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工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离职﹑调任无交接等现象,保证生产和检修用工具的正常使用。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电仪部个人使用工具及公用工具的制定﹑领用﹑交接﹑报废等。

二. 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2.1工具的范围

2.1.1 各车间运行、检修、鉴定、计量、试验等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器材和有关设备。

2.1.2 工具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通用工具、特种专用工具、安全工具。

2.1.3 通用工具包括一般运行检修使用的通用性强、价值不高的工具。

2.1.4 特种工具指的是适用专业性较强的运行、检修、鉴定、校验、试验用的通用性不强的工器具或价值较高的工具。

2.1.5 安全工具指为保障工作安全而配置的专用工具。

2.2 工具的管理

2.2.1 工具的采购

2.2.1.1 各车间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报计划材料表,备品备件的数量不可过多。 2.4.1.2 各车间需要新增添工具时,首先由车间提出申请,填报材料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报贸易部进行采购。

2.2.2 工具的保管

2.2.2.1 各车间班组员工应配备个人工具。每个班组要配备班组公用工具。具体管理标准见下表:

2.2.2.2 各车间应定期对工器具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对本车间使用的工具检验一次,并记录好工具的维护保养记录,发现有损坏时应做好记录,工具主人要照价赔偿或自行购买。

2.2.2.3 工具存放现场必须保证卫生清洁、布置合理,符合公司的3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

2.3 工具的定额管理

2.3.1 各车间应加强对工具的全面动态管理,减少工具的丢失和损坏。在规定最低使用期限内发生丢失或损坏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自行购买补齐。超过工具最低使用期限的,经审核可以报废的(否则不于更换),应重新提报工具需求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贸易部购买。

2.3.2 特殊专用工具如电焊机、磨光机等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应提报报废申请,经审核报废后,方可提报计划购买,并注明损坏原因。

2.3.3 钢丝钳、电工钳、剥线钳、圆嘴钳、断线钳等钳类工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挡圈钳、剥线钳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年。

2.3.4 呆扳手、梅花扳手、套筒扳手、活扳手、管活两用扳手、内六角扳手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2.3.5 管钳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台钳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钢锯架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电工刀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

2.3.6 “一字”型螺丝刀旋杆长度在100mm以上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一字”型螺丝刀旋杆长度在100mm以下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十字”型螺丝刀旋杆长度在100mm以上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十字”型螺丝刀旋杆长度在100mm以下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组合多用螺丝刀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

2.3.7 粗号圆锉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中号圆锉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细号圆锉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2.3.8锤头的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划规的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丝锥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钻头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扒子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手拉葫芦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千斤顶的最低使用年限为4年。2.3.9 电钻、冲击钻、切割机的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射钉枪的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气割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年,电焊钳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年。

2.3.10 塞尺、钢卷尺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年。

2.3.11 其它专用工具根据使用频率和磨损等情况另行

三. 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3 .1 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工具建立工具管理台账及班组工具配备档案,记录好工具的发放、使用、借用、维护、更换、损坏等记录,对工具进行动态管理。工具卡分个人工具卡和公用工具卡。个人工具卡以人为单位建立,每人一卡。公用工具卡以车间为单位建立,每车间一卡。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做好登记。

3.2 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各车间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四. 工具的领用及退还

4.1 工具领用条件:

4.1.1 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4.1.2 换领必须以坏换新。

4.2. 工具领用程序:

4.2.1 在公司大库领用工具时,领用人须填写“物资领料单”,注明用途及使用地点和领用人,由本部门内勤﹑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签准,内勤在工具卡上登记后方可到仓库领取。

4.2.2 在本车间领用工具,直接在工具卡上填写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待领用人签字后可领取。

4.2.3 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4.3 工具交接或退还情况处理:

4.3.1 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申请表”的同时,由内勤发给其“离职人员工作及工具交接明细表”一份,原在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或退库并签字。a.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XX人,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4.3.2 如退库,则由仓库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注销工具卡。c.工具已损坏或遗失的,由内勤在离职申请表其他一栏中注明。

五.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5. 1 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

5.2 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

5.2.1 工具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

5.2.2 使用限期内损坏,以坏换新前必须赔偿: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5. 2.3 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六. 工具的借用

6.1 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仓库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

6.2 借用及归还手续:

6.2.1 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经仓库主管签字后,方可借用。

七.工具的节约使用

要努力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

7.1 发动和员工众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

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7.2 加强对工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时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

防止工具过度磨损和损坏,并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具使用方法。

7.3 加强工具的维护、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复工作。对工具要经常进行维护。

7.4 不断提高工具的质量,延长工具的耐用时间。工具的质量好,耐磨、耐用、使

用时间长,就可降低工具消耗,达到节约目的。

八.考核

8 .1 对未及时建立工具管理台帐和使用记录或记录不详细、不认真的,未设立工具主人的,未定期对工具进行维护保养,每发现一次做出相应的惩罚。

8.2 未按制度规定对工具进行管理造成工具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加重惩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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