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操作规程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对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有关规定。熟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装要求;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3、熟悉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等设备的性能、调校方法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牢记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建立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

5、需要安装安全监控的队组必须提前向机电队提交安装申请单,并附有设计图纸和断电设备,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安装。

6、地面和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吊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各传感器地址、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安全监控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并试验风瓦电闭锁。

传感器的调校应按照先通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

校正精度的顺序,进行调校。

9、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10、传感器调校和检修完毕后必须填写调校记录、定期检修记录、处理完故障后应填写故障记录本,各种记录本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

11、每月对系统的布置图进行更新,并归档保存。系统设备的三证一标也要归档保存并查看有效期,对于过期的应及时更新。

12、对于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交由设备管理部进行报废处理。

二、岗位责任制

1、监控系统维护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本工种操作规程。

2、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巡检、调校、监测、定期检修等工作。

3、将所有的安全监控设备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调校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定期检修记录。

4、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纸的设计和每月的更新,系统方案的设计和组织验收。

5、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查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6、每7天对井下的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以及风电闭锁装置、

瓦电闭锁装置以及故障闭锁进行一次试验,发现不起作用的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每月对全矿正在使用的温度、风速传感器进行一次标校,并做好调校记录,巡检时发现故障要及时处理。

8、定期对升井的设备进行检修,并填写检修记录。

9、每月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断电布置图,并存档。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三、技术资料管理

1、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机电技术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建立健康以技术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监控系统技术工作要立足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定可靠运行,搞好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实现系统安定可靠、人机调和。

3、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上认真负责,技术上精益求精,要深入现场,联系实际编制健康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及管理制度,致力于技术改造与创新,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4、机电队负责全矿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的记录、故障登记、设备台帐的建立、以及检测报告等资料的管理,设备部负责监控系统设计图、布置图、断电布置图的绘制和存档。

5、监控图纸的绘制

(1)设备部负责每月初依据地测部提供的最新底图绘制监控

系统设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

(2)检修规程措施(包括监控系统检修措施和与监控系统相关联电气设备检修需监控系统设备停运等措施)的编制工作由机电队根据检修内容进行编制。

6、规程措施的会审

(1)所有和监控系统有关的规程措施必须经设备部、调度室、安监站、通风队及其它相关单位一同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生效。

(2)监控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常规检修措施由机电队根据监控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掌握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注意事项,编制完成后机电队相关领导必须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再由设备部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7、图纸资料的设计

(1)监控系统图纸资料的设计工作由设备部全面负责;(2)接到设计、编制通知后,设备部分管领导应及时牵头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图纸设计;

(3)每月必须按照地测部提供的最新底图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

(4)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

8、机电队负责各种监控系统资料建档管理工作,资料可分为:中心站运行日志、故障记录本、巡检记录、各种制度、规程、

措施等。

9、建档内容

(1)资质资料包括以下内容:系统设备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证书、产品生产合格证。

(2)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监控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数据备份。

(3)制度、规程、措施类资料包括以下内容: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监控故障报告制度、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各类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日常记录类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安全监控设备故障记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三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运行日志、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安全监控日报、瓦斯人工监测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记录、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月报。

四、设备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所需设备由机电队向设备部申请,由设备管理部负责采购和入库。

2、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传感器及线缆由机电队负责领取,队组需要领用时,必须由机电队签字认可、备案后方可领用,机电设备管理部不得随意发放给队组使用。

3、机电队负责将全矿各个地点安装的设备登记到设备登记台

账上,并负责及时更新。

4、设备部负责将设备到货的入库单和各个队组领料的申请单及回收回设备的回收单归档保存。

5、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自己领到设备的完善,不得随意磕碰摔砸,对于需要回收的设备必须按回收标准将设备和线缆交给机电队和设备管理部。

6、在用和回收的电缆不得随意剪断,必须保证其完善。电缆回收率不得低于95%,光缆不得低于80%,设备不得低于100%。

机电队、设备管理部将按回收率和设备完善程度对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和电缆、光缆进行鉴定。

7、机电队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发现有维修价值的应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要及时应向设备部申请报废处理。申请报废的标准为:设备老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旧设备;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值的80%以上;

达不到防爆性能的;

遭受无意灾害,损坏危机,无法修复的;

国家或有关部门命令淘汰的设备;

8、对于回收电缆少于规定数量的罚款200元,设备数量不够或者损坏危机的,按设备原价2倍罚款。

9、设备材料不够或备用设备不够时,机电队应及时向设备部提出购买申请,确保系统安定运行。

10、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备用量应不小于20%,并应配置零

备件、材料。

五、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安定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1029-2007》、《6201-2006》、《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试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机电队是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系统设备及传输设备的检修工作。

3、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调度室、安监站、通风队等相关单位对检修规程及措施进行审核并报矿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4、在井下持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监控系统设备,必须上井检修。

5、在将需检修设备升井前,机电队必须事先调试好备用设备并运输到更换地点,在更换期间由通风队派人进行人工监测,更换设备后确认与人工监测误差在允许值范围内。

6、地面传输设备每半年组织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部门会审后报矿领导审核。

7、检修前必须准备好备用传输设备,将原有设备替下后,立即对旧设备进行除尘保养等检修内容。如发现备用设备不能保证正常传输则立即换回原使用设备。必须备用设备可保证可靠运行后方可继续检修该设备。

8、监控主备机不可同时关机检修,必须保证一台运行。

9、设备检修完毕后应妥善保存以备下次检修使用,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本,将检修时间、设备检修情况记录清撤

并存档。

六、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从事机房网络运行管理的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机房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认真巡查系统监测数据,定时填写运行日志。

3、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向总调度室上传网络状态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机电队和矿调度,机电队应立即派人进行处理。

4、机房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地面和井下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机电队和矿调度室,机电队应立即派专人进行处理,并将故障和处理情况详细的记录在故障登记本上。

5、机电队领导应根据省、市要求和我矿实际情况及时更改监控服务器参数确保向总调度室上传的网络服务器数据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

6、机电队要保证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善及运行正常。应符合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7、机房专用计算机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其他程序。值班人员不得在机房内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

8、矿井安全监控(包括机房和井下设备)必须安装后备电源,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必须保证本系统能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9、机电队相关领导应根据需要为系统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各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查询和更改参数等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10、系统联网后主备机必须配备防火墙,防病毒服务器及杀毒软件,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11、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级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安全监控中心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康以下台帐和图表:

(1)设备、仪器台帐;

(2)传感器检定、使用、管理卡片;

(3)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4)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5)系统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

(6)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8)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七、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确保系统安定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交接班时,上班人员必须和当班人员进行手拉手交接,对于上一班出现的系统故障、事故等情况在交接班时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并做好记录。

2、接班人负责人对上一班遗留问题进行分析,并通知相关领导以便处理。

3、当班工作人员在巡检设备时,发现问题后,视情况的危害程度,向负责人进行汇报,个别监测点故障、不影响安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只汇报当班班长即可。

4、如遇到大故障、影响人身安全安全、矿井生产的情况下,必须向机电队值班领导进行汇报,视情况的危害程度,由机电值班领导向机电队长及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5、发生巨大非伤亡事故或伤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向机电队长和调度室进行汇报,详细说明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程度情况。

6、机电队长接到巨大事故或伤亡事故的汇报后,在第一时间向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7、调度室接到伤亡汇报故障后,要立即上报公司调度,由公司调度再向集团公司进行汇报。

8、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没有及时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的工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巨大事故的,加倍处罚。

八、值班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系统的培训并且合格,上岗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机房值守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机房值守人员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3、要求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醒目机房内监测监控系统的软件操作和硬件设备的接线,能记住一些常用设备的地址和其它参数。

4、值班人员要每隔一小时认真巡检一次,查看各系统的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包括监测监控传感器数据;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服务器软件参数。

5、值班人员巡检时发现监测数据不正常、画面不清撤或无画面、监控数据不通讯等故障时,应及时向机电队领导和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说清撤故障的具体情况和发生时间。

6、巡检完以后要对本次巡检做详细的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如有故障还要填写相应的《故障记录本》,填写《故障记录本》时要写清撤故障的具体情况和发生时间要做到清撤、详细、确凿。

7、值班人员要保持机房内的环境整齐,各种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值班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仪表、着装等,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8、值班人员在参观访问人员参观完以后,应让其填写《要害场所参观访问记录本》,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在机房逗留。

9、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应整理好各种工作记录,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检查各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接班人做好交接班。

10、机房实行四人制24小时不间断值班作息时间为:早班时间为8:00——16:00;

中班时间为16:00——24:00

夜班时间为24:00——8:00(次日)

九、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了规范信息上报工作,防止因数据异常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异常信息早发现、早上报;

(2)确凿性原则。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文字表述确凿,用词严格、数字确凿;

(3)、时效性原则。以服务安全,防止事故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

2、异常信息上报内容

监测监控出现传感器故障、分站故障或断线等情况,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应及时向矿调度报告。

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包括:(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上级监控中心传数据;(7)传感器报警、断电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8)传感器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或弄虚作假;(10)非法入侵网内其他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不正常。3、上报要求

(1)机房值班人员发现数据异常之后,若无法确定异常原因必须以最快速度通知机电队领导;再根据领导指示通知调度室。

(2)机房值班人员可以采用电话、书面和现场等方式上报数据异常情况。

(3)发生数据异常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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