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化苗木标准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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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胸径:离苗木土球上1.2m处的树杆直径;

2)地径:离土球上10cm处的树杆直径;(基径)

3)冠幅:苗木自然状枝条伸展最长的平均值;

4)净杆高:指棕榈科植物土球上到离地面最近的一片也基

部杆的高度;

5)枝下高:指木本乔木土球上到第一个离地面分枝最低的

高度;

6)自然高:指苗木土球到枝条自然伸展的大面高度;7)土球径:指苗木从苗场起挖运输过来根部带土球的直径;

北京绿化苗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

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北京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北京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附录B。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C。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米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

4.2.4.1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

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4.l.3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详见表1和表2。

6.6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3。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标志

7.1.1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掘苗

7.2.1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

行;

7.2.2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包装

7.3.l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运输

7.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假植

7.5.l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上帝说: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绿化材料)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苗木分级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南地区常用绿化苗木中50种植物若干规格的质量分级,包括乔 木类、灌木类、地被类等植物。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天种植的园林绿化苗木。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型树,古树名木及其他特殊苗木。 二、参考标准 DB440300/T28-2006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三、名词术语 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使用胸径尺进行测量。此定义不适用于柚子树、桂花等测量胸径存在争议的苗木。 基径:苗木主干离地0.1米处的基部直径,使用胸径尺进行测量。此定义不适用于鸡蛋花等测量基径存在争议的苗木。特别说明:鸡蛋花等个别苗木测量基径时,一般是贴着土壤面测量基径(此处不考虑嫁接的苗木,如红鸡蛋花与白鸡蛋花嫁接)。 冠幅:乔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苗高:植株从地表面到植株自然状态下最高点的垂直高度。 枝下高: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高度。

裸干高:棕榈科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

主枝:在树上直接从中心主干上分生出来的直径不小于胸径20%的枝条叫主枝,也称一级分枝。 二级分枝:从主枝上分生出来的直径不小于主枝直径20%的枝条叫二级分枝。 树形:苗木栽培中人工培养和自然生长的空间结构,分为单干形、轮生形、球形、伞形、棕榈形、丛生形以及其他树形。 四、技术要求 在参考《CJ/T24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本标准主要以胸径(基径)、冠幅、苗高、裸干高、分枝数(叶片数)、枝下高为分级指标,结合树形进行苗木分级。其中,乔木包括假植苗、地苗两大类,灌木包括袋苗、地苗两大类,本常用绿化苗木标准只适用于在同一类中进行分级,假植苗、袋苗、地苗不能平行比较。 五、苗木检测方法及检测规则 检测方法:苗木质量等级标准检测以观感评价、实测实量为基本方法。观感评价包括树形端正度、树干弯曲度、树冠疏密度等影响绿化美观效

最新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 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 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苗木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苗木栽植规范要求

苗木种植规范要求 (1)根据苗木种植要求做好土方回填工作。选择符合苗木生长的优质客土,落实好土源。种植土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或棕褐色,无白色盐酸,疏松不板结,透气性好,富有营养。 种植有效土层,乔木100CM以上,灌木60CM以上,地被30CM以上。不采用砂质壤土。盐碱土其含盐量必须小于10%,方可种植植物。种植喜酸性植物,土壤PH 必须在5-7之间,石灰含量小于1%。 (2)清理建筑垃圾,尤其是有害垃圾,并及时外运。 (3)雨季施工时要备好抽水设备及时排除积水,保证苗木、草皮正常生长。苗木种植时,应拆除不易腐烂的包装物;树干应采取保湿措施;种植土应分层踏实,深浅与原种植线一致;根系必须舒展;随填土随踏实,使根部与土紧密结合。绿化种植应尽量避免在大雨天进行,雨天种植时,由于施工人员的踩踏,土空隙郁闭,透气性大为降低,不利于苗木根的呼吸,容易死亡。如遇大风应加固支撑物,特别是乔木。 (4)为减少土建施工时产生的灰尘对苗木生长产生的影响,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它抑尘措施,使之不出现明显的降尘。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避免排入苗木种植土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苗木生长环境的影响。(5)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并将上述通知与邀请书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6)创造与苗木(尤其是大乔木)原生长地相似的环境,以防止苗木因突然改变生长环境而造成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7)尽量选用乡土树种。 (8)使用农药必须采用无残留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农药。 (9)建立保养人员例行检查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做好保养日志记录,如浇水、施肥、除虫治病、修剪等内容,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对大乔大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植物档案,随时记录有关内容。 2.2苗木进场 在苗木种植之前,必须做好一系列选苗、挖苗、装车、运输的准备工作,要严格按规范操作。苗木进场之前要合理安排好种植的时间和人力,且留有足够的场地放置苗木。苗木从选苗、挖苗、装车、运输、存放到种植,尽量做到随起、随装、随运、随种: (1)选苗:从有关育苗基地中挑选形态良好,树形健壮的苗木,按设计要求预订足够的苗木,以备工程使用,并请业主指定的监理方认定后,再起苗、运输至现场。 苗木运输过程中,派专人跟车。要求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大小分级批排放。选苗时除了根据设计提出对规格和树形的特殊要求外,还要注意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和根系发达的苗木。盆苗、袋苗、草皮分层排放装车。选择优质的有机肥料,并将肥料运输至现场分段堆放。 (2)挖苗:挖苗时,球土采用麻袋或编织袋包扎好进行保护,如发现土球有松散现象,该苗木就不能运至工地。为了防止对乔木树杆的损伤,树杆须用草绳或麻袋包缠好,并用吊车进行装卸。 (3)装车:装车时做到轻抬、轻装、轻卸、轻放,不拖、不拉,使树木地球不破损,根盘不擦伤,不伤枝杆。对于树冠展开较大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装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DB52_294-2007代替DB52T_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ICS B 21 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294—20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Seed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tree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 2007-04-17 发布 2007-05-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 (1) 1 范围 (2) 2 术语和定义 (2) 3 分级要求 (3) 4 检验方法 (3) 5 检验规则 (4) 6起苗、包装和运输 (4)

前 言 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 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DB52/T 298-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 ——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 GB 600-1999),即制定I、II级苗木的质量等级; ——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 ——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 ——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云力、高鹤、李德芬、许杰。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苗 木 验 收 规 范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 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 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项目进场苗木验收标准 为保证项目苗木成活率和景观艺术效果,防止因为苗木进场不合格而造成项目损失,特制订此进场苗木验收质量标准: 1、苗木规格说明: (1)树高(H):指苗木经过正常修剪后地面至最高生长点之间的距离。 (2)胸径(Φ):指苗木土球顶往上1.3m处平均直径。 (3)地径:土球顶部平均直径。 (4)冠幅(P):经过正常修剪后,苗木主要观赏面的冠形投影直径。小乔木、球类冠幅,指各个面平均冠幅,伸出外面的两三个单枝不在冠幅所指范围内。 (5)藤长(L):指藤本植物或匍匐状藤本地上部分的长度。 (6)土球大小:土球直径*土球厚度 2、不合格苗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死亡苗木,如发现现场有运输过来死亡苗木,单株罚款1000元。 (2)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具体包括胸径(地面往上 1.3米处起量)偏小、冠幅高度等达不到要求、土球大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3)有蛀干害虫和严重病虫害,如腐烂病、干腐病、溃疡病、根癌病等。 (4)土球严重偏小、达不到胸径8倍或散土球、假土球等(如

果存在假土球情况,则采取惩罚措施,单株扣减2000元)。 (5)乔木二级以上主枝受损,有明显主干的苗木(实生银杏、水杉、重阳木、三角枫、白玉兰、雪松等)顶梢受损。 (6)嫁接苗木嫁接口以上基本死亡,冠形不完整。 (7)树干弯曲严重、偏冠等。 (8)特型植物、造型植物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9)苗木土球为红壤或沙壤者。 (10)地被、草坪运输时间过长,被捂热、黄等。 (11)苗木土球严重干旱、苗木出现脱水情况。 (12)容器苗容器偏小、容器破损等。 (13)花灌木脱腿严重,绿篱类苗木下部基本裸露。 (14)乔木主根劈裂。 3、苗木土球挖掘包裹标准: (1)土球为胸径8-10倍,不散土球,土球厚度保证为土球直径3/5以上。 (2)竹类:选2-3年生母竹,来鞭20-30cm,去鞭30-40cm,根系完整,软包装包裹,并喷水保湿。 (3)土球包装:土球修好后,应立即用草绳进行包装,一般用橘子包、井字包、五角包三种包装法。以保证土球不散为准。 4、苗木的运输要求: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断枝影响苗木栽植效果和成活。

果树苗分级标准

果树分级标准 (枣树,黑枣,蓝莓,樱桃,葡萄) 枣树 用实生酸枣做砧木嫁接繁殖的苗木,一般根系发达,主要根据苗高和基部干粗(地面以上5厘米处干的粗度)来分级。 (1)一级苗苗高1.0米以上,基径1厘米以上。 (2)二级苗苗高0.8~1.0米,基径0.8~1厘米。 (3)三级苗苗高0.6~0.8米,基径0.6~0.8米,基径0.6~0.8厘米。根蘖苗分级时还需考虑根系发育情况。 (1)一级苗苗高1.2~1.5米以上,基径1.2~1.5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具直径2毫米以上、长20厘米以上的侧根6条以上。 (2)二级苗苗高1.0~1.2米基径1.0~1.2厘米,具直径2毫米以上、长15厘米以上的侧根6条以上。 (3)三级苗苗高0.8~1.0米,基径0.1~1.0厘米,具直径2毫米以上、长15厘米以上的侧根4条以上。 黑枣 在我国北方大部地区、为便于栽植、销售,一般于秋季起出分级假植。 枣树落叶后,就可起苗。要求保全根系,不伤枝皮。枣苗起出后,进行分级. 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100~130厘米, 二级70~100厘米, 三级70厘米以下瘦弱小苗。 每50或100株打成一捆。 假植:选在背阴处挖假植沟,沟深100厘米,宽150厘米,长度根据苗量而定。把捆好的枣苗由沟同一端开始放,一排枣苗加一层土,土与苗根要充分接触,浇水一次,再加少量土。 包装:枣苗运输时要进行包装,对捆好的枣苗,根部蘸上泥浆,用湿透的蒲包或麻袋包裹以保水。运输时,要用帆布盖严,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吹干苗木和冻坏根系。

樱桃苗分级标准蓝莓苗木分级标准 项目 分级 一级二级 根 初生根数 初生根长 新茎粗 根系分布 5条以上 7厘米以上 1.0厘米以上 均匀舒展 3条以上 5厘米以上 0.8厘米以上 均匀舒展 分级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5米以上的乔木。 8米至15米的乔木。 5米至8米的乔木。 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 (大写)一般用于乔 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 (小写) 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 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 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 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 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 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苗木验收规范

苗木验收流程及规范(草案) 为加强公司苗木到场的验收规范,提高所采购苗木的质量,特制定以下苗木验收规范: 一、验收小组的组成 1、苗木验收小组由我苗圃代表、养护方、公司采购代表组成。每 次到货后都必须到场参加验收。 2、验收小组应严格按验收程序和标准执行验收。 3、采购人员应在苗木到场前一天通知验收小组,以便验收小组及 时准备验收工作。 二、苗木验收标准 苗木到场后,验收小组应及时对苗木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苗木应第一时间通知该批次苗木的采购负责人,由采购负责人与苗木供应商协商处理办法,出现下列情形,验收不合格: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 树皮有明显疤痕或机械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匀称、树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 者。 4、土球损坏散落者;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 落者。 5、剪型类苗木,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土球达不到标准、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明显脱皮严重者。 10、针叶树类,银杏、雪松、杉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 者。 三、验收方法 1、检验方法包括:卷尺测量,观察检查和对照采购计划中的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详细信息,核实苗木质量及数量。 2、按照验收单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并及时回传到采购部。 四、规格定义 1乔木: 土球:当季栽植,土球尺寸通常是胸径的6-8倍,土球厚度是土球直径的2/3以上;反季节栽植,土球尺寸通常是胸径的8-10倍,土球厚度是土球直径的2/3以上;树干纵向生长的苗木,土球的纵向尺寸是杆径的10倍。 根径:树干最底部; 地径(D):距离地面30公分处; 米径:距离地面1米处; 胸径:距离地面1.2米处; 分枝点:树干自然生长第一分枝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15)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勇伟、揭俊。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苗木验收要求(精)

苗木验收要求 苗木到场的验收是苗木种植过程中最主要的环节,其关系到苗木的成活率及影响到整个景观效果。所以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所供 苗木品种纯正、无病虫害、无疫情、无皮伤、无断枝、无断根、无断头、长势健壮、树形完美,树干笔直,树冠丰满; 2、带土球苗木要求用网布裹缠紧实或用草绳绑扎,无松散现象,土球必须达到15cm 以上。具体尺寸根据土球要求再定; 3、苗木包装:月季、红叶石楠、红王子锦带、丁香、榆叶梅、连翘、海棠、 龙柏、紫荆等花灌木用塑料绳或草绳绑扎;国槐、雪松、油松、华山松、白皮松、云杉、塔柏、楸树、五角枫、桧柏球、红叶李、日本樱花、紫薇等乔木、大灌木 土球全部用草绳绑扎;瓜子黄杨用纱布绑扎,金叶女贞、红叶小檗等小灌木用塑料袋绑扎或营养钵。 (月季、瓜子黄杨、金叶女贞、红叶小檗每 10株用塑料袋包装 4、小灌木(瓜子黄杨、金叶女贞、红叶小檗、月季等在清点完数量后, 必须对 数量和规格进行抽查,抽查方法,打开清点完毕的苗木包装,用 30%的点数随机抽查(每 10包抽查 3包 ,抽查人数必须三人以上(含供货商 ,抽查的不合格苗和合格苗的 比例来确定苗木数量, 同品种的抽查比例须算出平均比例后乘以总数量为合格苗木,非同品种苗木的比例数不能平均。 5、所供苗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合格苗木,甲方有权将其退回: A 、所供苗木有病虫害、有疫情、无检疫证明的; B 、所供苗木树形不完整、达不到甲方苗木规格要求的(包括抽查不合格苗木 ; C 、苗木在运到现场后经甲方检测有发热、干叶、失水等现象的, (发热温度高于室外温度 18°以上为发热苗 ; D 、所有要求带土丘苗木有严重破损、断根现象的(土丘破损度大于三分之一以上的 ;

苗木栽植规范要求

苗木种植规要求 (1)根据苗木种植要求做好土方回填工作。选择符合苗木生长的优质客土,落实好土源。种植土土色为自然的土黄色或棕褐色,无白色盐酸,疏松不板结,透气性好,富有营养。 种植有效土层,乔木100CM以上,灌木60CM以上,地被30CM以上。不采用砂质壤土。盐碱土其含盐量必须小于10%,方可种植植物。种植喜酸性植物,土壤PH 必须在5-7之间,石灰含量小于1%。 (2)清理建筑垃圾,尤其是有害垃圾,并及时外运。 (3)雨季施工时要备好抽水设备及时排除积水,保证苗木、草皮正常生长。苗木种植时,应拆除不易腐烂的包装物;树干应采取保湿措施;种植土应分层踏实,深浅与原种植线一致;根系必须舒展;随填土随踏实,使根部与土紧密结合。绿化种植应尽量避免在大雨天进行,雨天种植时,由于施工人员的踩踏,土空隙郁闭,透气性大为降低,不利于苗木根的呼吸,容易死亡。如遇大风应加固支撑物,特别是乔木。 (4)为减少土建施工时产生的灰尘对苗木生长产生的影响,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它抑尘措施,使之不出现明显的降尘。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避免排入苗木种植土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苗木生长环境的影响。(5)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并将上述通知与邀请书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 .

(6)创造与苗木(尤其是大乔木)原生长地相似的环境,以防止苗木因突然改变生长环境而造成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7)尽量选用乡土树种。 (8)使用农药必须采用无残留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农药。 (9)建立保养人员例行检查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做好保养日志记录,如浇水、施肥、除虫治病、修剪等容,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对大乔大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植物档案,随时记录有关容。 2.2苗木进场 在苗木种植之前,必须做好一系列选苗、挖苗、装车、运输的准备工作,要严格按规操作。苗木进场之前要合理安排好种植的时间和人力,且留有足够的场地放置苗木。苗木从选苗、挖苗、装车、运输、存放到种植,尽量做到随起、随装、随运、随种: (1)选苗:从有关育苗基地中挑选形态良好,树形健壮的苗木,按设计要求预订足够的苗木,以备工程使用,并请业主指定的监理方认定后,再起苗、运输至现场。 苗木运输过程中,派专人跟车。要求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大小分级批排放。选苗时除了根据设计提出对规格和树形的特殊要求外,还要注意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和根系发达的苗木。盆苗、袋苗、草皮分层排放装车。选择优质的有机肥料,并将肥料运输至现场分段堆放。 (2)挖苗:挖苗时,球土采用麻袋或编织袋包扎好进行保护,如发现土球有松散现象,该苗木就不能运至工地。为了防止对乔木树杆的损伤,树杆须用草绳或麻袋包缠好,并用吊车进行装卸。 . .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三、验收细节

浅谈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

浅谈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 发表时间:2019-04-17T16:33:50.1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作者:吴元玲[导读] 摘要:根据现有的绿化苗木分级标准存在的不足和苗木行业的现状、市场的规律,研究出更适合企业及行业的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和苗木交易市场。上海棕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摘要:根据现有的绿化苗木分级标准存在的不足和苗木行业的现状、市场的规律,研究出更适合企业及行业的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和苗木交易市场。关键词: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香樟 1、引言 我国苗木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一些苗木生产技术标准。1985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90个主要造林树种的苗木生产技术标准。1999年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虽然近几年我国园林绿化发展的前沿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园林绿化苗木标准规范,其中针对单一树种质量分级标准有30多种,但大部分是北方适生树种,而且是集中在种苗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尤其是针对可用于绿化的成品苗木暂无可用的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因此给绿化苗木流通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苗木市场不成熟,没有明确的苗木质量等级标准,给苗木定价、招标评价带来一定困难;在苗木验收过程中经常会因苗木的品质、规格在供苗方与建设之间产生纠纷;在设计和施工之间也因对苗木质量标准的认知度不一而造成施工无法达到设计师的要求。为了统一城市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规范苗木交易市场,提高绿化苗木产业的整体水平,本文针对城市常用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进行了研究。 2、现有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不足根据苗木交易市场现状、对苗木质量验收说明等情况,发现现有的行标和地标在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方面有以下不足:(1)覆盖面窄,只针对造林品种和未出圃前的种苗,未覆盖到工程用苗的规格段,《城市园林绿化用苗——木本苗木分级DB440300/T 28— 2006》分级最大规格是12cm。[1] (2)部分指标不实用,如地径。地径仅是针对种苗阶段具有一定的分级,苗木成长到大苗后,对于乔木评价指标是胸径或米径。(3)没有科学的感观指标作为辅助分级,仅是简单的文字概述,不同人对苗木美的理解不一致,就造成了制定标准后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困难。 3、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标准依据根据现有苗木市场的实际交易,在确定绿化苗木品种的情况下,绿化苗木的价格由树木大小、树体形态和树木健康状况三大价值因素综合确定。针对同样树种,绿化苗木价格是树木大小、树体形态、树木健康状况同时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树木大小等级即树木规格是价格高低的基础,通常绿化苗木规格越大,则价格越高,所以树木规格大小是基本价格因子。其次,同规格树木,由于树形、健康状况不同,其价格也不同,树形树姿越优美、健康状况越佳,即树木质量越好,价格也越高。所以,树体形态和健康状况是树木质量因子,是树木价格的质量调整因子[2] 。绿化苗木的定价原则是苗木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 4、质量分级标准的确定根据苗木形态和苗木市场的规律,不同类型苗木分级指标不同,根据常用的绿化苗木品种,在华东区域制定了华东90种、华南区域110种共计200种苗木的质量分级标准。香樟作为城市绿化的优良树种,广泛作为庭荫树、行道树、防护林及风景林,是城市绿化和苗木市场交易量较高的常用树种。现以香樟为例,浅谈一下城市绿化苗木质量等级标准的制定的方法以及适用范围。 4.1 调查对象 胸径5cm以上的香樟苗木,调查数量为1500株,均匀分布5-40cm每个规格段。调查范围为华东区域主要绿化苗木市场、苗木生产基地、项目施工现场、已呈现一定景观效果的小区、公共绿地等,以此来了解市场对香樟质量分级标准的规律,达到最佳景观效果时所具备的绿化苗木质量,以及现阶段各苗圃苗木质量标准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其中造型树,古树名木及其他特殊苗木不适用于该分级研究。 4.2 调查数据 根据香樟定价的因素,苗木生产行业中对香樟质量的需求的情况,调查的指标数据有胸径、株高、枝下高、冠下高、弯曲度、冠幅、最大半冠、最小半冠、主枝数量、主枝间最大夹角、分枝情况。 4.3 数据分析 采用Excel进行数据汇总统计,计算弯曲度、偏冠度等,利用SAS统计分析软件开展相关性分析、因子分析。 4.3.1 主成因子分析 利用SAS统计分析软件,首先对预测的8个品质指标进行主成因子分析(胸径、高度、枝下高、冠幅、高径比、活冠比、偏冠度、饱满度),求出特征根和特征向量,取二维主成分特征向量,累计贡献率必须达到80%以上,将8个形态指标综合为少数相对独立的质量因子(表1、2、3),从而较好地说明影响香樟苗木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表1 特征值及累积百分数 表2 因子载荷阵

绿化项目苗木验收标准

绿化项目苗木验收标准 1、苗木规格检验: (1)地径或胸径胸径尺测量;植株高,分枝点高度和冠幅用钢卷尺或木制直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5厘米。 (2)苗高:自地径至顶芽基部。 (3)冠幅:水平投影的最大直径。 (4)分枝点:主树干与第一根分支的交点 (5)土球包装:检查土球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散球现象。 2、土球: 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圆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能散开; (1)落叶的乔木: 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倍。 土球进场的损伤的度不超过1/5。 (2)常绿乔木: 土球要求为树木的直径的8-10倍。 土球进场的损伤度不超过1/5。 3.树体: (1)落叶的乔木: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3级以上骨架枝型无损伤,可不保留树叶。 (2)常绿乔木:生长健壮,无明显的枯弱主枝,全树冠进场,4级以上骨架枝无损伤,树叶保留1/5。 树皮和树木顶芽以及根系无损伤,劈裂。 4.病虫害情况: 成都采购苗木送货时必须随带当地林业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与合格证;树木长势健康,无病虫害情况,绕树一周察看树干,叶面,枝条是否有虫孔,树皮是否有虫粪,病斑。 5.树形: 独干大乔木:主干直,枝条分布均匀,无明显偏冠现象。 丛生树木:树形优美,树冠饱满紧凑,无明显偏冠现象。 6.运输时间: (1)西安地区采购苗木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成都地区采购苗木运输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7.起挖前与到场后验收: 树木起挖前1-2天通知苗木供应商,起挖前派专人对所选苗木打铅封或用喷漆标

记,运输到场后核实苗木是否为我司所订购苗木,并填写验收记录表,由验收人确认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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