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机械在使用中应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挂设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牌,非专业操作人员禁止乱开乱动。

2、操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女工戴好防护帽,将头发藏入帽内,衣袖扣好,防止衣服、头发被卷挂发生意外,操作砂轮机及车床应戴护目镜等。

3、操作机器不准戴手套,机械在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及加油润滑工作,这一工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进行空载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行。

5、安装机械设备的基础应坚实稳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按严格规定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或废弃不用,防护装置缺乏或不起作用、未经重新装置好以前不准开车。

6、机械设备在运行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工作结束后或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进行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开关箱上应挂上“机械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8、使用的电动机械设备,严禁一闸多机,应做到“一机一闸”,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加工机械机台上使用的照明应用安全电压;砂轮机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9、木工机械:各种电刨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刀刃及锯片应

保持锋利;锯齿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毫米,裂缝末端须冲止缝孔;木料加工前应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锯料遇木节或斜纹要缓慢推进,锯料长度不应短于50公分,接近端头用推棍辅助送料;刨料时应按在料面上,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公分以上。厚度小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短薄木料禁止在手压刨上加工;无防护装置不准操作木工机械。

10、钢筋机械:钢筋及加工的半成品应在指定地方堆放,不得堆放在配电箱前及机台周围;切断短料时,手与刀片之间应保持15公分以上;弯曲机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不可中途随意换向;冷拉机钢丝绳头卡子个数应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规定装设,但不得少于3个,滑鞍装在主绳部分,U形弯装在短绳部分。接送料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受拉钢筋的两端,应站在两侧2米以外的地方。粗钢筋冷拉两端设置防护墙。

11、搅拌机械:机器运转或暂停运转时及未拉闸切断电源时,严禁将身体及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或料斗与机身之间从事任何作业;因停电等必须进入机槽罐内清理作业时,应先拉闸断电,配电箱上锁挂牌,派专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料斗升起或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保险链扣牢;料斗的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如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应立即更换。

12、平板振动器、水磨石机、打夯机、切割机,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水磨石机、切割机、机械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

13、构造柱、圈梁混凝土振捣,振动棒操作应两人进行,一人

振捣一人看护电机,严禁以棒体拖拉移动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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