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高炮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高炮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落地式广告牌(高炮)技术规范 (2)

1、总则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3)

4、一般规定 (3)

4.1 安全等级 (3)

4.2 材料 (4)

4.3 荷载 (4)

4.4 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 (6)

4.5基础和连接部件的设计 (6)

4.6防雷与接地 (7)

5户外广告牌的施工 (8)

5.1一般规定 (8)

5.2基础和支座 (8)

5.3户外广告牌钢结构构件的制作 (8)

5.4户外广告牌结构的安装 (9)

6户外广告牌工程的验收 (11)

6.1中间验收 (11)

6.2竣工验收 (11)

7户外广告牌结构的维护和检定 (11)

7.1维护 (11)

7.2检定 (12)

落地式广告牌(高炮)技术规范

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包括落地式2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1988碳素结构钢

GB/T1228—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1229—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1230—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1231—199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

GB/T1591—199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3632—1995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3633—1995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T5117—1995碳钢焊条

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

GB/T5780—2000六角头螺栓 C级

GB/T5782—2000六角头螺栓

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放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

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35—1990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JGJ94—19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CECS28—1990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落地式广告牌standing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牌,有单、双及多柱式广告牌和由多个桁架支承的广告牌。由面板结构(含灯箱)、立柱和基础组成。

3.2作用效应effect of action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构件的内力和变形。

4、一般规定

4.1 安全等级:一级。年限10年及十年以上的户外广告牌

4.1.2本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3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有结构或构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计算时采用荷载设计值;对使用上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验算时采用相应的荷载标准值。

4.1.4户外广告牌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S (1)

R=R(?C,?,??K) (2)

式中: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广告牌取1.1∽1.2,

S——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机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c,?——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α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4.1.5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并保证变形不超过相应的规定值。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应按GB 50009和GB 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4.1.6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考虑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周围环境以及建成后的维护条件。

4.1.7 户外广告牌的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1.8 户外广告牌的防火,应符合GBJ 16的有关规定。

4.1.9 户外广告牌的设计应委托具有建筑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4.2 材料

4.2.1 户外广告牌结构的钢材选用,应符合GB 50017的规定。

42.2 采用牌号为Q235、Q345的钢材时,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4.2.3 户外广告牌结构的钢材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GB 50018的有关规定。

4.2.4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4.2.5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GB/T 14957的规定。

4.2.6 普通螺栓应符合GB/T 5780和GB/T 5782的规定。

4.2.7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GB/T 1228、GB/T 1229、GB/T 1230、GB/T 1231或GB/T 3632、GB/T 3633的规定。

4.2.8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力学性能指标和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 50010和GBJ 107的规定。

4.2.9 当户外广告牌结构选用钢管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普通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2.10 当采用其他新材料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荷载

4.3.1 作用在户外广告牌结构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3.1.1 永久荷载有结构自重、附着自重、水浮力、落地广告牌的土重、土压力或地基变形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4.3.1.2 可变荷载有风荷载、裹冰荷载、常遇地震作用荷载、雪荷载、安装或检修荷载、温度变化等。

4.3.2 作用在户外广告牌上的荷载应按GB 50009的规定采用。

4.3.3 户外广告牌的设计,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

a) 组合Ⅰ: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组合。

b) 组合Ⅱ:施工阶段,应根据可能出现的施工荷载(如结构自重、脚手架、材料机具、人群、风力等)进行组合。

c) 组合Ⅲ:重力荷载与地震作用荷载相组合。

4.3.4 水浮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1 位于透水性地基上的广告牌基础,当验算稳定时,应采用设计水位的浮力;当验算地基应力时,仅考虑低水位的浮力,或不考虑水的浮力。

4.3.4.2 基础嵌入不透水性地基时,可不考虑水的浮力。

4.3.4.3 当不能肯定地基是否透水时,应以透或不透水两种情况于其他荷载组合,取其最不利者。

注:低水位系指枯水季节经常保持的水位。

4.3.5 作用在户外广告牌结构上的高度z处单位面积风荷载标准值Wk=βgzμsμzWO (3)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单位为千牛每平方米(kN/m2);

WO——基本风压,单位为千牛每平方米(kN/m2);

Βgz——高度z出的阵风系数;

μs——风载体型系数;

μz——高度z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4.3.6 落地广告牌结构应该考虑由脉动风引起的风振影响,当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小于0.25s 时,可不考虑风振影响。建筑墙面上广告牌宜与建筑物一体考虑风振影响。建筑物屋顶上广告牌除应与建筑物一体考虑风振影响外,还要独立考虑广告牌自身的基本自振周期来检算其风振影响。

4.3.7 地震作用的计算可参照GB 50011的规定进行。

4.3.8 在地震设防烈度分别为7度、8度时,对于地基静承载力标准值分别大于80kPa和100kPa,且高不超过25mm的落地广告牌结构,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仅需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4.3.9 裹冰荷载的取值可参照GBJ 135的规定。

4.4 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

4.4.1 户外广告牌结构,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GB 50017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牌立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CECS 28的有关规定。

4.4.2 户外广告牌应进行各种荷载组合下的强度、刚度、稳定和施工应力验算。同时,应满足构造规定和工艺要求。

4.4.3 应注意所选结构有利于养护维修。

4.4.4 结构设计

4.4.4.1 落地式广告牌结构做成单柱横梁式或双斜柱式结构时,可按悬臂梁结构进行分析。面板结构由面板及纵横梁组成,支撑结构由悬臂梁、悬臂桁架或空间桁架、网架组成,所有组成构件应形成几何不变体,并通过计算保证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4.5 构造规定

4.4.

5.1 户外广告牌钢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并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减少应力集中。户外广告牌钢结构主要承受风荷载,宜采用空腹结构力求减少受风面积。

4.4.

5.2 暴露在室外环境中广告牌采用的型钢(钢管、槽钢和扁钢)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3mm,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N45×4或?N56×36×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N50×5。

4.4.

5.3 户外广告牌结构应根据结构形式及所受荷载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4.

5.4 由纵梁和横梁组成的广告牌面板,必须不止纵向和横向支撑。纵向支撑可布置在面板上下,横向支撑客可布置在左右两端,如果面板较长,则应在中间增加横向支撑。

4.4.

5.5 支撑面板的撑架需要考虑侧向稳定,在多道撑架之间需要布置横、纵支撑,以保证撑架侧向稳定和广告牌的整体稳定。

4.4.

5.6 当户外广告牌的面板采用膜结构时,膜结构的设计应满足膜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膜布面与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膜布面的牢度、强度应达到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4.6 变形规定

落地式广告牌钢结构,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该点离地高度的1/100,横梁的容许挠度为L/150(L为悬臂跨度)。

4.5基础和连接部件的设计

4.5.1户外广告牌的地基与基础设计,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可采用GB50007。

4.5.2户外广告牌的基础应避开地下管线,其间距必须满足有关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

4.5.3落地式广告牌基础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的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包括抗压、抗拔、抗弯和抗倾覆),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

4.5.4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及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侵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侵蚀处理。

4.5.5当地基的软弱土层,上部荷载大而集中,采用浅基础已不能满足落地式广告牌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可考虑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桩基础计算可按JGJ94的规定进行。

4.5.6广告牌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之间应采用预埋件时,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锚固。当确无条件设置专用预埋件时,应采取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但必须通过受力计算与试验验证,以确保安全。

4.5.7对于附设在楼面和墙面上的广告牌钢结构,当采用螺栓或焊缝与原房屋结构连接时,应对连接螺栓或焊缝按结构整体抗倾覆进行计算,螺栓或焊缝的计算应力不应大于承载力设计值的75%。

4.6防雷与接地

4.6.1户外广告牌结构的防雷等级应按其安装位置,根据GB50057的规定确定。

4.6.2户外广告牌结构的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他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4.6.3当户外广告牌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或外墙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4.6.4户外广告牌的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等可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引下线,但必须与屋顶和墙面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多处焊接连接。

4.6.5独立的户外广告牌,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

4.6.6户外广告牌结构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4.7户外广告牌的照明和用电

4.7.1户外广告牌的照明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4.7.2户外广告牌的灯具、电线、电器应符合露天安装工程的技术规范。

4.7.3户外广告牌用电的配线不得明敷于地面。

4.7.4户外广告牌应按照明产品的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

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

4.7.5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横截面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横截面净面积的60%;导管内导线横截面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横截面净面积的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 m 。

5户外广告牌的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户外广告牌施工应做到精心、安全、优质、文明。

5.1.2户外广告牌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1.3户外广告牌施工进行工序检验,当上道工序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施工。

5.1.4户外广告牌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

5.1.5户外广告牌结构,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GB50205、GB50204和CECS28的有关规定。

5.1.6户外广告牌的施工和监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2基础和支座

5.2.1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分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5.2.2开挖基坑前应详细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并应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有1m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应加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当坑壁不能保证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其他加固措施。

5.3户外广告牌钢结构构件的制作

5.3.1构件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及加工余量。样板的尺寸和样板上任意两孔距及孔心偏离各允许偏差±0.5 mm 。

5.3.2钢管构件两端相贯线端面沿周向的相对扭转不应大于2.0 mm 。

5.3.3零件的切割线和号料线当采用手工切割时,允许偏差不超过±2.0mm。

5.3.4构件组装前,应将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 mm∽50 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清除干净。

5.3.5结构制作完成后,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

下列规定。

a)构件长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b)构件整体弯曲度不应大于L/1000,且不大于3mm;局部弯曲度不应大于L/750,且不大于2mm,c)构件上节点板在平面内偏移不应大于1.5mm;节点板在平面外偏移不应大于1.0 mm;节点板上螺栓孔偏移不应大于1.0mm;节点板上螺栓孔与基准线距离偏移为±1.5mm。

5.3.6钢结构广告牌钢结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5.3.7钢结构除锈质量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除锈质量等级表

等级除锈方法质量标准

1 喷钢矿砂或石英砂除锈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

2 喷砂抛丸和酸洗钢材表面露出金属色泽

3 一般工具清除(钢铲、钢刷)钢材表面存留少量轧制表皮

注:1级和2级用于出厂检验,3级用于补涂时除锈处理。

5.3.8钢构件防腐采用油漆时,宜做到2底3面,底漆和面漆配套使用。

5.4户外广告牌结构的安装

5.4.1运输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有明确的构件吊装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钢结构广告架安装前应对定位轴线、基础轴线、预埋件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检查。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完毕,基础轴线标志和标高基础点准确、齐全。

5.4.3基础和地锚的允许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基础和地锚的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备注

1 支承面(混凝土柱墩)标高±2.0 mm 水平度±1/1000

2 支承表面(法兰盘端面)标高±1.5 mm 水平度±1/500,且不大于

3 mm

3 地锚位置扭转偏差±1.00mm

4 地锚法兰对角线偏差≤L/1 500,且<10 mm L—对角线距

5 地锚相邻柱脚间距偏差≤b/1 500,且<10 mm b—柱脚间距

6 地锚伸出法兰长度±10 mm

7 地锚的螺纹长度LW±10 mm LW—设计螺纹长度

5.4.4广告牌钢结构构件装卸、运输及码放过程均不得损坏,并防止搬动中构件发生变形。

5.4.5当构件必须在工地进行制孔,安装时螺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

5.4.6钢结构广告架安装前,应对钢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钢构件的变形、缺陷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

5.4.7墙面广告牌和屋顶广告牌的安装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房屋结构、防水层及其外装修。

5.4.8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屋顶广告牌和高层建筑墙面广告牌安装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六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5.4.9采用法兰盘连接的节点,法兰接触面的贴合率不低于70%,用0.3 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的

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 。

5.4.10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现场焊缝应按3级焊缝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

5.4.11安装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受拉普通螺栓紧固后(必须采用双螺母或弹簧垫片防松),螺杆外露长度可为(2∽3)丝扣。

5.4.12整个结构校正后,所有螺栓均应采用力矩扳手检查拧紧度。

5.4.13钢结构广告架的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5.4.14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安装质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广告牌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备注

1 立柱垂直度偏差≤H/1 000 H—立柱高度

2 横梁水平度偏差≤L/1000 L—横梁跨度

6户外广告牌工程的验收

6.1中间验收

6.1.1下列工程必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

a)广告牌基础开挖后,在浇筑混凝土前;

b)基础和连接部件施工完毕;

c)广告牌钢结构构件出厂之前;

d)在安装现场组装完毕,整体吊装前。

6.1.2中间验收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说明。

6.1.3验收时应对被验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施工图和本标准规定进行。

6.2竣工验收

6.2.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打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报告应由相关方签字,并按规定存档。

6.2.2户外广告牌结构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6.2.3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a)广告牌结构的设计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b)在安装过程中,所达成的洽商文件;

c)中间验收资料。

6.2.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文件。

6.2.5竣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应符合GB/T50328的规定。

7户外广告牌结构的维护和检定

7.1维护

7.1.1日常维护

a) 户外广告牌结构防腐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和风化等现象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b) 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和节点松动,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c) 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确保不发生漏电和不亮灯现象。对灯光照明应做到即坏即修。

7.1.2特殊季节的保养

a)在大风频发季节前,应对户外广告牌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结构节点、连接焊缝、螺栓和地脚螺栓。

b)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牌板面连接牢固程度进行检修和加固处理,对薄膜结构的广告画面应对其牢固度、风化、老化程度进行检修和加固,钢绳的绑扎要牢固可靠。

c)大风季节和雨季前,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保证正常安全使用。

7.2检定

7.2.1户外广告牌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

7.2.2户外广告牌结构应定期检定,以保证在设置年限内的安全使用,户外广告牌结构竣工验收满两年后,应每年检定一次。

7.2.3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检测内容为:

a )广告牌结构安全检测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b)钢结构防腐及外观节点连接;

c)基础和连接部件;

d)电器和避雷设施。

对检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应进行整修或拆除。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城市绿地、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和在交通工具顶部、车(船)身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以及在水面、空中或者飞行器上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广告的工商管理] 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要求] 在本市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规划及实施]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

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编制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编制规划应当包括本市户外广告的总量、区域分布和设置的基本要求。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编制的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规划应当符合全市户外广告专业规划的基本要求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编制规划应当包括设置户外广告的设计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和与周围环境的要求。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编制的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重新批准。对编制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要求的,市人民政府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情节严重的,收回设置规划权。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编制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七条[禁设区域] 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一)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二)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 (三)钓鱼台国宾馆及周边地区。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区。 (五)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六)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实施前款第(六)项规定,市人民政府提前三个月公布。 第八条[对禁设区内公共交通的规定] 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禁止在长安街路段直行;禁止穿行长安街王府

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户外广告申请书户外广告申请书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受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团体有限公司委托,拟在文化大道江夏区政府大楼左侧树立精神堡垒(导示牌)及围挡广告。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控股公司,由湖北省国资委和武汉城市圈九市国资委作为重要出资人,集团目前在文化大道江夏区政府旁设置装备摆设联投广场项目,为了项目前期推广在项目地做导示牌及围挡告白,导示牌我们用立体发光字和图形立体发光演绎五彩炫丽,增强视觉效果,夜晚也将是文化大道上一道优美风物。按照户外告白登记的有关要求,现将规定要求的证明质料报上,请贵局答应登记发证。武汉嘉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 第二篇:户外广告申请书户外广告申请书东莞市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受东莞市邮政局委托,拟在东莞市莞穗路万江邮政所发布该公司邮政dm业务广告(面积:9.6x19.8平方米), 按照户外告白登记的有关要求,现将规定要求的证明质料报上,请贵局答应登记发证。东莞市威雅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证明东莞市万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万江邮政所大楼是东莞市邮政局物业,楼顶、楼侧广告牌属东莞市邮政局全部。由于历史原因万江邮政所大楼没有产权证及地皮使用证。现委托东莞市威雅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进行广告发布及管理相干报批事件。特此证明东莞市邮政局 2020年3月28日 第三篇: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篇一:户外广告牌申请书范文 榕江县人民政府: 创建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榕江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榕江软实力和竞争力而作出的一项庞大摆设。创建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都会团体文明水平,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体”现代化设置装备摆设的综合载体。全力推进创建我县文明城市工作:对于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我县旅游城建设和积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意义。在全面设置装备摆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设置装备摆设新的发展阶段,对峙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没和谐发展,精神文明宣传是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一项关键的工作使命。加大榕江形象宣传,提高榕江的影响力和美誉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四年八月五日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

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编制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高炮广告牌申请书

高炮广告牌申请书 问:广告公司户外高炮和广告牌怎么申请?流程?手续?费用? 网友回答:每个地方的审批手续都不一样,我给你作个参考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1、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档可编辑,内容仅供参考,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编辑技巧分享: 技巧1:目标定位 如果知道了要定位的目标,那么利用“定位目标”就是最快的方法,例如要定位到第n页,第n 节,第n行。 操作方法:单击菜单“编辑”→“查找与替换”对话框,Word默认切换到“定位”选项卡,选择左侧“定位目标”列表框中的一项,在右侧的“输入页号”文本框中设定用户要寻找的具体目标,然后单击“定位”按钮,光标就到了目标位置。 技巧2:即点即输 用户在文档的空白区域输入内容时,通常会按回车键或空格键使光标到达想要的位置,但往往效果不甚理想,甚至导致出现排版问题而不断修改文档,此时就可以使用即点即输功能。操作方法:在空白区域的任意处双击鼠标左键,光标便可快速定位在双击位置。 使用此技巧的前提是要先开启这个功能,否则无效。大家可以按照下图所示打开这个功能:打开word选项 在高级选项里勾选“启用即点输入”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ICS 91.040.10 P 33 备案号:15648-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2004-07-15发布2004-08-15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43—2004 前言 北京市《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是总结北京市户外广告业多年发展情况并根据北京市地理、气候条件研究制定。目的是为在户外广告设计、施工、验收和检定中贯彻执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确保户外广告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的规定采用。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强。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包括落地式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1228-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591-199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3632-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5117-1995 碳素钢焊条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2-2000 六角头螺栓GB/T 14957-1994 溶化焊用钢丝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35-19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JGJ 94-19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CECS 28-19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83-1997 3.1 户外广告牌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道路旁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广告建筑,广告牌包括支撑结构、照明设施、电器和必要的设备。 3.2 落地式广告牌Standing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牌,有单、双及多柱式广告牌和由多个桁架支承的广告牌。由面板结构含灯箱立柱和基础组成。 3.3 附着式广告牌Adhering advertisement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79号 (2007年11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自2008年1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制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城市道路、公路、交通等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工商、交通、公安、水务、园林、规划、建设、质监、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在下列载体上和区域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 (二)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 (三)在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 (四)在国家机关用地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五)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 (六)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跨越城市道路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使用的;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713510503.html,的支持!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 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 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 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 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 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 2 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

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 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 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 3 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 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 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4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

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广告牌费用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告牌费用申请报告 篇一:广告费用申请单 广告费用申请单 广告费用申请单 篇二:广告费申请报告 篇一:广告宣传费用申请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篇二:广告费用申请表 省:编号: 广告费用申请报告 申请人:刘华兵申请日期:20XX年10月29日费用所属经销商:醴陵市备注:做好广告后附照片为凭证篇三:xxx 代理商广告费用申请书 关于广告宣传的申请 五粮液公司及xxx:

广安作为邓小平同志的故乡,坐落着邓小平故里(国家级5a景区,新建邓小平缅怀馆)、双枪老太婆红色旅游圣地华蓥山(国家级4a景区)、具有时代特征的协兴国家级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西南唯一一个红色文化影视城。 邓小平同志设计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宏伟蓝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他还是中国旅游经济思想的倡导者和奠基者,全国各地旅游产业风生水起,轰轰烈烈。20XX年中共中央统筹安排了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系列活动: 20XX年“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设在四川●广安,届时将全面展示小平旅游经济理论在广安的生动实践和发展 成就,全国各地旅游精英和广大游客将光临广安。 同月,广安红色文化影视城将正式对外开放运营,全国各地多部电视剧组和知名导演、演员、明星将签约广安,预计影视城平均每天上万人滞留、流动。 八月,中央“心连心”艺术团将在广安进行专场演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庆典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届时中央领导、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四川省的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部分老同志,邓小平同志原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子女和家乡代表等将出席会议,同时将井喷式的出现全世界各地考察团体和观光游客。

405-玉溪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装订成册)

玉溪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目录 总则 (2) 一、广告的定义及形式 (3)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 (3) (二)适用于本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3) 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3) (一)落地式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 (3) (二)落地式广告设置的主要形式 (4) (三)附着式广告设置规定的基本要求 (8) (四)附着式广告设置的主要形式及规定 (8) (五)建(构)筑物外立面广告 (8) (六)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10) (七)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横幅式招牌) (10) (八)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出挑式招牌) (11) (九)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店招店牌 (12) (十)堡坎、护坡广告 (12) (十一)公交站台广告 (12) (十二)电杆灯箱广告 (12) (十三)车身广告 (13)

(十四)船舶广告 (14) (十五)围墙(栏)广告 (14) (十六)空中移动式广告设置规定 (14) 三、广告照明技术规定 (14) (一)广告照明光源规定 (14) (二)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规定 (14) (三)广告常用照明技术规定 (15)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 (16) 五、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施工技术规定 (16) 六、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及实施保障方面的规定 (17)

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指导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点位设置规划(详细规划层面)的编制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本规定涉及广告包括:建筑物外墙墙体和建筑物二层以上屋顶设置的户外招牌,道路广告牌,店招、店牌。 (四)本规定由广告的定义及形式、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广告照明技术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施工技术规定、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及实施保障规定等六部分构成。 (五)本次户外广告规划的期限是2010年-2030年,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期限根据实施情况可适时调整。 (六)本暂行规定由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负责解释。

(广告传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使用 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 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 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 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 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匾额、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 式广告。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 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 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和技术 规范,并应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的 意见。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不含牌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 (三)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五)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 (六)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 (七)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 (八)异型楼顶、坡屋顶和居民住宅楼;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 (十)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 第七条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不得设置大型占地户外 广告。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_0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_0 精品文档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XX市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拟在XX年X月设置一块高XX米,长XX米的户外广告牌,广告牌内容“XXX”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并将规定要求的材料报上,请予批准 ! XX年XX月 户外广告申请书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受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在文化大道江夏区政府大楼左侧树立精神堡垒及围挡广告。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控股公司,由湖北省国资委和武汉城市圈九市国资委作为主要出资人,集团目前在文化大道江夏区政府旁建设联投广场项目,为了项目前期推广在项目地做导示牌及围挡广告,导示牌我们用立体发光字和图形立体发光演绎五彩炫丽,增强视觉效果,夜晚也将是文化大道上一道美丽风景。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要求,现将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报上,请贵局批准登记发证。 武汉嘉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篇一:户外广告牌申请书范文 1 / 5 精品文档

榕江县人民政府: 创建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榕江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榕江软实力和竞争力而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创建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体”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全力推进创建我县文明城市工作:对于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我县旅游城建设和积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没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宣传是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大榕江形象宣传,提高榕江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促进榕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由榕江县文明办组织有关文化产业企业,在榕江城区各街道路段设立《榕江之窗》精神文明宣传栏,便于为我县做好精神文明宣传工作,特向榕江县住建局申请,请予批准为谢~ 榕江县文明办 2011 年月日 篇二: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 / 5 精品文档 我单位受*******公司委托,拟在****路***处设置广告牌。现向贵局提出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司委托书;. 广告牌小样;. ****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贵局依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和方法、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结果的评定及检验机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的落地广告牌、屋顶广告牌、墙面广告牌的检验,不适用于各种路标、灯箱等小型广告牌的检验。 2 检验范围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牌应进行检验: a)新安装的; b)检验期满两年的; c)遇到自然灾害,安全技术性能可能受到影响的; d)发生整体失稳,经修复后的; e)其他需要检验的。 3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 工作程序 4.1 受理、审查 4.1.1 广告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必要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检验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 4.1.2 产权单位提出检验申请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广告牌的技术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印章;从事钢结构焊接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资质等级证书。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4.1.3检验机构应在产权提出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作出检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延期检验的,应书面向产权单位说明理由。 4.2 检验 4.2.1 检验工作准备 4.2.1.1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制定检验方案,确定两名以上(含两名)检验人员,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4.2.1.2 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工作细则,对检验过程控

制。 4.2.2 现场检验 4.2.2.1现场检验在产权单位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4.2.2.2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案、检验程序、检验流程开展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4.2.2.3 遇有特殊情况,检验内容或其他需调整的,检验机构应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作好详细记录。 4.2.2.4 现场检验用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制定、统一印刷,现场检验时使用;检验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和记录。 4.2.2.5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详细记录各个方面的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 b)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c)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不合格)“√”(合格)“/”(无此项)等; d)如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e)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及产权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检验日期。 5 检验报告 5.1 检验报告的时限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中的数据结果和结果,综合考虑其他有关因素,作出检验结论,并向产权单位出具《户外广告设施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5.2检验报告的内容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说明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3 检验结论的判定 5.3.1 合格判定: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不合格项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向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检验机构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9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机场高速、绕城高速沿线; (二)长永高速、长益高速、京珠高速、长潭西线高速长沙段沿线; (三)黄花机场及其周边;

(四)其他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出于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的目的,依附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按设置方式主要 包括: (一)独立支撑式:指利用城市各类土地,用支架或支座直接设置的广告设施,如立柱式广告牌、灯箱、独立的广告招贴栏(柱)和电子显示屏等; (二)拴系式:指用拴拉方式附着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如拱门、模型、气球、布幅等; (三)吊挂附着式:指以连接固定装置放置、吊装或悬挂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如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悬挑广告、檐下悬挂广告、刀旗广告等; (四)镶绘式:指镶嵌、绘制、粉刷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如壁画广告、嵌入式电子屏等; (五)在空中、水面利用移动设施、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设施,如飞艇广告、热气球广告、船舶广告等; (六)其他利用新型材料或科技措施设置的广告设施,如激光束、光照图案等。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篇一: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xx市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拟在xx年x月(地址)设置一块高xx米,长xx米的户外广告牌,广告牌内容“xxx”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并将规定要求的材料报上,请予批准 ! (公司名称)xx年xx月 篇二:户外广告申请书 户外广告申请书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受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在文化大道江夏区政府大楼左侧树立精神堡垒(导示牌)及围挡广告。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控股公司,由湖北省国资委和武汉城市圈九市国资委作为主要出资人,集团目前在文化大道江夏区政府旁建设联投广场项目,为了项目前期推广在项目地做导示牌及围挡广告,导示牌我们用立体发光字和图形立体发光演绎五彩炫丽,增强视觉效果,夜晚也将是文化大道上一道美丽风景。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要求,现将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报上,请贵局批准登记发证。 武汉嘉诚信广告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篇三:户外广告申请书范文 户外广告牌申请书 篇一:户外广告牌申请书范文 榕江县人民政府: 创建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榕江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榕江软实力和竞争力而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创建文明城市是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体”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载体。全力推进创建我县文明城市工作:对于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我县旅游城建设和积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没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宣传是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大榕江形象宣传,提高榕江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促进榕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由榕江县文明办组织有关文化产业企业,在榕江城区各街道路段设立《榕江之窗》精神文明宣传栏,便于为我县做好精神文明宣传工作,特向榕江县住建局申请,请予批准为谢! 榕江县文明办 2011 年9 月 6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0.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2.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0.1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2.0.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7.3.3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 2 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3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必须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执行,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4 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 5 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大于或等于8m/s时(COz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6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 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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