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_2009526152623

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_2009526152623
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_2009526152623

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

②三张一寸免冠近照。

浙江省特种作业体检表

附件3

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

培训,无违章记录,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注: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申领《宁波港特种(设备)作业操作实习证》

登记表

制表:宁波港教培中心

申领《宁波港特种作业操作证》

登记表

制表:宁波港教培中心宁波港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平罗县众鑫冶炼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 一、电工 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2、所有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设置。 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 4、场内禁止使用裸体导线。 5、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7、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设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箱和电器设备,按规定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禁止电源开关箱内存放工具、杂物,配电箱在不使用时要锁好。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连接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 1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3、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应挂有“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派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14、生活照明用电,严禁个人私自拉接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和大功率电器。 15、露天照明,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炮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线。 17、隧道沿线照明使用白炽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灯每15m 一盏。 18、掌子面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灯,若照明不足,距掌子面20m外采用220v大灯进行补充照明,220v大灯的安装高度不低于3m。 19、竖井提升、衬砌施工点等使用220v大灯进行照明,井下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珲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冯保琪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沈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军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晋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 培训计划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不仅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公司根据公司现有状况制定了特种作业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现象。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 每年计划两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半年由公司组织,所属各矿积极配合,时间定为每年开工的第一个星期和半年后的第一个星期,每次五天。 2、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瓦斯检测工、通风员 (3)放炮员 (4)绞车工

(5)信号及挂钩工 (6)配电工、电钳工 (7)安全检查工 3培训要求 (1)所属煤矿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穿插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各工种培训情况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复训和补考,参加复训着必须缴纳复训费用,复训不及格者停岗使用。 (2)除了当班特种人员外,其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轮换进行,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整理归档备查。 (4)根据区煤炭局、区煤炭局的培训计划,公司所属煤矿准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5)根据市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的安排,公司所属各矿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的安全分析

浙江省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

德考思咨询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181430.html, 浙江省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 德考思咨询专注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全程代理。我们提供的是行业中最专业、最高效的服务,“用业绩证明实力,用专业塑造品牌”是我们不变的目标。我们做的不仅仅是体系资料、或者去复制国家相关标准中早已明说的内容来体现自己的专业性。我们提供的服务是建立对产品标准以及产品工艺的高度理解上,结合国家现有的TSG规范和相关行政法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申请资质等级:浙江省(即B级) 特种设备范围: 1. 承压类:压力管道元件、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压力管道 2. 机电类:电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36号公告),压力管道元件包含:阀门、无缝钢管、紧固件、密封件、波纹管、法兰。 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 (2)企业概况说明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 (6)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简介 (7)质量管理手册 (8)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1)负责受理的机关审查申请资料 (2)申请材料报送审批计划 (3)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4)许可产品试制、现场取样、安排型式试验 (5)鉴定评审 (6)审查鉴定评审报告 (7)批准、办法许可证 德考思服务热线(杭州):0571 - 5788 0363 德考思总公司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181430.html, 服务热线0571 5788 0363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63号902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最新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 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 件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 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 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 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 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 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 备(含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

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理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 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 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点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排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 不得低于2.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 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 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紧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栓在铁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金属物 上。 1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特种岗位原则上须持证上岗,特殊情况需无证员工从事特殊作业时,由公司办理申报手续,员工按要求参加劳动或安监部门组织的学习和考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2持证在岗员工除定期接受劳动或安监部门的复审外,公司安全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持证在岗员工进行业务素质和技能考核。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由公司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报销。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5.5连续两次内部考核不达标者。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4月13日(浙建建〔2009〕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监督管理。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的要求,落实符合开展考核工作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对不符合开展考核条件或考核发证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暂停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考核 第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特种作业培训方案

××化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资格证培训及考核方案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开展高危行业企业特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坚持以重点岗位人员培训为突破,以全员培训为目的,以持证上岗为导向,以执法监察为手段,带动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水平的提高,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展提供合格的各类操作人员。 一、培训及考核有关法规规定: 1、《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行政许可法》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 号令 6、《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7、《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国家 安监总局颁布 8、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相关规定。 二、培训目标 1、为了增强依法用工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按章操作的安全意识,确

保××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安全,使特种作业及其他从业人员能够依法培训考核,并达到100%的持证上岗率,促进员工安全操作资格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的教考分离原则,由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发证。 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本次培训是对××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中的聚合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等工种及相关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使特种作业人员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培训工种 进过调研,××化工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聚合工艺作业人员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加氢工艺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n Manufacture,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 前言 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 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料全

电工 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2、所有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设置。 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 4、场禁止使用裸体导线。 5、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7、室配电柜、配电箱前设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器开关箱和电器设备,按规定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禁止电源开关箱存放工具、杂物,配电箱在不使用时要锁好。 8、配电箱、开关箱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必须设在箱体的下

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1、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连接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 1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3、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应挂有“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派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14、生活照明用电,严禁个人私自拉接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和大功率电器。 15、露天照明,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炮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线。 17、隧道沿线照明使用白炽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灯每15m 一盏。 18、掌子面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灯,若照明不足,距掌子面20m外采用220v大灯进行补充照明,220v大灯的安装高度不低于3m。 19、竖井提升、衬砌施工点等使用220v大灯进行照明,井下严禁使用碘钨灯。 20、照明线设专线,各施工工区线路均安漏电保护开并独立控制。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监督管理。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

求、统一标准的要求,落实符合开展考核工作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对不符合开展考核条件或考核发证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暂停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考核 第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取换证培训的 方案 矿属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号文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达到100%的持证上岗,使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矿研究决定,在11月份内对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进行培训取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加强井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及强化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使特种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单位依法用工、操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 二、清理、培训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电氧焊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电机车工:指在井下运矿作业; 4、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技护的作业; 4、安全检查工: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爆破工:指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铲车工 8、装载机 三、培训对象: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四、培训上报步骤: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1年11月1-9日: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认真清理现岗位持证人员及无证人员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复审和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一)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包括: 1. 电工作业; 2. 压力容器操作; 3.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 锅炉司炉作业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 职责 (一)设备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岗位所在车间、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安环科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档案管理。五.内容

(一)特种作业相关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凡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人员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正本)备查,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违章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事故者,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3.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异地)调入办证

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 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取换证培训的 方案 矿属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号文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达到100%的持证上岗,使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矿研究决定,在11月份内对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进行培训取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加强井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及强化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使特种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单位依法用工、操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 二、清理、培训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电氧焊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电机车工:指在井下运矿作业; 4、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技护的作业; 4、安全检查工: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爆破工:指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铲车工 8、装载机 三、培训对象: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四、培训上报步骤: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1年11月1-9日: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认真清理现岗位持证人员及无证人员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 第二步:2011年11月7-14日: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人力资源部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报告,并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2011年11月15-21组织开班对各种无证人员进行培训取换证培训,培训结束在11月30日以前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报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办证。 五、培训要求: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xx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系列职称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特种设备行业职业特点,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特种设备专业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为推进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质量专业中,将特种设备专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授权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建立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遵循特种设备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业内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特种设备岗位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建立科学、精准的量化赋分体系,加大刚性比重,采用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建立由业内专家组成的高评委专家库,其中来自企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 二。 (二)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或省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高评委。 4.评前准备。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高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协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评审执行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开展高评委评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本公司特殊工种:叉车工、锅炉工),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班组长及带班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特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安全检查、交接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项目部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要敢于揭露矛盾,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提供资料及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让受检单位采取临时性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塔式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机械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2、机械使用二班或三班作业的,必须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记录由值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4、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5、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准离岗。 6、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9、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9.1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9.2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0、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11、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电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电气布置图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4、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5、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6、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8、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9、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0、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11、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塔吊和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塔吊和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闸刀开关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20091127)信息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者:hl 发布时间:2010-7-16 18:06:08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作修改并公布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⑷吊物上有人不

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出的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的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的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的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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