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为深入展开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增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居民创建1个整洁、有序、清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管理范围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东至赤谷学校,南至新赤马公路潼江桥,西至练兵场绕道公路接口,北至绕道公路,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住户、商铺和摊点。

2、管理主体和职责赏罚

集镇管理实行多重覆盖、区域包干、调和处置、各负其责的“网格化”管理。成立乡城管中队、4个区域包干工作组、交通秩序执法组(派出所负责),公然招标成立集镇卫生保洁公司,负责集镇卫生的平常打扫清运。城管中队承当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催促区域包干工作组与之共同完成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配合交通秩序执法组整治集镇交通秩序,指点保洁公司按时按质完成街面垃圾打扫清运工作。

每季度由城管中队负责对各片区展开1次卫生环境大评比,量化积分,年底统1实行赏罚;年底由乡村干部和单位、住户、商户代表对城管中队队员进行1次综合形象测评,奖优罚劣;由城管中队、区域包干工作组、交通秩序执法组和卫生保洁公司联合评选出年度“文明商(住)户”若干名,颁发牌匾进行嘉奖。

3、管理内容

(1)街道卫生管理

1、集镇卫生打扫清运公司实行1天1打扫,全天候保洁。

环卫工人必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打扫清运完垃圾,全天进行保洁作业。街面保洁不到位,经指出仍未改正的,每起扣200元,城管中队负责履行。

2、各单位、居民户和经营商户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时间放于指定地点。打扫的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或直接放于环卫工人的垃圾车内。必须认真实行门前5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市貌、包公共设施、包美化绿化、包文明风尚)职责。

3、集镇垃圾打扫和运输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由城管中队负责收取卫生费,收取标准为:1般独户居民每个月10元,单门面商铺每个月15元,双门面商铺每个月20元,企事业单位每个月50元。

4、区域包干工作组负责包干区域内的卫生保洁、车辆停放、设施完善等监督工作,并且每周2早上展开1次卫生环境打扫和整治活动。

(2)建筑垃圾管理

集镇内的所有建筑户必须按街道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

建材,清运垃圾,保护公共设施。在开工前到乡城管中队备案,并缴纳1000元的卫生清洁、公共设施保护抵押金,施工结束后,根据卫生清算和公共设施保护情况予以全额或部份返还。未缴纳抵押金的,不予办理相干手续。

铁精粉运输车辆严禁在街面通行。货运车辆有泄漏、遗撒的,1次处50—200元罚款,并自行清算掉、漏、撒物品。

(3)街面环境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不得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街道上空架设管线等设施,不得设置遮阳蓬和出窗防盗网。

3、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各类市场、摊点、商亭、广告和其他设施的,经责令限期迁移或撤除后仍未改正的,可强行撤除并没收经营工具和设施。

4、提倡不在集镇燃放鞭炮,确须燃放鞭炮的,必须及时清算残留垃圾。

(4)车辆管理

集镇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照交通法规,严禁乱停乱放、背规通行。由交通秩序执法组负责全天候执法,重办背法背规行动,打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

(5)畜禽管理

严禁畜、禽在街道等任何公共场所撒养。违背规定的,辖区内所有住户和街道卫生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扑杀,对要挟、恐吓扑杀人员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镇卫生进行全面管理。

2、实行“5统1”。即:统1组织保洁专业队伍、统1配备垃圾箱,统1指定固定垃圾堆放点,统1计划垃圾填埋场,统1实行门前3包。

3、农户所有垃圾倒入自家垃圾箱内,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拉运,并倒入指定垃圾填埋场。

4、集镇主要保护街道,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保洁1遍。

5、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卫生监督员要弄好保洁工作的催促及有关问题的调和处理。

6、对专业保洁人员实行有偿聘请,各农户每个月适当交纳1定的费用。

7、在户外的所有畜生要在统1计划下,到指定地点,集中饲养管理。

8、对集镇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饲养场所组织定期消毒。

9、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农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所有建筑材料不得占道使用。

10、各农户要认真弄好院内、屋内、厕所卫生;个人卫生要做到“4勤”。即: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透风,保持清洁环境,并弄好除“4害”活动。

11、对背犯本制度规定的农户和保洁人员,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12、本制度由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肯定。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城镇面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增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镇计划区范围内的城镇面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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