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煤矿瓦斯超限撤人汇报职责

为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规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瓦斯超限撤人、汇报、处置等行为职责,结合《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2014〕4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937号)、《能源化工集团关于2015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15〕2号)、《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2015〕117号)、《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暂行)》(〔2015〕26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煤矿瓦斯超限撤人汇报职责》,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矿井各通风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二、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上一级公司监控中心,方可认定为有计划超限。

下列情况涉及围的瓦斯超限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在地质构造处采取松动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时;

3、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采钻孔出现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

4、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经消突评价后,进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

5、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6、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正常调校、试验时。

三、瓦斯超限撤人

1、矿井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如响煤炮、打钻时喷孔、顶钻等)或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2、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停止作业、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利,因避灾撤离不得影响职工当班收入。阻止撤离、扣减避灾职工当班收入者属违章指挥。

3、矿安检科对遇险撤人负监督责任。

四、瓦斯超限汇报

㈠有计划瓦斯超限汇报

矿业务职能部门根据计划瓦斯超限安排,提前向义煤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汇报计划瓦斯超限的事由、区域围、计划超限时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结果,并做好汇报和上级对口管理部门接收记录。

1、通风科(区)向义煤公司通风处、通讯公司汇报;

2、调度室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3、安检科向义煤公司部汇报。

㈡非计划瓦斯超限汇报

任何人员、部门、区队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超限地点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并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调度主任、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区)、安检科负责人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业务职能部门掌握瓦斯超限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向义煤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汇报瓦斯超限原因、区域围、超限时长、安全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并做好汇报和上级对口管理部门接收记录。

1、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

⑴安全监控室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区)、矿调度室汇报。

⑵汇报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有关部门接受记录。

⑶汇报地点必须准确,瓦斯超限、结束时间必须精确到秒。

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井下工作人员

⑴井下工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有秩序地撤出受威胁区域,并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向矿调度室汇报。

⑵汇报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可能影响围。

3、调度室值班人员

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监测室值班人员、瓦斯检查员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

⑴通知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同时通知受瓦斯超限威胁区域所有作业人员撤离。

⑵通知瓦斯超限地点或附近瓦检员立即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⑶通知井下跟班矿领导赶赴现场,指挥人员撤离和瓦斯超限处置工作。

⑷向值班调度主任、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和通风科(区)、安检科负责人汇报。

⑸调度室值班人员接收、下达指令、汇报必须准确,容记录清楚。

4、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赴现场,核实瓦斯是否超限。若瓦斯超限,必须查明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区)汇报核查结果。

⑵责令瓦斯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⑶配合施工区队当班队(班)长,组织人员按照预案有序撤离,并设置警戒。

5、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责令瓦斯超限地点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⑵配合施工区队当班队(班)长,组织人员按照预案有序撤离、设置警戒。

⑶配合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安检科汇报核查结果。

6、跟班队长

跟班队长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停止作业,按预案组织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瓦斯威胁区域电源,并设置警戒。

⑵配合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⑶配合实施瓦斯超限处置措施。

7、跟班矿领导

跟班矿领导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井下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赴现场,责令停止作业,按照预案撤出所有人员,并设置警戒。

⑵组织查明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⑶现场组织指挥瓦斯超限处置工作。

⑷在灾害处置结束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害处置过程、处置结果。

8、值班矿领导

值班矿领导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

⑵落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负责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⑶在矿长、总工程师到矿之前,负责召集通风科(区)、安检科、调度室负责人,根据现场瓦斯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制定初步处置措施,防止瓦斯灾害扩大。

⑷跟踪落实井下现场瓦斯超限处置情况,调集灾害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确保灾害处置有序进行。

⑸在灾害处置结束后,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灾害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和影响生产情况。

9、通风科(区)长

通风科(区)长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通知通风科(区)、通风队井下跟班领导赶赴现场落实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助跟班矿领导指挥瓦斯超限处置工作。

⑶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参与指挥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⑷负责向义煤公司通风处、通讯公司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上级部门接收记录。

⑸安排填写瓦斯超限处理登记表。

10、安检科长

安检科长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落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监督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⑶负责向义煤公司部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上级部门接收记录。

11、调度室主任

调度室主任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落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参与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跟踪落实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⑶负责向义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

影响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和上级部门接收记录。

12、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参与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核实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组织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监督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⑶向义煤公司总工程师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围、措施控制情况,并做好汇报记录。

13、矿长

矿长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后,必须做到:

⑴立即赶到矿井,指挥井下现场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设置警戒工作。

⑵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影响区域,组织制定瓦斯超限处置措施,督促瓦斯超限处置措施井下现场实施工作。

⑶向义煤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矿井瓦斯超限地点、时间、浓度、影响围、措施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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