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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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

法规正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公通字〔2010〕9号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处置活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第四条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伤亡。

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公安民警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应当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做好处警记录。

第八条公安民警到达处置现场后,应当与所属公安机关保持联络,迅速报告现场情况;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视情增派警力或者调整警力部署。

现场警力难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增派警力支援;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增派警力。

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现场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增援民警介绍情况,共同进行处置。

第九条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现场警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第十条公安民警使用较重处置措施时,可以同时使用较轻处置措施作为辅助手段。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

第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处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公安民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七章的规定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本规程所用术语的含义如下:

处置措施,是指公安民警为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依照本规程采取的强制手段,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

口头制止,是指公安民警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发出强制命令。

徒手制止,是指公安民警使用身体强制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使用警械制止,是指公安民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驱逐性、制服性、约束性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使用武器制止,是指公安民警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第二章口头制止

第十五条对正在以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口头制止。

口头制止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徒手制止措施。

第十六条口头制止包括以下内容:

(一)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按照要求接受检查;

(三)告知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服从公安民警命令的后果;

(四)根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五)其他能够达到有效制止目的的口头命令。

第十七条口头制止用语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禁止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三章徒手制止

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第二十条公安民警徒手制止,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第二十一条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对徒手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使用警械制止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

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第二十四条公安民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攻击尚未危及他人或者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公安民警使用警棍时尽量避免攻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第二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使用催泪警械:

(一)根据现场情况,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

(二)选择上风向站位和安全有效距离,直接向违法犯罪行为人喷射催泪剂;

(三)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并将其约束后,对有异常反应或者可能引发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

第二十七条公安民警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受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

第二十八条符合使用警械条件,但是现场没有警械或者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除武器以外的其他物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

第二十九条对使用警械不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使用武器制止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三十一条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使用武器:

(一)判明现场情况;

(二)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三)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四)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五)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六)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七)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八)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在使用武器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

(一)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

(二)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三)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

(一)处理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法等非刑事执法活动时;(二)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或者实施暴力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逃跑的;

(三)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四)犯罪行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危及公安民警或者其他在场人员生命安全行为或者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武器。第三十四条符合使用武器条件,但是现场没有武器或者使用武器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其他必要强制手段制服犯罪行为人。

第六章人身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安民警在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或者使用约束性警械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体内可能藏有可疑物,现场没有检查设备的,以及其他不适合当场检查的,公安民警可以将违法犯罪行为人带至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安民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一)现场条件允许的,应当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二)保持高度警惕,控制违法犯罪行为人,防止其反抗、逃跑、自杀、自残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三)不得采取侮辱人格、有伤风化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四)检查女性违法犯罪行为人人身的,由女民警进行,可能危及公安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公安民警检查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时,一般应当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从上至下顺序进行,对其腋下、后背、腰部等重点部位及衣服重叠之处、衣服口袋、皮带内侧、鞋里帽边等易隐藏物品的地方,应当重点检查。

第三十八条一般情况下,公安民警检查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应当采取用手轻拍、触摸违法犯罪行为人衣服外层的方法;经轻拍、触摸,怀疑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能携带赃款赃物、作案工具或者违禁品的,可以翻开衣帽检查。

第三十九条公安民警检查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人身时,应当谨防因接触注射针筒、刀片等物品而感染疾病或者受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将其衣服口袋翻出接受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公安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携带的物品可能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第七章事后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安民警控制住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区分其违法犯罪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但是依法当场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违法犯罪行为人携带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或者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民警应当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收缴。

对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分别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置:(一)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口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安民警身份、目前所处位置、采取处

置措施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情况、联系方式;异地采取处置措施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口头报告;

(二)迅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急救中心进行抢救;(三)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和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接到人员伤亡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一)视情指派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 对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犯罪的现场或者已经造成人群聚集的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二)及时对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三)对于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四)将伤亡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根据需要准备新闻口径,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第四十五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公安民警应当在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异地处置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死亡或者已经引发争议、引起舆论关注等情形的,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异地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的,公安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民警现场处置情况;

(二)伤亡人员情况;

(三)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及通知家属情况;

(四)调查工作情况;

(五)调查结论。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现场处置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参与现场处置的公安民警及其所属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宣布调查结果;对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不当或者违反规定采取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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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连接螺孔。 7.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8.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调协临时拉线。

12.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7.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8.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9.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2818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Work sit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

理并保持通道和作业场所整洁,工位器具、材料、产品整齐有序。 7、每日下班前,应将作业场所和责任区域打扫干净,将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摆放整齐,但在清扫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瓶装气体。 8、对设备的清理和修理工作应在停机、断电条件下进行,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进行清洁和修理。 9、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作业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更改时,应取得生产副总批准,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 11、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或分散注意力,作业过程中,不得聊天、读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12、生产设备出现漏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报告当班电工;经查明原因,检修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13、轮班作业时,应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在交接时,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工件情况及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第一节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二节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4) 第三节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6) 第四节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7) 第五节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8) 第六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1) 第七节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八节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第一节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形轴、挡铁轴或可变档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三、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四、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损坏及裂纹,保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后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五、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六、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等作业,不得加油或清扫。 七、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八、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九、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的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十、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十一、维修保养或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拉闸断电后进行。十二、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第二节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短确定。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二、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禁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齿和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三、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四、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断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刀口迅速送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电工操作。 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制度,贯彻岗位责任制: 1.上班时间严禁脱岗、睡岗、聚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3.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及绝缘胶鞋,配带好电工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4.正确使用电工工具和电工仪器仪表。 三.工作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1.实行二人工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班一名电工修理 电器设备时,由车间派一人监护。 2.不准带电作业,断电检修时,要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警示牌,防止他人误操作造成伤害。操作前用试电笔检验无电后才能进行工作,同时将不带电部分的线路作临时接地。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增加一人监护,防止触电。 3.杆上作业时,必须系好腰绳保护。 4.电线接头处或拆下的线头必须用胶布包好,防止触电或造成短路。 5.断、送电时坚持逐渐增加或减小负荷的方法:送电时先送总开关,后送分开关;断电时先断分开关,后断总开关,防止大电流造成

弧光伤人或损坏电器件。 6.凡容易被人碰到的电气设备,周围应设安全罩、围栏并挂警示牌“有电止步危险”。 7.在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室门上有高压带电设备的地方应挂上“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8.各处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如:电机、配电室、配电柜、变压器、变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9.为了减少触电危险,规定凡工作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如行灯、机床、照明灯、地下遂道照明灯等应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部和特别潮湿的场所工作,必须采用不高于12伏的电压。 10.为了保证雨季的安全用电,变电所房屋要做好防火、防水、防鼠和通风工作。房顶窗户要防止漏水,堵塞一切可能进水、进鼠的沟洞,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安全用电除了预防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外,还必须注意电气装置的防火,火灾事故往往是由于线路负荷过载、绝缘不良漏电,使电路发生过热或烧毁电线产生火花而造成的。 12.移动式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式工具的外壳,必须重复接地,或加装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保护,所以使用的导线,应是绝缘的橡胶的橡塑护套软线,其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13.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如临时插座、风扇、电焊机等,不用时马上拆除。

现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无证电工上岗操作。未经培训考核的无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带领下工作。 2、严禁酒后上班,不得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3、电工在工作时必须使用相应的、安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时必须穿长袖衣、穿工作鞋、女工必须戴帽束发。 5、登高作业必须遵守登高作业的安全规定。 6、检修设备时必须遵守切断电源,验电时取下熔断器,并在开关手柄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中断后重新开始还需重新验电。 7、带电作业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绝缘工具,穿绝缘鞋,穿长袖依,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者)。 8、配电屏、控制屏倒闸必须正确顺序操作,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切断或合上隔离开关。 9、检修配电线路必须切断有可能来电的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后在隔离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10、检修工作完成必须清理工具、材料及杂物,确认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才能合闸送电。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临设)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有关电气安全技术

规程安装和架设。 13、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6、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的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室外应不底于3米,室内应不底于2.5米。 18、照明开关、灯头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19、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20、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时必须查明原因方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21、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线路。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大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 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2.0.2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2.0.12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2.0.13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4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2.0.1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2.0.16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 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完整

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 1、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2、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3、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9、普通工安全操作规程 10、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1、混凝土机、砂浆机安全操作规程 12、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3、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4、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 75cm,跨度不得大于1.5m。钢跳板搭接必须绑牢,防止滑动。 二、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三、抹天棚要移动时,一脚站稳后,另一脚才能移动,但移动的脚尖不能离开 脚手板。 四、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或将脚手板吊在门窗 框上。严禁踩踏在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五、外墙抹灰,上架后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装修架上严禁集中堆放物料, 不准垫高作业。 六、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 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喷嘴不准对人。 七、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八、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 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九、水磨石机,电源线必须使用胶质软线,不得破皮漏电,不得拖地或浸泡在

泥水中作业。水磨石机电闸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使用水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金刚砂块安装牢固,经试运转正 常,方可操作。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地槽内工作,应先检查有否坍塌现象,确认合乎安全要求再操作。 二、往深2m以下基坑浇灌混凝土必须使用溜槽、漏斗及串筒,溜槽及串筒节间 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人站在周边部位应系安全带,不准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三、浇灌楼板、梁、柱混凝土时,首先要检查模板是否牢固,确认安全后方可 操作。浇灌时必须搭设操作台,不得在模板和支撑上操作。 四、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 防护;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五、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 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天水陆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贺岷公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交流电气部分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3)、柴油机起动前应将励磁电阻置于最大的电阻位置,并将送点开关断开。 (4)、柴油机起动后逐渐调节励磁电阻使达到额定电压值,同时观察电刷工作是否正常。 (5)、逐渐提高柴油机转速至额定转速,在开始送电前应检查。 a:逐渐检查电压,其值应稳定并达到380伏±5%。 b:周波应达到50赫±1%。 (6)、柴油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预计用电设备的总功率。 (7)、在送电期间遇到下面情况应停止供电。(瞬间超负荷不在此列)。 a:柴油机连续冒黑烟。 b:周波明显下降且不能回升。 c:电流表指针超出其额定值。 (8)、停止送点时,应先断开送电开关再慢慢降低柴油机转速。 (9)、柴油发电机的送电、停电应有专人负责通知,并应制定有关规则。

(10)、在送电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上不准堆放物品,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2)、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3)、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转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5)、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个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6)、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7)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8)、钢筋调直到末端时,操作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9)、短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10)、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的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3、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

警情处置教案

警情处置组织与实施教案 课目暴力警情处置 组织与实施 学时学时180分钟 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人数) 教学目标(任务) 1、了解处置暴力警情的实战技巧和一般方法。 2、掌握暴力警情训练组织的程序方法以及组训的教法技巧。 3、提升民警对实战法律条文的熟知程度。 教学内容、要求内容 一、理论结合动作演示,讲解处警中暴力警情处 置的重要性,重点阐述处置的五大要素。 二、设置处置暴力警情三个场景训练的组织与实 施。(学员演示、教官演示、学员点评与互评)要求 一、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刻苦训练、积极参与、踊跃发言。 三、科学施教、确保安全。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暴力警情处置训练组织实施程序及进程掌控难点暴力警情处置教法的多样性及技巧 教学分工主讲教官: 辅训教官: 器材: 情显员:辅训教官及学员中选定 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场景训练、教官演示、组织练习、学员评析、小结讲评 教时安排一、理论提示(融入动作教学)40分钟 二、场景训练130分钟 三、小结讲评10分钟 场地器材(见附表) 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①提前20分钟到训练场 ①训练前装备、器材的准备 ③训练前身体活动、学员单警装备检查 ④场景设置 ⑤情显员准备 教学实施 第一阶段(40分钟) 理论提示(融入动作教学) 大家都知道,警情处置也就是执法活动,也是我们基层接处警单位的工作重点,所有的警情处置各不相同,其中暴力警情突发性、对抗性、危险性极强,处置尤为重要。暴力警情现场处置的重要性,重点阐述处置的五大要素:(可以8.18蚌埠事件为例)

1、要有充足的形势评估 ①接警时的警情预估 ②到达现场对警情的瞬间判定务必结合所掌握的实战技能在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 2、要有实战心理应对能力 ①突出实战心理应对能力训练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我们的民警能否在受压状态下做出动作、掏取警械和武器,是成功处置暴力警情的第一步。 ②加以突发对抗训练受压状态下的被动控制训练势在必行。 演示:木棒击打-民警防控演示下达开始口令,语言控制未完时攻击,民警快速做出防护动作接掏取催泪喷射控制。 3、要有齐全的单警装备 演示:佩戴技巧和装备的分工为下步的警组协同打下基础。 4、要有现场处控的动作和技巧 演示:①警棍上步劈击在不便于先期攻击的情形下,格挡加转体劈击动作②闪躲技巧喷射后闪身躲避对方抛物攻击,动作虽简单,但融入了很多基础实战的动作和技巧,是基础的积累和延伸。 5、要有警员之间协同与沟通 演示:警棍劈击、催泪喷射器喷射、协同控制训练两民警上前控制,持喷射者移动,吸引注意,喷射,持棍者伺机击打,弃棍后抱臂控制倒地,另一人上前控制别臂协同上铐。 6、演示人员:现场提问,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130分钟) 暴力警情处置训练引导 案例导入:(40分钟) 2008年8月9日夜,某市局某县派出所值班民警两人接举报后,带领一名协警对一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实施缉捕,携带手铐一副、手电两把。在现场询问时,嫌疑人从家中窜出快速逃离,其中一名民警上前控制,纠缠中,嫌疑人逃离现场,民警追随中多次遭遇对方击打反抗挣脱,求救未果,其余两人被其家人纠缠、撕咬,手铐丢失,并造成不同程度受伤,盗窃嫌疑人最终逃脱。 1、演示方法: ①辅训教官七名分两组,分别充当现场缉捕民警和违法行为人,演示过程由参训学员实施评析。(失败案例) ②演示人员确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严禁独立一人作业。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钢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警示牌, 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2、熟知电气用消防器材,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 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 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 拦,并挂牌显示。 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 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 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9、移动用电工具必须经南钢安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 、在电工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未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 检修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措施导致触电。 不按电工规定的劳动用品穿戴(绝缘鞋等)导致触电。 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的梯台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 物体打 击。 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检修作业前未做工作标识,无安全措施,误送电导致触电。 不使用应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棒、绝缘鞋等操作导致触电。 (4) 高处坠落、 (7) 在检修岗位不遵守相关岗位的安全规定,导致事故。 (8)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业场所整洁,工位器具、材料、产品整齐有序。

7、每日下班前,应将作业场所和责任区域打扫干净,将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摆放整齐,但在清扫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瓶装气体。 8、对设备的清理和修理工作应在停机、断电条件下进行,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进行清洁和修理。 9、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作业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更改时,应取得生产副总批准,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 11、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或分散注意力,作业过程中,不得聊天、读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12、生产设备出现漏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报告当班电工;经查明原因,检修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13、轮班作业时,应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在交接时,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工件情况及存在问题。 14、作业人员严禁光膀、赤脚、穿拖鞋上班,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操作旋转设备的人员,必须将长发盘入帽中。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工程项目安全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为了加强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程。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一章施工安全保障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二、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三、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五、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二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第一节开工前准备工作 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进行技术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说明其重要性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必要性。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地下管线、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详细了解,如施工区域内有电缆、管线、防空洞等地下设施时,要及时上报并联系各相关单位,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拟定好安全措施。 第二节沟槽开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公通字〔2010〕9号,2010年1月27日】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处置活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第四条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伤亡。 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

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公安民警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应当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做好处警记录。 第八条公安民警到达处置现场后,应当与所属公安机关保持联络,迅速报告现场情况;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视情增派警力或者调整警力部署。 现场警力难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增派警力支援;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增派警力。 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现场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向增援民警介绍情况,共同进行处置。 第九条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现场警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调整处置措施。 第十条公安民警使用较重处置措施时,可以同时使用较轻处置措施作为辅助手段。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 第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有关证据;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处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公安民警应当按照本规程第七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 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生产现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57 生产现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生产现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必须要有足够休息,凡是精神状况不佳,不得上班工作。 2必须检查工具设备和防护品,发现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3女工进入车间必须将长发放入工作帽内,不准穿长大衣服、长裙和带有长袜子的衣服进入车间,上岗必须穿工作服。 4必须牢记本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必须合理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上班期间必须精力集中,不准看闲书、干私活、追逐打闹。 7 职工着装必须规范,进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并要做到三紧。 8 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但必须拒绝违章指挥。 9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睡岗、脱岗、串岗,不准做妨碍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动作。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人个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深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抖均匀,严禁将水注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上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 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 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 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 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13. 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 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16. 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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