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XX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4号),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激发投资创业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抓三促”、“三服务三促进”工作主线,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投资创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准入便利化、经营规范化水平,全力打造开放、透明、公平、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为我市供给侧结构调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方法步骤

“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自##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利用局长办公会、周五学习会等形式,全面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精神,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2月中旬)

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抓好“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提升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要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市局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各处室、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对工作成果形成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惩分明的制度体系,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新常态,提高长期执行力。12月20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活动总结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内容

(一)全面优化帮办帮扶工作质量

1. 开展“两访两帮”活动。以“访企业困难,帮助走出现实困境;访企业需求,帮助化解要素制约”为重点,突出抓好江

苏佳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喆尔森实业)、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易华人造草坪有限公司、江苏领航纤维有限公司、宿迁舜达服饰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帮办工作。针对上述企业不同行业类别、经营特点和运行状态,分别由耿静波、黄建兵、陈德彤、赵清学、吴杰等局领导对应挂钩联系,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具体帮扶指导工作,落实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企业融资扩股、追加生产,帮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牵头部门:办公室

重点协办部门:人教处、个企处、商标处、消保处、市合处具体安排:每月沟通联系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门调研、现场帮办不少于1次,及时上报帮扶进展。

2. 开展“一对一”帮扶企业活动。根据不同行业类别、不同主体形式、不同规模特点,遴选出市局登记的100家企业,由市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对应联系,每名职工对应帮扶一户企业,主动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当好推动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各项政策的“宣传员”和企业发展的“研究员”。一是开展问需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销售、发展等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二是开展助企活动。充分运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

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商标管理的职能优势,通过为企业联系商标设计,提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指导和服务,强化对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举措,增强企业“软实力”;运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对公司制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运行机制,避免企业合同风险。三是开展宣讲活动。向企业宣讲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汇总并提示企业日常应注意的问题。四是开展建议活动。根据联系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加强联系活动的信息反馈,将企业的呼声形成建议集中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真正起到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个企处

重点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

具体安排:3月底前,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和具体联系人,设计完成联系工作表。各联系人每月上门联系不少于1次,联系表格每月底报牵头处室备案,牵头处室同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和市局人教处,由人教处将每人帮扶情况纳入市局年终绩效考核。

3. 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企业政务一卡通”建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改革、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市局##年为企业办实事活动项目,力争成为市“服务企业发展优秀实事项目”。

牵头部门:注册处、商标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咨询中心、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改革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场所为主要试点范围,3月底前形成方案,4月底试点运行,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企业政务一卡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时作为“全面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重要项目。

(二)全面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4. 试点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程电子化。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6月底前在市本级登记企业试点,9月底前市本级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覆盖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5. 推行“多证合一”、企业政务一卡通。在“三证合一”

基础上,推动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刻章证明和企业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等主体资格类证照予以整合,实现“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化。以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查通过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为基础,推动建设“企业政务一卡通”,形成可读写、便携式商事主体身份证。“一卡通”应用横跨线上和线下、政务和商务以及部门之间等多个领域,既可离线、在线展示卡内加载证照信息,也可作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环境下身份认证工具,企业可凭此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保险缴纳以及税务事项等相关业务。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上半年在市本级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各县区。

6. 优化“互联网+”电子政务审批。加快开发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PC端、平台移动端,实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登记在线申请、同步核准、即时领照等功能。拓展与京东集团合作维度,充分运用京东集团签名组件技术,开发应用可视化企业电子签章和自然人个性签名功能,解决网络创业者在线签章难题,探索实施依靠身份证号办理工商电子营业执照模式,争取为国家工商总局试点项目。

牵头部门:网监局

重点协办部门:注册处

具体安排:3月底前完成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PC 端开发,初步实现在线申请、同步核准、即时领照等功能;4月底拟定可视化企业电子签章和自然人个性签名功能开发方案,6月底前报省局、总局争取试点。构建工商登记与平台认证一体化机制, 4月底前形成具体方案,5月底前完成在线调试,6月底前正式推开。

7. 加强工商登记窗口建设。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单式收费、一条龙审批、一场式交易”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AB岗工作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充实窗口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外资处、咨询中心

具体安排:4月底前,修订完善工商登记窗口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合理调配人员。之后,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检查。

(三)全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市政府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依托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履行“双告知”职

责,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实行发证发照、先证后照、先照后证、无证无照等许可监管同步。在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积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牵头部门:个企处

重点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

具体安排:①3月份指导联动参与部门运用升级平台,4月份开展集中业务培训,5月-12月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牵头部门开展平台使用和证照联动监管督查考核。②3月份制定宿迁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权利清单、执法人员库,4月份研发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系统,5月份召开“双随机”抽查动员会,6月至11月全面开展市局机关“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9. 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一是破除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秩序。加强民生领域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通信、运输等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监管,对相关市场存在的强制交易、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侵犯商业秘密、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为在宿客商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打击假冒伪劣,促进放心消费。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假冒伪劣白酒、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儿童用品等重

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是制止消费欺诈,维护诚信体系。对汽车销售、美容等领域消费欺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广告监测体系,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四是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联动、挂牌督办、跨区协作机制,帮助在宿客商打假维权。

牵头部门:经检支队

重点协办部门:公平交易处、法规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

具体安排:3月底,制订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整治工作贯穿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耿静波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建兵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沙保华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导向,注重方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发现企业在登记审批、项目建设、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视情采取分类处理措施,能够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需要时间解决的要承诺时

限解决,需要提请市局党组研究或者市级其他部门解决的,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对涉及市局多个处室单位的,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解决。相关改革牵头处室、相关挂钩帮扶人员,要定期开展调研,掌握企业需求,梳理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每月底前报至市局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载体,多渠道、高频次宣传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安排、工作进展,以图文并茂方式全面展现市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活动的创新做法、积极成果,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采集典型案例、撰写政务信息,为市局领导及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局上下要把“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服务,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15号)要求,经市政府

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进一步压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接好中央、省、潍坊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减形成清单并依法公布。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编办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即时办结;对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即时办结率要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20%。(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编办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12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制度。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便民服务事项下沉、投资审批事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布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市、镇(街、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所

有行政审批服务办件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运行。部门对大厅窗口要充分授权,做到“一门对外、一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运作、一口收费、一次发证”。认真落实一次书面告知、预登记、基本建设项目优化流程、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手机短信评价等制度,确保审批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4.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围绕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不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审批方可允许生产经营的,凭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制定实施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工商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5.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市、镇(街、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中心对窗口单位的考核管理职能。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要求,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集中纳入市、镇(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健全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市、县、镇(街、区)三级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联动运行和电子监控,做

到“一门对外、一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运作、一口收费、一次发证”。(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6.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商务、工商、税务、物价、住建、环保、知识产权、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安全隐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筑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坑害投资者、恶意拖欠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信誉。(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商务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7.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网上平台的应用,将部门所有的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平台监管,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裁量标准。健全行政处罚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行政处罚的事项、标准、依据、结果等信息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巡视、执法案卷评查、网上运行检查等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不实时纳入平台搞“体外循环”的单位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参

与,12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落实涉企检查报备制度。认真落实涉企检查活动报备办法,坚持实行每月1日-25日“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在此期间除中央、省、潍坊市统一部署和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税务稽查的事项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配合潍坊市建成市县两级统一运行平台并正式运行。(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司法服务环境

9.着力解决涉企治安问题。完善涉企案件的报告、沟通、协调、查办及诉讼监督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经济园区驻地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影响公平竞争的非法行为,维护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选择部分涉案金额大、损害企业利益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公安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0.健全涉企治安保障体系。以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为基础,完善市、镇(街、区)两级企业治安环境保障体系,创新警务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将警务工作向重点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基层社区延伸。健全涉企治安问题舆情研判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

解机制,对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舆情进行汇集、预测、分析、研判和控制。(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公安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政策环境

11.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一步清理压减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监管办法,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对垄断性或竞争不充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探索利用执收单位承诺等方式,降低经营服务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由市财政局牵头,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由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执收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12.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执收情况全部纳入网上平台监管;对列入《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的涉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执收单位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格式公开收费范围、标准和依据,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平台建设及网站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网站公开、服务单位收费行为规范等由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3.进一步健全公共政策发布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政策发布平台,促进政企互动,提高公共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每年向社会发布行政权力清单,集中公开、及时更新各类涉企政策信息。建立行政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活动的履职尽责情况。加大公共资源、财政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和各类标准信息免费查询制度。(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14.抓好支持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对上级和本市已制定出台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政策咨询受理窗口,明确牵头部门、联办单位、办理流程和具体承办人,抓好支持产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上级新出台产业政策的收集、分析、研判和预测,积极争取国家、省、潍坊市级项目资金和优

惠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和投资者研究、分析、用好政策。(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抓好落实)

五、优化发展环境

15.严厉查处破坏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健全涉企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对企业反映的发展软环境方面问题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强化机关干部和基层“庸懒散浮”专项治理,通过上下联动暗访、横向交叉暗访、电子监察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建筑市场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基层“三乱”、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政策不落实和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破坏发展软环境的行为,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严格问责,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6.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情况专项检查,组成检查组对压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等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增设审批条件、超时办理审批事项等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

市监察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7.严肃查处中介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与中介组织不脱钩或明脱暗挂,行政主管部门插手干预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指定中介服务以及强制服务收费,行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在中介组织违规报销费用、占用财物,党员干部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取酬、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违规违纪问题,营造公平公开、自由竞争的中介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8.搞好企业“双评”活动。按照潍坊市纪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及个体私营业户,采取集中评议和网络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潍坊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作风纪律、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9.深入推进科技防腐工作。完善科技防腐平台,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分支大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情况的网上举报、网上监督、网上预警。对预警、异常和违规问题较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部门、岗位实行重点治理、从严监管,促进公共权力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监察局牵

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各牵头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要具体可操作。市监察局负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对敷衍应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或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更多

1.##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2.##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3.##年社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4.##乡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5.##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6.##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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