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广告价目表
表一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广告价目表
(2005年度) AM648 FM105.7
说明:
1.广告合同签定后七天内予以播出。
2.广告必须先付款,手续齐备后方可播出。
3.客户指定广告段位首条或尾条播出,加收20%。
4.超出时间限制外的广告加收30%。
5.因客户原因需要重新制作的广告,每条加收制作费按每类制作费标准80%计费。
6.客户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违法违规广告不得播出。
7.广告内容有差错,属本频率责任,费用由本频率承担;如属客户原因,费用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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