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排放管理规定
三废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有效控制本公司各分厂(车间)对环境排放各类污染物、废弃物,降低环境污染,确保达标排放,使各类废物排放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分厂(车间)。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是各类废物排放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生产车间污染物排放以及排放措施的执行情况。
2.2生产部负责各车间废物排放的直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分厂(车间)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措施并要求和指导分厂(车间)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按生产措施、开停车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
2.3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立项技改技措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生产部按照生产控制要求制定环保技改方案、措施。
2.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2.5分厂(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的处理处置。
3管理流程
3.1废气排放管理
3.1.1各分厂(车间)对于高筒排放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按工艺操作要求排放,对于非计划性开停车废气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排放。
3.1.2各分厂(车间)对正常开停车废气按照工艺要求排入火炬进行燃烧或按照其它工艺要求进行处理。异常排放废气分厂(车间)需提前报生产部,对外环境有影响的生产部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知HSE管理部与地方环保部门办理申请,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3.1.3公用工程车间应按相关措施或方案要求进行工艺废气在火炬燃烧的作业,并如实记录火炬启停和运行情况。
3.1.4各分厂(车间)不得私自拆除、停运废气排放处理设施及排放筒、不得私自停运除尘等环保设施。
3.1.5各分厂(车间)非计划性向火炬系统排放废气时需提前与调度中心和公用工程做好联系沟通,避免造成事故或较大影响的环保事件。
3.1.6各分厂(车间)排放有异味、有色等气体前,必须提前做好符合环
保排放要求的排放控制方案,并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审批。严禁不上报可行性方案不做控制措施而直排污染性气体。
3.2废水排放管理
3.2.1各分厂(车间)废水排放必须按照HSE管理下达的指标要求向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禁止私自向污水处理系统排放高温、高浓度废水,而对污水处理站造成冲击。
3.2.2禁止各分厂(车间)私自将检修、退料、冲洗等废液排入地沟。
3.2.3公用工程车间禁止将污染雨水排入河道,应严格按照污染雨水和清净雨水的分类经环境监测检验合格后进行操作,做到清污分流。
3.2.4各车间不得将有害液体物料排入地沟,而造成事故或使此废液经由地沟进入污水处理站而冲击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暂不能处理的废液可临时在清污分流池或临时筑收纳池收容,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后按要求处置。
3.2.5各车间因设备问题泄露等废液必须及时将泄露液收容,并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按要求处理处置,禁止直排地沟。
3.2.6各车间因外来罐车装卸化学助剂而助压用的水需报请生产部和HSE管理部,送至污水处理站或场外蒸发塘,禁止直排地沟。
3.3危险废物
3.3.1HSE管理部到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重新申报。
3.3.2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备、容器和包装物,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3禁止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
3.3.4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3.5禁止利用渗坑、裂隙、溶洞或稀释等方法处理危险废物。
3.3.6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混合处置。
3.3.7废矿物油应当将交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3.3.8处理危险废物产生的残余(留)物及冲洗废水等不得任意排入外
环境,必须进行安全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并经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
3.3.9HSE管理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危险废物。爆炸性危险废物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剧毒性危险废物由公安部门会同处
3.3.10
3.3.11转移危险废物前,由HSE管理部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3.12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接受危险废物时,发现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填写的内容不符的,有权拒绝接受,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3.3.13
3.3.14运送危险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3.15各分厂(车间)在回收单位到达前尽量不排,已排放的要做好临时
3.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3.4.1.1固态固体废弃物:是指固体废弃物为固态,如废催化剂、废填料、废保温岩棉等。
3.4.1.2半固态固体废弃物:是指固体废弃物为半固态,如脱硫石膏、清罐油泥、污水场“三泥”、含油污泥等。
3.4.1.3液态废弃物:是指废物为液态,如废碱渣、废氨水、废溶剂等。
3.4.1.4垃圾:是指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建筑垃圾、废包装物(包装袋、桶、瓶)等。
3.4.2固体废弃物排放的申报、审批执行以下申报、审批程序,排放垃圾不需申报。
3.4.3各单位临时需要排放的(非常规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申请单,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批准后排放到指定位置。排放污水“三泥”、废碱渣、废氨水等常规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不用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申请单。
3.4.4工程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需要排放危险固体废弃物时,由施工管理部门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申请单,报生产部和HSE管理部批准后排到指定位置。
3.4.5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理。
危险废物的处理:
3.4.5.1污水处理产生的池底泥、过剩活性污泥送至危废填埋区干化处理后储存处置。
3.4.5.2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排放单位在回收厂家到来前须做好临时存放措施。厂家不负责回收的,分厂(车间)做好收集措施报HSE 管理部统一外送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3.4.5.3有毒、有腐蚀性的废溶液(剂)的处置,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5.4装置、设备检修时排放的油泥、清罐时产生的油泥等,首先联系盛华公司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至危险废物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3.4.5.5干燥剂、废分子筛等固体废弃物送至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指定位置填埋。
3.4.5.6废保温岩棉送至固体灰渣场填埋处置,做好掩埋,防止被风吹散。
3.4.5.7废包装物(包装袋、桶、瓶)由各单位收集,其中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由专业公司回收或报HSE管理部划定是否为危废,属于危废的按危废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其它金属类、塑料类废包装物进行回收。一般废包装物直接放至垃圾箱。
3.4.5.8含油的锯末、抹布、滤纸、滤布等,由产生单位收集、装入废旧编织袋,堆放到指定地点,积存到一定量时,保生产部联系送至动力站或其它锅炉混煤焚烧。
3.4.5.9厂区内的生活、办公垃圾可直接倒入生活垃圾箱(桶),由盛华公司负责清运。
3.4.5.10医疗垃圾送交县医院统一处理。
放射性废物:场内所有放射性仪表源服务期满后统一报HSE管理部经地方环保部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HSE管理部统一组织送省级废源回收中心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记录
6术语和定义
6.1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6.2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6.3收集
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6.4贮存
是指为运输、利用、处置,在固定场所暂时性保存、堆放危险废物的活动。
7附则
无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xxxxxxxx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xxx。
本规定审核人:xxx。
本规定批准人:xxxx。
本规定编号版次:xxxxxxx。
本规定自2011年7月25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
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环保局 颁布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02月22日 失效日期 第一条为了掌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参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流动污染源,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尾气排放监测是污染源监测的一个方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之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有尾气排放的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对其尾气排放的监测。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拥有、使用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其它有尾气排放的车辆。
第四条一切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有关的标准、技术规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单位(检测场、站)、汽车排气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经质控考核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尾气准检证》和《机动车尾气检测员合格证》等(有效期1-2年)。并对持证单位、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有权对持证单位检过的车辆进行抽测,其结果做为质量保证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网络的业务牵头单位。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按《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管理规定》实施。 在用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路检按《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的分工是: 市(地区)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是基层监测执行单位。
三废处理制度
“三废”处理 生物危害“三废”的类型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生物危害“三废”主要是指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 处理方法 一、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处理 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 含氰化物的废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0 以上,再加入3% 的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CN-含量高的废液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即在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含汞盐的废液先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猛后即可重新使用。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再用废碱中和成低毒的Cr(OH)3沉淀。 含砷废液加入氧化钙,调节pH 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或调节pH10 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熔、低毒的硫化物沉淀。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使Pb2+ 、Cd2+ 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三、有机溶剂的回收 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0.5% 高锰酸钾洗至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0.5%~1% 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33.5~34.5℃馏分。 乙酸乙酯废液先用水洗几次,再用硫代硫酸钠稀溶液洗几次,使之褪色,再用水洗几次,蒸馏,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馏分。 氯仿、乙醇、四氯化碳等废溶液都可以通过水洗废液再用试剂处理,最后通过蒸馏收集沸点左右馏分,得到可再用的溶剂。方法可在有关资料上查到。四、废料销毁 实验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能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排进废水管道中。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将其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废料的管理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常管理制度副本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 常管理制度副本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监测及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为全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概念】 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 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规定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监督、管理。 3.试验班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定内容】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要及时通知安环部。 10.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环部组织事故有关车间、生产技术部、试验班等部门召开分析会。 11.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环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 1.目的: 1.1为了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 1.2有效控制生活、生产产生的污水排放,预防地下水遭受污染,保护员工和邻厂人员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生活、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调度部负责对生产现场污水排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2安环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委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 3.3 相关责任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的管理控制。 4.工作程序: 4.1污水来源 4. 1.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冲厕水、洗漱水及厂区洗手处 4. 1.2油炉运行过程产生的脱硫塔废水以及废液罐四周雨污分流废水排放等。 4.1.3生产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雨污分流废水。 4.2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4.2.1生活产生的餐饮水、洗漱水及厂区部分洗手处经生活污水管网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池,经过格栅,进入生化调节池直接处理,PH在6.5-7,COD值在260左右。 4.2.2冲厕水先经化粪池后并入生活污水管网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 4.2.3 化粪池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一次清理。 4.2.4 油炉运行过程产生含煤尘、重金属的废水经过循环使用,需要排放时经混凝沉淀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PH控制在6-7左右。 5.生产废水控制指标及处理流程:(正常生产废水) 5.1各车间生产废水指标如下: 车间废水COD PH 水量备注 偏酐一 偏酐二
5.2综合废水PH不得低于5.5,COD不得高于12000mg/L。 5.3车间如若要打废水,应提前取样检测PH和COD。根据检测数据,污水处理人员作出调整切换。 5.4 高浓度废水处理:(洗釜废水) 5.4.1出现高浓度废水各车间先自行调节PH至5.5左右,预先检测COD浓度,不能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经调节好合格后方可排出。 5.4.2 每次要打高浓度废水,由排放单位提出申请,需经由生产调度批准安排有计划通知污水岗位进行阀门切换。 6.责任落实: 6.1 各车间白天需要检测的水样每天必须在9点以前送到污水化验室指定位置,要用统一的取样瓶,贴好标签。并把上一次送来的水样瓶带回,水样倒到污水池。 6.2 调度室负责执行监督本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实施。 6.3 水处理车间负责处理生产的全部废水和车间的高浓度废水。 6.4 水处理车间负责每两小时对系统进水进行检测。发现超标及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漏检造成处理池冲击,由水处理车间承担责任。 6.5 废水超标不能处理造成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由废水超标单位承担责任。 6.6 各部门严格管控和巡检,发现跑、冒、滴、漏物料的,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物料进入污水系统。 6.7 各部门严控其它污水不经污水处理直接溢流进入雨水管网造成雨水管网超标,由溢流单位承担责任。 7. 处罚: 7.1 此项工作是生产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只罚不奖。 7.2 废水超标以化验数据为准。超标的必须处罚。 7.3生产调度对超标情况填写通知单,由各单位责任人签字。 7.4污水、废水排放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必须处罚单位。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编号:SY-AQ-0408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环保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负责实施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 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 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排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和机动车、船、航空器噪声、海洋工程 排污、海洋倾废、船舶污染物排放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排
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 《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制作。 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填报《广东省排放污 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 第五条环保部门在接到排污单位的申请审批表45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 情况颁发《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一)排污单位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颁发《许可证》; (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主要污染 物和总量指标的,颁发《临时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在试行期间,颁发《临时许可证》; 对使用国家和省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在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内排污的单位, 不发给《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第六条省环保部门负责下列《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一)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环境影响的; (二)由国家或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排污单位; (四)辐射污染物排放单位。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下列《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一)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环境影响的; (二)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未设环境保护机构的县、区管辖的排污单位; (四)地级以上市属的排污单位。 第八条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以外的《许可证》 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第九条上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负责审批的《许可证》和《临时许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监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实际处理效果。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D 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_________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5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15日 1目的 确保公司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废水排放 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文件编号:EG/YP 3 35 007-2015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生产区所有污水处理及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环安部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情况,各责任 单位负责组织定期监测。 责任单位 3.2.1 负责委托设计部门在设计中采用清洁工艺技术,保证废水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 3.2.2 负责本单位污水排放与运行控制管理,并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与保养,并做好运行记录。 4 引用文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环安运行控制程序 环安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 工作流程及要求 水污染的预防 5.1.1 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水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5.1.2 责任单位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 应优先选用耗水量小、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少、毒性小、具有规范化废水排放的工艺方案。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5.2.1 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其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运行,不得拆除或闲置不用。 5.2.2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与清擦,检查其运行情况。 5.2.3 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5.2.4 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格控制加药量,并 填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5.2.5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应急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三废管理制度
啤酒厂 废水、废气、固废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各部门。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办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环境指标的考核。 2、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1、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到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2、各车间污染物含量较高的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 1.3、公司内所有的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4、废水的回收利用。
1.4.1、冷冻车间的冷却水全部回收循环使用。 1.4.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部分水回收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1.5、废水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1.5.1、污水处理站岗位操作人员对废水处理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并建立相关记录。 1.5.2、安全办根据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2.1、本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动力车间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2.2、要求锅炉房岗位操作人员生产时确保脱硫防尘设备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空气,并建立相关记录。 2.3、废气的回收利用。 2.3.1、啤酒发酵过程产生的CO2气体经CO2回收设备全部回收利用。 2.4、安全办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3、固体废气物的污染防治控制。 3.1、固体废气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的物体。 3.2、固废的分类。 3.2.1、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气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固体废气物,本公司固废主要有:废酵母、酒糟、废玻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常管理制度副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监测及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为全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概念】 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 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规定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监督、管理。 3.试验班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定内容】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要及时通知安环部。 10.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环部组织事故有关车间、生产技术部、试验班等部门召开分析会。 11.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环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 废气 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生产部门 (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三废”管理制度
安徽省银山药业 “三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三废”的管理,降低“三废”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总称。 3.废气 3.1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2禁止在厂区焚烧、掩埋固体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3.3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 4.废水 4.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例如清洗用水用于下次相同产品的生产等。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4.2技术中心产生的废液要统一收集处理,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3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酸、废碱或带有药物的各类物质。
4.4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4.5工厂实现雨污分流,生产污水不得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 4.6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7工厂所有废水通过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5.固体危险废物 5.1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工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2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5.3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桶要及时处理,并且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5.4各车间应当将固体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相关班组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并记录每天的产废数量,由车间主任记录每日固废报表,定期将报表上交给环保相关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5严禁将沾有农药、矿物油的废旧劳保随意乱扔乱放,废旧劳保必须交还相关工厂后勤管理人员,以旧换新,相关管理人员将劳保收集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集中存放并记录每月的产废重量,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6生活垃圾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固体垃圾。 5.7安环部应及时和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联系清运处置危险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废气处理 2.1各分厂(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工艺控制。所有废气必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2各分厂(部门)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开车率达到公司下达的指标。 2.3在工艺处理、故障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废气需要排放时,必须提前制定好回收、吸收等处理预案,并填报《“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附后),严禁随意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 3.1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生产、技术等部门须积极研究推广清洁生产。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及原料结构等,把废气污染消灭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从控制污染源的根本办法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生产过程中各排放口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由生产、技术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4.监督与管理 4.1质量保证部按《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对各分厂废气排放口、环境大气
进行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管理中心、相关分厂及安全环保部。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及《公司环境监测计划》,并对各生产装置(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公司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奖罚办法》进行考核。 5.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YLHX/AH/JL—012-00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三废”异常排放申请表
企业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能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污水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其环境影响程度,实现公司环境表现的不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各责任部门负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并切实予以落实。 3.3 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者代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列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源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的指导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责任部门实施本部门污水控制方法。 4.2 公司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做出规定,确保排放的各项环境指标不超过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a) 车间负责定期清理污水处理池中的沉淀物,并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好处理和维护保养纪录; b) 企管部负责对清理出的沉淀物再回收利用,避免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 c)车间和食堂在清洁过程中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d) 食堂排污口安装过滤筛网,定期清理送回收公司(站); e) 各部门在使用水时应尽量节约,减少用水量和污水的排放量; f) 综合管理部应采购无磷或磷含量低的洗涤剂; g)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使用无磷或磷含量低的洗涤剂,减少公司污水排放口总磷的含量。 4.3 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4.2)污水的控制要求。 4.4综合管理部每年一次对下水道、化粪池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渗漏、堵塞等异常情况,检查情况记录在《体系监控记录表》上,如有异常情况,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5 企管部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并填写《体系监控记录表》。4.6 企管部负责每年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三废”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三废”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三)本制度所指“三废”,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污染环境的物质。 二、废水及其它液体的排放 (一)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都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二)公司内所产生的废水处理后须从规范排污口排放,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其中。 (三)各循环水系统要确保设备的完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尽量减少循环的排放。 (四)对生产过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造成油污染。 (五)含酚、碱液、酸液、甲醇等有毒、有害液体的设备、管道、管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减少泄漏点,降低密封点泄漏率。对泄漏的上述液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三、废气排放 (一)工艺废气 1、工艺废气是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公司的工艺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
2、以上工艺废气均配套有废气处理装置,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放;若存在不健全的情况,应及时完善或添加装置。 3、处理后的气体从规范排气筒排放。 4、各生产车间要确保废气治理装置的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使废气处理率和废气排放达标率都达到100%。 (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1、无组织废气是指无规律且无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本公司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由生产过程中泄漏产生的废气。 2、各生产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泄漏点,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废渣)排放 (一)固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物质。本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漆渣、废乳油、废油漆桶、废槽渣、废活性碳、物化污泥、废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等。 (二)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首先要考虑到综合利用,并由此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废金属边角料要首先考虑其用途和使用性能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其剩余量,同时考虑降级使用的可能性。 2漆渣、废乳油、废油漆桶、废槽渣、废活性碳、物化污泥等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应转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 3生活垃圾和其它生产垃圾必须倒入指定场地或垃圾桶,不得随意堆积在道路或公共场地。 五、噪声控制 (一)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无噪声的生产设备。(二)设备的招标、采购应把噪声值作为技术指标向供货方提出具体要求。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生产运行中废气排放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废气治理监督,并负责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对厂界废气的监测; 3.2生产厂部负责各岗位废气产生的控制,和废气排放及吸收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 4、管理办法 4.1废气的分类 4.1.1锅炉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1.2吸收塔尾气主要包括:氟化物、烟尘 4.1.3烘干废气主要包括:烟尘、SO2 4.2各类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生产部负责每天对各岗位废气排放情况,废气吸收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关记录。 4.2.1锅炉废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1.1燃烧过程产生废气的管理。 (1)锅炉班负责整个燃烧过程的操作,锅炉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2)燃烧过程严格按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锅炉运行状况,确保煤粉充分燃烧。 (3)厂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燃烧过程进行监督。 4.2.1.2锅炉废气排放的管理 (1) 为防止烟气污染环境,在运行时操作工必须检查脱硫装置保持 完好。 (2) 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脱硫装置后进入3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在进入脱硫装置时必须开启水喷淋泵进行除尘,减少粉尘的排 放,确保达标排放。 (3) 运行过程中操作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止烟气的 排放。待查找到原因并解决好后,方可再行开启。 4.2.2尾渣气的控制与排放管理 4.2.2.1尾渣气产生的控制 (1) 反应岗位负责控制反应物计量配比,提高转化率,减少尾渣不 充分反应物的气体。 (2) 反应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半小 时记录生产工艺参数一次,根据当班尾渣参数的变化调整配比, 确保物料能够充分反应。 (3) 生产部和技术部负责对生产操作过程控制的监督。 4.2.2.2尾渣气排放的管理 (1) 排渣工必须在尾渣输送运行时开启渣气吸收设施,确保尾渣气 达标排放。 (2) 尾渣气吸收系统存在故障时,出渣系统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 解除后方可再行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