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骨折能拿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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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

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

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

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

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

【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

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

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

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

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

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

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

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

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

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

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的】

【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

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

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

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3个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资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四、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

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

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

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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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民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丁2019年月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 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19 年月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 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全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兀(大写:),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乙方(手印)签字: 代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曰

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0070 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我父亲在工地装塔时由于操作平台不牢固从高空坠落,现在腰部以下没有知觉,如果要求赔偿的话能赔多少?因为一些原因并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工资条之类的,但有3工友愿意作证,现在刚做手术完10天还在医院,如果起诉有胜算吗?我家是廊坊三河人,也是在我们这边摔的。 深圳劳动法律师: 一、你说的如果是事实,起诉就有胜算。是否签订了合同,不影响你父亲因工负伤的性质,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父亲是该单位(企业、建筑公司等)雇用的工人;同时证明他是在执行工作任

农民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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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年月日出生,族 住址:职业: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曰在地发生工伤事故。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工伤待遇: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如下:(略) 二、补偿金额: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万元。在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费用的权利。

三、付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标准为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依裁 决或判决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服务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和住宿费等。 五、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将 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0年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

2020年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 (一)2016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6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 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 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018年达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达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达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 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 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护理费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 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 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 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

农民工工伤赔偿诉状范本

农民工工伤赔偿诉状范本 每年春节时期,我们都可以看见大批的农民工返乡情况。近些年,农民工在外地打工的人数日益见长。在打工期间,我们也能看见很多农民工因为自身原因或者外在原因受到伤害。那么,农民工因工伤怎么要求赔付?农民工工伤赔偿诉状范本怎么写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伤赔偿起诉状 原告: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06年6月-2007年1月25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共计人民币【821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其职业病诊断后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7个月期间的岗位津贴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 3、判令被告尽快给予原告配制重度听力损伤相适用的助听器,并且承担与社保所能报销的差价;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76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 工,(是因2005年11月23日原告职业病诊断一年后于2007年1月26日调动),在本 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04 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 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 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经过相关劳动行 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 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05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 业病后长达7个月(2005年11月-2006年6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 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 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06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06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书才 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 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到2007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 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 收到律师函一份。原告无奈之下,于2007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8.20】元。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平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 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平时工资条上的 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平均工资 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 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 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核算清单见证据12)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05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平已无法医治,平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 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 大的伤害。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

与工伤赔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工伤赔偿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五条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

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 :12-01 包头工是最容易受伤的职业,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包头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包头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包头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包头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包头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包头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____。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4篇

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4篇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for death caused by industrial injury of migrant worker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4篇 前言: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本文档根据协议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2、篇章2: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通用版) 3、篇章3: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4、篇章4: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标准版) 篇章1: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 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 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 览表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律师提示】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2018年河南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南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河南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 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

被招聘进了工作岗位,出了事故怎么办呢?你知道工伤的赔偿标准嘛?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二、调整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 企业和非参公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三)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三、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员工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乙方于XX年X月X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 费、工资、生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在本协议 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___ )。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 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o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6、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 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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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2016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下面是在线为大家带来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宁波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宁波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宁波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宁波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2020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方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个月 (2)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个月 (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个月 2.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个月 (2)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个月 2.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 条。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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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年月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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