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5.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5.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检查方法分数值一、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1

是否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

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查安全设施维

修保养台账

2

2

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专

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者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查特种设备台

账、检验报告

2

3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法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查劳动防护用

品台账

2

4

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

高处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实施

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AQ3013-2008)

5.6.1

查审批表 4

5

危险区域、危险装置的醒目地方是否设置

了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查现场 2

6

设备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

阀、液位计、避雷针及防静电设施等)是否

齐全完好,是否定期检验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查现场、合格

证件

4

7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

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安全色》规定

涂安全色

《生产过程安全卫

生要求总则》

(GB12801-1991)

第6.7.1款

查现场 2

8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是否设

置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HG20571-1995)

第3.6.2条

查现场 5

9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

地面50mm以上,室外垃高出地面200mm以

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

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箱内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

1995)第3·1·5条

查现场 2

10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

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

报警信号

(GB50054-1995)

第4·1·1条

查现场 4

11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

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

外径的1·5倍;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

低于2.5m

(GB50054-1995)

第5·6·12条、第

5·6·13条

查现场 2

12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

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

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3

查现场 4

13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

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

(GB/T13869-2008)

6.4

查现场 4

14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

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

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GB/T13869-2008)

6.5

查现场 4

15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

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

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

时切断电源

(GB/T13869-2008)

6.6

查现场 5

16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

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GB/T13869-2008)

6.7

查现场 4

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

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

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GB/T13869-2008)

6.8

查现场 5

18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GB/T13869-2008)

6.12

查现场 4

19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

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

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

用作保护接地线

(GB/T13869-2008)

6.13

查现场 4

20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

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GB/T13869-2008)

6.15

查现场 4

21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

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

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

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GB/T13869-2008)

6.16

查现场 4

22

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

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

电源的相线中

(GB/T13869-2008)

6.17

查现场 4

23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

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

(GB/T13869-2008)

6.21

查现场 5

24

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

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GB/T13869-2008)

6.23

查现场 4

25

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

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

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

适应

(GB/T13869-2008)

10.3

查现场 5

26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

(GB/T13869-2008)

10.4

查操作证 4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7

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

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

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

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

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GB/T13869-2008)

10.5

5

二、消防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

其铭牌必须朝外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

140-2005)第5.1.1

查现场20

2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

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第 5.1.3

查现场20

3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

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GB500l6-2006)

第6.0.9条

查现场20

4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

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GB50160-2008)

第9.2.1条

查检测报告10

5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

全通道,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

开启,通道和出人口应保持畅通

(HG20571-1995)

3·1·12

查现场10

6

厂房内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GB500l6-2006)

第3.7.5条

10

7

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

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

(SH3047-93)2.6.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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