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

设备采购

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需方:

地址:

供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分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分包范围:

1.4 特殊约定: 鉴于供方已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全面理解、进行现场勘察后进一步作出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在原有的图纸设计/规范要求基础上并经设计院认可的可行性设计和施工设计),并制定供货清单,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供方已充分考虑维保期间备件等各种风险费用;除遇重大设计变更外,本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已完全约定,不存在任何错项、漏项的增补。本合同价款已总价包干。

备注:本总价包含以下内容:包括设备费用,关税、增值税(普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配件及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人工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用、工程第三方设计费、相关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三、交货方式,交货期和交货,安装地点及具体要求。

3.1 供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工程施工现场内车辆能到达的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负责二次搬运至安装部位。3.2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到现场安装完成。

3.3 待整体设备安装完毕,根据需方要求进行联网试车和并网运行。

四、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须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的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供方产品出厂前均经严格的检验和测试,保证质量完全合格。

4.2 供方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本合同、需方的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文件及制造商的标准,供方并保证本合同产品在已按制造商的安装、操作、维修手册使用的情况下,质保期为个月,质保期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此期间内如因供方在设计、材料厚度(厚度标准为实际厚度,不接受行规偏离)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使产品发生故障,供方保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并赔偿需要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质保期仍按本条款处理,但不包含易损件。

4.3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需方的电话或书面文件后,供方在半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派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供方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供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维修过程中使用材料材质与原来保持一致。

4.4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需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未能遵守合同有关条款等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时,供方有责任协助需方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应由需方

负担。

4.5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损坏或使用性能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等问题时,若供需双方对问题的责任方存在争议需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时所需费用由检测或鉴定结果中裁定的责任方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产地验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货物,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供方应对设备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三包凭证和维保手册等技术随车文件。

5.2 现场到货验收: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按供货清单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检验依据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如发现到货货物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是厚度、规格等与订单不符,供方应马上安排退货,并应在12小时内提出更换计划,更换计划应报经需方确认,常规货物非订单生产需24小时内马上安排到货,更换有问题产品;所更换的货物若运输过程中有破损,责任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提供的货物若有缺陷问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与顺延。

5.3 系统验收:供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需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4验收合格条件: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需方满意;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施工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示的验收报告。

六;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6.1 本工程为深化后二次设计的施工安装工程,供方必须严格安装工程的完整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2 供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放样下料、设备编号、绘制施工详图及现场安装图,并经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安装过程中,需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跟踪,如出现有材料错误、设备等缺陷,供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安装时间,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6.3 安装结束后,供方负责对系统所有布线、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在测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并完成竣工图。

6.4 供方必须负责整个系统的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的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系统集成商负责。

6.5 供方必须在系统测试工作开始前20天,提交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详细说明测试工作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和仪表由需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6.6 供方承担所有测试的记录工作,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向需方提交捌份测试报告。供方提交的测试报告必须签署并盖章。

6.7 供方负责分项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进行另外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6.5 试运行完成,分项工程纳入总体工程进行联网调试和并网运行。保证设备系统可

靠运行,并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操作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

七、双方负责代表

7.1 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姓名:联系电话:签字字样:

7.2 供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

8.1 供方应开具财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用于办理本项目材料供应收款事宜。

8.2 双方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必须提供国家法定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8.3 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总金额的作为设备预付款;

8.4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进度款;

8.5 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验收款;

8.6余款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8.7 如遇重大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改革,供方应按相关税务规定,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材料。

8.8 如供方所提供的发票在任何时候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虚假或无效发票,则因供方上述行为所导致需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需方均有权向供方主张赔偿。本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

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本条款依旧有效。

九、索赔

9.1 在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质量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退货款还需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按照合同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金额,经双方商定将合同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定、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或设备来维修/更换存在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按合同条款第四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9.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供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作已被供方接受,如果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合同第八第一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尚未支付的货款或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误期赔偿

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需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以下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以每日千分之一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及不可抗力

11.1在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一周内(或经需方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供方仍未纠正其下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也没有在需方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需方有权向

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供方因未履行合同对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支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供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的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对同意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服务。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故是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3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知识产权,保密责任和档案组卷归档

12.1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软件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等俱与需方无关;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12.2 供方的保密责任:供方对分包工程招投标前期、招投标过程中及工程施工过程等期限,需方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参数、施工方案等资料负有

保密义务,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事项,否则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且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3 技术资料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进口报验资料,软件准许使用说明等。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2.4 档案资料组卷的要求;供方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全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如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电子文档,且满足厦门市档案馆的要求,供方并负责本分项工程档案组卷工作,满足档案馆、需方及业主要求。

十三、争议解决

13.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应是最终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外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13.5 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6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及合同组成

15.1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执肆份,供方执贰份,效力等同。

15.2 合同组成:1. 本合同文件和补充条款。

2 .主要设备清单(附件1)

3.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及规范标准,以及设备选型,优化设计,安装组织设计方案,售后及维保条款等。

4 .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附件2)

5 . 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附件3)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1.主要设备清单

附件2

项目分包环境与安全管理合同

需方:

供方:

供方现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工程师:;

供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各项环境安全管理的制度。经供需

双方协调,现就供方承接需方项目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国家、地方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环境、安全责任、目标及要求,严格执行局、公司、项目各级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供方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重伤、轻伤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3、严格按照《厦门特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的要求开展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的公司标化评分达到优良标准。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创优目标:

各分包单位必须协助总包完成以下创优工作,施工过程维持和维护创优成果,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及考评标准要求。

确保公司级、市级、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确保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确保公司级标化文明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完成以上环境安全目标,供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1、供方为专业分包单位的至少配备1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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