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

1基本要求

1.1带电作业是指在高压电工设备上不停电进行检修、测试的一种作业方法。

1.2带电作业人员应在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带电作业培训单位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输、配电带电作业资格证书。

1.3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办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带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4未经许可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2管理内容及要求

2.1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2.1.1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能适应高空作业。

2.1.2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带电作业的基本原理,熟悉作业项目的操作方法、程序、工艺要求和注意事项,熟知作业工器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2.1.3通过专职培训机构的理论、操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带电作业资格证。

2.1.4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带电作业程序,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1.5懂得紧急救护及触电解救方法。

2.1.6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2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2.2.1带电作业工具的存放应符合《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2.2.2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

2.2.3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2.2.4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

2.2.5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2.2.6高架绝缘斗臂车库房应通风良好、干燥,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设防潮保护罩,绝缘臂和绝缘斗防止碰击其它物体。

2.3作业过程要求

2.3.1作业许可证办理

2.3.1.1带电作业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填写带电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工作负责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3.1.2许可证签发人应由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工作规程并具有带电作业工作经验的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确认签字后,由主管领导签发。

2.3.1.3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

2.3.2作业监护要求

2.3.2.1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兼任其他工作,应对作业人员的过程进行安全监护。

2.3.2.2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环境或高

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2.3.3作业间断和终结要求

2.3.3.1带电作业过程中,若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应保持安全隔离,派专人看守。

2.3.3.2间断工作恢复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作业。

2.3.3.3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恢复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并及时通知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相关部门。

2.4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2.4.1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2.4.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等天气,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4.3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施工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安全风险及施工难度,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2.4.4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并不应强送电:

2.4.4.1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

业;

2.4.4.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2.4.4.3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2.4.4.4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装置。

2.4.5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调度联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应强送电。

2.4.6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根据作业项目确定操作人员,对身体不适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带电作业,应及时调整。

2.4.7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作业场所的需要,按数配足绝缘防护用具、遮蔽用具、操作工具、承载工具等,并检查是否完好,工器具及防护用具应分别装入规定的工具袋中带往现场。在运输中应严防受潮和碰撞,在作业现场应选择不影响作业的干燥、阴凉位置,分类整理摆放在防潮布上。

2.4.8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工具有无螺帽松动,绝缘遮蔽用具、防护用具有无破损,并对绝缘操作工具进行检测。

2.4.9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人员应对使用的工具和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备齐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4.10作业人员在上杆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电杆、拉线以

及杆上金具的腐蚀状况,必要时要采取防止倒塌的措施。

2.4.11等电位作业人员应穿着阻燃内衣,外面穿着全套屏蔽服,各部分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

2.4.12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工具和材料的传递。

2.4.13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工作人员应戴护目眼镜,并采取消弧措施,不应带负荷断、接引线。不应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短接设备时,应核对相位,闭锁跳闸机构,短接线应满足短接设备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防止人体短接设备。

2.4.14绝缘子表面采取带电水冲洗或进行机械方式清扫时,应遵守相应技术导则的规定。

2.4.15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串的良好绝缘子片数,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2.4.16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2.4.17绝缘斗臂车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其表面状况,若绝缘臂、斗表面存在明显脏污,可采用清洁毛巾或棉纱擦拭,清洁完毕后应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置15分钟以上,斗臂车在使用前应空斗试操作1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2.4.18作业人员应根据地形地貌,将斗臂车定位于最适于作业位置,斗臂车应良好接地,作业人员进入工作斗应系好安全带,观察周围障碍物,选定绝缘斗的升降回转路径,平稳地操作。

2.4.19采用斗臂车作业前,应考虑工作负载、工具及作业人员的重量,严禁超载。

2.4.20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在使用前要压入空气,检查有无针孔缺陷;绝缘袖套、披肩、绝缘服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刺孔、划破等缺陷,若存在以上缺陷应禁止使用。

2.4.21作业人员进入绝缘斗之前必须在地面上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4.22作业过程中,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工作负责人应通过泄漏电流监测警报仪,实时监测泄漏电流是否小于规定值。凡具有上、下绝缘段而中间用金属连接的绝缘伸缩臂,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应接触金属件。工作斗的起升、下降速度及臂车回转机构回转速度不应大于0.5米/秒。

2.4.23在接近带电体的过程中,应从下往上顺序依次验电,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低压线也应验电,确认无漏电现象。

2.4.24验电时,人应处在与带电导体保持安全距离的位置。在低压带电导线或漏电的金属紧固件未采取绝缘遮蔽或隔离措施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或碰触。

2.4.25对带电体设置绝缘遮蔽时,按照从近到远的原则,从离身体最近的带电体依次设置;对上下多回路分布的带电导线设置遮蔽用具时,应按照从下到上的原则,从下层导线开始依次向上层设置;对导线、绝缘子、横担的设置次序是按照从带电体

到接地体的原则,先放导线遮蔽罩,再放绝缘子遮蔽罩、然后对横担进行遮蔽,遮蔽用具之间的接合处应有大于15厘米的重合部分。

2.4.26如遮蔽罩有脱落的可能时,应采用绝缘夹或绝缘绳绑扎,以防脱落。作业位置周围如有接地拉线和低压线等设施,亦应使用绝缘挡板、绝缘毯、遮蔽罩等对周边物体进行绝缘隔离。无论导线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

2.4.27拆除遮蔽用具应从带电体下方(绝缘杆作业法)或者侧方(绝缘手套作业法)拆除绝缘遮蔽用具,拆除顺序与设置遮蔽相反:按照从远到近的原则,从离作业人员最远的开始依次向近处拆除,如是拆除上下多回路的绝缘遮蔽用具,应按照从上到下的原则,从上层开始依次向下顺序拆除。对于导线、绝缘子、横担的遮蔽拆除,应按照先接地体后带电体的原则,先拆横担遮蔽用具(绝缘垫、绝缘毯、遮蔽罩)、再拆绝缘子遮蔽罩、然后拆导线遮蔽罩。在拆除绝缘遮蔽用具时,应注意不使被遮蔽体受到显著振动,要尽可能轻地拆除。

2.4.28在从地面向杆上作业位置吊运工具和遮蔽用具时,工具和遮蔽用具应分别装入不同的吊装袋,应避免混装。采用绝缘斗臂车的绝缘小吊或绝缘滑轮吊放时,吊绳下端应不接触地面,要防止受潮及缠绕在其他设施上,吊放过程中应边观察边吊放。杆上作业人员之间传递工具或遮蔽用具时,应一件一件地分别传递。

2.4.29工作负责人应时刻掌握作业的进展情况,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根据作业方案及作业步骤及时作出适当的指

示,整个作业过程中不得放松危险部位的监护工作。作业负责人不在时,必须指定一名有监护资格的地面监护人员,代替作业负责人执行监护工作。作业负责人要时刻掌握作业人员的疲劳程度,保持适当的时间间隔,必要时可以两班交替作业。

2.5许可证管理

2.5.1《带电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带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带电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5.2《带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基层单位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2.5.3《带电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3附件

3.1带电作业许可证

附件:

带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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