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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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二、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日常管理与业务办理工作。

2.财务部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严

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所有借款、付款/报销必须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人在授

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财务部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包括:①支付申请,②

支付审批,③支付复核,④办理支付。

5.所有货币资金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账实相符。不得坐

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不得以白条冲抵货币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侵吞公司的款项。

6.财务部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货币资金的取得必须来源于国家允许的合法渠道。

8.所有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9.所有货币资金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账实相符。10.不得以白条冲抵货币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侵吞公司的款项。

11.所有借款必须坚持“因公借款”和“前账不清后账不立”的原则。

12.保持货币资金的最佳持有量,以减少货币资金的持有成本。

13.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现金管理

1.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2.现金使用范围: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

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及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3.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具收据,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单据上加盖“现

金收讫”章后方可入帐,现金收入要于两个工作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4.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审批,出纳在认真复核ERP凭证

和付款单据后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手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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