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与窃电行为的常用判断方法

违约用电与窃电行为的常用判断方法
违约用电与窃电行为的常用判断方法

违约用电与窃电行为的常用判断方法

摘要:讨论了违约用电与窃电的危害性,详细介绍了其常见表现形式和识别方法。

关键词:违约用电;窃电;电流回路;电压回路

一、违约用电与窃电

(一)定义

违约用电是指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窃电是一种非法侵占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量的行为。

(二)危害性

违约用电与窃电行为严重侵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侵吞了国有财产,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一方面造成了电量漏计,管理线损升高,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供电企业还需支付因开展反违章、反窃电工作带来的额外费用,营业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违章用电者、窃电者在不法用电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供用电设施和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毫无节制、肆无忌惮,造成变压器、电力线路重载、过载,危及到供用电安全以及其他用电客户的用电权益。所以,必须采取用力措施予以打击。

二、违约用电的判断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了六类违约用电行为,针对不同的行为,应分别情况,区分对待,提高识别和查处的工作效率。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主要是通过营销稽查系统、用电营业系统或核算台账筛选执行电价低且用电量大的客户,列为主要检查对象。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予以判别,一是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来查看其某一阶段最大用电负荷;二是根据售电量、生产班次折算其用电负荷;三是通过高低压钳形电流表现场测试其用电负荷。对于用电负荷超出设备运行容量125%的用户,应重点检查、核对相关用电设备。首先,应要求其提供各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的明细,询问清楚安装位置;其次,根据提供明细现场复核,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无铭牌或铭牌更换现象。在上述复核无误后,还应查清负荷出线柜出线

反窃电技术在供电所管理的应用

反窃电技术在供电所管理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6-10-17T14:10:57.417Z 来源:《电力技术》2016年第6期作者:聂秋子[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越来越为重视。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供电公司 22100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越来越为重视。但是对我国电网运行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在电网实际运行过程中常有不法分子窃取电力能源,不仅对电网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了严重损害,对供电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也造成了严重影 响。供电企业对此不良情况必须要给与高度重视,要注重反窃电技术的应用,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保证配网网络可以长期处于健康运行状态中。本文就是对反切点技术在供电所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 关键词:反窃电技术;供电所;管理;应用 引言 现阶段,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对电力能源应用的需求程度也在不断上涨,我国电力事业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但是供电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了很多不良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供电所管理水平较低,常有不良窃电行为发展。窃电行为不仅会对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还会加速输电线路的老化情况,对配电网络运行安全和稳定也会造成严重损害。所以必须要不断促进供电所管理水平提升,抑制窃电行为发生。对反窃电技术在供电所管理中的运用进行分析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反窃电工作落实存在的不良问题分析 (一)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落实不够重视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落实并没有给与相应的重视程度,这也是导致窃电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第一供电所管理人员对窃电行为产生的危害性并没有明确认知,认为窃电行为对整个配网网络运行并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忽略了窃电行为的危害性。最终导致区域电力能源应用人数和应用数量不断提升,供电所承担的供电负荷也在不断上涨,经常会出现电压不稳问题,不仅对电网运行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也造成了严重阻碍。第二方面就是供电所工作人员责任感较差,认为窃电行为预防并不在自己岗位职能范围内,所以在发现不良窃电行为后也呈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导致窃电行为日益猖狂,对供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利影响。 (二)反窃电工作落实难度性较大 供电所承担着区域电网管理的责任,所涉及到的电力能源应用户数量较多,窃电行为属于偶然性行为,并没有固定的发生规律,只能由供电所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日常检测发现。但是很多供电所人力资源都是依据最低标准进行配置的,目前工作人员数量只能够位置供电所基本运行,无法进行全面检测工作落实,更没有多余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窃电行为管理中去,导致窃电行为屡禁不止。还有就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致使窃电技术也在不断进入,不法分子可以远程遥控窃电器等众多手段窃取电力能源,这些手段供电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时难以发现的,只有应用先进的反窃电技术才能对窃电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但是供电所当下现有的技术、经济和人力资源条件显然无法满足要求,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反窃电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反窃电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当前的电力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反窃电问题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只是简单地补交电费或罚款,这种相对较轻的处理措施无法杜绝人们的侥幸心理,使其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安全去窃电,甚至有些窃电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在这种环境下,窃电行为也就屡见不鲜。 (四)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强 在我国电力环境中,对于窃电行为采取的是重罚轻打的处置,单纯的罚款方式无法使众多窃电者意识到窃电行为的错误,其他行政手段的缺乏也使得窃电者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在被发现后反而更加频繁地去主动窃电。而且,在供电所中,并没用足够的技术人员,无法对窃电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加上行政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相关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都削弱了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导致窃电现象屡禁不止。 二、反窃电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反窃电工作机制 加强对反窃电工作的重视,供电所全部员工应该充分认识到窃电问题的危害,通过日常工作中对异常电力现象的监督,及时发现窃电行为;同时,建立专门的反窃电机构和部门,由负责的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反窃电人员充实,以保证反窃电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反窃电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反窃电规章制度,使反窃电管理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反窃电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实行奖励机制和举报机制相结合,利用群众监督的广泛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 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联合检查、现场拍照、行政拘留等各种措施,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止窃电泛滥。 (二)提高反窃电技术水平 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于反窃电管理的效果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必须加强对反窃电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以提高对窃电行为的发现和防范能力。首先,通过在电表计量装置中添加防窃电模块来监控窃电行为。防窃电模块能够实时监控电表中的电流信号,及时发现供电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电流,从而达到预防窃电行为的目的。其技术原理是在发生窃电问题时,电表的总用电量会在瞬间出现急剧上升,当结束后电表总用电量又会恢复正常,具体如图1所示。

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认定和处理

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认定和处理 ?让我们都来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和供用电环境是确保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总有那些破坏电力设施、不法窃电或违约用电的行为发生,它直接导致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供电,造成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也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我们呼吁“让我们都来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让我们都来保护生活所依赖的电力能源”。?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窃电行为会得到怎样的处理?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获时钟,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6、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 7、私自变更变压器标牌参数或容量用电; 8、改变用电计量装置接线或二次回路用电的; 9、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窃电量的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窃电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乘以切电量计算。 ?对窃电行为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2、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4、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哪些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违约用电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

几种常见偷电方法及反窃电措施

几种常见偷电方法及反窃电措施 一、窃电原理分析 窃电的目的,就是想无偿地获得电能,其手段是使计量电度表少计量甚至不计量。所以我们研究窃电必须从电度表的工作原理说起。我们知道,电度表是利用电压和电流线圈在铝盘上产生的涡流与交变磁通相互作用产生电磁力,使铝盘转动,同时引入制动力矩,使铝盘转速与负载功率成正比,通过轴向齿轮传动,由计度器积算出转盘转数而测定出电能。故电度表主要结构是由电压线圈、电流线圈、转盘、转轴、制动磁铁、齿轮、计度器等组成。由电度表的作用原理知,改变输入电度表的电流、电压、相位以及改变电度表的转速、齿轮变比等均可以达到窃电的目的。下面分改变电度表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相位)和机械参数(转速、齿轮变比)两方面对常用窃电方法进行剖析。 二、窃电方法剖析 1、改变电度表的电气参数法和短路电度表的电流线圈。 这种作案方法通常是在电度表内部或外部用导线将电流线圈短接,较隐蔽的做法是用准备好的两头带针的导线分别插入电流线圈的入出两端,使流入电度表的电流减小。这种方法可以使电度表转速变慢而达到窃电的目的。很多人认为这种方法可以使电度表停转,实际上不能,因为电度表电流线圈电阻很小,外部用导线短路后,短路导线只能分去流入电流线圈的部分电流,电度表照样会转,只是少计了短路导线分去的部分负荷。故对这样的窃

电方法仅靠观察电度表会不会转来判断用户有无窃电是不对的。 2、在电压线圈上串联分压电阻或断开电压线圈。 对于单相电度表,断开电度表的电压联接片是很容易的事,会造成电表不转,但很容易被发现。如果用一个电阻串到电压线圈上,负荷端直接连出,所串电阻用绝缘胶布或绝缘套管套住,可以做到很隐蔽,其原理是使通入电压线圈的电压减小,达到少计量的目的。 3调换输入电度表的零线与火线,使零线流入电度表的电流线圈。这种窃电方法是在用电时,和邻居互换零线或另取一地线形成一地一火制,使自家电度表零线悬空,由于电流线圈悬空没有电流流过,故电度表不会转动。当供电部门查电时,恢复自家电度表零线,电度表计量正常。这种方法很容易在室内控制窃电与不窃电,供电人员很难查到真相。窃电的关键是要使流入电度表的零线与火线调换。 4、在电度表上端钻一小孔,窃电时插入铁钉或其它物件,使电度表转盘卡死或增加反转动力矩,使电度表少计量。 5、调整制动磁铁,使制动力矩增大,电表转速变慢,从而达到窃电目的。 6、更换计数器齿轮变速比,使电度表计出电量成倍减少。这种方法是窃电者的秘密武器。 其具体做法,是用小容量电度表的计度器更换大容量电度表的计度器,这种被更换后的电度表计出的电量比实际用电量成倍减

窃电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

处理窃电行为的法律依据汇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电力供应企业和电力使用者必须遵守的国家性行政法规。 中文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发布时间1996年4月17日 编号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 实施时间1996年9月1日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2009年11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文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9.11.27 实施时间2010.03.01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供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二)用电人确有窃电行为,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理的; (三)非居民用电人或居民小区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四)用电人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五)非居民用电人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设备的; (六)用电人擅自转供电能的; (七)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或拒不改正的; (八)未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缴仍未缴清电费的; (九)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 (十)国家规定可中止供电的其他情形。

浅谈供电企业的反窃电管理

浅谈供电企业的反窃电管理 发表时间:2016-07-04T16:15:55.317Z 来源:《电力设备》2016年第7期作者:石文娟刘福芹赵生会[导读] 我国各类窃电行为屡禁不止。观察发现,我国各省份窃电案件、供电线损以及窃电量等数量依旧久高不下。 石文娟刘福芹赵生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巨野县供电公司 274900)摘要:窃电行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电力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各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反窃电管理,防治窃电行为。本文简要阐述了窃电的方法及现状,分析了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的困难及其形成原因,并对探讨研究了如何加强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 关键字: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一、当前的窃电现象现状受到利益的驱使下,我国各类窃电行为屡禁不止。观察发现,我国各省份窃电案件、供电线损以及窃电量等数量依旧久高不下,窃电问题依然十分严重,这意味我国的反窃电管理道路还十分漫长,反窃电管理任务极其艰巨。目前,窃电现象已经发展成为极其不良的社会风气。窃电行为变得更加的社会化与普遍化,而违法窃电范围更是从简单的日常生活窃电转变成为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窃电,因此,加强反窃电管理,治理窃电问题刻不容缓。 二、窃电方法 (一)技术性窃电 技术性窃电主要指窃电人员损坏电能计量装置,如,将电能计量装置的内部接线切断或者改变接线顺序、伪装或伪造电能计量装置的铅封、故意损坏传动齿轮、调换电流互感器铭牌、调整电能表内部装置、倒拨或更换电能表计数器、烧坏电能表等,通过影响电能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达到窃电的目的。(二)公开窃电 公开明显的窃电方法大多出现在电能表的前接线处,即窃电人员私自打开配电变压器内的计量箱,对其计量装置接线进行更改,或者在供电线路中挂线接电,以此达到窃电的目的。使用这种方法进行窃电的人员大多处在难以进入或偏僻的地区,利用了供电企业检查管理人员难以检查或是疏忽检查的漏洞实施窃电。(三)隐蔽性窃电 隐蔽性窃电的方法大多见于低压配电盘后,或电能表前。窃电人员通过将电力负荷偷接在电能表前的接户线上、故意反接单相电能表中性线与相线的进线、“一线一地”、在天棚或夹墙中偷藏窃电线路、或者偷用邻居的中性线等方法进行窃电。 二、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的困难及其形成原因(一)缺乏行政执法队伍由于国家对于构建执法队伍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地方公务员编制等的限制,许多地区至今仍没有构建起统一的反窃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虽然供电部门根据原国家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与《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了许多的反窃电管理规定,但仍不够完善,在实际的反窃电工作中也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加之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反窃电管理效果十分低下。(二)反窃电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在进行反窃电管理过程中,由于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没有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也较为淡薄,因此在查处违法窃电行为时,其管理程序缺乏合法性,从而使得窃电人员根据其查处程序的不规范及证据缺乏等漏洞问题,引发各类供用电纠纷,将供电企业置于被动地位。(三)用户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供电企业管理负担不断加大。而且为了顺应服务社会的发展,供电企业提供的销售、抄表、收费等服务都逐渐走入到电力用户的家中,城乡居民大多采用“一户一表”制,原有的邻里、小区等的互相监督体制逐渐消失,加之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及检查设施设备的配置较为缺乏,难以适应市场的飞速发展,因此,给反窃电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四)供电企业反窃电意识不强部分供电企业仍没有充分意识到反窃电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内部管理及其混乱,漏洞百出,各项反窃电管理措施都没能得到充分的落实,各类违法窃电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总结分析,电路线损最大的地区大多是在一些社会治安管理及物业管理不足、供电企业管理困难的地方。尤其是待移交的中间层、城中村以及正在进行功能转变的小区等都是违法窃电现象的聚集区。另外,由于供电企业管理不足,许多地区仍存在着使用没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能计量仪器,巡查力度不足等问题,都为窃电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降低了反窃电管理效率。(五)反窃电管理力度不足由于相关的电力管理法律依据较为缺乏,所以违法窃电行为的监管、查处与打击力度都十分低下。目前,国家指定颁布的有关电力法规,仅仅对窃电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但没有明确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用电检查、计算窃电量、查处窃电行为等也没有规范的制度程序。因此在处理窃电案件时,尤其是窃电时间不明确的案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会导致在计算窃电量方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现司法解释差异,影响了窃电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降低了反窃电管理效率。 三、加强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一)成立专业的反窃电管理小组政府及部门除了需要加紧制定有关电力管理法律条例及规范等,还应组建起专业的反窃电管理小组,用于对供电企业进行反窃电管理监督以及技术指导,反窃电管理小组还需要定期对供电企业各地区的电力设施等进行抽查,了解其反窃电管理工作进展与成效,帮助企业做好反窃电管理工作。企业内部也应调集电力技术骨干,专业管理人员,企业微机室、供电所以及计量室等部门的负责人等,建立起专业的反窃电管理小组,该反窃电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制定供电企业反窃电管规章条例,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各下属地区的反窃电工作。并对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从而有效提高供电企业反窃电管理效率,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提高反窃电技术水平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的策略研究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的策略研究 发表时间:2017-01-10T09:09:24.673Z 来源:《电力技术》2016年第10期作者:过传武[导读]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现代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要求都在逐步上升,电力资源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蒙城县供电公司 233500 摘要:随着我国供电企业的不断发展,供电企业可以为人们提供稳定的电力资源,但是以此同时,在用电检查中,也出现了窃电等一些违约用电情况的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强化日常的管理工作,防止窃电等行为的产生。 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违约用电;管理策略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现代社会中各个方面的要求都在逐步上升,电力资源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窃电,主要是指用户们使用一些窃电设备,盗取电力资源进行使用,同时不需要交付电费;而违约用电,主要是指相关用户在使用电力资源的过程中,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线路接到电力系统的线路当中,这样做会在很大程度上损毁电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用电检查的重要性分析 用电检查可以确保电力企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确保了用户的安全用电,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之前,相关的设备要进行检查,确保各类输电设备可以正常的使用,并且要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在对重大项目活动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中应该格外的注意,在各项活动开展中,用电检查人员常常对设备进行检查。用电检查工作应该对设备的应用进行分析,防止设备在运营中比较疲劳,产生各类故障,不但可以为用户提供及时的电力资源,同时也能确保用户的用电利益得到保障,防止各类设备故障引发的配网事故的发生,使用户的利益可以充分得到保障。而且用电检查工作的实施可以防止用户窃电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问题分析 (一)用电检查中存在设备的安全问题用户的用电设备在电力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用户的电力系统中常常会出现各类故障,导致整个电力系统都不能正常的运行,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下降,所以,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可以防止故障的产生。但是,在进行用电检查中,产生的问题比较多,如今电力企业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供电企业不仅仅要对用户的用电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用户的监督,而且合约条款的约束方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电力企业在进行管理中,规范体系已经建设,但是,用户配合情况不佳,用户很多不愿意让电力部门检查他们的设备,当检查人员对设备提出建议后,用户也不会采纳,导致用户和电力企业的关系不佳[1]。在进行用电管理的过程中,电力企业会针对设备的情况,对用户的设备进行调整,会向用户发出通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的预防,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很多用户对自己的用电设备并不上心,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安全问题不会发生,不能积极的配合用电检查工作。 (二)用户窃电、违约用电行为时有发生用户常常会发生窃电等行为,这对用电检查工作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且甚至很多用户出现了违法的现象,他们自己却不以为然,而且用户窃电的方法多样,用电检查工作的落实难上加难。窃电的行为并不是近期形成,而是在长期的管理不当中产生,而且窃电和违约的行为的随机性强,在进行用电检查中不易发现,所以,要对当地进行查处,通过集中取证的方式,进行用电检查工作。在用电检查中,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用户进行配合。 三、用电检查中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策略 (一)确定合理的供电方式在供电方式确定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分析,每个用户的家里都应该安装用电容量表,特别是针对三相供电的用户,要防止用户在表前接线的行为,而且用户的供电线路应该防止电缆暗敷的情况。而且,要按照《供电与营业的规章》中的规定执行各项用电检查任务,线路的功率在计算的过程中,应该设计好用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并且应该在用户工程电源的接入点进行[2]。要全面的分析在电力资源使用的过程中,抄表是否存在困难,用电检查是否会出现不方便的问题,防止用户在表前对相关的线路进行更改,产生窃电的行为。针对用户的用电情况,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在用户的周围,可以安装计量箱和计量柜,窃电者在窃电中,他们一般会采用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所以,如果在用户的周围安装了专门的计量箱,对窃电行为的发生就会产生一定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窃电行为的产生。在低压单项设备的使用中,可以安装集中式的电表,方便检查人员在抄表的过程中可以对用户用电的情况进行分析。而且这种方式实现了用户之间的监督,防止单表箱供电行为的发生,而且在电表选择中,也要选择自带窃电防御功能的电表,这种类型的电表同时具有失压报警的效果,对窃电等不法行为进行防御。在封闭式的变压器的运用中,在计量端的设计中,要设计导体,这样可以通过移向的方式,防止窃电的产生。 (二)强化日常计量工作的管理在用户将自己的用电情况反馈后,用电检查人员应该做好工作的衔接工作,而且要对每个月用户的用电量进行对比,并且将每个月的用电量都记录到档案中,从而判断用户是否存在窃电的可能性,为窃电的查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而且还应该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供电企业的检查人员应该负起责任,进行装表接电的检查,要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人负责。 (三)建立和健全全线损管理体系通过对全线损理论的分析,应该对其进行考核,制定合适的制度,防止线损的产生,并且应该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使供电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发挥自己的职能,通过对内部管理的卡盒,防止企业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产生窃电行为,如果发现内部人员行为有问题,应该进行严格的处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完善,人们平时的用电量在上升,而且用电的方式日益多元化,这就导致了供电企业在检查工作中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因此,为了确保用电的安全,供电秩序的维护非常重要。在供电企业应该建立内控制度,对电力检查的行为进行约束。 四、结语 总而言之,如今,我国反窃电的相关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在用电检查中还是存在着问题,窃电和违约用电问题的检查工作任重而道远,相关部门也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反窃电和反违约行为应该落实到实处,通过用电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防止各类不法行为的产生。

反窃电工作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反窃电工作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发表时间:2018-06-19T10:49:55.31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4期作者:刘冬红[导读] 摘要:窃电可严重损害电力服务企业的利益,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的秩序,尤其是低压用电的盗窃现象较为多见。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陕西渭南 714000) 摘要:窃电可严重损害电力服务企业的利益,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的秩序,尤其是低压用电的盗窃现象较为多见。因此加强低压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反窃电工作,有利于打击窃电分子,维护合理的用电秩序,从而保障电力服务企业的利益。本文中详细分析反窃电工作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反窃电;工作问题;解决措施 电力资源一直是维持我国我各行各业正常发运转的关键角色,同时也是我国各行各业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的基础资源保障,可以说,电力资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在企业用电检查过程中必须要熟悉相关的窃电行为,同时对反窃电技术进行剖析,尽可能的保障企业自身利益,维护企业的发展。 1、反窃电工作的现状 现阶段,反窃电工作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成为用电检查的重点。目前我们国家反窃电的工作形势可以用一下几点概括:(1)用户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意识到偷窃作为商品的电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处罚效果;(2)部分企业和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冒险窃电,不仅影响到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还对用电客户造成诸多安全隐患;(3)当前我们国家打击窃电行为的力度不够,应当加强打击力度,重罚研究窃电设备的公司企业,增加窃电成本;(4)用电企业内部工作流程过于混杂,检查手段过于形式化,检查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窃电行为,导致电力企业出现经济损失。 2、反窃电工作的作用 2.1 可加强用电管理工作 部分企业、用户在电力管理方面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未认识到窃电危害度和严重性,大部分用户并未将窃电看做是违法行为,仅从缩减日常开支角度出发进行操作,增加了窃电行为的发生频率。因此,需要提高用电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定期检查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用电状况,及时向用电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窃电行为的危害性,指导用户正常用电。这也是避免电力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的基本方法。 2.2 可降低供电线损 电力供应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居民生活用电、另一种是企业供应用电。两种方法在电力供给中,均有可能出现线损问题,这种电能损耗是无法避免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窃电行为会增加供电线损,进而引起企业经济损耗增加。尤其是生产企业的线路损耗问题,危害更大。增加大范围的反窃电工作,可充分降低电力企业在线路能耗方面的损失,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直观影响。 2.3 避免违法行为 反窃电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复杂度较高,是一项常规化工作。日常维护检查中,电力企业需要及时进行用电状况的抽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需要遵循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追回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根据窃电人员行为危害度进行处理,加强用户思想教育、法律宣传等工作的落实。保证用户认知到窃电危害性,倡导其安全用电,这也是对自身安全负责的必须做法。加强窃电行为的严惩,是提高电力企业合法利益,避免违章行为的基础做法。 3、反窃电工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采用专用计量箱柜 在对我国窃电案例的研究中发现,有很多供电企业并没有配备专用的计量箱柜,使得大多窃电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旧式计量箱柜能够为虚置互感器导线的窃电方式提供温床。因此,为了打击窃电行为,也是为了保障供电企业的利益,应当及时跟新旧式计量箱柜,防患于未然,能够在被不法分子窃电行为发生之前便做好准备,增强防窃电的力度和主动性。此外,采用专用的计量箱柜可以增加电表计量的准确性,因而具有积极的防窃电作用。 3.2 改造室内和楼层电表 改造室内和楼层电表相对更换采用专用的计量箱柜来说更为复杂,因此,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在此过程中发现,在住户或者楼层内部的电能表往往由于管理不便或者难以定期检查发生窃电事故。其中平方住户的调查中发现倒挂的电能表很容易摘取电压钩,并通过将其引向别处来窃电;而楼房的住户中普遍存在电能表扎地线的情况,此种情况非常常见,一旦出现此种现象,被窃电的概率将会增加一倍以上。因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室内和楼层电表的改造力度,并将平房电能表和楼房扎地线作为电表改造最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3.3 加强反窃电工作的重视度 为了保证用户安全、电力企业免遭经济损失,需要加强相关作业人员对反窃电工作的重视度。首先,供电企业需要针对反窃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其次,加强相关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其对反窃电工作的重视度,并深入学习反窃电相关技术,以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最后,针对用电客户需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窃电危害度的宣讲,如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打乱供电秩序等后果。供电企业需要加强上述方法的落实,充分提高相关作业人员对反窃电工作的重视度,提高其责任心,保证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满足当下需求。尽量从根源上降低窃电行为发生比例,提高大众人身财产的安全。 3.4 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监控 计量自动化系统是当前最为常用的一种监控体系,具有灵敏度高、准确度高、操作方便等优势。该系统首先可以采集全网的电表电量以及瞬时电量等信息,然后可对上述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达到实现自动化抄表管理的最终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和用电需求对用电客户进行错开管理。计量自动化系统监控不仅具有上述功能,还具有配电监测管理、线损四分管理和计量装置监测管理等应用功能。参考其通过采集全网电能表数据并针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实现全网计量设备的管理等目的来加强对整个电网的把控,一段时间后,系统会再次采集相关数据,并对先前数据做出比对。若是发现某一用户用电数据出现异常,该设备会自动做出提示,指导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查看计量装置是否正常,帮助供电企业做出是否存在窃电行为的判断。

浅谈窃电与反窃电

浅谈窃电与反窃电 窃电给供电企业、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而反窃电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彻底解决窃电问题,不但需要严格、科学、合理、规的管理措施,还需要完善、可靠的技术措施,更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只有抓好反窃电工作,才能真正使电网经营企业堵漏增收,降低线损,达到靠管理增效益的目的。 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创建良好供用电环境,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是电网经营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把反窃电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打击窃电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反窃电工作步入制度化、规化和常态化的管理轨道。广大电力营销人员在做好正常工作的同时,以《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反窃电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对盗窃国家电能犯罪活动进行不间断打击和整治,为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2005年以来,供电公司通过开展用电稽查和营业普查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对窃电犯罪的防与打击力度,使窃电现象明显得到控制,不仅打击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气焰,整顿了供用电市场,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1998-2008年间在供电区共计查处窃电客户259户、违约用电1495户,追补电量1184万kWh,追补电费和收缴违约使用电费1818.28万元。通过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为企业创造间接经济效益3400余万元。 为提高企业利用技术手段防治窃电的能力,提高依法自保、防、打击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有效地打击窃电、违约用电犯罪行为,供电公司针对近年来各单位在查处窃电、违约用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工作方法和公司当前防窃电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了总结;对窃电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窃电的类型、方式及主要危害,查处窃电应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等进行了具体分析,各营业单位可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参考。 一、窃电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窃电产生的原因 1、就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来看,对大多数企业客户来说,电费的支出仍然是其生产经营成本的一大部分,尤其是一些高耗能客户及经济效益不好、承包租赁的私营企业客户,支付电费成为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15分)

违约用电和窃电案例分析 1、在某次检查中,测量一窃电嫌疑户,该户表计为单相电子表10(40)A,表计封签全部正常,利用瓦秒法测试均正常,并且无外接线路,仔细检查后发现,进表零线内部被折断,该户在室内另设一零线,电表出线零线通过一个开关和室内零线连接,当开关合上时,表计正常,断开时,表计不走。 答: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窃电的行为。构成第31条的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窃电时间无法考证按180天计算,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即应追电费=10×0.22×6×180×0.5283=1235.52 (元) 应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235.52×3=3706.56 (元),合计:4942.08元。并承担进线 导线的修复、更换的责任。 2、某一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50/5 ,在3月1日该用户私自购买三只75/5的电流互感器更换了计量电流互感器,并将原互感器的铭牌取下订到新买的互感器上,在当年的5月31日,被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请问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经调查,这期间计量装置抄见电量为8000千瓦时,平均电价为0.60元/千瓦时)解: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户的这种行为属于既有违约用电又有窃电的行为。分别构成第30条的第五款,擅自更动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另构成第31条的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用户擅自更动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于违约用电,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更换电流互感器,故意使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不准,产生误差,属于窃电行为,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补交电费:(8000/50×75-8000)×0.6=2400元 违约使用电费2400元×3=7200元 用户如拒绝承担窃电责任,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某机械厂,0.4kV供电,装有三相四线电能表和单相电能表各一只分别计量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在2008年12月12日用电稽查时发现有一幢办公室的容量为8KW的照明设备接入职工生活表内用电;并有容量为5KW的电动机2台绕越计量电能表接线用电,何时接入使用时间用户已无法讲清,供电部门应如何处理?(电价按现行电价标准) 答: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该户存在既违约用电,又窃电的行为。分别构成第30条的第一款,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另构成第31条的第二款: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0 、102 、103条处理如下: 违约用电处理: 追补电费=(0.813-0.5283) ×8×6×3×30=1229.9(元) 追补违约使用电费=1229.9×2=2459.81(元) 违约用电处理合计:3689.71元 拆除私接的8KW照明设备,如继续使用接入到照明表内。照明表容量不够,办理增容。 窃电处理: 追补电费=5×2×12×6×30×0.813=17560.8(元)

浅谈反窃电工作中的几点措施

浅谈反窃电工作中的几点措施 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一直困扰着供电部门,虽然供电部门已从多方面加强防窃电措施,但由于窃电手段层出不穷,给反窃电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对窃电的方式方法进行研究,以其更好地提高反窃电技术水平,规范供电秩序,彻底堵塞窃电漏电,保护企业利益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标签:窃电反窃电工作措施 0 引言 随着电力供应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过去“重发轻供不管用”的电力管理模式已逐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重用促供放发电”的新型管理思路。用户已逐渐成为用电管理的中心,电力营销工作已是供电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生存的重要环节,而反窃电又是营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窃电行为具有普遍、量大、技术性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正常的供电秩序。现结合本人近几年反窃电工作的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浅谈违章用电用户常用的窃电方法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窃电。 1 窃电方法剖分析 1.1 改变电度表的电气参数法 1.1.1 短路电度表的电流线圈。这种工作方法通常是在电度表内部或外部用导线将电流线圈短接,较隐藏的做法是用准备好的两头带针的导线分别插入电流线圈的入出两端,使流入电度表的电流减小。很多人认为这种方法可以使电度表停转,实际上不能,因为电度表电流线圈电阻很小,外部用导线短路后,短路导线只能分去流入电流线圈的部分电流,电度表照样会转,只是少计了短路导线分去的部分负荷。故对这样的窃电方法仅靠观察电度表会不会转来判断用户有无窃电是不对的。 1.1.2 在电压线圈上串联分压电阻或断开电压线圈。对于单相电流表,断开电度表的电压联接法是很容易的事,会造成电表不转,但很容易被发现。如果用一个电阻串联到电压线圈上,负荷端直接连出,所串联电阻用绝缘胶布或结缘套管套住,可以做到很隐蔽,其原理是使通入电压线圈的电压减小,达到少计量的目的。 1.1.3 调换输入电度表的零线与火线,使零线流入电度表的电流线圈。这种窃电方法是在用电时,和邻居互换零线或另取一地线形成一地火,使自家电压表零线悬空,由于电流线圈悬空没有电流流过,故电度表不会转动。当供电部门查电时,恢复自家电度表零线,电度表计量正常。这种方法很容易在室内控制窃电与不窃电,供电人员很难查到真相。窃电的关键是要使流入电度表的零线与火线调换。 1.1.4 使用辅助变压器。窃电时用变压器二次输出大电流反向流入电度表的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浅谈供电企业的反窃电管理 徐超

浅谈供电企业的反窃电管理徐超 发表时间:2020-01-03T15:34:36.357Z 来源:《建设者》2019年20期作者:徐超李杨王春梅 [导读] 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加强宣传力度,促使反窃电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抑制窃电行为的出现。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巨野县供电公司山东巨野 2749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电力的需求日益增加,电力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相配套的用电管理水平却相对落后,这就给窃电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窃电手段也愈加高明、更加科学化,因此给相关单位如电力部门经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窃电行为进行遏制,将会对我国电力系统的安全及社会的整体利益造成极坏影响,产生较大危害。所以,在认真了解常见的窃电手段后加采取相应的反窃电措施是一项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关键词:反窃电技术;供电所;管理 一、反窃电概述 而就当前的反窃电技术来看,目前主要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①在供电线路上直接进行反窃电工作的开展,因为很多时候的供电线路被窃电的情况较为常见,所以在设置进户线时,主要是采用 PVC 管或者钢管,而如果是动力用户,就需要采取钢铠电缆作为进户线。②就线路回路来看,主要就是需要将其电压与电流的更改之后达到反窃电的目的。而低压用电用户则是采用专业的计量箱,预防其采取更改计量回路的方式达到窃电的目的,而针对高压用户,目前主要是利用专业计量屏柜子以及窃电互感器,达到杜绝窃电的目的。③对表箱的功能进行改进,由于在一些地方的磁场干扰较为强烈,以及采取电压窃电等。往往在取证时较为困难,所以只有加强对表箱功能的改进,达到反窃电的目的。④针对采取更改线圈匝数的方式改变电流和电压达到窃电的行为,主要是加强对测量结构的改进,将分压器的回路进行改进,加强专业计量表箱的应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反窃电成效的提升。 二、反窃电行为工作现状 2.1对反窃电管理工作没有充分的重视 供电企业对反窃电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认识窃电行为的危害性,盲目地认为窃电仅是少数人的行为,窃电总量在整个电力系统中不会有多大影响,长时间以来,就会导致窃电人数与总量的持续增加,在潜移默化中使电力系统的供电负荷显著增加,导致电压不稳等多种问题的出现,使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降低。此外,供电所员工对窃电行为不够重视,基于此,管理人员对窃电行为也不会严格管理,虽然发现问题也不会主动处理,致使窃电行为越来越严重。 2.2反窃电装置存在问题 当前的反窃电技术主要是监督与检查,对于窃电问题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主要问题在于:①缺乏主动性,对于窃电行为无法做出判断以及稽查回应;②局限性,对于大多数窃电方法无能为力,而且计量装置以外的问题监察不足;③实时性差,可靠性不高,当前反窃电装置对于窃电无法做出及时反应,而且可靠性不足;④准确度不够,证据不足。反窃电装置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结合当前的各种反窃电技术,采用智能反窃电系统,有效控制各种窃电行为。 2.3法规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电力法规制度并没有对反窃电问题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对窃电者采取的惩罚力度不够,以简单的补交费用和缴纳一定的罚款为主,使得窃电者为了经济利益,窃电时无所顾忌,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在这种环境下,窃电行为也就屡见不鲜。另外,供电企业只拥有管理权利,行政部门缺乏技术人才,供电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执行部门之间在沟通和相互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造成窃电现象的发生。 三、反窃电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加强反窃电法律宣传工作 供电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微信、涂刷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广泛地开展《电力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使“电力是商品,用电需缴费”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用电户深知偷窃电是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让用户全面了解窃电行为的危害性。反窃电宣传工作要常抓不懈,筑牢思想防线大堤,防患于未然。 3.2开展打击偷窃电专项行动 在窃电事件多发地区,电力企业要积极向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联合公安、安监等电力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打击偷窃电专项行动,对有偷窃电嫌疑分子要重点摸排,对其计量设备重点检测,对不法分子按照相关法律严格制裁,杀一儆百,形成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3.3组织与制度的反窃电措施 对非法行为进行严格管控,首先要有一套全面、充分、科学、合理、严格的窃电管控规章制度,只有在合法、符合原则以及社会利益的制度体系下,才能真正为反窃电研究与实施保驾护航。首先,应严格规范配电网的线损管理,建立高可行性的管理制度,对各地区线损情况实施奖惩策略,并定期做好普查工作。其次,进一步完善抄表监督制度,对封印管理力度进行加强;抄表要保证抄表的同步性、有效性,封印管理既要加强监督,更应提升搞技术含量的加密封印手段水平。另外,对用电稽查检查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保证用户用电的根本利益。 3.4使防窃电装置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低的不断创新与提升,现阶段,社会上的专业化窃电装置也有更新换代,窃电装置的科技水平也越来越高,致使窃电人员很容易窃电,并且,很容易逃出电力企业的具体监控范围。所以,在此种情况下,电力企业需要促使有关专业化的防窃电装置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强化对防窃电装置的不断创新,特别是应该促使电力计量有关设备与设施的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尽可能地使对有关防窃电设备设施的创新与各个流程的重组不断强化。例如,电力企业在生产管理、电力营销信息与电力信息采集等相关系统中,实施合理的升级和整合,尽可能地整相关电网系统,同时在电网审批中详细注明。设备检修完成后,如果需要新旧设备交接,应在复电设备检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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