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导意见

2020年浙江温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及指

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xx〕62号)明确温州市列入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改革的核心,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完善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机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进一步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

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

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xx年底县域内就诊率≥90%,到20xx年底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支付调控和监管作用,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使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低,群众对医改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明确政府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利和职责。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等职责。

2.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公立医院要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

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建立医院监事会,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

3.提升医疗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医院管理机构承接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事务,支持公立医院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团队发展医院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置国际诊疗服务区,开展与国际接轨的诊疗服务。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公立医院的质量控制作用,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至20xx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覆盖所有的病房护理单元。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开展“健康云+”服务,全面开展“O2O”(线上到线下)服务。推进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服务,提高疾病综合诊治水平,力争20xx年我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探索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组建全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建立药品耗材自行采购新机制。引导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参与采购价格谈判;鼓励在温省级医院在我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自行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采购共同体由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减低药品和耗材价格。

3.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合理确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回归技术劳务价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加大对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比重,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和医保医师制度对医疗服务行为

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实现对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监管,达到规范医疗行为、控费控药的目的。

2.加大医保差别化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及收支平衡的原则,适当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省市医疗机构、区域外医疗机构报销差距。运用医保杠杆作用,以差别化支付方式科学引导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3.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继续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参加各类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探索实施编制备案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实行统筹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用人

单位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商有关部门简化程序予以招聘。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有条件的市级公立医院内部实行重点学科科主任年薪制,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结合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3.创新医院院长选聘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选拔精管理、懂业务、素质强的人员担任公立医院院长。建立院长考核机制,重点从公众满意度、公益性职责履行、医疗费用适宜性、医疗综合质量安全性、运行绩效、成本控制等六方面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院长对副院长的拟任人选有提名权,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按选拔程序予以聘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

(五)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1.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以医联体和医院集团为平台,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程,落实多点执业政策,着重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区域龙头作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

力,发挥其县域枢纽作用,20xx年底20%的乡镇卫生院创成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提升10%以上。

2.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推广全科医师和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xx年培训率达100%。加快温州护士学校发展。加强基层定向生培养,重点培养中职及大专以上学历、当地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型专业人才。

3.实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村级医疗机构网底作用,转变基层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主体、签约方式和签约内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经费和个人承担。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20xx年底责任医生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达15%。

4.建立预约转诊机制。加快转诊信息平台建设,编制《温州市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温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控规划外公立医院新建以及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扩

大卫生资源总量。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

实施意见》(温委发〔20xx〕64号)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

机构。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试

点,加强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探索医疗责任险改革。多渠道拓宽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医疗责任险新产品,医疗责任险(或意外险)由单位购买逐步转变为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或个人购买。

由个人购买的保险随人员流动,不受执业地点限制。

4.加快温州“健康云+”项目建设。构建健康数据采集、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康复、卫生管理一体化的医疗与健康管理

平台,打造一站式医疗新模式,建立整合各类资源、联通线上线

下的网上健康社区(健康云+)。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xx年底前,实现县域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区域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

程医疗信息系统。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与城市公

立医院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将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

革、分级诊疗等工作作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医改措施落实。

2.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3.强化督促考核,落实管理责任。把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考核,确保相关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4.及时跟踪总结,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要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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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说到看病,一大难题就是“看病贵”。国家发改委昨天“放大招”,公布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

表,这次改革将遵循“医院收入不降,公众总体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力争到20xx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破除大处方大检查

针对改革方案,公众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医疗服务价格为什么改?之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总体偏低,公立医院需要靠药品加成来维持正常运行,大处方备受诟病。而在原有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中,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也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另外,大型设备检查、检验、治疗等价格偏高,大检查也加重了患者负担。因此,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有效破除大处方、大检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朱德政说:“这一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原来的三个补偿渠道变成两个补偿渠道,就是通过我们的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让医疗机构不要再通过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运营。第二个就是通过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的内部结构更加合理。”

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方面关系到公众就医费用支出,一方面关系到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那么,这次医疗服务价

格改革到底怎么改?朱德政说,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确保患者医疗负担总体费用不增加。

朱德政:“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减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减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确保患者医疗负担不增加

“患者的负担会怎样变化?”是这次改革中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从改革实践中得到答案。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上海、山东等六省市其实早就推开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比如: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始于20xx年,当时改革的靶心就是取消了备受争议的“药品加成”机制。

对于价改带来的变化,73岁的孙老先生有话要说。他因患糖尿病,今年4月份进入绍兴市中心医院治疗。他告诉记者,比起五六年前,现在看病花得钱少了。

孙老先生说:“现在能报销七、八成,六千多块钱的费用自己掏两千左右,能负担得起。从前报销得很少,不敢住院。胰岛素从前一百多块钱一支,现在八十多,药费也减少百分之二十了。”

浙江省卫计委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张春丽向记者出示了一组数据,浙江试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5年以来,分摊到患者身上的就医成本是逐年减少的。

张春丽:“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年下降,由20xx年的38.25%下降到20xx年的31.49%。”

增加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

看来费用控制的效果还是不错的,不过,还是有群众担心,改革后会不会由过去的多开药品和检查,变成多开理疗与住院呢?对这一点,改革方案提出,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xx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至少100个病种实行病种收费而不是项目收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说:“按项目收费,过去的证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助长个别医院医生的逐利行为,而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疗分组付费,会逐渐按科学付费方式转变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例如阑尾炎,是个单病种,但是80岁得和20岁得是有差别的,那么按照疾病诊疗分组,分组后尽管病是相似性,但是治疗程度、技术难度有差别,不同等级的医院不同等级的医生收费是有差距的。”

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那么,未来医疗服务价格将如何监管呢?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朱德政表示,监审、检测、监管将是关键词。

朱德政:“各地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同时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专家点评:破除以药补医,才能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全国青联委员吴永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是一个新的话题。早在20xx年,当时中办、国办就联合发了6号文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状就是,因为机制改革尚不是很彻底,诸多措施也没有到位,甚至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一些改进措施也远远不足,从而导致当前医疗卫生体制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来说,就是看病难、看病贵这些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而从医疗机构来看,成熟的有技术水准的医护人员短缺和离职率高也成为两大行业新的挑战难点。比如像儿科医生大为短缺就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此外,医药生产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价廉物美的一些基础药品,常用小药品存在微利、亏损的原因,从而没有生产积极性,出现产品断档的现象,又反过来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一些相关市场。由此来看,除了需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机构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之外,构建医患、药品等相关链条环节上,各利益攸关方一种科学、合理、多赢的局面,应该成为这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和重点,而这一轮的改革也确实应当从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来进行具体考量。

从医疗、服务、价格这三个点作为抓手来切入改革,确实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通俗的来讲,比如我们的改革就是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也要让医护从业者有一份为之付出、为之追求、并且获得合理行业回报的职业,从而能够维系这一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并且能够不断的提升行业水平。如果没有人愿意干这一行了,再做什么也都是浮云。由此可见,构建新一轮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核心在于破除原有的一些旧有壁垒,比如以药补医等,从而实现一种多赢的科学合理的机制。

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规范

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19版)》的要求,浙江省基层卫生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了《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规范》。《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规范》包括四项十五类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绩效考核技术规范,作为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的参考。 一、基本医疗服务技术规范 (一)预约服务 1. 服务对象:有预约服务需求的签约居民。 2. 服务内容: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预约、诊室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服务,预约内容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健康咨询、预防接种、居家健康服务等。 3.服务路径:见附件1。 4.服务要求: 4.1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示开展预约项目、预约须知、预约流程和预约方式。 4.2建立预约服务信息化平台,提供本机构、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的门诊、检验检查、住院等医疗资源的预约服务。

4.3设立一站式签约综合服务台,做好预约对象的导诊、咨询服务。 (二)就诊服务 1. 服务对象:有医疗服务需求的签约居民。 2. 服务内容: 2.1 家庭医生团队利用候诊时间,引导就诊人群进行健康状况自助检测或进行相关诊疗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或导入门诊系统和健康档案系统。 2.2 家庭医生做好接诊对象的问诊、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病情告知、健康管理等服务。 2.3 为评估后符合慢性病长期处方开具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2.4 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2.5 通过信息化转诊平台,为符合转诊要求的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 3.服务路径:见附件2。 4.服务要求: 4.1为预约就诊患者提供诊前提醒服务。 4.2诊室环境温馨舒适,符合“一人一诊室”要求。 4.3优化就诊流程,提供预约、导诊、就诊、转诊、诊间结算等便捷服务。 4.4原则上每次接诊服务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5根据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提供诊治。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使用说明 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

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本《2010版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基本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一些落后技术的淘汰,《项目规范》将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增补和删除。凡在本规范2007年审定《新增和修订项目》公布之后出现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各省(市、区)价格与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列为新增地方项目试行,待国家统一修订本规范或增补项目时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申报进入国家医疗价格规范。 二、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嘉兴市社 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 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80号)关于“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 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 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各自管理对象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医师 工作。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医保医师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统筹地区医保医师的管理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承担本单位医保医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一、转诊标准 (一)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转诊流程(见图1) (一)按照转诊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须转院的病人转诊至当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可转诊至城市医院。除特殊情况外,与省级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县级医院应将病人上转至合作的省级医院; (二)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意见书》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上级医院,必要时医护人员要

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交接。 (三)转诊病人持《转诊意见书》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后,在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四)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意见书》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五)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完成后,上下转诊均需通过平台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二)上级医院要建立转诊优先、门诊专家预约优先制度。合作办医医院之间,对只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手段的转诊患者,应由分院直接向总院预约检查,不需重复排队等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由分院直接向总院预约,确定入院时间后直接入院,不需再在总院重复开具住院凭证。 (三)上级医院要定期到签定“双向转诊协议”的责任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培训。并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责任合作医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四)下级医院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

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表

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表

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表 2013年3月执行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1102002001 住院诊查费 床日 6 110500001 救护车费 车次 20 110700001 病房取暖费 床日 3 110800001 空调费(单人间) 床日 10 110800002 空调费(双人间) 床日 6 110800003 空调费(三人间) 床日 4 110800004 空调费(四人及以上) 床日 3 110900000 医疗废物处置费 日 1.5 110900004 急诊留观床位费 日 15 110900100 普通病房床位费

0 110900101 普通病房床位费(单人间) 床日 22 110900102 普通病房床位费(双人间) 床日 14 110900103 普通病房床位费(三人间) 床日 9 110900104 普通病房床位费(四人及以上) 床日 6 110900301 干部病房(套间) 床日 40 110900302 干部病房(单人间) 床日 30 110900303 干部病房(双人间) 床日 20 110900401 母婴同室单人间 床日 35 110900402 母婴同室双人间 床日 21 110900403 母婴同室三人间及以上 床日 13 111100001 门诊输液

8 1111000010 门诊输液 每加一瓶 5 111100002 门诊输液(小儿) 第一瓶 10 1111000020 门诊输液(小儿) 每加一瓶 6 120100001 重症监护 小时 6 120100002 特级护理 小时 1.5 120100003 一级护理 日 12 120100004 二级护理 日 9 120100005 三级护理 日 7 120100007 新生儿护理 日 10 120100008 新生儿特殊护理 次 6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

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价费[2005]14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6.22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 (浙价费[2005]140号2005年6月22日)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申报审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中尚未列入、并确需单独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第四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下列项目不属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一)对《医疗服务价格》所列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二)《医疗服务价格》已有统一项目,虽使用不同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但其诊疗目的一致,或名称不同、内容相同的项目。 (三)技术尚不成熟,未经省级及以上技术部门批准(鉴定)和临床验证,仍属于科研实验阶段的项目。 (四)落后的、已被淘汰或正在逐步淘汰的项目。 (五)疗效不确切,或主要起康复保健作用,或诊疗目的不明确、诊疗效果不明显,或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 第五条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20版

前言 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医疗卫 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医疗卫生机构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人数,医疗卫生机构急诊病死率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 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 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指标分析 (3) 一、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现状统计 (3) 三、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比重统计 (3) 四、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2018-2019)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指标分析 (7) 一、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四、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数(2017-2019)统计分析 (8)

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六大特点

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六大特 点 2012-07-16... 作者:王玉洵来源:卫生部浏览次数:1963 网友评论 0 条《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近期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它不仅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收取费用的依据,而且也是政府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工具,标志着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试图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沿革、项目规范特点、作用等方面对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浅析。 一、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历史及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一直实行按项目收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均由省级或市(地级)卫生或价格主管部门制订。截止到2000年,全国既无统一规范的服务收费项目,也无科学的成本测算办法。由于各地项目名称和数量差异较大,客观上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也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带来难度。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确定中央管项目、地方订价格的原则。2001年,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2007年9月上述部门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版)》。 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经过项目归并、成本测算、价格论证、价格听证、政府审批等程序纷纷出台了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了

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docx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 共计四类 86项。本类编码为 100000000。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可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档次分别计价。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等。 4.本类各项目中 , 除“除外内容”已列示外 , 均包含一次性生活、卫生材料。 财务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价格( 元) 分类单位三级二级一级11( 一) 一般医疗服务 1101 1. 挂号费 A11010000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 及其为患者提 供就诊设施条次111件、病历档案 袋、诊断书、 收费清单 1102 2. 诊查费

财务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 价 格( 元) 分类 除外内容 单位 三级 二级 一级 指医护人员提 C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查费 供( 技术劳务) 次3 2 1 的诊疗服务 指高级职称医 C 110200002 专家门诊诊查费 务人员提供 ( 技术劳务 ) 的 诊疗服务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 C 110200002a 费 C 110200002b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C 110200002c 特殊专家门诊诊查费 C 110200003 急诊诊查费 C 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C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11033. 急诊监护费 E 110300001 急诊监护费 次 6 5 4 次 8 7 6 次 30 25 指医护人员提 供的24小时急 4 3 2 次 救、急症的诊 疗服务 含诊查、护理 日10 8 5 等 指医务人员技 5 3 日7 术劳务性服务 含监护、床 位、诊查、护 监护仪器 日 60 50 30 理 1104 4. 院前急救费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1)doc资料

医保科工作制度 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社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药方、计算机房、物价员、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 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 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负责管理失业保险手续的办理。 8、负责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9、负责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和员工计划生育审核报销。 10 、负责管理全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11、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12、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13、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 14、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15、做好对院内各科室培训沟通工作,使医院内体系无缝连接平稳运行。 浙江省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 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 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 、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教科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 小时内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刷卡,医保手册由病区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 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 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核准手 ,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 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核准表,由病人到医保中 心办理核准手续。 9、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不巧立名目。

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二) 更新时间:2008-06-05 -------------------------------------------------------------------------- 计价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价格说明 单位 1、床旁摄片加收30元; 2、非数字化摄影一张胶 片多次曝光自第二次起 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每增加一次曝光收5元; 210102 X线摄影检查 片等 3、尘肺病高仟伏摄影加 收20元;4、与“X线透 视检查”不能同时计收, 本类各项不能同时计收 一张胶片多次曝光自第 含数据采集、存贮、图象 210102015 数字化摄影( DR、CR) 曝光次数 55.00 二次起每增加一次曝光显示及胶片 收25元非血管介入临床操作DSA引导下胆道支架置 210102016 含治疗费次 1500.00

数字减影(DSA)引导入术每次2000元 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 眼眶、颌面部、垂体、 中耳、颈部、胸部、心 脏、上腹部、盆腔、颈 造影剂、麻 含胶片及冲洗、数据存储椎、胸椎、腰椎、双髋 2102 2(磁共振扫描(MRI) 醉及其药 介质关节、膝关节、颞颌关 物、注射器 节、其他;2、计价场强: 以场强0.5T-1T为基价, 不足0.5T下浮10%,超 过1T加收30%;3、二手 磁共振不论磁场强弱一 律按基价50%收费 210200001 磁共振平扫每部位 450.00 在同一医院对同一部位 含磁共振平扫,指直接进一个月之内平扫后又需210200002 磁共振增强扫描每部位 500.00 行增强扫描做增强扫描的按40%收 取 210200003 脑功能成像次 600.00 210200004 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次600.00 磁共振血管成像 210200005 包括静脉成像(MRV) 每部位 600.00

2016新编《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省(市、区)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的专用手册。 本《指导手册》所列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是指可以收费的价格项目)。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

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4355项中的全部子项目,总计10958个子项目。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成的框架 根据临床实践中的习惯,专业、专科、通用等服务项目的特点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每类下设第二至五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断”和“临床

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分类格式,按照系统结合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综合服务类实验室诊断……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 A B H J 一级分类-章节 麻醉……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 A D P R 二级分类-系统 食管胃十二指肠……直肠肛门 A C K T U 三级分类-部位 穿刺引流切开切除扩张修复…… 34 35 40 62 65 68 四级分类-术式 经皮经管腔直视经内镜…… 1 2 3 4 五级分类-入路 四、《指导手册》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必需、除外可选、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含量、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5-12-21 生效日期:2016-2-1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0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 2015年12月21日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分别简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以及申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进行内部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调机制,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和社会保险、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调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负责基本

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使用说明 一、《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是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 试行 ) 》 (2001年版), 在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社会平均成本基础上制定的。 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项目价格不包括 :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价格、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价格、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价格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 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 3966 项 , 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 分别有项目 86、988、2795、97 项。每类下可设第二至四级分类 , 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 手术治疗” 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 ( ICD-9-CM ) 的分类格式 , 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 , 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 :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 2 3 4(一级分类) 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31 32 33 34 (二级分类) 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性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 3301 3302 3303 3304 3305 … … (三级分类) 经系统手术内分泌系统手术眼部手术耳部手术… … 麻醉神

330401 330402 330403 330404 330405 … … (四级分类) 眼睑手术泪器手术结膜手术角膜手术虹膜睫状体和前房手术… … 330404001 表层角膜镜片镶嵌术 ( 第五级 : 终极项目 ) 330404002 近视性放射状角膜切开术 … … 四、《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设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和说明八个栏目。 (一)财务分类 财务分类是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医疗收入项目类别确定的 , 财务分类码采用大写英文字母 , 其中 :A 为挂号费、 B 为床位费、 C 为诊查费、 D 为检查费、 E 为治疗费、 F 为手术费、 G 为检验费、 H 为护理费、 L 为其他。 (二)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 , 设为 9 位。从左至右第 1 位为一级分类码 , 第 2 位为二级分类码 , 第 3-4 位为三级分类码 , 第 5-6 位为四级分类码 , 第 7-9 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 , 无第三、四级分类 , 分类编码记为" 00 " 。 本规范框架采用开放式结构 , 每级分类编码中都预留空位 , 以备今后增补项目之用。 (三)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 , 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 (四)项目内涵 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 " 含 "、" 包括 "、" 不含 " 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

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与体系架构 (一)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导向。以建设健康浙江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坚持系统整合,统筹协调。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及系统内各领域资源配置,重点强化县域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内涵发展。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政府责任,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推动公立医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体系架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为主的医院及其他利用政府所属部门资源举办的医院,部队所属的医院暂不纳入本规划)。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类。 二、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学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按层级分为县办公立医院、市办公立医院、省办公立医院及其他公立医院,其中: 1.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下同),可以依据居民医疗需求和资源禀赋情况设置精神、妇产、老年、康复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文件精神

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文件精神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90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思想 本次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遵循“重在规范,加强监管,控制总量,分步实施”的原则,兼顾医药价格改革的力度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差别差率、顺加作价”的改革配套进行,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逐步扭转不合理的医药收入结构,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卫生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规定,对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各地新增项目)进行规范,实行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原各地申报试行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一律废止。 今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严格按《浙江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执行。 (二)规范检验、检查收费。除部分项目因病情需要按急诊或定量定价外,对检验项目原则上实行按检验指标统一计价,不再区分检验的方法、试剂、仪器、产地及速度快慢。对检查项目合理确定计价单位并限定计价数量。 (三)规范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除了可按规定收取特定的一次性材料费外,不得在价外另收其他材料费用;对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实行差率和差额“双控”的办法。 (四)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手术、治疗、护理、注射及中医推拿、针灸等技术劳务价格,同时对手术费实行“打包”计价,将原规定可外加的电刀等卫生材料费按统一标准计入手术费;降低各类检查、检验及大型仪器治疗价格。 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后,各等级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详见附件一)规定的相应价格执行,允许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要求 (一)各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教育,并做好政策出台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有关情况的信息反馈。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制的基础上,实施住院费用每日明细清单制(详见附件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加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便于患者监督。 (四)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安装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软件。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软件的安装工作最迟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监管软件的,暂停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资格、“价格信得过单位”评审资格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资格,并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进一步落实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关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将另行下达。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落实好乱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综合医疗服务类: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医技诊疗类: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 临床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治□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项目编码 (四位类别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申报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 有关情况 外省市价格建议价格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项目类别是指根据《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7年版)中四大类别的划分该项目所应归属的类别;2、项目编码指根据《2007年版》该项目所应归属的分类编码;3、说明栏目填写该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4、申请立项理由应反映项目在国内外具有的技术先进程度、项目临床疗效及实施安全性论证 鉴定,与现有同类项目的明显差异;5、申报理由栏如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说明。

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尔一笑,是一 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我无所谓成功不成功,但我在乎我自己的成长;我无法掌握别人,但我可以掌握自己。 我唯一能把握的,是我会一直尽力走下去,不为了别人,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握的,你不知道谁明天会离开,你不知道意外和你等的人谁先到来。最可怕的是因为怕失去而放弃拥有的权利。 我们都会遇到很多人,会告别很多人,会继续往前走,也许还会爱上那么几个人,弄丢那么几个人。 关键在于,谁愿意为你停下脚步? 对于生命中每一个这样的人,一千一万个感激。有一些人、一些事是不需要理由的: 比如天空的颜色; 比如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会喜欢上的那个人; 比如昨天擦肩而过的人变成了你今天的知己。 梦想这东西,最美妙的在于你可以制造它,重温它。 看一本书,听一首歌,去一个地方,梦想就能重新发芽,那个在你体内扎根的与生俱来的梦想。 我们唯一能把握的事情是,成为最好的自己,我们可以不成功,但是我们不能不成长,没有什么比背叛自 己更可怕。 你唯一能把握的,是变成最好的自己。 也许你最后也没能牵到那个人的手,但是你付出了就不会有遗憾;

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量单位。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加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须按照《河北省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费字[2002]第62号)规定的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三、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我省医疗市场供需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身特点,陆续下放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此次按照《委托市级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02年)》(冀价行费字[2002]第63号)首先下放209项。到2003年下放的项目数达到总数的20%。自2003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委托市级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02年)》可以制定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四、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一是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通过增设诊查费、护理费,适当提高手术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等措施,在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的同时,不增加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二是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差价,目的是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达到分流病人的目的,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此次颁布的《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为省、市、县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应级别的指导价格,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市、县级医疗机构,经批准可参照高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备案。 五、严格各种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的价格管理。为防止在使用一次性物品方面出现的价格混乱,对另收一次性物品实行目录管理。凡《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02年)》(冀价行费字[2002]第64号)中未明确规定另收的物品一律不得收取;明确规定可另外加收的,按进价顺加5%作价。 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制定的《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费字[2002]第56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我省大型医用设备CT、MRI实行分等定级管理的通知》(冀财规 [2002]70号)的各项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管理。 七、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为保证我省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改变以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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