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文件

京运管修发〔2009〕321号

关于开展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

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远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近几年,本市汽车喷烤漆房火灾事故成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突出的安全隐患,为了有效遏制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火灾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家,结合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为贯彻实施《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有效遏制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目的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

批准的交通产品认证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安全与管理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参考依据。

在本市开展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确保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符合使用要求,消除设备本身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淘汰老旧设备,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切实保证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

二、综合评价内容

(一)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状况,包括送、排风系统,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包括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及其运行和落实情况。

三、综合评价原则

(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则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

(三)定型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五)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即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定相关规范、规则,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四、综合评价程序

综合评价按照“发布评价规则并公布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企业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双方签定评价合同——评价专家组现场检查评价——评价专家组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进行,各级运管机构将参考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对经过评价的汽车喷烤漆房使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实施安排

(一)汽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自购买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不满5年的,企业可以申请综合评价;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自购买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超过5年(含5年)的,必须进行综合评价。

(二)使用期超过10年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应在9月底前提交综合评价申请,经综合评价或整改验收合格。未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评价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三)使用期超过5年(含5年)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应

在2010年4月底前,提交综合评价申请,完成综合评价。未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评价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四)2009年12月1日起,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新增和更新的汽车喷烤漆房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并经交通产品认证合格。

(五)2009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按申请的经营范围,需要配备汽车喷烤漆房的,所配备汽车喷烤漆房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并经交通产品认证合格。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日,凡欲新购置汽车喷烤漆房的机动车企业,应选择经过交通产品认证的汽车喷烤漆房。选择未经过认证的汽车喷烤漆房,则视为在用设备,应经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七)2011年至2014年,汽车维修企业应对使用期达到5年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周期暂定为3年,凡综合评价满3年的,须再次进行综合评价,未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九)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评价规则的有关要求,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在用的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综合评价。

(见附件1)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上旬召开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大会,部署本市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09年9月中旬—2010年4月底前开展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5月底前,各区县完成本辖区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总结,局修管处6月底前完成全市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辖区企业的宣贯工作,细化工作任务,主动宣传沟通,做到宣传贯彻到位,监管检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价规则的有关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综合评价质量。

(三)汽车维修企业,要充分认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综合评价工作,提供相应文字资料并为现场检查评价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企业与评价机构的有关协调工作及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有关信

息及时报送运输局。

附件:1.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

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喷烤漆房 使用安全 评价 通知

抄送: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

1、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8278011 58278013 58278014

2、中国船级社

联系电话:6523900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

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制

二○○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综合评价内容 (1)

第三章 综合评价程序与判定依据 (2)

第四章 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 (3)

第五章 附则 (4)

附件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申请书(格式) (5)

附件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合同书(格式) (8)

附件3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 (11)

附件4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管理要求 (13)

附件5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现场检查综合评价意见(格式) (15)

附件6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格式) (16)

附件7 企业对评价组现场评价工作满意度反馈信息表 (19)

附表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 (20)

附表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表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批准的交通产品评价机构对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将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综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则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五)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即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定相关规范、规则,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第二章 综合评价内容

第四条 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状况,包括送、排风系统,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包括使用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及制度运行落实情况。

第三章 综合评价程序与判定依据

第五条 综合评价按照“发布评价规则并公布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企业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双方签定评价合同——评价专家组现场检查评价——评价专家组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进行。

各级运管机构将参考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对经过评价的汽车喷烤漆房使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发布评价规则并公布评价机构:本规则将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正式发布,并连同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一起对社会公布。

2.评价申请:已获得开业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自愿向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

3.材料符合性审查:评价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符合性审查。

4.签定评价合同:评价机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汽车维修企业签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合同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

5、现场检查评价: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组,对申请企业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1)评价组在审阅相关申请材料基础上,采取实地考察、检测、交流等形式了解掌握相关的企业、设备、人员和管理信息,按照《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见附件3)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管理要求》(见附件4),采用《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见附表1)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表》(见附表2)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对企业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综合评价意见(格式见附件5)。

(2)现场检查评价过程中,评价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做进一步阐述与说明。

(3)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评价机构指定的组长负责。评价组组长应在现场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后,汇总各专家意见,形成统一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及时报送评价机构。

综合评价意见,应包含烤漆房能否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条件、整改要求或建议等内容。

6.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收到现场检查评价组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将对现场检查评价的程序、人员、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无误的,对现场检查评价组提交的评价意见予以确认,并抄送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7.出具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出具包含现场检查评价组评价意见及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喷烤漆房整改的有效性结论的《在用汽车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6),并抄送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第六条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根据《关于开展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运管发(2009)6号],参考《汽车喷烤漆房》(JT/T 324)有关条款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判定依据。

第四章 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独立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评价机构应及时受理相关企业的评价申请,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评价,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 现场检查评价组一般为2~4人,由评价机构以及评价机构聘任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条 评价组应做到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酬劳或馈赠。现场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接受企业的监督。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填写《企业对评价组现场评价工作满意度反馈信息表》(见附件7),并将反馈信息表密封交评价组组长带回或邮寄至评价机构。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应积极配合综合评价工作,并为现场检查评价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由申请综合评价的企业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编号: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

使用安全综合评价

申请书

(格式)

申请单位: (公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

二〇〇九年八月

填写说明

一、格式要求

1、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最好用计算机打印)。

2、编号由评价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4、地址应将所在地区、街道名称写全。

5、联系人:申请单位指定的有关评价事宜的联系人。

6、本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申请书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2、烤漆房使用安全制度建设概况(并附相关制度复印件)

3、烤漆房操作、安全人员培训概况

4、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概况(并附烤漆房外观照片,2张7寸)

6、其他(如有技术保密事项等,需进行说明)

7、附件与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汽车喷烤漆房的购置合同(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3)喷烤漆房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用户使用维修手册

(4)汽车喷烤漆房生产企业进行的维修记录

(5)汽车喷烤漆房关键零部件更换记录(如不能提供,则认为未进行过关键零部件的更换)

(6)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如有)

(7)其他相关资料

附表

企业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信箱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相关信息

操作负责人维护负责人

操作人员数维护人员数

序号汽车喷烤漆房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台数1

2

3

4

5

6

7

8

附件2

合同编号: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

合同书

(格式)

委托方(维修企业): 受托方(评价机构): 签订地点: 北 京 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设备清单附后)进行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按照《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运管局发文号)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评价活动,向乙方或乙方派出的综合评价组提供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2、负责为乙方派出的现场检查评价组提供必要的交通、办公等便利条件;

3.、负责承担综合评价工作的所有费用;

4、为乙方的技术经济信息和文件资料等履行保密义务。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按照《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综合评价费用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综合评价工作。

3、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综合评价报告。

4、为甲方的技术经济信息和文件资料等履行保密义务。

三、费用及支付

1、综合评价费: 元(人民币)。

2、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效时,可采用司法程序解决。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到综合评价工作结束为止。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以书面形式表达(包括传真

件)。

4、根据需要,本合同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

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户名:

户名: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附件3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

第一章 送、排风系统

1.1 送风系统的驱动电机内置时,应选用防爆型,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采用非防爆型驱动电机时,电机应外置。

1.2 排风系统不得采用轴流式风机;采用轴流式风机,驱动电机应外置。

1.3 进风口应装有防鸟网。

1.4 送、排风电机外壳及风叶应定期清理,不得有油漆、污垢堆积。

1.5 风道中油漆经过的所有路径应定期清理。

第二章 加热系统

2.1 加热装置

2.1.1 燃烧器应有不小于8s的扫膛延时时间,并具有点火超时断油、断气保护功能,且点火成功率应少于5次。

2.1.2 以燃气为热能的喷烤漆房,燃气火焰发生器的下部应有空气均衡装置。

2.1.3 电加热型喷烤漆房的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得小于4MΩ。电加热器与导线的连接应保证良好接触,接线端的设置应便于检查。

2.2 油路、气路连接

2.2.1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应设置专用燃油箱,并与加热装置隔离。

2.1.2 燃油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油路进口应加装燃油单向截止阀。

2.2.3 油路、气路的连接件应连接可靠、牢固,不得有漏、渗现象。

2.3 热交换器

2.3.1 热交换器应选用耐热、防锈和具有良好导热性的不锈钢材料,壁厚应不小于2mm。

2.3.2 热交换器应有泄压装置,其泄压口面积不小于175cm2。

2.3.2 热交换器不应有泄漏、开焊、穿孔、变形。

2.3.3 热交换器表面应无油漆附着。

2.4. 气体循环方式

2.4.1 不得采用完全循环加热方式。

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篇一:2011年XX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工作总结 XX县交通局2011年 安全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打算 我局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交 通运输局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 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 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通过有关 部门的支持配合和交通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 既定目标任务,全年没有发生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将全年 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切实保障国家财 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而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是 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调 整充实了交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认 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中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关于安全 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将交

通安全工作放在交通工作之首,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遏制了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确保了 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思想汇报专题汛期及日常交通安全。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在年初就印发了《XX县交通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水交发?2011?1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XX县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分别与交通系统11个部门签订了《XX县交通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 任状》,与3个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局属部门、运政管理所和分公司分别与其管理对象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坚持 “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综合监管 责任,其余领导对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做到安全与业务工作同 部署、同实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生产月活动。根据《XX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水政办发?2011?14号)要求,在车站、码头、渡口等地 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以宣传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安 全及相关内容为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开展了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知识宣 传培训,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今年,我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doc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更好地促进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5月成立了委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对全市交通委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督查中心的成立,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也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领域尚属首例。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在无任何经验规律可循情况下,北京市交通委督查中心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深入解决安全督查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督查效能逐步显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累计出动督查人员8112人次,对北京市城区及远郊区县的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修企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水域游船、道路施工、货物运输等4121

家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处问题隐患4475项,现场督促整改1154项,开具安全记录单3381份,向委属行业监管单位和市属国有交通企业移送《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19份,移送隐患问题1734项,报送动态信息246期、快报66期、周报72期、月报17期,撰写督查分析与调研报告16篇。 一、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的战略定位,首创全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 按照编办赋予的职责,督查中心本质上履行“行政督查”职能,即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而在实际运行中,事业单位如何督查行政机关单位?正处级事业单位如何督查副局级机关单位及其他正处级机关单位?日常督查工作到底是督查机关单位还是督查运营企业?督查企业如何解决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如何体现“行政督查”职能?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无经验可循,如何有效开展工作?在一系列难题面前,督查中心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定位,积极解决,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有效履行督查职能,科学厘清工作职责。注重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督查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形式、确定督查计划,有效

城区交通局安全防范制度(doc 1页)

一、保护局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局机关每位干部职工、门卫保卫人员的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各科室办公地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不得搞“空城计”。 三、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办公地点时,要关闭房间所有电器,热水器、空调、电脑等,特别是节假日更不能掉以轻心。办公时间,反对吸烟,空调运行时,禁止吸烟。偶有吸烟时,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火灾的隐患。 四、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五、电脑室、档案室不准随意进入,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六、大门是局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保卫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要24小时值班,要密切注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夜间要加强巡逻,以策安全。 七、对进入机关办事访问的人员,要询问登记,征得被访科室同志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或办事人员离局时,要预注销。 八、外来车辆进入局时,要登记并指示按规定停车,院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外来摩托车进入局机关时,要发放出入卡,登记车号码,车离开时,回收出入卡并予注销。 九、门卫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不得延误。保卫人员应于晚上7:00关闭车库门,打开报警系统,早上6:30打开车库门,关闭报警系统。 十、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局内游荡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那些到局内办事而不知所措的人,应予热情的指点,对于那些行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同门卫联系并请其离局,以保证局的安全。 十一、对能遵守制度的人员将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将视其情节及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本制度本着与时俱进的理念,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知识改变命运

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9〕383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一)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分户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已于2007年4月4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是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规划》、《北京市省际客运及线路发展调查报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北京市实际编制的。该意见明确了北京市省际客运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是我市“十一五”时期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对长远发展和规范北京市省际客运线路发挥重要作用。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工作,

促进我市“十一五”期间省际客运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加强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以下简称“省际客运”)线路管理,改善线网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利益,提高企业效益,规范省际客运市场秩序,推进省际客运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北京市“十五”时期的省际客运发展实际,制定“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的,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交通发展纲要》,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考虑未来交通需求增长,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北京市省际客运线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和智能化的北京市省际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省际客运从“供需平衡型”向“质量效益型”和“运输安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方式转变;省际客运线网布局更加合理,快速客运比重逐渐增加,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与智能化科技应用能力不断增强,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省际客运市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2015 版)

附件3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2015版) 为科学合理地核定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义 1.交通运输企业行业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本市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业代码5412)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行业代码5411)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排放源及排放设施 交通运输企业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设施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场站内固定源燃煤和燃气设施等。排放源包括: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及内部车辆等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锅炉等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上述设施因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1)移动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和内部车辆)消耗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移动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从事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2)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办公楼、地铁车站、车库等场所内燃煤、燃油和燃气固定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固定设施产生的排放。 (3)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如:电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和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企业所属上述排放设施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电力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交通运输企业既有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既有固定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 移动设施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

交通局安全生产整治小结

交通局安全生产整治小结 县交通运输系统结合系统实际,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文件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此阶段工作小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营造声势为加强对2018年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局机关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安全股。 同时还召开了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交字18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县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传达了市局和县安委会会议精神,会上易局长就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系统各单位不折不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会后,系统各单位落实会议精神,层层召开动员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二、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强化安全基础3至4月份,在客货运输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先后三次对汽车东站、驾校、高桥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隐患排查,共排查出了9个方面的隐患,六个已整改落实,三个正在整改,共下发三份整改通知书。 每次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单位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 尤其是对高桥物流有限公司,因该公司于今年3月14日才取得营运资格,安全基础十分薄弱,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既未成立安全领导

小组,又未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未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学习培训活动。 为此,检查组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提出了改进方向,要求该公司尽快组织成员到万载罗大地物流等管理先进的危化企业学习取经,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水上运输安全整治,开展水上打非治违活动天柱峰景区有限公司由于主副码头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处于暂停营业状态,且现正在筹建水上营运中心。 近期以来,我局一方面多次和省、市港部门协调联系,争取早日取得营运证,使企业早日开运。 另一方面,联合公安、旅游、安全部门和三都、大段两镇政府,开展对大段水库水域打非整治行动,严查水域三无船只。 近两月来,共劝退游客20余起,1200余人,查处查扣非法运输船只五起,对船主进行批评教育,有效静化水上运输市场。 至4月底止,共排查水上安全隐患5起,有2起尚在整改中,整改完成率60。 四、加强公路安全整治,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系数3至4月,我们组织人员对在建或隐患较多的几段农村公路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了棋港公路、港西公路、棋幽公路、大感桥至上庄公路以及几座在建的桥梁,先后共排查出9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主要隐患为1、部分桥梁施工现场基坑土质差,开挖未按规范放坡、坍塌隐患严重,作业区域未安全围隔,封闭交通,安全警示设施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化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化危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危运输以及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劳动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化危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化危运输实行专车专用及运输许可证、准运证和定期审验制度。 第五条从事化危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场地、设备和熟悉化学危险物品特性的管理人员; (二)有健全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责任制; (三)有经培训合格的驾驶、装卸、押运等作业人员。 第六条从事化危运输的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公安交通、消防、劳动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 (二)车身按市消防局的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 (三)配备经市消防局审验合格的安全附件。 第七条禁止使用人力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自卸车运输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使用三轮机动车、全挂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运输氧化剂。 第八条从事化危运输以及与化危运输有关的运输代理、搬运装卸、包装托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临时运输少量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消防局办理临时准运手续。 第十条化危运输托运人应向化危运输代理站或具备化危运输资格的单位

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

北京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与消费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契约、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运营企业应优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的信息平台公司不得收取押金。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运营企业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地的银行开设全国唯一的用户专用存款账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四条(收费要求)收费标准应在企业网站、APP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和预付资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等。 第五条(服务合同)运营企业与用户须签订书面(含电子信

息)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符合监管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包括收费、退费、争议问题解决等。交通、市场监管或行业组织应推荐格式服务合同范本。 第六条(风险控制)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应合理设置上限,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七条(资金用途)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挪用,收取的预付资金实行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只能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第八条(退费原则)用户根据与运营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申请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时,应当于服务协议规定时间内基于原路退还原则向用户退还款项。 第九条(报告机制)存管银行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运营企业提供上一月度用户资金存管报告。运营企业和存管银行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共同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分别提供上一季度用户资金收取、使用等情况报告。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 各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 a、负责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的运行。 b、负责组织制定项目交通安全管理目标,项目交通安全计划及相应的交通安 全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b、负责确定项目部有关安全资源配置,确保满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2、常 务副经理: a、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 b、负责主持本工程项目交通安全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 制措施策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c、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本单位交通安 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d、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的编制、评 审、演练工作,组织做好应急准备物资、设施、工具的配置和维护工作。 3、总工 程师 a、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项目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b、负责组织编制施工交通安全组织设计、施工交通安全措施等技术文件,并 予以审核,选用适用的标准、规范,交通安全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c、负责实现过程中重大交通安全技术方案、交通安全技术方案的决策,对过 程中出现或发现的交通安全问题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相应的准备The innovative city plan a: innovative city of City,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innovation pilot city,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n the sea of province "agreed as a national innovation pilot city of the little letter 4、安全部职责: a、安全部长是交通维护主要责任人,负责交通组织方案的现场实施、负责施工班组的现场调度与协调、负责与昌樟管理处与昌樟各大队的沟通与配合,负责现场交通安全工作。 b、做好交通安全维护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做到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以上岗。对维护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于不愿意接受教育培训或不合格人员及时清除。对维护人员培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能盲目进行教育培训。 c、上岗前,要确定每个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将人员随意调配。如果因工作需要,需要将人员调动,人员之间必须要做好交接。 d、要求维护人员做好交通组织过程中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包括安全设施进场验收,带领执勤巡查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摆放、维护、移动与回收,对破坏和擅自更改安全设施布置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与纠正。每天要进行交通安全日常巡查及夜间执勤。 e、必须要求维护人员上岗之前穿好反光背心,系好安全帽,拿好指挥旗,站在交通布控区域内。时刻要注意维护人员上岗时出现懒散、走出布控区域等危险行为。 f、对于必须要上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等设备,要提前做好防护布控,并且及时向交警、路政等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同时,对于要上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要贴反光膜,并且车辆尾部必须要注明“注意车速,防止追尾”。如果没有做好以上其中一点,不得上高速施工。 g、在施工中,要注意因施工需要用的材料堆放必须要堆放在清理好的绿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现予 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 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 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 ,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 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 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 ,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30%至150%计取。

第六条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 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合同监理费用 ×拖延工期(月) 合同总工期(月) 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第七条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 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第八条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 担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费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 纳税金及合理利润。 第十条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2021年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以完善城乡路网结构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新建改建 一是配合做好潍日高速公路建设。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计划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公 里以上,概算总投资4亿元。1、相庵路206国道至央赣路段改建工程,总长17.9公里,概算投资1亿元。计划xx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2、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概算投资3000万元。计划xx年4月开工,同年10月竣工。3、潍河堤顶路建设工程,总 长24.7公里,概算投资2.06亿元,计划xx年4月开工,同年10月竣工。4、常山环山路自行车道建设工程,总长9.2公里,概算投资6500万元。计划xx年4月开工,同年10月竣工。5、马七路孟家哨子中桥维修工程,长55.1米,宽9米,概算投资280万元。计划xx 年4月开工,同年10月竣工。 (二)以提升畅安舒美功能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1、加强对养护公司的监督管理。组织市乡公路管理处及各镇街县乡公路管理站,督促各专业养护公司严格按照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扎实做好县道(含山区道路)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 2、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镇街综合考核体系,会同市督查局、财政局对养护公司实行一月一抽查通报,一季一普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建立起严格的市场准出机制,对不合格的路段实行限期整改,暂缓或不予拨付养护资金,两次不整改的终止养护管理合同,通过严管重罚调动养护公司的工作主动性。 3、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立4个执法中队,以中队为单位包镇街、包路段,建立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工作制度,坚持每天上路巡查一次,充分发挥路政执法职能,及时发现占用、损毁农村公路等行为并依法处理,保障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三)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为重点,完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 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八年级地理湘教版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教学目标: (一)了解交通运输业的作用,掌握几种主要运输方式的特点,学会按客运、货运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 (二)通过了解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巨大成就,使学生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了解交通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理解我国大力加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必要性。(三)了解中国铁路建设的成就,记住主要的南北铁路干线和东西铁路干线,以及主要铁路枢纽。 (四)了解我国内河航运及主要航道、近海航线、远洋航线、重要的海港。 (五)了解我国航空运输的成就,记住我国主要的国际航空港。 (六)培养学生阅读交通图和统计图表的能力,并运用地图说出我国交通运输网络的大致分布格局。 教学建议 交通运输业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尽可能地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当地实际,采用启发式教学。(2)运用比较法,如在评价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缺点时,引导学生从运量、运速、运价等几个方面,比较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的不同特点。通过比较,加深学生的印象,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学时,还可列表进行比较。教师可在黑板上画出表格,列出运价、运速、运量,让学生比较分析后填表格。(3)充分运用图像进行教学,以增强直观性。根据课本和地图册中的图像,指导学生读图,绘简易示意图,让学生动脑、动口、动手,引导学生从读图中获取知识。(4)边讲边练,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如指导学生完成课后的活动题。 新课导人: 方案①:每年寒、暑假或节庆日,不少同学外出旅游,观赏祖国的名山大J门,了解各地的民俗风情,既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实在是一件十分有益的事情。同学们,你们外出旅游时乘坐过哪些交通工具呢?(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好,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我国的“交通运输业”。 方案②:教师在屏幕上展示下面一段材料:在我国西部山区有自然条件十分相似、位置相邻的两个县:A县和B县,两县面积和人口不相上下,自然资源相差无几,与省城距离也差不多。过去,两县交通条件、经济条件都十分落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A县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修起了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不仅本县各山寨之间四通八达,而且与省城和外县的联系也十分方便。而B县的交通状况基本维持原样。几年后,A县彻底告别了贫困,由温饱进人了小康社会。可B县却贫困依旧…… 教师启发提问:同学们,你们看了这则材料后有什么感想?两县后来经济水平的差距是如何形成的呢?B县要摆脱目前的困境,应该怎么办?(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教师简单总结,引人新课。) 讲述“交通运输业的作用”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简单介绍什么是交通运输业。课文中的概念比较专业和抽象,教师要联系实际作通俗易懂的说明。需指出交通运输包括客运和货运两部分。 2.分析交通运输业的作用时,应从实例人手。 3.学生讨论:“要致富,先修路”,“火车一响,黄金万两”。这两句话说明了什么道理?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前言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水上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航空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管道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同全国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全国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精选资料 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为切实贯彻省、市、区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区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工作安排,于6月13日至6月17日对辖区内的渡口、渡船、重点县、乡公路及公路“三改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排查整治,现将排查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渡运方面:全区两个渡口基础设施完备,三艘渡船技术状态良好,设施完备,渡船、渡工证件齐全,做到了持证上岗,渡工能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值渡口55﹟渡船发动机功率与出厂值不符,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发动机,现已整改到位,其他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二、公路二期在建工程方面:整个工程项目共有四个施工企业,四个施工企业安全员基本落实,安全制度基本上墙,施工现场增、补设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未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安全形势较稳定。 三、县乡公路方面:检查组对全区的县乡道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路段有未及时清除的路面障碍物,个别病危桥护栏坍蹋,应设置的警示限载限速标识标牌没有设置,破损的水泥路面未能及时修复,如陂万线、将宋公路多处下沉破裂。至浒处桥的护栏被撞毁,桥上至基多出沉降,路肩多出被冲毁龙家塘一处掏空。隐患整治措施:对管辖道路危险路段已设置安全警示牌,陂万公路已落实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日前进入招投标阶段。在将宋线破裂路段已设置标示标牌,公路所路政人员也加大了对改路段超载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并督促养护人员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镇桥上至岭上公路和东固乡龙家塘公路危险路段已督促乡镇设置警示标牌,并落实资金予以修复。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始终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以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系通安全形势稳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租[2005]109号 关于表彰2004年度房屋租赁、房地产 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2004年度,各单位对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认真开展巡检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基础管理,耐心处理群众投诉,各级管理人员在人员少、工作多的情况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按照政策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加强对全市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2004年度房屋租赁和经纪机构管理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区县国土房管局考

核和推荐,并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对在2004年房屋租赁和经纪机构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授予以下9个单位“2004年度北京市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西城区国土房管局、崇文区国土房管局、朝阳区国土房管局、丰台区国土房管局、大兴区国土房管局、通州区国土房管局、昌平区国土房管局、门头沟区国土房管局、平谷区国土房管局。 二、授予以下34个单位“2004年度北京市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称号: 东城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第三管理所; 西城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监察三所; 崇文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房屋土地权属科; 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 朝阳区国土房管局劲松管理所、左家庄管理所、八里庄管理所; 海淀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第一房屋土地所、第四房屋土地所; 丰台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大红门街道流管办、丰台

区域地理4.8中国的交通运输业导学案

中国的交通运输业 学习目标: 1.知道现代交通运输方式及其特点 2.知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的特点及我国主要的公路和航空港。 3.记住我国主要的铁路线路和交通枢纽的分布。 4、会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重点、难点: 1.道现代交通运输方式及其特点 2.我国主要铁路、铁路枢纽。 【自主学习】 铁路 公路 水运 航空 管道 运量 较大 较小 大 最小 大 运价 较低 较高 最低 最高 运速 较快 较快 最慢 最快 货运的选择 长途、大宗货物 运量小的短 途货运和客 运 运输时间不受限制的大宗或笨重货物运输和客运 客运为主,贵重或急需的物品 主要运输石油和天然气 条件,社会经济因素是决定性因素,技术是保障 3、我国海洋运输航线可以分为__ ____航线和__ ____航线两大部分。 沿海航线一般以福建厦门为界分为__ _____沿海航线和__ __沿海航线。北方沿海航线以 __ __ 、 ___ __为中心,南方沿海航线以__ ___ 、___ __为中心。 远洋航线以_____ 、 _____ 、 ______ 、 ______ 、_______ 、 ______ 、 ______为据点。 4、我国主要的内河航线有__ __ 、 _ ___ 、 _ ___、 ___ __和______等。 5、____________发展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交通运输现代化程度的高低的重要标志。 6、我国主要的航空港有:___ __ 、 ___ ___ 、 __ ___ 、___ ___。 7、我国的铁路干线可分为东西干线和南北干线两组,结合下图找出我国主要的铁路干线和铁路 枢纽 ①南北干线:京哈线、京沪线、京九线、京广线、太焦—焦柳线、宝成—成昆线、南昆线 ②东西干线:滨洲—滨绥线、京包—包兰线、陇海—兰新线、沪杭—浙赣—湘黔—贵昆线 ③其它铁路:哈大线、北疆线、南疆线、青藏铁路 ④铁路枢纽:北京、徐州、郑州、宝鸡、兰州、上海、昆明、株洲、哈尔滨 8、写出经过下列铁路枢纽的铁路干线 ①沈阳_ _ __ 、__ ___ ②徐州_ ___ 、_ ____ ③郑州__ ___ 、___ __ ④兰州__ ___、 __ ___、 ___ _ __、__ ___ ⑤成都__ ___、 ____ _ ⑥株洲___ _ __ 、_ ____ 、_____ ___ ⑦上海__ __、 ___ __ ⑧昆明__ ___、 __ ___ 、__ __⑨北京___ ___ 、 ___ __ __、 __ ____、 __ _____、 ___ ____ ⑩南昌___ __ 、___ ___ 【巩固练习】 【合作探究】 (2009年高考北京文综卷)下图显示某年湖北省与相邻省级行政区往来货物的铁路运输量差异。读图,回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