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宽带过户申请书

电信宽带过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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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宽带过户申请书

篇一:电信过户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兹原有我院职工XXX,身份证号码: ,在贵局办理我院电话号码为:

委托 XXX ,身份证号码:

及宽带升级业务,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的宽带业务,因此人已辞职,特现,前来贵局办理过户手续XXXXXX单位2012年8月28日

篇二:电信过户证明1

证明

中国电信营业厅

兹有原XXXX公司申请的固定电话,号码为XXXX,登记地址为XXXX。现因业务需要,拟过户给XXXXX有限公司。在过户后,该登记号码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也由XXXXX限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签名/盖章

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3日

篇三:电信宽带申请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3年“天翼领航”信息版套餐(宽带普及版、宽带光速版)申请登记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3年“天翼领航”信息版套餐(宽带普及版、宽带光速版)营销规则

客户特别关注:

(一)

(二)

a)

b)

c)

(三) 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内宽带产品完工之日起算(宽带完工日即是营销规则生效日); 本规则期满后,为保障用户通信的连续性,在用户未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前,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应继续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用户可选择使用标准资费或办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费套餐; 本规则到期前30日内,若用户不作资费套餐的

变更,则本营销规则自动延展12个月(1年),延展次数不限;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原资费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重新签定新的规则。本营销规则期满后,客户

不续约的,可以办理相关产品注销手续(若有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网

关的,需归还该设备,不能退还的,客户应赔偿与该设备等值的金额。“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网关”:B1-1,200元/台;B1-2,380元/台)。

(四)

(五)

(六)

(七)

(八) 客户申请参加套餐,营销规则生效前,必选套餐内的其他已开通产品免收功能费。自本营销规则生效之日起,必选套餐按照本营销规则计费(月基本使用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天计费)。本规则有效期内,可选产品可以更改、拆除、重复选择。参加本套餐的客户必须选择必选套餐,在此基础上客户方可选择可选产品,若用户退出必选套餐,则可选产品也随之失效。仅限一线宽带加入本套餐。若客户装有两线及以上宽带,应分别申请加入套餐。欠费2个月以上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宽带业务优惠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除非退出原活动,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享受套餐优惠;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选包中相关产品营销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不能选择与该产品有关的可选优惠。 (九)

(十) 如客户办理电话/宽带业务注销(拆机)、停机保号、变更宽带属性等业务的,视为客户主动退出本营销活动。规则有效期内,客户如私自利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服务经营长话业务或进行长途国际话音转

接的,一经发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一) 本规则有效期内,若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期间,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月使用费和可选产品月使用费;年付用户将继续计入套餐费用的使用月份中。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二) 本规则有效期内,因客户原因提前办理业务注销(拆机)并退出本营销活动或导致本规则提前终止的,用

户需支付如下违约金:(套餐总月数-已履行总月数)*所选必选套餐月使用费。客户还应退还“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网关”设备,不能退还的,客户应赔偿相应等值的金额( “中国电

信领航者Navigator定制网关”:B1-1,200元/台;B1-2,380元/台)。

(十三) 使用本套餐下的企业拨号宽带业务,可支持最多50台电脑终端同时上网,共享基础套餐带宽。未经中国

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电脑同时上网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保证通信质量并有权中止用户宽带账号的接入服务。

(十四) 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

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十五)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3年“天翼领航”信息版套餐(宽带普及版、宽带光速版)申请

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以客户签署的《申请登记表》作为客户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

(十六) 咨询投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服务热

线: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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