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运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

1.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

2.用户登录→添加追溯的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

3.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4.若上传出库数据,在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二、试点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

1. 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

2. 用户登录→扫描产品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3. 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三、关于兽药产品追溯码

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24位数字,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追溯码中显示的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

四、关于兽药二维码的印刷

兽药二维码的印刷由兽药生产企业负责,要确保识读率。二维码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暂不统一要求。二维码扫描后需要按顺序呈现至少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但最小销售包装为20ml 以下的,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五、关于二维码信息采集、上传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可以接受所有按照《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采集设备接口标准》所采集的规范数据。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真实、可追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便于追查质量源头,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部、省、市等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保管员等。 5、内容: 5.1、公司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5.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5.3、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5.4、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5.5、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5.6、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5.7、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手册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手册 目录 1.输入法....................................................................................................................................... .3 2. 网络配置 (3) 3. 功能模块划分 (6) 4. 系统登录界面 (6) 4.1设置 (7) 4.2登录 (7) 4.3退出 (8) 5. 系统主界面 (8) 5.1 溯源系统管理 (9) 5.2 追溯码替换 (11) 5.3 追溯码查询 (12) 5.4 入库数据采集 (12) 5.5 出库数据采集 (13) 5.6 入库文件生成 (14) 5.7 出库文件生成 (14) 5.8 扫描数据管理 (15) 5.9 退出系统 (16) 6. 执法企业 (16) 6.1执法数据采集 (16) 6.2溯源系统管理及追溯码查询 (18) 1. 输入法 在系统中需要输入的地方,点击pda键盘右上角的白色软键调用系统输入法,该输入法

支持手写和拼音输入。点击下图(1)的“Gb”按钮或者按键盘右上角的白色软键隐藏输入面板。 按下可调用或隐藏系统输入法 手写 图1.输入法 2. 点击下图(2)右下角灰色的图标, 图2.点击图标进入下一页 进入下一页,点击“config”标签,如图(3)。 图3 进入config界面,点击“scan”按钮搜索网络,如图(4)。 图4 在搜索出来的网络列表里选中要连接的网络,点击“Add”按钮(如图5),在弹出的界面(图6)“psk”栏中输入无线密码,点击OK,会将网络添加到网络列表; 图5 图6 进入网络列表,选中连接的网络点击“Activate”按钮(图7),在弹出的窗体点击“Reconnect”按钮,点击ok网络配置完成。 图7 图8 3.功能模块划分 4. 系统登录界面 点击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图标(图9),进入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的登录界面(如图10),用户在该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图9 图10.登录界面 4.1设置 在登录该系统之前首先要进行设置。点击登录界面的“设置”按钮弹出设置界面,如图(11)在该界面分别输入服务器地址和端口,点击“确认”按钮即可,点击“返回”按钮退回到上一界面。 图11.进行系统设置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作为第一产业,农业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而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条战线发展的有力支撑。其中,农产品加工是一种对农业生产中的动植物产品及其物料进行加工的工程技术,是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衔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民组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李延云教授在宏观上长期致力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在应用技术上,把农业生物工程、机械工程等进行有机的集成,实现了用科技服务“三农”的梦想。 勤奋耕耘,硕果累累 李延云,1955年生,山东夏津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研究生导师,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的项目建设评估专家,农产品加工学科带头人。曾先后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国家和区域性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的战略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和咨询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农业部一、二、三等奖等6项;主持了《畜禽微生态制剂的开发》等10多项课题研究;主持完成一项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课题、主持完成国家、农业部的软课题项目20多项;主持完成国内外各种规划、可行性研究等项目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除此之外,他还主编出版了《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果蔬实

用贮藏技术》、《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微生物脱毒技术》、《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等专著9部。其中《蔬菜热风与冷冻脱水技术》两次印刷3.9万册、《农作物秸秆微贮技术》3次印刷4.5万册、《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技术》2009年被新闻出版署、农业部、中宣部联合推荐为《全国服务三农优秀丛书》。 从事农业工程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开拓 身为我国农产品加工研究软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李延云却是学机械制造专业出身的。虽然对于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设计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因为农业工程是一门需要生物、经济、食品、系统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边缘学科,所以大学毕业踏入这个行业之后,他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好地为农业工程事业做贡献,他勇于在实践和理论中学习新的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由于农业工程的学科特殊性,以前从未纳入过我国的教育体系。为了适应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新课题,李延云系统学习了各个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翻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储备,并勇于承担了一系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研究难免一次次的失败,他从不气馁,而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验室到项目现场不断地进行试验,不断地破解着一个个难题,自我充实和提高。此外,他还组织了产品研制和重点技术攻关,比如在棉籽饼微生物脱毒工厂化开发项目研究中,经过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带领全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产品的原理分析、菌种筛选、工艺参数、生产线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关于中药材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种类)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SMP兽药二维码赋码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兽药二维码赋码管理规程,规范兽药二维码的申请、赋码、采集、上传等管理程序,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在整个实施过程的规范及安全有效。 2.责任 QA主管起草本规程,技术与质量部经理审核,厂长批准实施。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兽药二维码实施的整个过程。 4.内容 4.1各部门职责 4.1.1 技术与质量部职责:负责兽药二维码体系的建立、实施及完善;负责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信息的对接、二维码数据申请、下载、管理、分发、审核及上传;负责对兽药二维码实施过程的监控,废弃码销毁监控;负责对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政策法规的宣贯;负责协助生产部解决二维码赋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4.1.2 生产管理部职责:负责产品赋码操作及数据采集设备(PDA)的使用、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 4.1.3 采购与储运部职责:负责对赋有兽药二维码包材的保管、发放,赋码产品出库扫码及扫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对入库扫描数据进行初审和传送。 4.2定义 4. 2.1兽药二维码:即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24位数字,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追溯码中显示的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 4.2.1 赋码:就是给每个最小包装单元产品赋予唯一的标识(),每个最小包装单元的二维码具有唯一性。 4.2.1 二维码关联关系:在产品赋码过程中,对赋予产品上的兽药二维码与包装上的兽药二维码建立的内在联系,称为二维码关联关系。 4.3规程 4.3.1二维码信息的管理 4.3.1.1 由技术与质量部QA人员负责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信息的维护,二维码的申请、下载、管理、分发,并保证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的上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标准米质测定方法 2010-1-3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稻米品质的测定。 2引用标准 GB 2905 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测定法(半微量凯氏法) GB 3523 谷类、油料作物种子水分测定法 GB 4801 谷类籽粒赖氨酸测定法染料结合赖氨酸(DBL)法 GB 5495 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GB 7648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NY 122 优质食用稻米 3样品的准备 3.1 稻谷在收获晒干后须存放三个月以上,待理化性状稳定后,方可进行分析。 3.2 加工的稻谷须扬净稻草、瘪粒,并除去砂石、泥块、铁屑等混杂物。稻谷品种纯度不得低于99.0%。 3.3 待测样品须放于干燥通风处或有空调的实验室内1周左右,使样品的水分含量为13%±1%,含水量的测定根据GB 3523。 4碾磨品质的测定 4.1 出糙率的测定 4.1.1 常样法 4.1.1.1 仪器设备 实验室用谷物脱壳机 4.1.1.2 测定方法 a. 根据待测样品谷粒的厚度,调节脱壳机滚轮(或辊子)的间距(一般在0.50~ 1.00mm之间),使样品经二次处理后,基本上脱壳完全。 b. 机器空转数圈,以清除机内残留的稻谷和米粒。

c. 称取130.0g稻谷,倒入进样漏斗中,打开电源开关,调节进样闸口,使样品均匀进入机内脱壳。 d. 经二次脱壳后,检出样品中残留的谷粒并称其糙米和谷粒的重量,精确到0.1g。 4.1.1.3 结果的表述 出糙率按公式(1)计算: 出糙率(%)={(糙米重(g)/〔试样谷重(g)-未脱壳谷重(g)〕}×100 (1)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二次出糙率的平均值.前后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应大于1%. 4.1.2 小样法 按GB 5495方法测定. 4.2 精米率的测定 4.2.1 仪器设备 JMJ-100型精米机或其他同类型号的实验室精米机. 4.2.2 测定方法 4.2.2.1 称取100g糙米,精确到0.1g,放入精米机的碾米室内. 4.2.2.2 调节碾米室盖的压力至3kg左右,再调节定时器的碾米时间,使碾米精度达国家标准一等米的水平. 4.2.2.3 碾磨后的米样经手工除去糠块,再用1.5mm直径的筛子除去胚片和糠屑. 4.2.2.4 待米样冷却至室温后,称精米重,精确到0.1g. 4.2.3 结果的表述 精米率按公式(2)计算: 精米率(%)=〔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2)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精米率平均值.二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应小于1.0 %. 4.3 整精米率的测定 4.3.1 仪器设备 整米分离机或具不同圆孔直径的筛子一套. 4.3.2 测定方法 4.3.2.1 精米样品的制备 精米样品制备的方法基本上同4.2.2,但掌握碾米的精度为糙米去糠率的10%±0.5%. 4.3.2.2 整精米样品的分离 借助于整米分离机或筛子,自以上精米样品中人工分离出整精米(整精米系指肉眼观察无破损的完整精米粒),称重,精确至0.1g. 4.3.3 结果的表述 整精米率按公式(3)计算: 整精米率(%)=〔整精米重(g)/糙米重(g)〕×出糙率 (3) 重复测定一次,求出整精米率平均值.两次测定结果相对相差应不超过2.0%.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手册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手册

目录 1.输入法....................................................................................................................................... .3 2. 网络配置 (3) 3. 功能模块划分 (6) 4. 系统登录界面 (6) 4.1设置 (7) 4.2登录 (7) 4.3退出 (8) 5. 系统主界面 (8) 5.1 溯源系统管理 (9) 5.1.1系统参数设置 (9) 5.1.2产品信息管理 (10) 5.1.3修改用户信息 (10) 5.1.4返回 (11) 5.2 追溯码替换 (11) 5.3 追溯码查询 (12) 5.4 入库数据采集 (12) 5.5 出库数据采集 (13) 5.6 入库文件生成 (14) 5.7 出库文件生成 (14) 5.8 扫描数据管理 (15) 5.9 退出系统 (16) 6. 执法企业 (16) 6.1执法数据采集 (16) 6.2溯源系统管理及追溯码查询 (18)

1. 输入法 在系统中需要输入的地方,点击pda键盘右上角的白色软键调用系统输入法,该输入法支持手写和拼音输入。点击下图(1)的“Gb”按钮或者按键盘右上角的白色软键隐藏输入面板。 按下可调用 或隐藏系统 输入法 手写 拼音 图1.输入法 2. 网络配置 点击下图(2)右下角灰色的图标, 图2.点击图标进入下一页

进入下一页,点击“config”标签,如图(3)。 图3 进入config界面,点击“scan”按钮搜索网络,如图(4)。 图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规格目录》的,按国家兽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增加含量或包装规格管理,不实行标准试行期和监测期保护。拟生产该类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规格目录》中所列规格外,其他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同时废止。拟增加《规格目录》同品种的含量或包装规格的,按《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资料审查原则》(农办医[2005]52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法定兽药检验机构对列入《规格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检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取样量,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四、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执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向申报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审评办上报补充资料。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同品种地标同时废止,其他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各地已批准但未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未列入本公告《废止目录》的、未列入本地自行撤销地标清单的地标,均可按照426号公告要求抓紧组织该类地标的申报。 七、对联合协作申报地标的,所有企业应分别填写《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由承办企业按426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进行申报,并附联合协作协议书。参与协作企业填写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请表》需经本辖区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备案,作为地标升国标后申报产品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八、各地已上报审评办但未列入《废止目录》、《受理目录》及未做任何改变的国标品种,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向我部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 九、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标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地标清理政策,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国兽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兽药标准受理目录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真实、可追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便于追查质量源头,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部、省、市等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保管员等。 5、内容: 5.1、公司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5.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5.3、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5.4、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5.5、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5.6、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5.7、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手册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 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使用手册目录 1.输入法 (3) 2.网络配置 (3) 3.功能模块划分 (6) 4.系统登录界面 (6) 设置 (7) 登录 (7) 退出 (8) 5.系统主界面 (8) 溯源系统管理 (9) (9) (10) (10) (11) 追溯码替换 (11) 追溯码查询 (12) 入库数据采集 (12) 出库数据采集 (13) 入库文件生成 (14) 出库文件生成 (14) 扫描数据管理 (15)

退出系统 (16) 6.执法企业 (16) 执法数据采集 (16) 溯源系统管理及追溯码查询 (18) 1.输入法 在系统中需要输入的地方,点击pda键盘右上角的白色软键调用系统输入法,该输入法支持手写和拼音输入。点击下图(1)的“Gb”按钮或者按键盘右上角的白色软键隐藏输入面板。 按下可调用或隐藏系统输入法 手写 拼音 图1. 2. 点击下图(2)右下角灰色的图标, 图2.点击图标进入下一页 进入下一页,点击“config”标签,如图(3)。 图3 进入config界面,点击“scan”按钮搜索网络,如图(4)。 图4 在搜索出来的网络列表里选中要连接的网络,点击“Add”按钮(如图5),在弹出的界面(图6)“psk”栏中输入无线密码,点击OK,会将网络添加到网络列表; 图5图6 进入网络列表,选中连接的网络点击“Activate”按钮(图7),在弹出的窗体点击“Reconnect”按钮,点击ok网络配置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7346060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 作者: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15年第02期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 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 1.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 (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企业可对两级以上包装进行赋码建立关联关系,并上传产品出库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安普霉素山羊 鸡产奶羊禁用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loprostenol 氯前列醇 牛、猪、马 Decoquinate 癸氧喹酯牛、山羊仅口服用,产奶动物 禁用 Diclazuril 山羊羔羊口服用

Epinephrine 肾上腺素 所有食品动物 Ergometrine maleata 马来酸麦角新碱所有哺乳类食品动 物 仅用于临产动物 Ethanol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 甲醛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所有食品动物 Human chorion gonadotrophin 所有食品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附件1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运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生产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 1.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 2.用户登录→添加追溯的兽药产品→申请兽药二维码→审核通过后,下载兽药二维码文件; 3.企业印刷带有兽药二维码的包材→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4.若上传出库数据,在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发货销售。 二、试点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的主要流程 1. 企业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后获取密钥(Ukey)、用户名和密码; 2. 用户登录→扫描产品包装……采集入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入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3. 销售出库时,采集出库产品二维码数据→上传出库数据文件(计算机自动审核)。 三、关于兽药产品追溯码

兽药产品追溯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24位数字,生成二维码的码制是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追溯码中显示的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 四、关于兽药二维码的印刷 兽药二维码的印刷由兽药生产企业负责,要确保识读率。二维码位置和大小的选择应以标识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暂不统一要求。二维码扫描后需要按顺序呈现至少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但最小销售包装为20ml 以下的,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五、关于二维码信息采集、上传 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可以接受所有按照《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采集设备接口标准》所采集的规范数据。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菌产业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菌产业化示范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食品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骆山 (3)所有制形式: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4)单位概况 ****食品有限公司坐落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期标准厂房17号,是一家以生产蔬菜水果罐头为主的食品加工出口经营民营企业。公司2004年6月登记注册,当年获企业进出口自营权,国家出口卫生注册号3400/01028。 该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蔬果类罐头生产线8条和配套齐全的生产经营管理设施,年生产能力20000吨。产品从原料基地种植开始到终极客户建有较为完备的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2005年8月通过ISO-9001:2000、HACCP质量体系认证。经过数年的快速发展,目前该公司总资产已达上亿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实现利税687万元。 主要产品有三大系列:(1)食用菌罐头系列:包括双孢菇、白灵

芝菇、鸡腿菇、草菇、杏孢菇、金针菇等;(2)蔬菜罐头系列:芦笋、青刀豆、甜玉米、青豆、云豆、番茄沙拉、五彩辣椒、胡萝卜、土豆、红薯、什锦蔬菜等;(3)水果罐头系列:糖水黄桃、梨、杏、苹果、草莓等。主要产品规格品种近百个,多个产品获美国FDA、欧盟IFS和加拿大官方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产销两旺,客户络绎不绝,产品供不应求。特别是各种规格双孢菇产品和芦笋产品,国外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出口创汇连年增长。产品远销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东南亚、中东、大洋洲、南美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通过严格的管理,出色的经营使企业的经营信誉和社会形象很快得到提升:2007年被阜阳市连续授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建设“先进龙头企业”; 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安徽省农委授予蔬菜产业化“十强龙头企业(加工型)”;总经理骆山被阜阳市政府评为“百杰优秀企业家”;企业被安徽农业大学选定为教学实践基地。 公司积极实施产业化经营战略,采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狠抓食用菌基地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相继在颍泉区的台庄和临泉县谭棚等地发展食用菌基地5000余亩,公司的食用菌生产基地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带动了一大批农民致富,为阜阳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出口创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研究院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三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制定和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发布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具体工作由全

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受理、申请文件审查,具体工作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六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在注册地、个人在户口所在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 一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在一地申请登记。 第七条一个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提出品种登记申请的,最先申请的为申请者;同时申请的,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为申请者;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九条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兽药二维码追溯解决方案

兽药二维码追溯解决方案 项目背景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建立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业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通过对兽药产品实施“二维码”标识,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系统,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追溯管理。为稳妥实施追溯管理工作,农业部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逐步推进追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 解决方案 弥特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是通过一个先进合理的控制平台,将赋码关联系统、在线阅读系统、自动剔除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集成,实现即时触发、即时按用户要求进行产品数据对应关联的应用,简单易用,有很强的实用性及稳定性。既能满足农业部追溯系统的要求,又能实现企业生产流程的自动化。 包装生产环节的赋码关联: 通过各种自动化控制手段,实现瓶标、瓶身、中盒、箱的准确关联;所有的产品身份数据及各级包装的对应关联数据都将上传至追溯数据管理系统。 出入库的订单信息关联 在产品出库时,可通过扫描箱或盒上的二维码,将产品与出库订单进行对应关联,在系统中建立起产品和经销商的对应关系。 同时,由于产品出入库过程中消除原来仓储等部门人员手工的数据录入、数据统计工作,改为条码化设备自动采集,减少大量手工重复工作,规避人为失误现象,降低人员工作强度,提高了库房的信息化程度。 防伪防窜货查询 市场稽查人员和终端客户,可以通过扫描盒子或瓶子的二维码,查询到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销售区域等信息,从而实现终端客户对产品真伪的验证和稽查人员对销售区域的验证。 由于瓶身刻有激光码,稽查人员和终端客户也可以通过短消息发送瓶身数字码到指定的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制度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真实、可追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 安全,便于追查质量源头,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部、省、市等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保管员等。 5、内容: 5.1、企业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5.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 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5.3、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5.4、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 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5.5、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 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5.6、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 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5.7、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国内外大部制研究综述

国内外大部制文献综述 任静 (公共管理系107081 10708110) 摘要: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大部制改革的思路,为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 方向。在如此重要的报告中出现“大部门体制”这一提法还是首次,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的许多热议和争论。学界围绕大部制改革,尤其是对大部制改革的原因、路径、难点与阻力以及国外经验借鉴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我国大部制研究依然存在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不足,主要以“价值导向”和“功能导向”的“谚语式”研究遮蔽了经验性的科学讨论和理论积累等问题。本人对这些研究进行综述,希望对我国大部制改革的实行有所裨益。 关键词:大部制;内涵;政府管理;动因;推进;结构 正文: 大部制的内涵及产生渊源 明确大部制的概念是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的前提,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此进行了探讨,尽管表述不一,但主流观点的要义和内蕴相差无几。学者们普遍认为,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大部制是指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都管理,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换言之,大部制是一种政府组织架构类型,是指以相对较少的政府组成部门覆盖尽可能多的政府的基本职能。 张成福和杨兴坤集中于大部制的内部结构的研究,认为大部制的实质在于政府机构内部的职能整合、统一领导、运转协调、资源共享、结构优化以及机构精简。李汉卿则认为大部制本质不仅包括部门调整,而且也是一个政治机会,其实质是政府职能的重新调整。 从政府产生之时,就存在着依据对象进行分工管理的客观要求。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要求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有所分工,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也就是实行部门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功能不断增加,机构数量也将不断增多,进而出现政府部门管理中交叉、重叠、真空领域不断增加,产生矛盾和问题。于是,大部门体制应运而生。近几年来,大部门体制逐步成为部分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组织中央政府时的一种选择。 密尔认为,设立行政部门的原则应以处理行政事务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性为主。1918年发表的《富尔顿报告》确立了设计政府体制的原则,即“按任务分工”的职能原则,从而使“混乱与重叠的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对大部制的明确理论表述。实践中的做法就是把一些职能有联系的小部门合并组成“特大部门”。“特大部门”可以制定自己的策略和决定自己的工作重点,也能自行解决问题,而不用通过部门之间的委员会进行长时间讨论,它大得足以完成一些专门性的工作,能支持中央比较明确的策略。从20世纪50年代起,随着政府职能的增加,英国有意识地推行了大部制;这一过程在60年代曾加快进行,当时有三个具有代表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24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指导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科学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饲料产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本次公告的《规范》中,涉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的部分品种,其余饲料添加剂品种的《规范》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制定完成后将陆续公布。 二、《规范》中含量规格一栏仅公布了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主要规格。 三、《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1. 氨基酸Amino Acids 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化学式或描述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 混合日粮中的推 荐用量(以氨基 酸计),% 在配合饲料或全 混合日粮中的最 高限量(以氨基 酸计),% 其他要求以氨基酸盐计以氨基酸计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NH2(CH2)4CH(NH2)COOH·HCl 发酵生产 ≥98.5 (以干基计) ≥78.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0~0.5 —— 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 L-Lysine sulfate and its by-products from fermentation (Source: Corynebacterium glutamicum) [NH2(CH2)4CH(NH2)COOH]2·H2SO4发酵生产 ≥65.0 (以干基计) ≥51.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0~0.5 —— DL-蛋氨酸DL-Methionine CH3S(CH2)2CH (NH2)COOH 化学制备—≥98.5 养殖动物0~0.2 鸡0.9 — L-苏氨酸L-Threonine CH 3CH(OH)CH (NH2)COOH 发酵生产— ≥97.5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畜禽0~0.3 鱼类0~0.3 虾类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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