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1. 引言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一种行为。

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对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行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等内容。

2. 目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透明度,促进企业与社会的良好互动,提升企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4. 基本原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法律依据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公开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及时披露环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环境状况;•全面性原则:企业应全面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等;•责任追究原则:企业应对披露的环境信息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披露内容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5.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在开展新项目或进行重大改造时,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较大的因素和控制措施等内容。

5.2 环境监测数据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披露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应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结果,以及与环境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5.3 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披露自身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节能减排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2021年12月11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问题和建议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问题和建议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问题和建议在现代社会,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说实话,谁能忍受那些不透明的公司呢?我们每天都在关注环保、健康等各种议题,而企业如果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就像是藏着掖着,让人觉得心里总是有点不舒服。

这就好比一个人总是躲在角落里,不让人看到,谁还会信任他呢?对吧!企业想要获得社会的信任,首先得做的就是大方地把自己的环境信息摊开来,给大家看看。

毕竟,真金白银的东西都得晒晒太阳,何况是这些关乎大家生活的环境数据呢?我们都知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气候变化、空气污染等等,真的是让人心头一紧。

企业如果在这些方面出问题,不光是损害了自己的形象,还可能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所以,企业呀,别再把环境信息藏得像宝贝一样,快点把数据、报告什么的拿出来吧!让消费者、投资者和公众都能看到你们在做什么,心里也会安心不少。

这样一来,大家对企业的信任感自然就提升了,生意也能更加红火,双赢嘛!说到环境信息披露,我们也不能只盯着形式,要看实质。

很多企业虽然披露了环境信息,但往往只是走个过场,图个好看。

像是应付家长的学生,写作业写得马马虎虎,没几分干货。

这就让人觉得企业是在敷衍了事,心里自然就不爽了。

真正的披露应该是全面、真实的,让人能一目了然。

数据要详细,解读要清晰,大家想知道的都要告诉他们。

这样才不会让人有“你是在说谎吗”的感觉,对吧?企业也要明白,诚信永远是最好的。

再说说法律法规这块,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要遵循的东西可不少。

要是你随便乱来,弄不好可就要吃亏了。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企业必须遵循。

别小看这些法律,有时候真的是条条框框,但也有它的道理。

在法律的保护下,企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也能享受到透明的信息,这不是一举两得吗?所以说,企业可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对待这些法律要求,确保自己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

说到这里,还是有些企业在信息披露上有所欠缺。

就像个孩子,偏偏不愿意和别人分享自己的玩具,总是想独吞。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公开和披露环境信息,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相关信息。

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吸引投资者和客户、保护员工健康等,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本制度由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施行。

二、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监督。

三、信息披露原则1. 依法依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 及时性:企业环境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披露,确保公众获得最新、最真实的环境信息。

3. 公开透明:企业环境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不得隐瞒、夸大或歪曲环境状况,确保公众了解企业的环境责任与行为。

4. 公正、客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客观公正,不得进行意识形态、商业宣传等偏颇性披露,确保公众获得真实可信的信息。

四、信息披露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政策等。

2. 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包括环境投资金额、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备更新情况等。

3. 环境保护成果: 包括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绩、环保技术创新等。

4. 环境影响评价: 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评价、风险评估等。

5. 其他需要披露的环境信息: 包括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等。

五、信息披露流程1. 信息收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公司的环境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内部环境数据、外部环境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等。

2. 信息审核: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信息发布: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披露时间节点将审核通过的环境信息进行发布,并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内容一、哪些企业需要依法披露环境信息?2021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并进一步确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主体∶1.重点排污单位;2.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3.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4.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二、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式企业环境信息以《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企业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进行披露。

报告编制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报告。

三、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内容披露内容包含:八项信息和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八项信息是指:(1) 企业基本信息;(2)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3)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4)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5)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6) 生态环境应急相关信息;(7)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四、企业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内容(1)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2)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3)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4)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6)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五、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时间(1)上市公司:《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披露时间要早于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1.信息披露主体:企业应主动履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将其环境信息与社会公众进行共享。

信息披露主体可以是企业自身,也可以是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披露。

2.披露内容:企业环境信息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目标、措施、效果,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与修复措施等内容。

披露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3.披露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网站公示、报告出版、会计报告、现场公示等。

网站公示是最常见的形式,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并保证及时更新和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4.披露频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年至少应当披露一次环境信息,同时应当在重大环境事件或变化发生时进行及时披露。

5.披露准则: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准则:(1)法律合规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国家、地方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

(2)透明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体现透明度原则,即对公众信息透明度的要求。

披露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不使用诱导性语言,尽量避免使用技术术语,提高公众的理解度。

(3)及时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具有及时性,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相关环境信息。

(4)可比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具有可比性,方便公众对不同企业、不同时间段的环境情况进行对比和评估。

(5)可验证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具有可验证性,即公众能够通过相应的途径核实与验证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

(6)公众参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总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格式准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并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披露方案,并不断完善和改进披露机制和方式,以提高披露质量和效果。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模板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模板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特别是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排污单位。

1.3 企业应主动履行环境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披露内容2.1 企业应披露以下环境信息:(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2)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3)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文件等;(4)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5)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处理设施、监测设备等;(6)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7)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等;(8)企业绿色发展战略及实施情况,包括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保投资等;(9)其他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

2.2 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三、披露途径3.1 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披露环境信息:(1)企业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内部渠道;(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3)证券交易所、金融监管部门等外部渠道。

3.2 企业应确保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四、披露时间4.1 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4.2 企业发生重大环境事项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监督与责任5.1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5.2 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有权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 企业未按照本制度披露环境信息的,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公开披露,以促进依法治理环境、推进环保工作。

下面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格式准则:一、披露内容1.环境监测信息:包括空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

披露方式主要为监测报告、水文报告、污染源监测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等。

2.环境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管理体系等。

披露方式主要为环境管理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

3.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情况。

披露方式主要为污染治理报告、排放标准合格证明等。

4.环境修复情况:包括环境恢复计划、修复结果等。

披露方式主要为环境修复报告、修复成果证明等。

二、披露方式1.网络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站、政府环保部门的网站、环保机构的网站、新闻媒体网站等网络平台,公开披露自身的环境信息。

2.报刊媒体:企业可以选择环保类的报刊杂志或者自己的行业刊物进行信息的披露。

3.公示栏等实物场所: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场所内设置环境信息公示栏、墙面展示等方式进行环境信息的公示。

4.非网上公示场所:企业可以把环境信息披露在政府环保部门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5.其他形式:企业可以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公告、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三、披露要求1.内容完整: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重点内容,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披露频次:企业应及时地向社会披露环境信息,并定期公开。

3.数据来源: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应说明数据的来源,对数据的有效性、可比性进行分析和说明。

4.信息互动: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受到公众关注时,应建立信息互动、回应机制,充分交流意见。

总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是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按照这个准则,企业可以充分地展示自己的环境信息,为环保工作做出实际贡献。

环境信息依法 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环境信息依法 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一、引言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改革现有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为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改革内容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制定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明确环境信息的范围、内容、格式和披露方式等,确保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同时,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第三方评估和审核,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环保意识和技术研发,提高环保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建立健全的环境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明确改革的目标、内容、步骤和时间表等,为改革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

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组织专家团队对现有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制定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

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管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环办综合〔2021〕32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我部制定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保障报告的规范性。

(一)相关环境信息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作出误导性判断,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观的词句;(二)使用的术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约定;(三)涉及排放量等较为重要的数据,测算数据时使用的监测、核算等相关方法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业惯例等约定,如无相关可参考的环保或行业规范的,应当说明具体的选取方法和选取理由;(四)使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重量单位、体积单位、浓度单位、强度单位、毒性单位、货币金额等除特别说明外,应当使用符合国内标准和计量习惯的单位;(五)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增强报告的易读、易懂性;(六)应当遵循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排污许可等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规范、数据、资料作为参考。

水泥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水泥公司环境信息管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提高企业环境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四条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 及时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时效性;3. 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 安全保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章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第五条水泥公司应披露以下环境信息:1. 环境污染源排放情况,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等;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3. 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情况;4. 环境监测结果及分析;5.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6.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8.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六条环境信息披露应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的时间、范围和方式;2. 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3.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4. 信息披露的审核、批准程序。

第三章环境信息披露程序第七条水泥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九条环境信息披露前,应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环境信息披露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公司官方网站;2. 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3. 新闻媒体;4.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途径。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确保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应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投诉、举报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简介环境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公开披露中,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的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投资者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

法律法规要求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需要依法披露有关环境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

2.《证券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与其业务和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包括环境风险信息。

3.《环境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实施,明确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对污染源的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排放量等进行公开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管理制度和责任: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管理制度和责任,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控制措施等。

2. 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 环境投入和效益: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投入和效益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和资源、环境治理效果和节能减排成果等。

4. 环境合规和违法行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合规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包括环境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环境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

5. 环境信用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其环境信用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保护的社会影响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信息:1.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每年需要编制并公开发布年度报告,其中需要包含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升,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地纷纷出台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二、依法披露的重要性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透明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可以加强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沟通,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同时,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可以引导企业规范运行,推动企业改善环境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依法披露的管理要求1. 披露主体: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所有企业都应该按照要求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

2. 披露内容: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投资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等。

3. 披露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如企业公告、企业网站、报刊媒体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环境信息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以供监督和管理。

4. 披露频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披露环境信息。

具体的披露频率根据企业的所属行业和环境风险程度而不同,有的企业需按季度披露,有的企业需按年度披露。

5. 披露责任: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责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承担。

对于披露不准确或者有误导性的环境信息,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披露的监督与惩罚措施为了保障企业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当发现企业存在披露不准确、误导性等行为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惩罚:1. 警告通报:对披露信息存在问题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通报给社会公众,让公众对企业有更真实和准确的了解。

2.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罚,如罚款、停产停业等。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国家发展和改革、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环保政策、技术方案等决策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对环境信息披露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形式、权限、原则、流程等事宜作出规定。

第二条为实现环境信息披露,低碳环境、能源节约、节俭而得、防汛抗旱、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以及管辖区域的生态信息,宣传该地区的环境政策、环境质量情况、经济及社会发展活动等,应依法进行披露。

第三条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应以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具体披露内容由各部门、机构、企业及其他环保组织按照职责实施并披露。

第四条环境信息披露应以客观、真实、及时和全面为原则,披露的内容须准确无误,假定存在专业技术问题,允许特定的专家就某个文件给出专业的解释。

第五条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采取文件公开、网络公开、公众会议等形式,文件公开包括书面文件方式、光盘方式、经纪传递方式、信函向公众披露,网络公开须采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处理、发布环境信息等方式,特定信息可供公众参观、查阅。

第六条对于环境信息披露,公众一般不能触犯涉及国家秘密、人身、商业秘密等信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环境信息,由专业人士按职责负责,上报公众披露申请,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披露,披露后及时通知披露机构。

第七条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披露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的流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设置披露门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第八条为便于公众查询环境信息,披露机构应建立查询环境信息数据库,在社会工作者及公众聚集的场所设立较多的披露点,以方便公众查询和办理披露。

第九条披露机构应及时公布环境信息披露活动的有关内容,并制定完整的宣传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做好环境教育宣传和广泛的社会宣传。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落实对披露机构负责制,确保公众有效和便捷的披露渠道,维护公众权利。

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1. 简介中国铝业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其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信息公开的工作。

为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与披露,确保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外透明、符合法规要求,中国铝业公司制定了本《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管理办法》。

2. 环境信息公开原则2.1 依法依规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2.2 公开透明公司以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方式发布环境信息,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2.3 平等公正公司不以任何形式歧视或偏袒利益相关方,在环境信息的公开与披露中平等对待各方。

2.4 主动公开除了依法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司还将主动公开一些重要的环境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水平。

3. 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途径3.1 公司官网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环境信息。

3.2 报告公告公司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的报告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的环境数据和管理措施。

3.3 媒体渠道公司与各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件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要的环境信息。

3.4 社会沟通与参与公司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与评价,在关键环节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虑。

4.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4.1 环境管理政策公司发布环境管理政策,明确公司对环境保护的基本立场、目标和要求。

4.2 环境监测数据公司公开进行的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土壤、噪音等各项指标的监测数据结果。

4.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司在新项目建设前进行环境评估,并将评价报告公开,供公众参考和监督。

4.4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公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设施等。

4.5 环境投诉与处理公司公开建立的环境投诉受理机制和处理流程,接受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管理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制度的设计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一份子,其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升,要求企业公开环境情况,接受监督。

因此,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逐渐凸显。

首先,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需要详细描述其环境影响、排放状况以及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这有助于企业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为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其次,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公众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越来越关注,只有通过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才能增加公众对其环境管理的认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最后,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信息公开使公众了解到企业的环境状况,并能够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公众的参与有助于推动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措施,共同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要点披露内容方面,应包含企业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境控制措施和环境预警信息等。

这些内容反映了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能够提供公众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评价依据。

披露方式方面,可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报告、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进行披露。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到企业的环境信息。

披露频率方面,应确立定期披露的要求,如年度或季度披露。

定期披露可以使企业和公众建立起对企业环境行为的长期监督机制,保证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三、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在实施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1.技术难题:环境信息披露涉及大量的数据采集和处理,企业可能面临披露技术手段以及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环综合〔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24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要求,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建立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二)工作原则。

——依法推进,落实责任。

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改革,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问题导向,健全制度。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引导、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着重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制度有效实施。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伴随着多种因素以及企业内部活动的复杂性,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日益重要的治理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的生态环境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的报告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规范化水平,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我国提出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起草于2009年,以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为宗旨,明确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要求正确、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共涉及十个类别:利益相关成员披露、环境管理绩效披露、涉及财务影响的环境事件披露、涉及合规责任的环境事件披露、环境状况披露、环境管理系统报告披露、环境管理系统信息披露、环境风险披露、环境投资披露、环境成本披露。

通过对上述十个类别的细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清晰的表达了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企业应披露环境信息的具体要求。

例如,在利益相关成员披露方面,企业应披露应当向企业和利益相关成员发出的环境要求,应对利益相关成员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在环境风险披露方面,企业应披露包括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测算、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监测、环境风险控制等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不仅要求企业要披露环境信息,还规定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

例如,企业应当采取如下措施:建立披露内容的环境信息核查、审核体系;制定和执行披露内容的修订制度;制定环境报告的核查责任和签字责任制度;落实校核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规范,推动企业更好地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化环境治理;同时也有利于打消社会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说法,提高企业被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可信度,有助于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更好地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使用的相关数据及表述应当符合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企业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的环境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重大环境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企业环境信息,不得非法修改披露的环境信息。

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七条下列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重点排污单位;(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S)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第八条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名单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十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纳入企业名单。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后,纳入企业名单,并延续至该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的第三年。

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

对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企业,应当按照最长期限纳入企业名单。

第三章披露内容和时限第十一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第十二条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S)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

第十四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年度环境信息时,除了披露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一)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二)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未产生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S)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第二十条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本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推动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及时将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报送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总体情况;(二)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督检查情况;(S)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

鼓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披露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S)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