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检查方法分数值一、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1
是否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
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查安全设施维
修保养台账
2
2
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专
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者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查特种设备台
账、检验报告
2
3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法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查劳动防护用
品台账
2
4
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实施
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AQ3013-2008)
5.6.1
查审批表 4
5
危险区域、危险装置的醒目地方是否设置
了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查现场 2
6
设备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
阀、液位计、避雷针及防静电设施等)是否
齐全完好,是否定期检验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查现场、合格
证件
4
7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
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安全色》规定
涂安全色
《生产过程安全卫
生要求总则》
(GB12801-1991)
第6.7.1款
查现场 2
8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是否设
置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HG20571-1995)
第3.6.2条
查现场 5
9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
地面50mm以上,室外垃高出地面200mm以
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
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箱内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
1995)第3·1·5条
查现场 2
10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
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
报警信号
(GB50054-1995)
第4·1·1条
查现场 4
11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
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
外径的1·5倍;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
低于2.5m
(GB50054-1995)
第5·6·12条、第
5·6·13条
查现场 2
12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
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
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3
查现场 4
13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
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
行
(GB/T13869-2008)
6.4
查现场 4
14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
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
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GB/T13869-2008)
6.5
查现场 4
15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
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
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
时切断电源
(GB/T13869-2008)
6.6
查现场 5
16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
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GB/T13869-2008)
6.7
查现场 4
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
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
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GB/T13869-2008)
6.8
查现场 5
18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GB/T13869-2008)
6.12
查现场 4
19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
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
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
用作保护接地线
(GB/T13869-2008)
6.13
查现场 4
20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
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GB/T13869-2008)
6.15
查现场 4
21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
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
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
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GB/T13869-2008)
6.16
查现场 4
22
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
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
电源的相线中
(GB/T13869-2008)
6.17
查现场 4
23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
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
源
(GB/T13869-2008)
6.21
查现场 5
24
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
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GB/T13869-2008)
6.23
查现场 4
25
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
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
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
适应
(GB/T13869-2008)
10.3
查现场 5
26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
(GB/T13869-2008)
10.4
查操作证 4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7
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
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
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
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
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GB/T13869-2008)
10.5
5
二、消防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
其铭牌必须朝外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
140-2005)第5.1.1
查现场20
2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
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第 5.1.3
条
查现场20
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
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GB500l6-2006)
第6.0.9条
查现场20
4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
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GB50160-2008)
第9.2.1条
查检测报告10
5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
全通道,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
开启,通道和出人口应保持畅通
(HG20571-1995)
3·1·12
查现场10
6
厂房内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GB500l6-2006)
第3.7.5条
10
7
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
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
(SH3047-93)2.6.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