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H型钢与剖分T型钢

热轧H型钢与剖分T型钢
热轧H型钢与剖分T型钢

GB/T 11263-2008《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送审稿)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随着国内钢结构应用的发展,热轧H型钢的用量和产量逐年攀升,新规格、新品种不断涌现,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同时,国外近年来也对热轧H型钢标准进行了修订。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钢结构的快速发展,使产品标准逐步由生产型向应用型、贸易型标准转变,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必要对2005版《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全国钢标委[2008]01号文件“关于下达全国钢标委2008年第一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安排,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对GB/T 11263-2005《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计划于2009年完成修订工作。

1.2 编制单位

本标准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修订,参加起草修订单位有: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等。

1.3 工作简要过程

标准修订计划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成立了起草小组,并于2008年2月召开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了工作计划。标准起草小组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市场应用要求和研究成果,在进行了较充分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反复讨论,2008年5月提出标准修订草案,2008年5月上旬在马鞍山召开了起草单位标准讨论会,2008年5月下旬在北京信息标准研究院召开了标准讨论会,2008年8月下旬在河北津西召开了由各H型钢生产厂家参加的标准讨论会,随后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H型钢生产厂家、标准院和设

计院所,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征送审稿。

1.4主要工作简要说明

1.4.1收集对比分析国外同类及相关标准

日本工业标准:JIS G3192-2008

美国ASTM标准:ASTM A6/A6M-2004

英国BS标准:BS 4-1:2005

德国标准:DIN EN 10021:1993、DIN EN 10024:1995、DIN EN 10056-1:1994、DIN EN 10056-2:1994、DIN EN 10163-1:2005、DIN

EN 10163-3:2005、DIN EN 10279:2000

欧洲标准:EN 10034:1993、EN 10025-1:2004、EN 10025-2:2004、EN10163(2004)

1.4.2 收集对比分析国内相关标准

GB/T706-1988、GB/T707-1988、GB/T9787-1988、GB/T9788-1988、GB/T9946-1988等。

1.4.3进行有关热轧H型钢应用技术研究,重点有热轧H型钢应用性能研究、

薄壁轻型热轧H型钢应用与生产技术研究、热轧H型钢钢结构住宅研究、

T型钢节点和应用研究、热轧H型钢在轻重型钢结构应用研究、热轧H

型钢行车梁研究、热轧H型钢耐火抗震研究等。

1.4.4进行产品市场应用调研。

2、标准修订的原则

对国外同类及相关标准最新版本的收集、整理、对比,结合近年来各种研究开发成果,本标准可涵盖日本JIS G3192-2008《热轧型钢的形状、尺寸、质量及其允许偏差》要求,同时增加了国内有知识产权的一些新开发规格,提出了本标准送审稿。

3、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3.1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不变,仍为“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3.2 关于引用标准

GB/T 11263-2005中的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已经修订,因此,在本标准中对此进行了更新。

3.3 关于订货内容

与GB/T 11263-2005标准相同。

3.4 关于分类、代号

增加桩类H型钢,代号为HP。

3.5 关于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对表1“H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和表3“剖分T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进行了如下修改:

增加表2“H型钢桩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并修改了部分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原表2“剖分T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改为表3“剖分T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

对表1、表2和表3中的所有规格的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重新计算。

横截面积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为4位有效数字;理论重量、Ix、Iy、ix、iy、Wx、Wy等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JIS G3192-2005中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单位质量及截面特性中除截面面积保留4位有效数字,其余都保留3位有效数字;ASTM A6/A6M-2004标准中型钢截面尺寸表中国际单位制的数字都保留3为有效数字。因此,本标准的表1(H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中的横截面积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为4位有效数字,理论重量、Ix、Iy、ix、iy、Wx、Wy等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增加了H450×150、H475×150、H500×150和H625×200四个系列和H300×200系列的一个规格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其规格包括:450×150系列的446×150×7×12和450×151×8×14两个规格;475×150系列的470×150×7×13、475×151.5×8.5×15.5、482×153.5×10.5×19三个规格;500×150系列的492×150×7×12、500×152×9×16和504×153×10×18三个规格;625×200系列的625×198.5×11.5×17.5、630×200×13×20和638×202×15×24三个规格;300×200系列的298×201×9×14一个规格。在本标准2005版修订时,由于本标准1998版中450×150×9×14和500×150×10×16两个规格当时国内没有生产过,取消了这两个规格。但从2005年后到目前,这两个规格的国内用量逐渐上升,因此本次修改又将这两个系列重新加入。

删除500×500系列的“*”和注3: “*”原表示所示规格国内暂不能生产等,现改为加“*”规格表示市场非常用规格。

原表3 H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中增加“翼缘弯曲”改为表4 H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标记示例中“H800×300×14×26”和“T200×400×13×21”分别改为“H596×199×10×15”和“T207×405×18×28”。

表4“H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中增加“翼缘弯曲”和“翼缘腿端外缘钝化”

要求。

增加“表5 H型钢桩尺寸允许偏差”,并修改了部分相关条款。

原表4“剖分T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改为表6“剖分T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原表5“H型钢、H型钢桩和剖分T型钢交货重量允许偏差”改为表7“H型钢、H型钢桩和剖分T型钢交货重量允许偏差”。

表7“H型钢、H型钢桩和剖分T型钢交货重量允许偏差”中取消H型钢和剖分T型钢的分类,并按腹板厚度对重量偏差要求进行区分,具体见表7。3.6 关于技术要求

关于表面质量的清理和焊补等内容,之前的版本相关内容都是参照JIS G 3192制订提出,但在实际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因此而出现的质量异议处理难度加大,影响产品应用。因此,本标准根据马钢应用实际经验,结合参照JIS G 3192-2008和ASTM A6/A6M-2004以及EN10163(2004)相关内容,对表面质量清理和焊补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缺陷的清理、焊接过程、焊后处理和焊接质量检验等方面内容,作为附录C“H型钢、H型钢桩和剖分T型钢的清理和焊补”(资料性附录)。

3.7 关于试验方法

原表6“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改为表8“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

3.8 关于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H型钢必须采用轧或喷等方式标志生产厂家名称或注册商标”改为“H型钢和H 型钢桩必须采用轧或喷或贴等方式标志生产厂家名称或注册商标”。

3.9 关于附录

取消了原附录A热轧H型钢常用钢种牌号及力学性能。为满足市场对超厚超重H型钢需求,附录A改为协议性超厚超重H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考标准ASTM A6/A6M-2004);为适应钢结构超高精度制作要求,增加了附录B:协议性H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参考标准JIS 3192-2008);增加附录C“H型钢、H型钢桩和剖分T型钢的清理和焊补”(资料性附录),修订更新了附录D中新增加的工字钢与H型钢型号及截面特性参数对比。

四、本次修订的标准与国外同类标准比较

本次修订后的GB/T11263-2008标准主要的技术指标等同于日本JIS同类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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