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及房建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市政及房建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市政及房建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2015新资质标准(房建及市政工程)

总则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房建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8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的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 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

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工程监理资质要求及承接范围

一、资质标准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说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说明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说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发证机关按如下规则填写: 一、证书编号的组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由16位代码组成,分主码(14位)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编号代码位数的排列及含义如下: 二、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说明 1、序列代码:由1位字符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 编码规则:A 施工总承包B专业承包C劳务分包 2、级别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 编码规则:O 特级1 一级2二级3三级 3、专业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编码规则: 施工总承包序列 01房屋建筑工程02公路工程03铁路工程04港口与航道工程05水利水电工程06电力工程07矿山工程08冶炼工程 09化工石油工程10市政公用工程11通信工程12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序列 01地基与基础工程02土石方工程03建筑装修装饰工 04建筑幕墙工程 程 05预拌商品混凝土06混凝土预制构件07园林古建筑工程08钢结构工程

0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 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 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 装工程 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 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 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 程 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 53化工石油设备管 道安装工程 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58城市及道路照明59体育场地设施工60特种专业工程

房建市政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 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等级及标准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标准 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分这么几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来执行。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房建、公路、《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承包范围

房建、公路、市政总承包资质等级承包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等级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一级 二级和三级 资质实用标准内容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 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相关文件,整理制作:度川管理研究部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业开始实施以资质管理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历经多次调整与修改。目前执行的特级与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为:2007年3月13日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此为纲领,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两个重要文件,对资质标准内容进行调整与简化,根据这两个重要文件内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出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建市 [2015]154号文件取消了原标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和“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申办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的申办流程? 我们前面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标准和它所需的材料有哪些?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第一:初审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第二: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受理材料后转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进行审查。 具体流程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2.省级受理机构受理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4.部级受理机构受理 5.部级审批机关审批 6.部级网站公示、公告、返回审批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申报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两种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省级网上受理 书面申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省级窗口受理 2. 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3. 部级受理机构受理 4. 部级审批机关审批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函[2005]3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治理局,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升效率、方便企业,现将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变更和增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畴 (一)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两项变更,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建设部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部不再办理。 (二)资质证书的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均由建设部办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一正四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一正六副。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增补审核表)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3)。 (二)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和增补审核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截了当办理的变更,随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完毕15日内要向建设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 质申报、审查及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材料 1、申报暂定资质的,应当按照《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的要求及申报材料》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一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住建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和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申报资质升级、定级、延期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二)准备相关材料。 4、申请资质变更的,应当按照《资质变更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三)。 二、资质申报程序

资质 监 督检查 1、对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延期、核定 企业资质等级和变更资质证书信息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由开发企业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 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管局审批。 3、暂定和四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核发 资质证书。二级和三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复审后上报省住建厅 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核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三、资质审查要求 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企业申报资料后,要从企业 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开发建设项 目、企业信用档案等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在申报材料复 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核验章。 核验章参考样式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企业报表、项目手册、 企业从业人员档案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 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公路、市政工程各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

公路、市政工程各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 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等级分为: 特级(注册资金3亿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注册资金60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分为: 一级(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注册资金15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注册资金4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分为: 一级(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注册资金30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分为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5个分项,不分等级。 交通安全设施(注册资金15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 通信系统工程(注册资金15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监控系统工程(注册资金150万以上) 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级公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先到地方建筑行政服务中心领申请,按照规定填申请书及做好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一般新申请不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申请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供主项资质所需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房建三级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三级资质申请应备材料 相应附件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资本在800 万以上)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人2400 万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租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安全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上述2、4、5、9 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1)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中级 5 人初级3 人初级会计2人)。 5)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 人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 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办理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发资质或资质升级(核定),由企业注册所在 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建设厅核准后颁发《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并上报建设部审批;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止性要求:无 六、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贺州市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

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承包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承包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二、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转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承包工程范围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 根据建设部建办建[2001] 24 号文 ,于 2001 年 7 月 1 日起 ,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编号由发证机关按如下规则填写。 一、证书编号的组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由16 位代码组成 ,分主码 (14 位) 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 编号代码位数的排列及含义如下: 1 2 34 5 6 78 910 1112 1314 - 15/16 含义 :序列级别专业企业类型所属省市县顺序代码副码 二、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说明 1.序列代码 :由 1 位字符组成 ,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 编码规则 : A 施工总承包 B 专业承包 C 劳务分包 2.级别代码 :由 1 位数字组成 ,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 编码规则 :0特级 1一级 2 二级 3三级 3.专业代码 :由 2 位数字组成 ,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编码规则 : 施工总承包序列 1房屋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3铁路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6电力工程 7矿山工程 8冶炼工程

9化工石油工程 10市政公用工程 11通信工程 12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 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 11消防设施工程 12建筑防水工程 13防腐保温工程 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 16预应力工程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

20建筑智能化工程 21环保工程 22电信工程 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 25隧道工程 26公路路面工程 27公路路基工程 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1铁路电气化工程 32机场场道工程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5港口与海岸工程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37航道工程 38通航建筑工程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4河湖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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