅 (11) 4.3信息机房 (11) 5、低压终端配电系统防雷 (12) 6、智能化系统防雷 (14) 6.1一般规定 (14) 6.2信息机房与综合管线工程防雷 (14) 6.3信息通信系统防雷 (15) 6.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 (16) 6.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 (16) 6.6家居智能化系统防雷 (16) 6.7小区综合物业信息服务系统防雷 (17) 7、质量检验 (18) 8、附录 (19)

2011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范本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编写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是企业标准备案时的必备资料,对于了解标准制定的背景、依据,保证标准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统一《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特编写此作业指导书。 2 内容要求 2.1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1.1所申请企业标准的产品是否已存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如已存在相关的可参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写明参考哪个标准,该企标与所参考的国标、行标不同点及理由; 2.1.2如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可参照,可参考以下例子的表述方法。 例: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除雪是我国北方每年冬天都面临的艰巨任务。尤其是公路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的兴起,传统的人工除雪已远远不能适应需要。积雪不能及时除掉,给交通带来极大的困难。目前为提高除雪效率,只能喷洒大量的盐。盐有腐蚀性,对路面、环境和车辆危害是不小的。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公司开发了新型环保除雪剂--冰雪融。该产品是专利产品,具有腐蚀性低、无环境污染、融雪能力强、成本低等特点。为保证该产品的生产质量,特制定本标准。(仅供参考,应按实际情况编写) 2.2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2.2.1如依据某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应写出参照哪个标准,该企标的哪些内容严于或等同于国家、行业标准。 例:本企业标准参照GBXXX《XXX》,其中XXX指标严于该国标,其他指标与该国标持平。 2.2.2如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写明相关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该产品的限量指标的要求。 例:本公司制定的“三合一奶茶(固体饮料)”企业标准现暂无相应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在制定中以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蛋白型的技术指标为基础,其中XX项的要求严于该卫生标准。 2.3确定主要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 2.3.1标准中各项指标要求,应一一列举出其制定的依据,特别是直接参照执行某标准条款内容,在引用标准中看不到具体标准号的要特别指出。 2.3.2对检验规则中的出厂检验项目与型式试验项目的确定依据应着重说明,其他作简要说明。 例: (一)制定本标准技术要求的目的

(技术规范标准)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以接待住宿服务为主,可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旅社、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

上海市地方标准《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DG/TJ08-402-2000 前言 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简称收集站)是“九五”期间上海市环卫部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居住小区设置收集站替代“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J08-55)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收集站的运营,减少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减少了污染点;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都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收集站在处置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5日在“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为了规范、推进收集站的建设,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原则、建筑和环境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的配置依据等以使收集站的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特制定“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效良、谭和平、胡善花 1总则 为上海市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建设的需要,使收集站设置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新城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中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的收集站。郊县城镇居住区生活垃圾或其他地区垃圾收集设施可参照执行。 收集站在设置时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 收集站的作业必须实现其服务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收集站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收集站的设置、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收集站的设置 凡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建造收集站作为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旧城居住区有条件时也应建造收集站作为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 新建、改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的收集站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应设置收集站。 1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收集站。 2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超过4000kg时,应设置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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