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验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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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丽政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进一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扶持重点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市里将根据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丽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重点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制造等产业的扶持。

“十二五”期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0%以上。

二、加大财政扶持。

由财政安排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奖励,以及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贴息和补助。

同时,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股权投资。

三、支持试点示范。

鼓励生态产业集聚区、省级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创建新兴产业试点示范区(基地)。

三年内完成新兴产业建设试点,形成规模效应,达到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的,可认定为市级新兴产业示范区(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株国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规范投资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株办发〔2018〕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国资〔2020〕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子企业是指企业以下各级独资、控股或参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企业层级即:企业为第一层级企业,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及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下列投资活动:(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对出资企业增资,设立或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

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重大技术开发投入等。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扶持计划类别包括:(一)分阶段资助方式,包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前沿领域中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国家/省项目配套等;-1-(二)事后资助方式:1.项目获得批复后资助,包括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集成电路设计流片、高端论坛和展会、创新创业活动等;2.项目通过验收后资助,包括产业化事后补助、融资贴息等;(三)市场化融资资助方式,包括产业化股权资助等。

第四条 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分为: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初审、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确定拟扶持项目计划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集体决策、项目公示、编制项目库和部门预算草案、下达扶持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或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拨付资助资金、项目日常管理和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资助项目和资金(含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负责项目受理审核、现场核查、下达批复或签订合同、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项目变更、撤销或中止申请;(二)编制、执行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2-制度要求,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办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四)建立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对项目单位、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五)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温政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1.推进重点平台核心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快发展一批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

对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对成功列入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市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如有多个市场创建主体,由多个市场创建主体共享3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资格,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命名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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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和项 目管理办法
(⒛ 14年 修订稿
)
第一 章 总 第一 条

为深 入 贯彻落 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 ,推 动传统优势产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 发展 ,培 育壮 大主导产 业 ,省 政府设 立省战略性新 兴产 业发展引 ” “ 导资金 (以 下简称 专项资金 )。 为加 强项 目管理 ,提 高资金使 用效益 ,特 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是指 201O-⒛ 15年 ,省 财政每年安排 5 亿元用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 的专项资金 。根据 “ 资金 跟 ” 着项 目走 的要求,专 项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省主导产 业 、战略性 第二 条 新兴产 业及各市首位产 业发展的重点项 目。 第三 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 目应坚持 以下原则
,
,
第二 章 第五 条
支持范 围及 条件
支持 项 目原则上应是 各 市首位 产⊥丁 ≡、 省主导产 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 目,遴 选标准如 下 关键技术水 平全 国领先 ,产 品市 场 前景 ^
:
1。
属于产业链核 心或 关键 环 节的重大项 目 ≡;毛 力强 ,配 套项 目多 ,对 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 引领作≡
3.后 补助类项 目。根据 专家评 审得分
高低确定支持额度 ,单
个项 目支持额度不超 过 500万 元。 第十一条 专项 资金使用不影响省 内其他 各类资金 对 主 导 产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 的支持 。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 目可 继续 申请国家 的资金 支持 。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要与企 业 的社会贡献挂钩 ,综 合考虑企业 的税收、就业等综合指标 ,原 则上财政补助额度不 高于企业上缴 税收和缴纳 的职工社保 费。 第四章 第十 二 条 项 目组织申报及评审 项 目申报。 省发展 改革委 、 省财政厅 下发项 目申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5日附件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支持范围第三章专项管理第四章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一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改革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有效聚集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开放创新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服务。

第三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附件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印发中山市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资助风力发电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生物质能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资助范围(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二)项目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三)重点资助具有高销售收入、高税收、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快速成长的企业;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投入产出比高、产业配套强的项目。

第四条资助标准(一)企业资助标准1、列入省重点骨干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发展优势,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年税收超1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年税收超2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年税收超1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销售收入连续两年比增30%以上,上缴税收连续两年比增2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3、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企业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率(税收总额/销售收入)达1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二)项目资助标准1、属整机生产、集成生产、成套装备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显著产业链优势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预测产出50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预测产出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预测产出2亿元以上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具有一定产业链优势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
(一)对分阶段资助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资助资金分期拨付至非预算管理单位的专用账户或者纳入 预算管理单位部门预算:
(二)对一次性拨付的项目,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对采用其他资助方式的项目,按照相应的预算管理方式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文件或者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目
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涉密项目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在每批次各类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重 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有无重复资助、项目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情况,评 审服务机构可以协助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核。常年受理类项目,按月分批审核。
若评审项目情况复杂或者同一时间段评审项目数量过多,确实无法按期完成评审的,评审服务机构可向市发展 改革委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延期最多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项目评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扶
项目名单,并就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在建项目逾期未验收等情况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结合各部
第二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定最终应资助金额(不高于计划资助金额),开展后续拨付或者收回资金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并协助市发展改革委 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结合专家组评分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会议评审环节应当重 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创新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情况,现场核 查环节应当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专家在评审阶段提出的须进一步核查的问题。论坛展会活动类项目 应当核查其票据及专项审计报告,无需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加快培育发展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庆发[20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启动资金5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支持符合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以及建立市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第三条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以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为指导,坚持重点突出、竞争择优和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动态储备制度、项目竞争比选制度、项目跟踪评估制度。

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部门职责。

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

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

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1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新兴产业类别: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受理单位:申报日期:四川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1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 -二、项目基本情况3三、项目简介4四、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分析5五、项目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6六、基础条件和优势7七、项目的经费预算8八、预算说明9九、项目实施进度和安排10十、市场、技术、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及其对策十一、附件材料十一、承诺及审查意见填报说明一、本申报书是企业申报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项,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评审,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审计部门审计检查的依据。

请项目申报单位务必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

二、纸质文件规格中文编写、A4纸张、宋体五号、单倍行距、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

封面请勿用塑料封皮。

三、电子版文件规格采用光盘等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致。

申报书中附件材料等外来文件采用扫描格式。

四、封面1.新兴产业类别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产业等6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

2.受理单位是指按隶属关系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的县(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单位基本情况1.所属行业:指企业主导产品所属行业,如电子、软件、机械、冶金、化工等。

2.企业类型:a)内资—(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他);b)港澳台商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股份有限公司);c)外商投资—(合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股份有限公司);d)个体经营—(个体户、个人合伙)3.控股情况:是指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4.研发机构级别:是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试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试验室、省部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冀政[2012]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冀政[2012]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冀政〔2012〕30号2012年4月19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重点建设项目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载体,是促发展、保投资、稳增长的有力支撑,是增税收、扩就业、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效抓手。

当前,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

为切实解决目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改进、创新、提高”的原则,现就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选择范围(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二)现代物流、旅游、金融、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或产品精深加工,并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项目;(四)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五)对全省或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六)其他领域的重要项目。

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坚持“六优先”,即优先安排央企战略合作项目,优先安排曹妃甸新区和渤海新区骨干项目,优先安排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重大利用外资和民营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省级及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二、项目选择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全省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工业项目须在省级及以上产业聚集区和各类开发区选址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比高,总投资与年销售收入之比达到或超过1∶2;(五)项目工艺技术装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保证区域能源消耗增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六)项目单体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20亿元,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七)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有项目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金或首期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八)最大限度地集约节约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应不低于30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要达到规定标准及以上;(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深度要求。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晋教职函〔2018〕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晋教职函〔2018〕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晋教职函〔2018〕1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7〕14号)安排,组织7个专家组28名专家于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对2014年度获得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和集中评审。

经过验收,96个项目验收达标,11个项目限期整改,3个项目验收不达标。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4年度,省财政共支持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等89所职业院校建设市场营销等110个实训基地,其中87所院校的107个项目接受了省级检查验收。

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投资16540万元,项目学校实际使用16173.8406万元,使用率97.78%。

项目学校能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运行和保障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在实验实训设备采购中,项目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和验收,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建设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审计情况表明,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内控严格,支出合格,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情况,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实现了绩效目标。

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项目名称:总分:— 9—专家签字:— 10 —AA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项目名称:总分:— 11 —— 12—— 13—— 14——15—专家签字:AA 省社会事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项目名称: 总分:— 16 —— 18 —— 17 —专家签字:— 19 —附件2AA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试点名称:试点类型:申报单位(章):推荐单位:AA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A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 20 —填写说明1、“试点名称”应按试点具体产业填写为:“XXX标准化试点”。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应按标准化对象填写为:“XXX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如:精密液压元件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

2、“试点类型”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共3类。

3、“推荐单位”为设区市市场监督部门或省直部门,名称应填写全称。

4、“申报单位简介”应简述申报单位规模,近两年利税和运营情况,产业发展模式及水平,与国内外的情况比较,科研技术成果、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等。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还应简述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或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5、“标准化工作基础、存在问题和需求”简述申报单位有无专兼职标准化部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情况,标准体系及标准覆盖率,存在问题以及拟制定标准、标准化工作需求分析等。

6、“试点工作目标”包括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制定数量、标准化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等。

工作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总体目标应高度概括试点创建的特点和效益,具体目标设置应对照验收考核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体现标准化元素。

7、“工作内容与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包括目的意义、总体任务、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工作计划包括宣传培训、标准体系建立、组织实施标准、持续改进、自查、申请评估等阶段的工作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内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浙发改高技〔2015〕474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5〕474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其他相关规章,特制定《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7月8日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确保浙江省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顺利实施并规范管理,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简称43号令)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国家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含归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是所辖区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

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2.负责辖区内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工作。

3.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深发改规〔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三章专家抽取和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家咨询服务质量,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专项资金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以及专家入库、抽取、使用、出库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咨询主要是指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检查、评估、论证、验收、评价等管理过程中需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经审核纳入专家库管理,提供项目咨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家使用单位是指市发展改革委或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从事项目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是专家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二)统筹指导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建设运维等费用;(三)指导监督专家入库、抽取、使用、出库和履职情况等工作;(四)统筹处理相关异议和申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4年双方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承包建筑合同

2024年双方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承包建筑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双方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承包建筑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名称及地址1.2 承包方名称及地址1.3 项目地点第二条:项目内容与范围2.1 项目概述2.2 工程规模2.3 工程质量标准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总价3.2 支付方式3.3 进度付款3.4 最终付款第四条:工期与进度4.1 开工日期4.2 竣工日期4.3 进度计划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5.1 施工质量5.2 施工安全5.3 材料与设备5.4 工程变更第六条: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6.1 提供施工场地6.2 办理相关手续6.3 支付合同价款6.4 工程验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7.2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8.3 仲裁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合同转让条件10.2 转让通知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合同终止条件11.2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名称及地址(甲方全称)(甲方地址)1.2 承包方名称及地址(乙方全称)(乙方地址)1.3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项目地点),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第二条:项目内容与范围2.1 项目概述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为(项目名称),工程主要包括(简要列举工程内容)。

2.2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为(工程规模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程量)。

2.3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总价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

二零二四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合同

二零二四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RSONAL二零二四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名称及住所1.2 乙方名称及住所第二条合同项目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2.4 项目内容第三条合同金额3.1 合同总价3.2 付款方式3.3 付款进度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4.1 工期起始日期4.2 工期终止日期第五条合同履行标准5.1 工程质量标准5.2 工程安全标准5.3 环境保护标准第六条合同变更6.1 合同变更条件6.2 合同变更程序第七条合同解除7.1 合同解除条件7.2 合同解除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地点9.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保密条款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定义11.2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条件12.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份数和保管13.1 合同份数13.2 合同保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名称:xxx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1 甲方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1.2 乙方名称: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 乙方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条合同项目2.1 项目名称:二零二四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项目2.2 项目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2.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2.4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第三条合同金额3.1 合同总价:人民币xx亿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亿元整)3.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3.3 付款进度:3.3.1 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3.3.2 工程进度达到百分之二十时,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3.3.3 工程进度达到百分之五十时,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3.3.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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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器(SSPCU4020D/SSPCU2010D) 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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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AN总线的分布式IO智能控制系统
串行芯片抗干扰显示方法 一种多设备CAN通讯智能重发方法 一种臂架泵车智能控制装置的用户程序 远程多点更新方法 一种智能控制装置的用户程序远程多点 更新控制系统 一种专用智能控制器 SSPCU智能控制器 CAN波特率自动匹配的方法 一种网络适配器参数自动化配置方法
3.1.1 产品检测报告:常规指标符合企业产品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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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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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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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201220493411.5
201510229187.7 ZL201210262745.6 ZL201210258728.5 ZL2012203632 17.5 ZL200920313979.2 201430462880.5 20141066869 4.6 201510229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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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项目合同完成情况 六、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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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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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1.1 企业简介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步信息”)是以长城信息产业
集团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高科技企业,于2006年完成改制成为全民营的股份制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地50余亩。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和信息化及
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厂热工自动化、市政环
保综合自动化、冶金冶炼厂生产过程自动化及智能控制器等系统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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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1.2 行业地位
公司在业内创造了“四个领先”和“四个第一”。
“四个领先” •国内领先将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用在电 厂自动化控制,取代了模拟屏和操作 台的公司。 •国内领先将计算机控制系统与现场工 业电视和广播呼叫系统联网的公司。 •国内领先将语音报警系统应用在电厂 输煤自动化的公司。
3.1.3 用户使用报告:产品技术领先,性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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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企业产品标准:项目产品标准经标准专家评审准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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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列表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SPI芯片抗干扰输出方法 PROFIBUS-DP网关产品参数智能化配置 方法 语句表到梯形图的转换方法 MODBUS-RTU通信波特率自动匹配 梯形图到语句表的编译方法 证书类型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申请日 2014.11.21 2014.11.21 2014.10.24 2014.6.26 2014.6.26 2013.3.20 证 书颁发日 2014.11.24受理 2014.11.24受理 2014.10.27受理 2014.6.27受理 2014.6.27受理 2013.7.31证书 申请号或专利号 201410668585.4 201410668583.5 201410572477.7 201410289938.X 201410289939.4 201330072653.7
估计未来三年的市场估值约为5亿元。
3.3社会效益 项目新增社会就业人数65人,扩大了社会就业容量;同时通过项目合作
,进一步加深了与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合
作关系,院企通过课题联合研发共同进行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研究生5 人,培养中高级工程师5人,有力的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项目社会效益:与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同筹建 “先步信息——中南大学智能控制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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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社会效益:与大唐电力集团共同进行成果应用推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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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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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取得成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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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取得成果效益
3.1项目成果
3.1.1 产品检测报告:项目产品经国家电网公司自动化设备电磁兼容实验室、机 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测量控制设备及系统实验室、湖南省电子产品 检测分析所检测,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1.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 项目核心关键技术通过了长沙市科技局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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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取得成果效益
3.2 经济效益
截至2014年12月以来,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截至销售收入9889.51万
元,新增利润1420万元,新增税收890万元,2015年新签订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智能基地式控制器合同金额2609.91万元,根据目前的产品市场需求,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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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社会效益:进一步加深与长高校院企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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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社会效益:与中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同筹建 “先步信息——中南大学智能控制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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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项目投入资金共计 332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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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项目经费拨付情况审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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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稳定。
2)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智能基地式控制器可作为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的核 心肌胞,其完善了FCS的结构体系,即可独立自主工作,又可服从于主控站运行,
使FCS系统配置和构成更加灵活多变,同时它还可以作为DCS或PLC的智能控制
I/O站,具有更强的适用能力和可靠性。它能够很好地解决了电厂现场最常见的 有关干扰噪声、控制距离、接点容量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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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产品检测报告:DP通讯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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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产品检测报告:电磁兼容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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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2012.9.25
2015.5.8 2012.7.27 2012.7.25 2012.7.25 2009.11.3 2014.11.21 2014.11.21 2015.5.8
2013.3.13证书
2015.5.8受理 2013.5.29证书 2013.9.18证书 2013.2.6证书 2013.7.31证书 2015.7.15证书 2014.11.24受理 2015.5.8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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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2.1关键技术 项目产品汲取了国外成熟控制产品DCS分散控制系统和PLC可编程控 制器的优秀设计,并针对传统产品在电厂恶劣环境、强干扰性、控制距 离、接点容量的缺陷进行修正,并结合现场总线主流控制技术,在SSPCU 智能基地式控制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中,提出了一种集中控制和远程就 地控制自主转换的智能控制模型,设计了两级网络协议转换机制和专用 缓冲区,研发了基于IEC61131-3标准的编程软件包及跨级网络配置技术 ,形成了标准工业总线的散料输送智能控制一体化解决方案。
“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智能基地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验收汇报
项目 编码:2012GK4055 项目负责人:周晓峰
承担 单位: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汇报 日期: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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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三、项目取得成果效益
3.1.4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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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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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经济效益:2012-2014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 9889.51万元,2015年新增合同收入2609.91万元
湖南省“电力厂站智能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
组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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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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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立项背景
本项目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1)近几年全国普遍的“电荒”,不仅促进了国内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各 地电力投资的大幅度增加更是直接刺激了电力设备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重 大工程装备的自动化控制产品主要处于被国外产品垄断的局面。国防安全和经 济发展亟需国内自主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关键产品来填补空白,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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