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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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2020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2020新版)

1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引用标准:SY/T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使用管理规定(SY/T6461—2000)

3.1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启动

3.4.1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运行

3.5.1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

明显标记。

3.9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锅炉出厂资料;

3.12.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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