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复习资料的介绍。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利益。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法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它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经济法对企业的设立、经营、合并、重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规范。
3.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它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4.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法对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经济法的实践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
以下是几个实践应用的例子:1. 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它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反垄断法可以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价格垄断等行为。
2. 合同法的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合同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 经济法概论PPT-第1章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市场经
济过程中,因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 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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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 (一)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相互分离性 • (二)经济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 • (三)经济法律责任具有经济性 • (四)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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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 • (一)有经济违法行为存在 • (二)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害事实 •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四)主体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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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一)经济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CONT ENTS 目录页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经济法概述 企业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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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 ENTS 目录页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Hale Waihona Puke 章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有地 震、台风、洪水、瘟疫横行等;社会现象有战争、 罢工、政府行为、自然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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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2)法律行为
指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有意识的活动。主要 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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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比较多,难以理解的地方不多。
单科考试各种题型都会出现,有关公司法律制度的综合题往往与证券法相结合。
在综合阶段考试复习中,建议重点关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和债券;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法人资格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法律人格《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举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甲公司的经理认为,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仅仅是“注册资本”。
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材举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这种情况。
在该案中,原告徐工机械公司因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以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为由,要求他们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基于事实,认定川交工贸公司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确实存在人格混同。
主要表现为:(1)三个公司人员混同。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公司 享有依法核准的名称独占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几部分组 成: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除全国性公司和外商 投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一般公司的名称前 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商号,一个 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 点,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 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筹集资 本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 发行可以在两个阶段进行: 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 出让给其他人 ,但受到一定限制 ,体现在: 对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 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 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 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 总额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授权资本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2 外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 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1993年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法定资本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基本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
六、公司人格
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的含义 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 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 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 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参考答案(二)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B、留用资金支配权C、资产处置权D、生产经营决策权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B、厂长(经理)负责制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D、职工代表大会制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B、生产指挥机构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B、政府C、职工大会D、厂长(经理)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税款D、其他债务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B、3人C、2人D、1人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B、2年内C、6个月内D、9个月内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债权二、多项选择题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与答案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错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
对3、法律作为俄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对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错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错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错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错●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错●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错●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错●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错●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利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错●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错●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对●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错●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错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错●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的处置权错●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错●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错●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错●个人独自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错●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错●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错●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错●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错●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结案对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发人性和组织性对●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错●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错●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错●国有独自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常设执行机关错●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财产对●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错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本质上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对●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对●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错●溢价发行就是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对●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机制错●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对●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对●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对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对●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错●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对●撤销权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错●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对●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对●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对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错●《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适用注册商标错●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对●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如果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错●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错●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想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依法成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有: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我国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名称:有公司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商号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具有法定性和自治性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私设立的行为要件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的证明4.公司章程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概况承受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3.通知4.注册登记公司的分立: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2.新设分离: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隔,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中职教育-经济法概论(第二版高教版)课件: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四).ppt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 ,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 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 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概念
注册资本减少,也称减资,是指公司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 司的资本总额。 2.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1)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第八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概念
公司财务会计是指在会计法规、会计原则或者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以货币为主 要计量形式,对公司的整个财务活动和经营状况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公司管 理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定期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活动。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和获得交易机会 3.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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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只设董事会与监 事会。
(三)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
2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 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比例10%以上;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职权;另一 部分是章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 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 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例分析3-1
甲乙丙三人共同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三人协商公司注册资为1000万元,其 中甲说,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最大特点,就 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主张1000万元 完全向社会募集。乙说,三个人将公司章 程制定并三人签字盖章后,公司章程即发 生法律效力。丙说,由丙负责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这就需要他到银行以自己的名 义开设的账户。
于股东会的职权。
(三)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企业法

司资金按协议到位并注册后不再以任何名义把投
入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中国大陆的第三方 。其余六家公司保证全部投资资金在协议签字后 两个月内到位。协议还就注册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如果各发 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或产品未到位,将被视 为自动退出公司。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 司投入部分资金或产品,将被视为放弃应投入而 未投入到公司资金或产品的股本。公司可以出售 该放弃的股本,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一个月,违约方缴付其出资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 付应缴出资额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守约方 有权终止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封闭型公司 – 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实例演练:
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某证券公司保定市营业 部拒不履行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 事宜,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营业部和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管辖权异议,称:保定营业部属于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不具备委托理财的业务资格, 从而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才是法律上 适格的被告。故请求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适格被告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失败,
设立费用及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在运通科技公司设立失败后,设 立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发起运通科技公司的7家 发起人共同承担。由于运通科技公司的开办 费用实际是由正科公司向网技公司主张返还 150万元开办费用。而正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 求就引出了以下的问题:150万元中已经花费 的部分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与运通科技公司 设立有关的费用而需要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 正科公司是否能够要求全额返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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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四要素:①公司是法人②公司是社团法人③公司以营利为目的④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基本权利:①法人财产权②公司基因的基本责任和权益保护③分公司与子公司④转投资⑤公司担保⑥公司对职工的义务⑦工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分配利润。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立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1.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价格;2.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资本的增加与减少:减资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券:股份制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
股东(大)会:1)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并不具体执行公司业务,也不能对董事会的业务厥词任意干预,只是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作重大决议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经理:公司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是董事会的业务辅助执行人,并直接隶属于董事会。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见人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1)职责:对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其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活动,一般也无权对外代表公司,但可以与董事会成员共同处理有关事务。
2)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3)组成: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3.设主席1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5)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能力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会议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无限责任公司:①2个以上股东,股东必须是自然人,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若股东只剩一人,变更为独资企业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不希望参加直接管理的)和无限责任股东(希望参加直接管理的)共同出资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结合,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认购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债务人负责。
②不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出资的转让有着严格的控制。
权利凭证是出资证明书。
分类: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2-50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家出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准则设立)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
创立人:就是设立公司的股东。
责任: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约定的出资额,否则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资本增减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股份:①不划分为均等股份;②股份的转让具有严格的限制:1.股份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3.半数以上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的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公司向股东签发)股东会1)分类:定期会议: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2)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3)召集: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不召集主持,1/10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通知:15日前。
要做会议记录,并由股东签字。
5)注意:以下决议需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公洞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
董事会:1)组成:3-13人(奇数),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并公司经理。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中应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决定。
2)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召集:董事长。
5)表决:一人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上市公司①资本分成均等股份②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债权人负责。
③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集资,可自由转让股份。
设立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严格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准则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同意;5 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公司住所。
创立人:就是指发起人,2-200人,无国籍限制,但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还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般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募集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3.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供以下文件::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③公司章程;④验资证明;⑤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⑥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⑦公司住所证明。
⑧发行股票的,还应当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创立大会:(1)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未召开的认股人可以要求按照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共同出席。
(3)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