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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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12-09-24 13:36 我要评论

《广告法》第37条关于罚款与停止其业务的规定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

《广告法》第37条关于“罚款”与“停止其业务”的规定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包括:

①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②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③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时,广告主无以查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的责任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而且是全部责任。

④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热衷于推荐商品,以此牟利、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投其所好,骗取推荐,蒙骗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广告法》对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⑤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有:继续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关于追究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于虚假广告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一是作为一种确定性的要约邀请,合同相对人(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违约来追究虚假广告的民事

责任,《广告法》作为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虚假广告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按照民法理论,适用《民法通则》来追究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者制作者的相关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

虚假广告的成因及治理

黑龙江大学 本科生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虚假广告成因及法律规 制 学院: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2 年8月30 日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行业的竞相发展,广告作为一个重要的传播媒介和宣传策略,其引导性和影响力都不断扩大。同时,也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就是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市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还会造成消费者的利益安全等系列问题,不利于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否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孕育优秀文化,维系社会道德,虚假广告的防治刻不容缓。 关键词 虚假广告;广告法;事先审核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our countr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various industry compete, advertising as an important media and advertising strategy, its leading and influence is expanding. At the same time, also has certain defects, is a large number of false advertising began to floods the market, not only deceive the consumer's trust,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will caus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 safety, etc. Series of problems, go against market benign and orderly development,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moral aspects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So in order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maintain the market economic order health development, pregnant excellent culture and maintaining the social morality,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false advertising it. Keywords False advertising; advertising law; Prior review

虚假宣传行为认定及法律规制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规制 作者:工商报来源:工商报发布时间:2014-6-12 一、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均对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了规定,但两者规定不完全吻合,致使基层执法人员对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不同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即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有两个必备要件:一是虚假宣传,二是该种虚假宣传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时,强调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这一要件。同时,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价格、获奖情况、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相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规定在字面上增加了“商业信誉”,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变成了“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实践中“第一”等用语也纳入此项。相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广告法》强调考查宣传内容的真假,着重保护一对一的消费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强调考查虚假宣传行为引起的误解后果,着重保护一对多的交易选择关系。由此可见,立法目不同,保护对象也有区别,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件区别适用。 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 -大学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

的充斥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在这种背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比如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案、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案、葛优代言的忆霖传销案等……之所以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和弊端,产生了很多危害,因此要追究这种广告责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了我国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性,探讨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该类法律纠纷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business media

publicity effect.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to be in the newspapers, television, Internet and other news media, is to make every attempt, get in by every opening. In this context, the star advertis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For example, Michele Lee's "golden leaves fall" case, Zhao Benshan's "yilishen" case, Ge You's Yi Lin pyramid selling case etc....... The reason for celebrities engaging in false advertising liability, because their behavior caused a lot of confusion and problems to the consumer and has a lot of harm to them, so to pursue such advertising liability.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harmfulness of false endorsement ads star,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dispute. Keywords:Star endorsement of false adverti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简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及其治理方案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及治理方案 摘要: 近年来,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其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构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本文旨在对这一有害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针对该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并呼吁社会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把握控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此来净化传播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治理方案 Star Speak Of The Danger Of False Advertising And Governance Programmes Name: Wang Jie ;Instructor: Guan Ni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rs speak false advertising" of this phenomenon is not uncommon in society, there i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oisons the social atmosphere, and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pread, it is a major "cancer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aims to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is harmful phenomenon, finding out its harm to society, propos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calling 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eize and control the social harm on this issue,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to coordinate of management system , in order to spread clean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Key words: Star speak;False advertising;Harm to society;Governance programmes 1.前言 现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性的信息传播手段,维持与促进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明星,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必然会增强传播力度,达到更优质的传播效果。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社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进行研究和控制,多方协调,加强立法、监察和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进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我们的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符合其功能定位,从而走上良性的运作发展轨道。 本文旨在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不良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和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有关责任方予以一定的剖析,并提出初步的可行性治理方案。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论文选取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其出现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出其存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借鉴国外该方面相关治理约束机制,探求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性管制方案,以净化广告传播环境,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书籍、杂志、期刊、报纸、网络中大量文献的检索、阅读、整理,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并尽量局限着眼点,选取于论文有益的内容,获取直接或间接的论文研究资料。 2.2.2案例分析法 本论文中列举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较为突出的案例,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葛优涉嫌为传销组织代言”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

房地产虚假广告案例

篇一:房地产广告案例分析 它首 先勾勒的,是一个概念:元年。它针对的,应该是一个高端的群体,所以完全不用考虑交通 啊,物业费啊,周边环境啊等等犄角旮旯的事。 文章 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了,有兴趣的话,每周四都可以关注一下的。首先推出的是 “变形记”,一种地域的优越感,一种尊贵的感觉。其次,是对整个地区的规划概念,以及各 项落实的规划。这是一种典型的欲擒故纵手法,先不介绍房型,售价等等最实质的东西,先讲 一些很虚幻的,很概念的东西,等你上钩了,再套牢你。不过,说实话,对付有钱人,就是要 这样。 他愿 意花钱买的,绝不是南北通风,经济适用。 。我特地选取出来,归类整理。 篇二:房地产广告案例分析 房地产广告案例分析 那些房地产做起广告来,也是大手笔,弄了一个专题,左边的是 题封页,就占据了整整一个版面。 它首 先勾勒的,是一个概念:元年。它针对的,应该是一个高端的群体,所以完全不用考虑交通 啊,物业费啊,周边环境啊等等犄角旮旯的事。 文章 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一一复述了,有兴趣的话,每周四都可以关注一下的。首先推出的是 “变形记”,一种地域的优越感,一种尊贵的感觉。其次,是对整个地区的规划概念,以及各 项落实的规划。这是一种典型的欲擒故纵手法,先不介绍房型,售价等等最实质的东西,先讲 一些很虚幻的,很概念的东西,等你上钩了,再套牢你。不过,说实话,对付有钱人,就是要 这样。 他愿 意花钱买的,绝不是南北通风,经济适用。 侧的,是一张典型的别墅广告:有效果图,有文案,有设施,有地理位置,有联系方式,很中 规中矩的一份案例。 个是以真情打动人,一个是以好感博得人心。不过,左右两份的模式,真是惊人的类同啊。我特地选取出来,归类 整理。 打回原形(最新) 新广告法解读:让虚假地产广告打回原形 1、项 目有多远,不得讲时间 解 读:“x x分钟直抵大市口”、“与高铁站无缝对接”、“与万达广场零距离相拥”、“距x x区 政府仅x x分钟路程”??在过去的楼盘广告中,这种利用耳熟能详的公共建筑、高铁站、机 场等重要的交通枢纽、周边地标性建筑作为参照物,表示项目距离的手法屡见不鲜。

社会小广告治理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社会小广告治理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社会小广告治理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 【摘要】当前,在众多宣传手段中,广告以其传播速度快、效率高、面向对象广等优势,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宠儿”。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近年来已成为城市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给城市的环境以及市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影响。对于小广告的治理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并且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小广告的类型、治理现状以及其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小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原因透析,并提出相关治理措施与方法,以共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社会小广告治理 一、社会小广告治理的现状分析 (一)社会小广告的类型 通过对社会各种小广告的汇总,认为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发布信息的。如房屋租赁、电器维修、疏通下水道、买卖、家政服务、寻人、寻物、公告等。这类信息在与目标消费者能够直接接触的空间如路灯杆、公交车站、工地围墙和开放式小区墙体、楼道内;另一类是危害社会的。,如治疗性病、疑难杂症、办假证等,其中虚假欺骗类的信息比较多,这类广告在城中村、小街小巷等各类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居住和出入的区域张贴。 (二)社会小广告的危害

有所好转,可一些人随意张贴小广告行为仍在继续。街头小广告就像光洁的肌肤上长了一片片牛皮癣,非法手段替人出气的广告就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二、社会小广告普遍存在的原因透视 “小广告”为何会这样久治理而还存在?其原因可以概括为: (一)从经济发面来看,第一,张贴小广告费用低,没有广告的审批、设计、制作、播出等一系列费用。乱贴的主体大多数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或者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没有经济能力去做宣传,更没有经济能力提供高昂的广告费用,因此,张贴小广告就成为其进行宣传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其次,自己的公司没有注册,少了向国家纳税的义务,高额的利益的诱惑。 (二)从思想素质方面看,第一,城市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淡薄,对乱画乱贴现象采取漠视、无视的态度;其次,公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对相关广告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态度,给了广告主题存在的机会,也给了乱贴乱画现象存在的契机。 (三)从政府治理角度看,法规不健全导致违章违法广告屡治屡犯,对于小广告的治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处罚

网络虚假医药广告的法律规制

网络虚假医药广告的法律规制 [摘要]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出的竞价排名模式使得人们更加有效地获取各类信息。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缺少严格审查,一些虚假医药信息传递给了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方面又存在空白,无法有效地对消费者提供救济。文章将针对上述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搜索引擎服务商;竞价排名;虚假医药广告;消费者权益 一、虚假医药广告问题与现状 近些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成为人们学习和娱乐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平台来获取、利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现象。2012年10月10日全球性社交营销代理机构We Are Social发布报告称,目前亚洲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10.3亿,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的45%。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为40%,在亚洲排名第9。① 网络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威胁。由于生活节奏日渐加快,对于一些小病小痛,网友们常常在网上咨询一下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去医院,他们也经常自己在网上买一些对症的药品,这样节省了不少时间。然而,网络上却充斥着大量假医假药。 2013年3月5日,互联网实验室发布《关于搜索推广中的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药依然在百度的推广和售卖之列,77.8%的推广药品属三无产品;在被调查的91家北京医院中,40%的医院被百度进行了山寨推广、冒名顶替。② 二、虚假医药广告存在原因分析 为什么网络能为虚假医药广告提供生存土壤,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网络方面审查力度较低 因为审查力度问题,医疗广告在电视、纸媒等渠道的投放逐渐减少。且对于一些小型医药商家来说,也正处于事业起步阶段,没有过多资金用来宣传。网络方面也对医疗广告的规范尚不明确,且收费也比其他宣传媒介低,因而网络成为医药广告首选的渠道。 (二)商家对竞价排名的不正当使用 搜索引擎发展初期主要是由互联网数据搜索技术的提供商向其他网站提供搜索服务,后来转向对搜索结果的竞价排名,这一模式利用互联网网民对搜索引擎的依赖和使用习惯,在网民检索信息的时候尽可能将广告主的信息传递给目标

小广告的危害与治理教学内容

“小广告”的存在的时间很久了,追溯的年代我们就不要考究了,现在注意的是它的存在影响了什么?小广告作为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就像城市牛皮癣,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不但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冲击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其幕后还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用“牛皮癣”来形容街头小广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牛皮癣不算大病,却是一种顽疾,容易复发。街头小广告也是如此。张贴小广告者认为这种行为只不过是小事一桩,城管部门拿他们没辙,所以,对自己这一行为根本不在乎其对错,不管你怎么做宣传,他都我行我素,不理不采,别人刚刚清理干净的地方,他马上贴上一张,毫不尊重他人的劳动,至于玷污市容更不在话下,反正不影响自己家里的环境就行了。 街头小广告就像光洁的肌肤上长了一片片牛皮癣,影响美观自不必说。更严重的是,一些违法广告也混迹其中,给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的危害。街头乱贴小广告,反应出部分市民公民意识的缺失。要彻底根治街头“牛皮癣”,除了加强管理外,还要提高广大市民的自觉性,必竟城市美化要靠全体市民,如果每个人都能约束一下自己,我们离文明就更近一点,都能考虑一下别人,我们的城市会更美一点。 “小广告”为何会这样久治理而还存在呢?一、费用低,没有广告的审批费用。二、自己的公司没有注册,少了向国家纳税的义务。三、高额的利益的诱惑。现在,怎么治理这种情况呢?国家政策是必不可

少的手段,比如现在北京出台的奖励和举报,就是很好的引导,让社会都在关注这个“垃圾”现象,打击违法分子的气势,全民总动员,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还有管理的城管部门,可以在位置明显的地段做信息公告栏,免费的张贴居民需求信息,并把居民所需张贴信息及时公布,免除他们也随便的张贴。 “小广告”就如现在我们日常生活手机接受到“垃圾”短信息一样,并不是完全是居民所要的,但它的存在是有来已久的问题,解决起来不可能很快见效,特别是在县城、小镇等等还是要存在,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危害也不小,比如去年在我出差的湖南小县城就一位农民因信“小广告”的宣传,买了高产水稻种子,但到收割季节,颗粒为收?去找买种子的,但已人去楼空,他就到工商部门闹。但,又有什么用?因这样的小广告都不可能在管理单位备案的,他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对方,昧着良心挣钱。 一般小广告信息都集中在:小区服务、小商品、游医、办证等等,带有违法性质一般占50%左右,而大部分都是办假证的宣传广告,据媒体报道:全国企事业单位有假证大概有50万人左右,这还是粗了统计。因有市场存在,所以小广告才得以存在,这些又说明了什么?办假证的不可能去国家管理部门去登记的,但又有市场利益高额驱使,你说它能不一次又一次的复燃吗? 一些“小广告”以招聘公关小姐、公关先生为名,行的是拉皮条之实。受利益驱使、金钱诱惑,一些男女青年在野广告鼓动下,被拉入

广告法经典案例

广告法经典案例 王泉诉东方肾脏病医院邮购药品赔偿纠纷案【提出问题】 因违法药品广告诱使患者购药,虽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但为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经营者就是否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 不含有诊疗服务,单纯以售药为目的所出售的药品应理解为生活消费商品,根据医方做虚假广告的事实,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医方承担双倍退款义务。 【案情】 原告:王泉。 被告:东方肾脏病医院。 1999年4月20日,被告在报纸上登载了《治疗肾脏病尿毒症的新希望〈东方肾脏病医院中医全息根治疗法〉》的广告,该广告对肾脏病、尿毒症的中医全息根治疗法的特点、疗效、临床应用、治疗方式等进行了介绍。原告瞧到了这则广告后,向被告进行了咨询,1999年5月13日,被告对原告的咨询用信件进行了回复,内容为其医院中医全息疗法能从根本上治疗肾脏病。2003年10月—2004年10月,原告向被告邮购20180元的“东方生力散”、“东方肾病胶囊”与“GS系列全息治疗仪”。原告服用被告提供的药品与使用了治疗仪后,病情未得到改善。2005年2月,原告认为被告的广告宣传不实,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的反映进行了回复,内容为:该局已对被告违反《广告法》发布的医疗、内部制剂广告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医疗费用40360元。诉讼中,原告撤回对报刊单位的起诉。 【审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刊登的广告内容与出具给原告的信件中隐含了能够根治肾病,误导了原告接受被告的治疗,使原告花费了不必要的医疗费。这种误导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医疗费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

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1、案例陈列 2、分析明星代言广告的利弊 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在谁 4、如何避免 一、医疗药品、保健品 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病历 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这些广告包括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黄金九号、方舟凯达降压仪等。事件被曝光后,侯耀华开始还高调坚称要维权,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随即其言论遭来口诛笔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侯耀华连忙发公开信道歉。 赵忠祥代言医疗广告病历 2009年2月,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出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而赵忠祥主持的“壮骨拔毒贴”的电视片,就是属于这类被禁止的变相医疗广告。当时赵忠祥回应说,这是自己很久之前做的,那个时候还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2009年11月,赵忠祥出镜“长城利脑心片”电视购物

广告,宣称是“军工产品”,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病3盒见效等等。随后被商业联合会点名批评是虚假广告,其参与制作的“长城利脑心片”和“复方咳喘胶囊”两支广告片涉嫌违法。这一次, 赵忠祥 否认广告中的话是自己所说。他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以主持人采访的形式做医疗节目,并非代言人。 2010年3月,18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再次掀起“广告门”事件,这一次赵忠祥依然未能幸免,就在3·15当天,其参与主持的违法药品“甲乙抗栓”广告片在不少地方台的黄金时间播出。这一次,赵忠祥的口气软了许多,他除了为自己开脱,称广告合同早已过期外,还是呼吁了一下,希望电视台停播这些广告,不要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医院被曝虚假广告 唐国强和解晓东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据报道,该院曾数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且在2002年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药房是用很大的秤像称粮食一样称药,连中药房最必需的戥子都没有”。同时该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高雅儒“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而高的处方“竟是由护士开出的”。 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指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的治理

虚假广告的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作为一种传播经济信息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受到商家的青睐。然而,广告业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的经济现象,大量虚假广告开始充斥人们的生活。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广告。虚假广告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可谓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政府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以规范广告行为、治理广告市场,同时还对个案进行查处;2007年4月尤其是曾经上当受骗者谈虚假广告色变,积极投诉以抵制,据统计,有关虚假广告的投诉量已居消费者投诉的前列。可是,虚假广告却依然肆无忌惮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屡禁不绝。2007年四月,甘肃卫视等8家电视台播出违法广告被曝光,之后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因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而受到广电总局暂停播放广告的处罚。为什么虚假广告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危害怎样?其难以治理的根源又在哪里? 虚假广告大多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笔者主要以电视虚假广告为例来展开论述。电视虚假广告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费用昂贵的普通电视广告,二是费用相对便宜的电视直销广告。电视虚假广告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电视台、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消费者、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笔者对他们涉及虚假广告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虚假广告主即商家来说,主要的成本包括4部分。即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分别支付给广告经营者、电视台、代言明星或名人的代理费、广告费、佣金等。有的还存在产品的包装费以及“东窗事发”之后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这些成本中最大的要算广告费和佣金,前者每月上千万也平常,后者也是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而产品本身的造价却微乎其微,据报道,千元的健身产品成本可能只有100多元,一些所谓的神奇化妆品成本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代理费和包装费都比较有限,在电视台直接经营广告的场合还不存在代理费。政府开出的罚单是根据广告合同金额收取的,而据透露,因暴利驱使,很多电视直销商家与电视台都签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合同,一份是供工商部门调查用的合同,后者往往额度较小,因此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应变小,常常出现“赚100万罚10万”的现象。但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却相当可观。“只要采用密集轰炸的策略,让消费者打开电视机就有机会看到广告,我们就能赚到钱。”业内人士甚至称,按这样的策略,一天的销售额可能是一些产品常规销售半年都难以企及的。据报道, 1998年,中国有数百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直销节目,年销售额一度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我国减肥产品的销售额高达600亿元,平均毛利47%。再试想,在支付巨额的广告费和佣金之后依然有利可图,虚假广告的暴利也完全可想而知。第二,对于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来说,某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不会带来什么特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与法律规制

简析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与法律规制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分则部分又规定了6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是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以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本文着重探讨其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厘清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关键词】: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正文】: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者们为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经常会使用各种竞争手段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在各种正当竞争手段应运而生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也悄然滋生。正确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法律规制的前提。一、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中规定的“其他方法”说明虚假宣传并不局限于广告,众多非广告形式的宣传方式也能构成虚假宣传。并且虚假宣传不要求造成实际损失,只要宣传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就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这里经营者是广义的,包括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发布者和与广告宣传行为有关的其他团体等。 2.行为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主观是故意或过失。通常是故意心态,经营者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选购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以实现排挤竞争对手、扩张自己商品市场占有率的目的。但如果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未对内容作出完整的解释而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此时经营者的心态是过失,那么我们是否认为其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呢?目前我国法律认定其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认为只要客观上发生了让消费者误解的事实,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认定为虚假宣传。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广告主认真履行审查广告的义务。 3.行为的结果是引人误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9条均出现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词,但对其内容和判断标准为做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引人误解”和“虚假”都是宣传修饰词,只有二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其实不然,而这并非是缺一不可的关系。 (1).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比较广告中较多出现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经营者往往会将自己产品优胜的一面与竞争对手产品不足的一面做比较,误导消费者认为广告主的产品更胜一筹,但事实却是综合考虑下广告主的产品不如被比较的产品。又比如某些房地产商宣传房产时断章取义只引用部分事实。说房产依山傍水,其实山只是个小土丘、水只是一小片人工湖。这类广告未对全部事实予以充分表述,以致消费者误解选择其产品或服务。笔者看来这种行为应该归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虚假宣传中。但遗憾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将该种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中,这显然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所以笔者认为虚假应包括两方面,内容虚假和效果虚假。当消费者理解的事实与广告描述的事实不符时就是效果虚假。 (2).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夸张的广告,例如某洗发水广告洗完头数字能从头发上滑落或某零食广告吃完该商品女生变猛男。这种广告自吹自擂,为了达到广告

虚假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虚假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其治理对策 摘要 本仁介绍了目前虚假药品广告“多”而“滥”的现状;分析虚假药品广告对手中及社会的危害。从市场竞争环境、管理环节以及每题传播等方面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进行了剖析。针对虚假药品广告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以法律手段规范行为、以教育手段提高素质,以合理途径满足需求等治理虚假药品广告的对策,从而提高药品广告的传播效果。 关键字:虚假药品广告;危害;治理对策

Drugs false advertising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false advertisements “more” and “abuse”of status quo;Analysis of false advertising drugs on recipients and social hazards.From the market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ectors and the media aspects of the dissemination of false drug advertising causes of the analysis.Drugs against false advertising and cause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using legal means to regulate behavior to means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a reasonable way to meet the demand for drug treatment false advertising responses, thereby enhancing drugs advertising effect. Keywords: false advertisements; hazards; countermeasures

虚假广告案例

2000年3月13日、27日的《××日报》报纸在第7版技术市场栏目下刊登了如下广告:标题为合作生产无菌蝇蛆,副标题为免费授技术部分赊种蝇高价收干品(80元/公斤),内容为"XX生物制品厂生产的无菌蝇蛆是经国家专利局批准的最新科技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极高的开发价值。该成果投资小、见效快(15天)、效益高,是当今养殖业中最佳的致富项目。我厂为扩大再生产,搞产品深加工,特需蝇蛆原料,现面向社会发展养殖场,并以高价(80元/公斤)回收干品。合作期为3年,签订协议后,免费面授技术,提供技术资料并派人协助办厂。愿与合作者签订协作关系,发展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在报纸该版面的右上角注有"建议供求双方签约时进行公证"的字样。 2001年5月,原告在X报纸上看到上则广告后,又在互联网热线XX生物制品厂的网站上查询了该公司简介。该简介称,该生物制品厂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总资产1500万元,员工200人。近几年连续推出科研成果:无菌蝇和蝇蛆的生产方法,一种蝇蛆动物蛋白粉,用无菌蝇蛆制备甲克素的方法三项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开,获得多种奖项并提供了相关产品简介、成果展示等信息。此后,原告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生物制品厂进行考察。2000年5月27日原告与XX生物制品厂签订了无菌蝇蛆生产协议书,约定接产前生物制品厂向原告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专利证书以及代表生物制品厂签约人的有效证件;原告向生物制品厂提供其有效证件;原告接产后保证不向外泄露蝇蛆的养殖及深加工技术,原告确保将生产的蝇蛆产品全部交给生物制品厂回收,不得转卖他方;生物制品厂确保回收原告生产的全部产品,货到付款;生物制品厂安排原告到养殖场学习,原告必须按照生物制品厂提供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支付XX生物制品厂种蝇款50000元,回家后即开始投资建厂养蝇。当原告向被告XX生物制品厂提交蝇蛆产品时,遭到被告XX生物制品厂拒收,为此,原告投诉到当地司法部门。2003年12月20日,××人民法院以(2003)南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自1998年起司忠、司信为招揽客户,牟取非法利益,不断在涉及本案日报及热线网站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对其经营的成达生物制品厂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广告同×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签定了"无菌蝇蛆生产协议",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判决:司忠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8000元;司信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8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11月4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分局以XX生物制品厂未办理2002年度企业检验为由吊销了其营业执照。 为办厂原告×某不仅付出了全部的积蓄,而且四处举债,为讨回公道,无奈之下,程某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生物制品厂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致使原告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刊登该广告的报社蔬于对其真实性的审查,亦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生物制品厂赔偿原告×某因虚假广告所

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我国虚假药品广告的成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6-01-06T15:08:25.763Z 来源:《健康文摘》2015年第8期供稿作者:赵静[导读]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干扰,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 Discussion on the 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 in China 赵静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Zhao Jing (Ta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Taizhou 225300) 摘要:针对当前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虚假药品广告; 原因; 对策ABSTRACT: To study the phenomenon of repeated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 analyzes the reasons, to provid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false drug advertisements;reason;countermeasure 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对药品市场产生了干扰,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笔者就其现存的原因及监管对策浅谈以下几点。 1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1.1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1]。 不少药品广告中杜撰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名称类似,但并不存在的科研单位、学术机构等,具有极高的迷惑性,或者用杜撰的专家来推荐药品,甚至出现数名患者证明服用本药品之后出现了广告所述的明显效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血压血糖降下来了,可以不忌口也不用服药了等等,目的就是诱骗消费者购买药品。 1.2 编造内容,虚假宣传 有的药品广告任意夸大药品的治疗效果,宣称“纯天然”“药到病除”等;有的药品广告大肆鼓吹其有效率,鼓吹其为“FDA认证”、“国家级新药”、 “获联合国认可推荐”等等;还有的药品广告含有涉及不科学易引起歧义的“专业术语”,如“平骨因子”,“蛋白消溶酶”,误导患者购买[2]。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这些患者心理需求,宣称不反弹,不复发,无毒副作用,能够直接阻断其发病基因,为祖传秘方、民间偏方,具有极高的治愈率,等等,诱骗消费者高价购买。 1.3 以论坛、讲座等新形式出现 《药品管理法》[3]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但在具体违法广告中,多以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其药品奇特功效,辅之以抽奖、免费参观景点、买赠等花招促销药品。 2 .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 2.1 经济利益驱动 药品广告中存在的夸大宣传现象的根源就是经济利益,一些药商为了能够把药品销售出去,不进行相关药品广告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4];或伪造药品广告准文号;或擅自篡改合法的广告内容,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共同应对监管部门,欺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广告部多是承包经营,出于经济的考虑,对广告来者不拒。 2.2 消费者无知 广大群众不具备专业的药学相关知识,不能对药品这种特殊的商品进行科学的判断,因而虚假药品广告才能够大行其道,收到良好的促销效果。一些中老年消费者更是乐于参加一些违法举办的药品推广、展销会等宣传活动,出于对康复和治愈的渴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相信“根治”、“无任何毒副作用”的绝对化语言,不惜重金购买,亲身一试。 2.3 处罚偏轻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不到位,给了虚假药品广告商投机取利的空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处以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5],收回广告文号,广告主一年之内不得申报。而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样的处罚力度与虚假广告的巨额回报不成比例,故有企业无视法律,制造传播违法药品广告。 3 .监管对策 3.1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识别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药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大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消费者要了解药品本身属性,相信世间没有包治百病的药品,药品广告涉及专家患者名义及赠药、治愈率等均为违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社区宣传栏等途径曝光查处的经典案例,特别是通过当时广告发布的途径予以曝光,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3.2 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修改罚款的力度,不能仅限于广告费用而应当与涉案金额和违法收益挂钩,提高相关责任者的违法成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发布者即媒体的监管,不仅要对相关媒体依法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消其广告发布资格。同时加大对公众媒体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治理虚假广告。 3.3 健全信用体系,强化媒体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可对药品广告发布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及时将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上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对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及时汇总信息,对相关药品广告发布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或发布消费安全警示,并以此推进企业全面信用等级认定建设,根据信用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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