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就业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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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计划

青年文明号,是弘扬职业道德、体现职业文明的有效载体。创建青年文明号,更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树一流服务形象,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有效途径。箬横派出所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来,全体人员团结拼搏,勇于创新,立足岗位讲奉献,服务群众创佳绩,真正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全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创建主题

青年文明号创建之初,我们就确立了创建的总体目标,即: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使我所一年有一番新气象,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将箬横派出所建设成为一流的服务窗口,最终达到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目标。同时,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塑造青年的有效形式,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使我所成为全市公安系统倡导和体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我们要始终围绕这一总体目标,以激扬青春为公安,挥洒激情促发展为创建主题,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融入我所每一项工作之中。今年,我们要努力争创成为市级青年文明号。

二、加强素质教育

1、加强学习。立足青年的成长成才和全体人员的共同进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实现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不断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和执法

理论的学习研究,提倡和鼓励大家广泛学习各种技能和知识,提高全体民警、协警的整体素质。鼓励青年积极进步,今年争取再发展几名共产党员。

2、加强职业技能教育。鼓励青年进行后续学历再教育,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试,参加法律知识、计算机等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参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3、加强单位文化建设。组织全所人员,开展并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如参观革命圣地、篮球赛、棋类比赛、岗位练兵、文艺活动等,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丰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培养青年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今年,我们在清明节前后组织全体人员到坞根烈士陵墓缅怀先烈革命事迹,组织参加爱心助学、义务植树等公益活动。

三、提升服务水平

1、努力创新服务方式。设计制作服务卡,设立便民服务台,开展上门办证服务,设置意见簿、意见箱,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践行公安窗口服务承诺,从小事做起,深入开展五个一(接好每一个电话、盖好每一个印章、打印好每一份文件、接待好每一位办事群众、保持好每一处工作环境)活动,做到笑脸相迎、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四、抓好基础工作

1、完善创建青年文明号实施方案。健全创建机构,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创建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规范创建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制、延时服务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创建基础资料管理。完善创建档案,规范文字、图片等创建原始资料的积累、归类和整理。

4、不断改善工作服务环境。一是按照创卫的标准,努力创造并经常保持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环境;二是结合工作纪律整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规范服务行为。同时,努力完善硬件服务设施,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营造优质、便利的服务环境。三是积极营造创建环境,设置公示栏、监督台,悬挂青年文明号标志,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节约公约牌、公示牌,张贴创建标志,设计张贴青年文明号人性化提示标志,营造出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浓厚氛围。

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_找法网

员工辞职和单位辞退员工都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员工吗?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8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

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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