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维护外事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本市及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第三条上海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和公司所属单位因公护照的归口管理部门。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和护照签证专(兼)管员在本单位外事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的原则,xx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护照申办

第五条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须由派出单位的护照签证专管员负责办理。

第六条因公出国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持用两本有效护照。专管员在申办护照前,必须了解出访团组成员持有护照的情况。出访团组中有持有效护照的,专管员应将申办材料连同有效护照一起送交市政府外办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第七条对个别团组成员,经批准需在短期内接连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出访活动,确有必要提前办理前往国签证的,派出单位可通过xx科技公司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外办审批。市政府外办同意给其办理第二本护照的,该持照人也必须将其所持的第一本护照上缴所在单位后,方可领取其第二本护照。

第八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不得为因私出国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等申办因公护照。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组团出访中的本市非本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申办护照;回国后,护照上缴所在单位保管,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收缴证明,交组团单位备案。

第三节护照收缴、保管

第九条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护照交本单位外事部门或护照签证专(兼)管员保管,xx科技公司本部因公出国人员将护照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对未能获得前往国家(地区)签证或因故取消出访任务的出国人员,其护照应及时上缴保管部门。

第十条常驻国外(境外)人员临时回国,护照可以由持护照人自己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或被窃;任期期满回国后,应将所持护照及时上缴本单位外事部门或护照签证专(兼)管员保管。

第十一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和护照签证专(兼)管员对本单位持照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年龄、职务、出访地区、出访日期、护照有效期等,应予登记造册,并报xx科技公司办公室备案,xx科技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再报xx集团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对收缴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的,应妥善保管。

第四节护照注销、吊销、销毁

第十三条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当事人检查书等材料通过xx科技公司办公室报集团办公室同意后,向市政府外办申办护照注销、补发手续。

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向我驻外领馆(处)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护照(或有关旅行证件)补发手续。回国后交回补发护照(或有关旅行证件),并由当事人写出检查,连同单位的书面意见通过科技公司办公室报集团办公室,再报市政府外办。

第十四条对在国外滞留不归或出走的人员,所在单位在核实无误后,必须立即通过科技公司办公室报集团办公室,并报市政府外办办理护照吊销手续。

第十五条对已失效的护照,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应填写《销毁护照清单》,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2人以上)予以销毁,并报科技公司办公室备案,科技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再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原持照人要求将已失效的护照留作纪念的,由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加盖“注销”章,并剪去护照右上角,经登记后交本人保存。

第五节附则

第十六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对出国人员护照收缴、保管工作的情况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并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科技公司办公室,xx科技公司办公室汇总后再报

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对各单位收缴、保管护照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xx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在因公护照管理方面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警告、暂停该单位护照申办业务、追究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境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XX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XX (包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 (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费用的审批。 精心整理

第八条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考核等工作。团组出境后要与总行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行和人力资源部汇报。 第四章审批手续 第九条总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行 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精心整理

第十三条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行前应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学习)协议。 第六章外事纪律 第十四条本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 日期报告公司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工作考核 精心整理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3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因公出国(境)界定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由政府、学校、学院、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 1

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及以上为长期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一)学校组团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学校审批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国际交流处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需要使用学校出访经费额度的必须在每年6月底申报次年的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的计划执行审批和派出工作。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参加“双跨”团组(由外单位组团)也应纳入计划总量。 三、因公出国(境)申报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事先落实出访经费。 (三)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出具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有邀请人签字)、邀请函翻译件、身份证复印件、日程安排及其它办理报批所必须的文件,参加“双跨”团组的还应同时出具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

外事手续办理制度

外事手续办理制度 1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因公、因私护照及签证等工作办理,确保各类出国外事手续办理的及时高效。 2管控范围 母公司及各子公司。 3管控对象 3.1因公、因私护照办理。 3.2护照签证办理。 3.3外国专家团来华访问审批。 4管控内容 4.1因公护照办理 4.1.1本规定中因公护照,特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等因公出国时,由外事部门所颁发公务护照与普通公务护照。(广义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及普通公务护照) 4.1.2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组团邀请公司业务部门当事人出境时,当事人必须将受邀原因、出国任务等形成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4.1.3当事人持总经理签准的出国申请,1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公服务组外事办理人员处(以下简称外事办理人员)办理出国申请及备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4.1.3.1组织出境活动单位的上级单位同意其出境的批件。 4.1.3.2外方向当事人发来的邀请函与日程活动安排。 4.1.3.3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4.1.3.4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4.1.3.5白底彩照4张,一般为2寸。不同国家要求不同,视具体情况办理。 4.1.4外事办理人员审核“4.1.3”规定资料无误后,送县外事办初审。审核通过后,县外事办发放出国政审表。 4.1.5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出国政审表交外事办理人员审核,无误后连同其他规定资料由

外事办理人员一并交县外事办再审。通过后,县外事办出具政审报告。否则退回公司,重新组织材料报审。 4.1.6县外事办审核通过后,外事办理人员持其政审报告及其他规定资料,送市外事办审核。通过后,市外事办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省外事办审核。否则退回公司,重新组织材料报审。 4.1.7省外事办审核资料无误并通过后,直接将护照邮寄至我公司(紧急情况下,公司也可自取)。否则其通过市外事办通知公司重新组织材料报审。 4.1.8当事人出访完毕回国后,因公护照交由外事办理人员送市外事办统一管理,不得私存。 4.1.9因公护照从提出申请到办理完毕,正常办毕时限为30个工作日。 4.2因私护照办理 4.2.1因私护照,本规定特指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普通护照。 4.2.2因业务需出入境办理事项的,当事人必须将出国业务、原因、出国时间等形成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4.2.3当事人持总经理签准的出国申请,1个工作日内到外事办理人员处办理出国申请及备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4.2.3.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面签时须带原件)。 4.2.3.2白底彩照4张,一般为2寸。不同国家要求不同,视具体情况办理。 4.2.4外事办理人员到县公安局索取出入境申请表(1式2份),并通知当事人按规定填写内容。 4.2.5出入境申请表填毕后,外事办理人员对表格内容及“4.2.3”规定资料一同审核,无误后报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同时通知当事人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4.2.6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对全部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其传递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否则退回公司,重新组织材料报审。 4.2.7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全部资料审核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否则退回公司,重新组织材料报审。 4.2.8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全部资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将因私护照邮寄至我公司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1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经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 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经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 1

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 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 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护照的因公出国人员。 第二章护照的统一保管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外办申办的因公护照。 第四条护照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护照登记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所持护照交回总公司外办统一保管。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从外办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外办审核,呈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1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过15天者,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国内后,应在30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多次往返签证护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出境回国后,应在7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200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后,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需临时借用护照的,应由所在公司或部门出据证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对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

边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因公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流程

因公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领导同意后: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拟向教育厅的请示,并提交学校办公室批准出文(1-2个工作日);2)出具外事抄告单主送人事处,使其做好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对象是副处及以下人员,一式3份); 3)通知出国人员 ①填写《出国人员信息表》(国际处掌握出国人员基本情况,以便办理出国手续); ②准备相应的个人资料。如相应数量的合乎要求的照片(一般为标准的小2寸白底护照照片,标准见“出国人员信息表”俄罗斯签证为1寸)、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3张等, ③将邀请函原件及其复印件交国际处。 3、向上级单位报送审批材料 一、任务申请(仅厅级干部团组需要) 1、学校发文向省教育厅请示出国任务; 2、省教育厅转发学校文件,交外办转省政府,由分管省领导批示。 注:需要自行将材料送至各有关上级部门,并注意跟进。 二、出国审批 分管省领导批复后,持省领导批示的文件,办理以下手续: ①向教育厅国际处报送以下材料(一般3—4个工作日): 1)《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 注:含厅级人员团组需填写3份,非含厅级人员团组填写2份。按照管理权限,表格均由书记、校长或者分管外事工作副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请示报告; 注:未列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含厅级人员团组或个人须撰写此报告。用学校文头纸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其他出国(境)团组或个人不需要此报告。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3)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在外英文行程安排及中文翻译件; 注:该安排应由邀请方连同邀请信一同发来。 5)总体行程安排; 注:自行制作一份安排(从第一天出国,到最后一天回国,时间格式为“第X天”),须包含邀请方法来的行程安排。 6)《20XX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7)身份证复印件 ②向省外办报送以下材料(一般3个工作日): 1)《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 2)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3)在外英文行程安排及中文翻译件; 4)总体行程安排; 5)《20XX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③含厅级人员还应向省政府办公厅涉外处报送材料,待省领导审批(一般7个工作日)注:不需另报材料,只需将外办审批好的材料转送省办公厅秘书4处。 4)办理第2)、3)项的同时,填报《江西省出国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系统》 4、团组批下来后的手续

外事工作管理要求(有限责任公司)

精心整理 外事工作管理细则(有限责任公司) 一、目的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外事程序,强化外事管理,统一外事形象,提高外事效率。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12 3123● ● ● 4● 因公出境办理《因公护照》,通过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 ● 因公出境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办理《因私护照》可通过公 安局或旅行社两种途径办理。 5、凡公司员工,离开中国本土前往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参加公 司及境内外机构组织的公务活动,或在非休假期间进行私人出访活动,必须先行办理出境申请手续,填写《湘财证券出境人员审批表》,按程序逐级报批;

6、员工因公出境除填写《湘财证券出境人员审批表》外,还应附上级主管、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如:中国证监会及各特派办、人总行、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等)组团出访的正式文件、邀请函或公司组团出访的正式文件; 7、公司对员工在非休假期间因私出境同样实行审批制度,并填写《湘财证券出境人员审批表》; 8、公司只办理员工因公出境所需的《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并承担工本 9 10 1 2 3、员工因公外派需办理《因公护照》的,由办公室授权公司注册地分支机构办公室到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 员工因公外派需办理《因私护照》的,由办公室授权行政总部到公司注册地公安局办理;员工因公外派时间特别紧急时,由注册地分支机构办公室委托当地旅行社加急办理,超过公安局办证工本费的部分原则上由出境员工本人承担; 4、其它部门若与当地外事办公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处)关系密切,也可协助办理外事证照;

5、董事长行使公司外事管理的最终决定权。 五、外事审批程序 1、基期年填报《外事计划表》(见附件一),各部门应于基期年12月31日前上报办公室; 2、申请办证前,由项目负责人(出境个人)拟定详细出境计划,填写《湘财证券出境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二); (1 天、亚洲15天、港澳10天); 8、办公室制定出访全程食、宿、行计划,协调往返机票及境外接 待,为出访团做好全部衔接工作(提前完成); 9、项目组(出境个人)出境; 10、项目组(出境个人)入境,到办公室核销报备; 11、办公室审核项目组(出境个人)出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自组团)

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自组团) 1.出访请示、邀请函及翻译件、成都大学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告知书 2.成都大学因公出国(境)请示处理单:校内各部门签字盖章后返回国合处 3.备案表(党员或科级及以上交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交人事处备案)所需时间:1-2周 护照&签证办理学校审批流程 外办审批流程 1.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成都市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参加省双跨团组和市领导团组需提交1式2份,其余提交1份) 3.公务活动日程安排(需团长签名) 4.境外邀请信原文及中文翻译件 5.自组团出访前公示信息表(需团长签名) 6.公示印证材料 7.身份证复印件(异地身份证需:成都市户口薄或在蓉的居住证、任职通知、法人签字的担保书、劳动合同或聘书) 8.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9.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材料完成后,需将电子文档交由国合处工作人员审校后,再进行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准备完毕后,需将扫描件交由国合处上传外办网站进行审核,下达初审意见通知单同意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所需时间:2-3周 1.护照办理: (1)《四川省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2张/人,填写完毕后交到天府广场因公出国(境)大厅窗口;(2)申办新护照的,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天府广场因公出国(境)大厅窗口或指定点位采集指纹信息;(3)持异地身份证人员申办的,须提交该人员的“成都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已有护照(五年有效)申请人仍需填写护照申请表,不需重新采集指纹信息。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2.签证办理: 护照办理完成后,自行准备签证材料递交申请。签证材料准备参见外办网站。(如需派遣证明、在职证明、承诺书由国合处协助提供)。 1.出访后公示信息表提交学校国合处(回国后20天内) 2.出访总结及照片提交学校国合处(回国后30天内) 3.出访人员应在回国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交回市外侨办窗口统一保管。 出访 回国后

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规定

干部因私护照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因私护照管理条例一、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㈠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㈡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 ㈢遵守纪律、品行良好; ㈣身体健康。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的条件和要求 ㈠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违纪违法的,犯有政治错误的,曾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破坏民族团结或搞民族分裂活动的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等(含离退休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㈡自治州县处级及以上在职干部(含副县处级和非领导职务,包括已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下同)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探望出国留学子女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等特殊事项,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在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和要求比照县处级在职干部执行。 ㈢自治州乡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探望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出国(境)旅游等,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㈣自治州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探望配偶、父母、祖父母、叔姑姨舅、兄弟姐妹(含堂表亲)、子女、侄甥子女,孙子女,出国(境)旅游等,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离退休人员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㈤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㈥经审查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0天;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一律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内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在国外各项花费等)一律自理;因私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因私出国(境)审查、备案内容及相关材料 因私出国(境)审查主要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查阅干部个人档案,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和相关纪律要求。审查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审批通知书,申请人凭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

安全护照管理规定

1、目的 1.1安全护照是基于工作人员能力认证的基础,明确要求中高风险人员的知识能力和操作能力,让工人有 能力识别和控制相关作业的风险。 2、适用范围 2.1所有进入合资公司加油站内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工程改造、日常维修维护、拆迁和其他需获得许可 才能进行的工作(不含加油、卸油等日常运营工作)); 2.2所有在合资公司加油站业务所在地进行作业的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及任何需要进入现场完成相应 中高风险作业(挖方作业、带电作业、高空作业、热工作业)的人员均适用该规定。 3、安全护照系统的意义 3.1方便我们识别操作的工人是否接受过培训和考核, 3.2给工人设定基础的培训内容和操作能力要求, 3.3加强对一线工人流动的控制,提高中高风险作业人员的稳定性。 4、安全护照培训员培训制度 4.1安全护照培训员需具备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风险识别的能力,且需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为了让工 作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需要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认证。 4.2以课堂培训为主要培训手段,包括基坑挖掘、电气作业、高空作业、热工作业等的专业技能培训。 4.3安全护照培训员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与PH培训同步,由合资公司培训人员对需进行培训的人员进行 培训及课堂考试。 4.4对于新的施工、维修或从事相应工作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安排培训;对于某些从事单一工作的 单位,根据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并认证后取得安全护照培训员资格,从事施工现场专项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4.5对于考试未合格人员,需要在下次培训时进行补考,可补考1次,补考1次仍未通过,则认定此人无 法胜任此工作,一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培训及考核。 4.6安全护照培训员需在取得资格后,在施工现场对需从事中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考核,对 考核合格人员签发安全护照,并做好登记。

护照管理办法

院处发文 西交际〔2015〕20号 西安交通大学因公护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的申办、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 根据外交部批准,学校现职厅局级副职(含)以上校级领导可申办公务护照,其他教职工应申办公务普通护照。非学校编制在册人员,不得申办公务普通护照。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持因公护照执行任务,不得持因私护照出访。因私出国不得使用因公护照。 第四条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不办理延期、加页。 第五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受理、审核因公护照的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材料提交至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办理护照。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申办因公护照前,应按规定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手续,确保出访人具备申请因公护照的资格。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申办和领用因公护照,应向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三)省外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加双跨团组执行公务的,还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培训类团组还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审核件(或培训任务通知书、培训任务批件)。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申办因公护照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申办材料,提交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予受理: (一)提供的申请人信息与出访任务申报时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情况的。 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十条因公护照须由外事管理单位保管。除执行临时出国任务外,个人不得持有因公护照。 公务护照由省外办保管,根据省外办的授权,公务普通护照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收缴、保管。

公务护照和普通公务护照有什么区别

公务护照和普通公务护照有什么区别 我国政府颁发三种护照, 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什么是外交护照? 外交护照一般是颁发给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使用的护照, 如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到外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或政府代表团成员等, 都使用外交护照。 根据国际惯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般也发给外交护照。 什么是公务护照? 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 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什么是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 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紫色的), 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枣红色的),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颁发范围?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护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即为无效护照,丧失法律证明效力。我国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从2007年开始一般都是10年了。 《办理因公护照程序》 一、申办因公护照所需资料和要求 1.由有权下达任务批件的单位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一份: 2.由有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审批权的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一份,在原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以内的再次出国人员和正处级以上的出国人员可提供〈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一份; 3.出国人员身份证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查验,复印件交接件处; 4.填写护照资料卡一张,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贴在卡片背面; 5.每人两张小二寸黑白照片,一张贴在护照资料卡片上,另一张按要求剪裁后交接件处,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

因公出国审批工作流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随着近年来学校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往来日益频繁,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类别不断增加,出国(境)人数迅速增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规范因公出访请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证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南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南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办理流程 1. 因公出国或赴港澳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按照此流程办理。 2. 出访任务为:校际交流、国际会议、合作科研、学术交流、访学、培训、讲学等。 3. 赴美国者需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赴申根国家者需提前至少2个半月提交申请,其他国家需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 4. 凡递交材料日期与出访日期间隔不足一月者,不予受理。 第一步: 因公出访申请人员需填写《南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注明出访时间、地点、目的和费用安排(需注明经费来源和项目代码)。出访人员应事先确定旅行路线,如必须过境签证,必须在报批时予以说明。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国来华管理科初审。随表需附以下材料: (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此表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须由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在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中签字、

国企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

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国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对外交往,方便公司人员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根据省、市有关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出国(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总则 1.1 公司所有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政审、报批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扎口,负责办理。要坚持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出国(境)人员质量。 1.2 报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出国(境)任务的完成及国家(公司)的声誉。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因公出国(境)人员条件 2.1政治条件: 2.1.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历清楚,思想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1.2 按党和国家有关条件限制的其他规定审查,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2 业务条件: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3其他条件: 2. 3.1 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和传染性疾病,家庭

和睦,能够进行正常工作。 2.3.2大学生、大中专生在见习期内,一般不得派遣出国(境)。 2.3.3自行组团的应指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团组长,同时指派一名安全员负责团组安全工作。3因公务活动出国(境)工作审批程序3.1公司内因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非本公司组团人员,统一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由党委工作处配合组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3.2公司内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进行公务活动的,到党委工作处领取“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委工作处,并在其指导、协助下办理相关手续。 3.3公司内中层以 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经理层)及其他个人在 未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律不得私 自通过其它渠道办理出国(境),一经查出将由公司 纪委、监察处予以党政纪处理。 4.4 因公出国(境)人员,原则上不得一男一女组团出

因公出国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同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目录 1 系统概述 1.1 目标 本系统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因公出国的管理软件,本系统主要实现出国项目管理、用户管理、护照管理、签证管理等功能。 1.2 系统功能模块 用户管理; 单位管理; 职务管理; 职称管理; 通知通告管理; 立项流程管理; 立项审批权限管理; 邀请函流程管理; 邀请函审批权限管理; 2 系统使用向导 2.1 我的立项 在我的立项下包括:填报新立项、立项模板、待处理立项、已处理立项、 正在办理中的立项等。 2.1.1 新建立项 登陆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网上审批下拉列表显示: 点击填报新立项: 填写完新建立项保存后显示: 在下面的控件上可以修改团组人员、出访路线、派员单位、局级人员等功能

点击团组人员显示: 在搜索查询栏中输入你要添加的人员显示: 即可添加你所要添加的人员 同样在编辑立项中点击出访路线可以修改你的路线和在国外的停留天数鼠标点击出访路线显示: 点击添加显示: 2.1.2 待处理的立项 保存后在网上审批下拉菜单栏中点击“待处理的立项” 显示出刚刚保存过立项: 在操作栏中可以对立项进行提交、终止和删除操作处理 2.1.3 已接收立项 可以查看或者打印已经接收的立项。 2.1.4 正在办理中的立项 显示所有在办理中的立项: 2.1.5 审批办理过的立项 显示: 2.1.6 本单位通过的立项 点击显示: 可以按填写时间或者启程时间搜索查询已批准的立项。 2.1.7 本单位所有立项 在网上审批菜单栏里我的立项下点击“本单位所有立项” 显示所有提交和保存的立项:

出国立项审批 在出国立项审批下有四个子模块;待处理立项、正在审批中的所有立项、审批办理过的立项和审批结束的立项。 正在审批中的所有立项 点击显示: 审批结束的立项 立项查询 进入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在网上审批下的理想查询中点击你所要按要求查询的立项: 立项综合查询 点击立项综合查询: 按申报时间查询:键入时间段点击查询在查询下方显示: 按出访国家查询 点击显示: 可以按启程时间、申报单位、出访国家等进行查询 按参团单位查询: 在搜索栏中输入你要查询的单位显示: 按出国人员姓名查询 键入人员姓名 按申办文号查询: 键入文号: 按收文编号查询 键入收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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