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1)

一、托幼机构 (2)

二、妇幼保健机构 (3)

三、相关机构 (1)

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3)

一、一日生活安排 (4)

二、儿童膳食 (4)

三、体格锻炼 (7)

四、健康检查 (7)

五、卫生与消毒 (9)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1)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2)

八、伤害预防 (12)

九、健康教育 (13)

十、信息收集 (13)

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13)

一、卫生评价流程 (13)

二、卫生评价标准 (14)

第四部分附件 (17)

附件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17)

附件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20)

附件3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23)

附件4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 (32)

附件5卫生保健资料统计表 (36)

附件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42)

附件7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43)

附件8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46)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

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三、相关机构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

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

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会,2010年)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

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

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

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见附件5)。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一、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见附件6)。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见附件7)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见附件8)。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二、卫生评价标准

(一)环境卫生。

1.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园(所)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6.每班有独立的厕所、盥洗室。每班厕所内设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

7.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二)个人卫生。

1.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2.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3.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三)食堂卫生。

1.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

3.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四)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1.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3.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

4.保健室应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五)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1.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预招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2.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制度。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填表说明:

1.基本情况

既往病史:在对应的疾病上划“√”,“其他”栏中填写未注明的疾病;

过敏史:注明过敏的药物或食物等;

家长签字:儿童既往病史和过敏史须经家长确认后签字。

2.体格检查

体重、身长(高):填写检查实测数值,评价按离差法(上、中、下)或百分位数法(P97)填写;

皮肤: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眼:按左右眼填写,未见异常填写(-),眼外观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视力:4岁以上儿童应测查视力,填写实测数值,未进行视力检查应注明“未测”,测查不合作者填写“不合作”;

耳:按左右耳填写,未见异常填写(-),外耳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口腔:填写牙齿萌出数,按牙位填写龋齿位置;

咽部:咽部检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头颅、胸廓、脊柱四肢:相关项目中未见异常填写(-),异常填写阳性体征;

心肺:听诊未见异常填写(-),异常注明阳性体征;

肝脾:填写肝脾触诊情况,未触及填写(-),触及肋下肝脾,按厘米填写;

外生殖器:检查男童,未见异常填写(-),异常者填写阳性体征;

其他:填写表格上未列入的其他阳性体征。

3.辅助检查

血红蛋白(H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填写实际检测数值,并将化验报告贴附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背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85)卫妇字第10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行动时间分配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 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喂小时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钟。

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婴儿喂养详见附表二)。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量见附表一)。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

2019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大全

2019幼儿园 卫生保健制度大全目录: 1、幼儿园一日生活制度 2、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3、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4、幼儿园卫生与消毒制度 5、幼儿园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幼儿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幼儿园伤害预防制度 9、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10、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11、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2儿园安全制度

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使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全方面提高,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晨检 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接待工作,检查幼儿有无发病,带药情况,有无外伤,有无携带危险物品等。 二、教育活动 1、教室要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材,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在活动中了解和发现幼儿的兴趣与要求,正确的启发和引导,做到因材施教,做好随机教育。 3、配课教师要按时配课。 三、喝水 1、教师要根据季节变化供应冷暖适度的开水,夏季凉,冬季要保温。 2、按时组织幼儿集体喝水,除此以外要求幼儿用自己的杯子随渴随喝。 3、不能阻止幼儿饮水,不催促幼儿快喝,对不爱喝水喝不敢要求喝水的幼儿要多加关照,经常提醒他们喝水。 四、课间操 1、按时做操,做操前教师要仔细检查每位幼儿的衣服、鞋帽,做好防寒、防暑及安全检查工作。 2、教师示范动作要准确,要求幼儿动作要到位。 3、严禁大声训斥或粗暴动作对待幼儿。

五、户外活动 1、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其中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时间为:中班20分钟,大班30分钟。 2、注意幼儿安全,在活动中幼儿不能离开老师的视线。 3、教师要为幼儿创设活动条件,(如场地、器材等)游戏的内容丰富多彩。 4、在游戏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认真观察,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区活动: 1、保证幼儿活动区活动时间。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活动空间和丰富的活动区角,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 3、在游戏活动中,教师要巡回指导,提供帮助,保证幼儿安全。 七、离园 1、做好离园前的准备工作(如整理衣物、洗手、洗脸等)教师做到对每名幼儿心中有数。 2、把每位幼儿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如果不是本人家长接孩子,教师必须电话求证,否则不能让其带走幼儿。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 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docx

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条列》,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3.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接受市、镇教育部门行政领导,接受镇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水平。第六条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

第七条(部门职责) 1.校长室:负责将学校卫生设施纳入基建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 标准建设。 2.德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日常卫生保健、流行病、传染病预 防、晨检工作管理、督查校园卫生等卫生管理工作等。 3.教务科: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健康教育列入教学大纲等,负 责学生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6.总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卫生设施配 置、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学校卫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校部确定的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学校卫生除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外,学校成立生活服 务监督员队伍,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信息反馈、沟通联系。 第九条 1.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不超过 10 小时。 2、健康教育使用国家《健康教育》课本,完成课程计划,每周节,开足上好,课表上要反映开课率达100% 3、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学年初订好计划,平时做好课时、课本、 教师、教案、考查“五落实”工作,学年末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 入学籍簿,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92615

幼儿园保健员职责 一、在园长领导下,制定园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幼儿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晨检,深入各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协助后勤主任管理好幼儿膳食,每周制定合理食谱,均衡营养,保证按量供给。每月做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指导炊事员做好饮食卫生及餐具消毒。 四、做好儿童的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发现传染病要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加强隔离室病儿的护理。做好传染病发生班级的消毒、隔离、检疫。并协助防疫部门完成各项计划免疫工作。 六、负责组织每年保教人员体检及新上岗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就职。发现患某些病不宜留园工作的应及时报告园长。 七、负责检查园内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 八、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九、填写各项健康记录表格,积累资料,做好各种统计分析。 十、宣传卫生知识,组织保教老师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向家长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保教人员做好幼儿体格锻炼工作。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一、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

格。 三、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年龄小幼儿的体格锻炼。 四、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活动内容和活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对个别体弱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五、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注意分层指导,保证每位幼儿动作发展、体质增强。 六、幼儿体育活动时,保教人员须同时参与。 幼儿园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大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消毒工作,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干净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勤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规定.doc

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有利于幼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有利于保护幼儿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要根据本园所内幼儿年龄特点,季节变化情况,制定幼儿一天的生活计划。 3.每周应对各班执行的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计划进行有目的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且予以纠正。在执行生活安排计划是,必须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4.合理掌握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原则。将幼儿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科学合理的安排,并结合季节变换特点,考虑家长的工作时间和需要。 5.寓教于一日生活之中,注意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日户外活动要充分利用阳光和空气,日托不少于2小时,全托不小于3小时,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6.分管园长、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共同制定幼儿的一日生活安排计划,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以免扰乱幼儿的生物钟。 7.取得家长的配合,保证幼儿出勤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幼儿迟入园、早离园或带食物来园内吃,以免扰乱班级的生活常规。 8.幼儿一日生活安排: 7:00~8:30 入园 8:00~9:00 户外活动锻炼 9: 00~9: 10 如厕、洗手 9: 10~9: 30 早点 9:30~10:30 上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1:00~11:40 餐时管理 11:40~12:00 餐后散步 12:00~12:20 如厕,睡前准备

12:20~14:30 午睡 14:30~14:45 起床穿衣 14:45~15:00 如厕、洗手 15:00~15:30 午点 15:30~16:30 下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6:30以后离园 (二)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健康检查 (1)儿童在入园所前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体检率达100%。 (2)体检内容:测量身高、体重,全身健康检查,视力、听力、血色素检查等。健康者方可入园。 (3)幼儿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返回时须重新体检。体检中特别要注意传染病的询问和检查。如转园所,幼儿需开具转园所证明,可让家长提供保健手册,上面有入园健康检查记录也可以。 (4)患有传染病的儿童不得入园所,须治疗痊愈后方可入园所。2.定期健康体检(“六一”体检) (1)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 (2)托幼机构为儿童进行身高、体重测量每学期2次。 (3)3岁以上儿童视力检查每年2次。 (4)血色素检查每年1次。 (5)对检查出来的可矫治疾病,制定矫治计划,直至痊愈。对患病儿童,做好专案管理,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保健人员应每日做好晨间检查工作,晨检时须做到一闻二看三摸四查五登记。 (2)接受家长的喂药委托,查对病历医嘱后收下药品,按药品名称、幼儿姓名、班级、用法用量、服药时间做好记录,并请家长签字。(3)做好全日观察工作。幼儿经过晨检后由保健老师将要观察的幼

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健康教育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二、抓好学生常见病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

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三、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四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经常与突击想结合的方法。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茶杯,防止病从口入。 四: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完整版

幼儿园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与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与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 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 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 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 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 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与生活习惯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 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3、定期体检制度: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 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 缺点。 4、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她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 持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瞧:咽部、皮肤与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幼儿园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与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6、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与脸,经常保持清洁。 7、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8、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9、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10、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瞧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瞧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与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12.设立保健室,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 2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10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

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管理制度大全

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能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体魄健壮的人材,学校需要制定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让学生健康成长。 下面爱汇整理的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管理制度范文一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每学期(学年)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3.做好学生眼保健工作,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4.学校应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药品对学生的外伤能及时处理。 5.搞好学生的每年体格检查,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建立学生病假、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6.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7.认真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向少年儿童传授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8.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学期出4-5期黑板报或卫生保健教育专

栏。 9.室内外卫生打扫工作做到每日两小扫,每周进行一次个人卫生检查,并及时评分,公布成绩,对卫生好的班级和部门要给予表扬、鼓励,对卫生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10.学校要健全晨检制度,坚持对学生实行晨检制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1.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卫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1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瓜皮、果壳。 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管理制度范文二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3、每学期(学年)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4、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5、积极做好门诊治疗工作,对急症病人的抢救处理要认真,转诊要及时。 6、建立学生病假登记制度。 7、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区防疫站、中心小学、区教育局,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8、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幼儿园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幼儿园十大卫生保健制度 卫生保健制度 一、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三、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四、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五、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园长、保健医生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六、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七、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九、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十、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1、全园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不得提前开饭、提前上床、过时起床。 2、保证幼儿睡眠时间,午睡时间三岁以下每天2.5个小时,三岁以上每天两个小时(夏季增加半小时)。 3、两餐之间间隔要在3小时以上。 4、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上,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5、保证足够的游戏时间,幼儿看电视每周不超过两次。 6、做到集体教育活动(或作息)时间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健康检查制度 一、幼儿体检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射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整理

一、生活制度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二、儿 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有专人负责,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膳管会工作由园长主持,由炊事员、班级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活动一次,研究膳食情况,总结上月伙食使用情况、营养分析结果、收支情况,提出下月伙食建议,吸收各方的意见,制定出下月每周带量食谱,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二、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月膳食费中水、电、煤的费用都合理使用,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食谱。包括两套带量食谱、儿童花样食谱,每周公布园内。 四、由营养员负责采购幼儿的食品,食品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到定点处采购,并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具体见《蓼皋幼儿园安全制度》。 年龄 饮食 室外活动 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小时) 日间次 数 日间时间 (小时∕ 次) 夜间 (小时) 1岁~ 3+2 3.5~4 ≥2 2 1.5~2.5 10~12 1.5岁~ 3+2 3.5~4 ≥2 1 2~2.5 10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80930

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制度条则_0

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制度条则 要抓好学校的卫生工作,必须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学校需要制定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让学生健康成长。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关于学校卫生保健的制度,供你参考。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的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健康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里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讲座等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及防病、治疗知识的教育,普及学生健康保健技能,同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班级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情况,并列入评比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二、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做好六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学生近视眼工作,第一排课桌椅与黑板距离不少于两米。保证教室照明设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正确的阅读书写习惯,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督促任课老师不拖堂,控制作业量,教育学生自觉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卫生习惯。同时开展有效的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常见病、肥胖与营养不良进行指导。 三、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措施)三无(无纸屑果壳、无痰迹、无积尘)四洁(课桌椅整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整洁、黑板课后整洁)制定分 地包干责任制,建立每周卫生日做到天天有小扫,每周有大扫,每月全面彻底扫,常检与突击检相结合。

2、个人卫生:认真抓好卫生习惯的培养,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好风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周采取不定期个人卫生抽查。 3、饮水卫生:每年根据不同的季节,供应定量的开水,同时要求每一位学生带好水杯,防止病从口入。 四:保健制度 1、每天做好晨检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学生或传染病学生即向卫生老师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如有疫情发生,根据疫情的级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与体育室共同做好学生形态机能、素质的测试分析。 4、做好六病防治以及预防接种工作和登记统计。 5、做好医务室的常规工作,每学期检查一次视力、身高体重、肺活量测定等。 6、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消毒工作。 五:评比制度 评比要求: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有包干区,并有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干区无纸屑等杂物,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

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儿童的保教工作。 (四)饮食卫生管理 1、管理

201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015年XXX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采取停课等果断措施,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儿童、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日常消毒常规与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常规做好消毒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发病情况,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续发人数少,杜绝蔓延。同时根据省、市“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在新生入学、转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程序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必须补种疫苗。 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做好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XXX学生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因病缺课监测日报工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报告,力争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网络报告及时,及早发现疾病发生苗头,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堂设施设备,省示范园与省优质园力争达“A”食堂,一类园以上必须达到“B”食堂。规范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保管、留样等,确保食品安全。继续强调均衡膳食,完善带量食谱,保证热量、蛋白质及各微量元素达标,每周进行一次营养分析,针对特殊儿童(过敏、肥胖、营养不良等)要有特殊饮食,按年龄段制定带量食谱。膳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所有营养员需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营养员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四、开展局部用氟预防龋病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园儿童的口腔健康水平,降低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将在辖区幼儿园开展局部用氟预防儿童龋病工作。该工作对3-6岁儿童进行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并为符合适应症(非过敏体质、无哮喘病史)的儿童提供专业的局部用氟预防龋病服务。请各幼儿园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配合做好收费工作。上半年时间安排在3月底,下半年时间安排在10月底。 六、做好新生入园体检查验工作 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要做好新生的入园体检单查验工作,原则上体检单不能有空项(包括不能缺少化验单),入园体检单三个月内有效。对于转园的儿童,请保健老师开具《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自儿童离园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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