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的内容和措施

行政指导的内容和措施
行政指导的内容和措施

行政指导的内容和措施

实现“五化”

(一)建章立制,行政指导制度化

在深化原有的各项制度基础上,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行政指导工作考核

奖惩制度、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典型案例评析制度等,实现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

(二)健全机制,行政指导规范化

规范正确的工商行政指导行为,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一般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一般项目是指各部门在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实施的食品安全台帐、营业执照

悬挂不规范等等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各部门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或其他方式的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对于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作相应准备的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一般项目的步骤,根据实施行政指导的实际情况,可以自行适时灵活地实施。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得到行政相对人同意并在其

协助下进行。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实情、陈述理由、提出意见,行

政指导部门对此应作出解释或说明理由。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结合实际与行政相对人协力对该指导项

目进行专门调研,拟订方案,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行政相对人采纳行政指导意见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帮助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以提高所实施行政指导的质量

和效果。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规范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行政指导部门实施的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

行政指导,以及实施可能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区域或相关行业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例如:重点项目的行政指导等。

行政指导部门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重大项目,应当填写申请上报县局备案。

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指南、意见等相关的材料,文件草稿应尽可能规定行政指导的相关事项,重点是指导对象、内容、条件、手段、步骤、

注意事项等,以使行政指导具有可操作性。办公室负责审查行政指导申请。在接到提议机构的立项审批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对文件草稿加以研究,认为符合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长批准(含副局长);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提议机构与办公室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局长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批准立项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所在的行政指导部门应当将详细方案提交局长或者局长办

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实施行政指导监督

行政指导监督是指工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检

查、督促、纠正的活动。行政指导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纠错与改进相结合、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确保依法行政。法制监察股是主管行政指导监督的工作

机构,负责对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实施专门监督,各部门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配合做好行政指导监督工作。行政指导监督采取法制机构专门监督、各部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机构在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与被监督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档案资料,可以向被监督部门及承办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被查询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完整提供有关资料,据实作出答复。

(三)创新方式,行政指导信息化

以现有内部网络为基础,建立行政指导应用信息平台,各单位将本单位行政指导典型事例、行政指导建议书、市场巡查预警通知书、行政指导培训记录以电子文档形式放入行政指导平台,并上报县局存档,更加方便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

流和资源共享。

(四)立足职能,行政指导系统化

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使行政指导渗透工作的方方面面。

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及其管辖范围,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采取助导、引导、劝导、疏导等方式,通过开展登记事务、年检验照、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等日常监管行政指导,促进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积极拓展行政指导对象,除了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经济组织外,把消费者、市场主办方和各类行业协会等也作为行

政指导的对象,加强对他们的行政指导工作。

(五)摆上议程,行政指导日常化

将行政指导与工商职能进行有机结合,将行政指导作为目前市场监管的一项

日常工作,实现日常监管行为方式的转变,使行政指导步入日常化的轨道。

实施“六个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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