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3〕43号

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创新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西南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印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文件精神,促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加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由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组成。学科竞赛分为素质拓展竞赛和作品竞赛两类,“大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

第三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本着“突出重点,谨慎引新、学科均衡、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遵循“兴趣引导、项目驱动、自主参与、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生创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在相关学科领域影响力大、我校具有传统优势的学科竞赛和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大创计划”研究项目。

第四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及全校教师。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审计办、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设备供应处、校团委负责人;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中心,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创新分中心。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审定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年度(学期)工作重点和内容,负责研究和解决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并具体指导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负责将“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开展情况定期上报教育部。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项目申报原则:学科竞赛及“大创计划”项目采取自主选题、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1.以各学生创新分中心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者要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学科竞赛项目应依托各学生创新分中心申报,参赛学生不限年级。

3.“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核心成员不限年级,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本科生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本科生团队。

(3)项目团队组成应兼顾梯队建设和专业搭配。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时间:学科竞赛项目实施时间根据赛制确定,“大创计划”项目运行时间为1-3年。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制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由教师担任,“大创计划”项目负责人由一名项目团队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安排及实施。

第四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立项原则:创新、实用和可行。由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项目应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时效,并能充分利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学科竞赛赛前培训和项目研究、实践。

第十四条评审步骤:

1.各学生创新分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2.学生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和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推荐名单。

第十五条立项及项目推荐:校级立项项目及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推荐名单报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立项名单,国家级、省部级推荐立项项目报上级部门。

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各创新分中心在学生创新中心的指导下,负责项目培训、参赛、项目研究、经费使用等过程管理。学科竞赛项目由各创新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大创计划”项目在老师指导下由各项目团队自主运行。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组织对各创新分中心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创新中心、各创新分中心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学生应严格遵守外出安全制度。因参赛或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书面同意,参赛应有指导老师随队,外出调研时注意人身安全,必要时购买人身保险。

3.学生外出参赛或调研,项目所属教学单位应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评审检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经各创新分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创新中心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2.改变项目研究内容或主要成果形式;

3.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项目研究。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减少学科竞赛资助经费直至不资助,或撤销项目立项,中止项目实施和研究,并视具体情况减少项目所属创新分中心下一年度“大创计划”申报项目的数额。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的项目;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阶段检查不合格、整改后仍然不合格;

5.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不改者;

7.获准独立完成项目的学生,未完成研究即由我校转出,或者休学、停学。

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或采用前期成果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经费不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由校内专项经费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项目经费应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教育部对“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学科竞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赛前培训、指导以及比赛产生的差旅费;“大创计划”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差旅费、实验费、资料费、耗材费、设备费、邮寄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文献检索费等必要开支;创业实践项目经费还可开支创业启动费等。

1.调研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2.实验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分析等发生的费用;

3.资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邮寄、文献资料检索的费用,以及科技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

4.耗材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实验所需的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水、电、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如试剂、药品、纸张、软盘、色带等)、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5.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6.成果鉴定费:指在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技术咨询、资料审查等费用;

7.专利申请费:向国家专利机关申请专利权产生的申请费、审查费等相关费用;

8.创业启动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费用、按公司正式报表发放员工薪酬;

9.其他费用: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经费报销及其他要求:经费报销按照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参照“大创计划”经费报销程序及要求(附件3)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原则上在项目年度总结和中期检查时进行。项目经费检查和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时应提供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七条中止、撤销的项目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八条学科竞赛每年结题一次;已完成的“大创计划”项目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验收。“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交的支撑材料:

1.学科竞赛结题支撑材料:

(1)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一份;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创计划”结题支撑材料:

(1)创新训练项目:“大创计划”项目申请表、“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著作、软件、成型系统、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教师指导方案;

(2)创业训练项目:“大创计划”项目申请表、“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企业管理章程、财务报表、教师指导方案;

(3)创业实践项目:“大创计划”项目申请表、“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教师指导方案、企业管理章程、财务报表、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三十条申请结题项目成果材料的要求:

1.总结报告:要求1.5千字以上,内容涵盖研究计划的制订情况;研究方向的调整情况;研究过程中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资料整理、项目记录情况;撰写调研报告、论文的情况等;

2.研究报告:要求3千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及推广应用价值。若研究报告为项目唯一成果形式,则要求在5千字以上;

3.商业计划书:要求7千字以上。内容包括:产品与服务、市场分析、商业模式、战略规划与管理、运作、财务与风险等部分。

4.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项目研究内容为主题并进行标注;

5.软件:须为项目研究直接成果,并说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6.著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三十一条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竞赛内容、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2.未按计划参加学科竞赛或完成研究内容;

3.必要的支撑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行为;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第三十二条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将减少学科竞赛资助经费直至不资助,或撤销项目立项,中止项目实施和研究,并视具体情况限制或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立项资格、减少项目所属创新分中心下一年度“大创计划”申报项目的数额。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研究内容有较大政治问题或不良影响;

3.未经批准,无故放弃项目实施或研究;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所在创新分中心组织不力,管理松懈。

第三十三条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建立学科竞赛项目升级和退出制度。

第三十四条“大创计划”项目到期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须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申请。一年期项目申请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两年期项目申请延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三年期项目申请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大创计划项目”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延期结题(不超过三个月)的书面申请;项目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第八章成果奖励

第三十六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对象及范围:我校在读的本、专、预科学生及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获得“大创计划”项目奖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

第三十七条学科竞赛奖励原则:同一项目(团队/作品等)在同一系列学科竞赛中获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在同一系列学科竞赛中获相同级别奖项时,则只奖励其中一个奖项;某一级别的优秀奖,参照低一级别的三等奖进行奖励;组织奖按照同级别集体奖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三十八条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项,按照附件1的标准进行奖励;发放程序按照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大创计划”奖励标准:

1.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90篇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创新

年会120个项目名单奖励5000元;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10篇优秀论文/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我最喜爱的10个项目”名单奖励20000元。

2.获评西南民族大学“大创计划”“我最喜爱的国家级项目”(优秀项目数不超过当年国家级项目总数的15%),项目团队奖励800元,指导教师奖励800元。

3.获评西南民族大学“大创计划”优秀校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并颁发优秀项目证书。

第四十条学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含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奖励标准如下:

1.A类出版社:专著类2000元/部,编著类1500元/部,科普类800元/部;

2.B类出版社:专著类1500元/部,编著类1000元/部,科普类600元/部。

第四十一条学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各类期刊(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附件3所列期刊及论文:

1.A类期刊:125000元/篇

2.B类期刊:3600元/篇

3.C类期刊:3200篇

4.D类期刊:1920元/篇

5.E类期刊:480元/篇

6.F类期刊:240元/篇

7.G类期刊:200元/篇

8.H类论文:320元/篇

9.I类论文:160元/篇

10.J类论文:100元/篇

11.K类论文:100元/篇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附件4所列期刊:

1.A类期刊:1760元/篇

2.B类期刊:1680元/篇

3.C类期刊:640/篇

4.D类期刊:320元/篇

用于申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术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专著及刊物具体类别划分参照《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人为西南民族大学,我校学生为第一发明者的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国外发明专利:3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2500元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00元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250元

第四十三条申请奖励者需填报《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奖申请表》(附件2),按照申请类别提供证明材料,如编著、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四十四条申请材料由申请者所属学生创新分中心审核、校学生创新中心复核,报校学生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第九章推免加分

第四十五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第四十六条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包括学科竞赛成绩和科研成

果(含项目得分)计算方法是: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学科竞赛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

第四十七条学科竞赛成绩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同项目可以累加”的原则计算,并应提供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九条国家级及省(部)级学科竞赛A、B、C、D类的划分,由学校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附件4)确定。

第五十条科研成果得分:

1.项目得分计算标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校级项目立项分:0.25分

(2)入选西南民族大学校级优秀项目:1分

(3)“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立项分:1分

(4)“大创计划”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90篇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120个项目名单:5分

(5)“大创计划”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10篇优秀论文/10个优秀项目/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我最喜爱的10个项目名单:10分

2.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对应《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得出分值,乘以系数0.25后作为得分。“大创计划”项目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章指导教师酬金计算与发放办法

第五十一条承担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任务的教师酬金计算公式为:指导教师酬金= 单位课时酬金×指导课时数。单位课时标准参照组织人事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指导教师薪酬计算办法与标准

1.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承担的培训、指导任务计算课时数,指导教师酬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的30%。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该教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承担的任务进行核算,报学生创新中心批准后,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2.“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以项目为单位计算课时数,指导课时数分别按照国家级30学时/项、省级20学时/项、校级15学时/项标准计算。“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酬金由各学生创新分中心按计算标准核算,学生创新中心复核后,报组织人事部,由学校统一发放酬金。指导教师酬金不能在“大创计划”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五十三条企业导师薪酬参照校内指导教师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

第五十四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课时数可作为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数计算,不另发课时费。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成果奖励标准》

附件2:《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申请表》

附件3:《“大创计划”经费报销程序及要求》

附件4:《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项目类别表》

附件1: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成果奖励标准

16

附件2: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申请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中心制备注:1.本表限填一页;

2.证书原件交教务处登记,复印件一份附于申请表后一并提交。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获奖申请表

(学科竞赛)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中心制备注:1.本表限填一页。

2.获奖原件提交实践教学管理科查验。

3.参赛通知、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一并提交。

“大创计划”经费报销程序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记录本,记录项目开支明细;汇总支出票据,经指导教师审核、创新分中心项目负责人复核、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2. 按照财务规定,调研差旅费报销需要完整行程票据;交通标准为火车硬座;住宿标准为75元/天;本市交通可报销,异地市内交通不予报销。参加会议或培训需出具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外出考察、调研附申请报告及人员名单(学生创新分中心同意后报学生创新中心批准)。

3. 办公用品、资料、复印、打印、印刷、实验耗材及文具等支出,发票须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单张资料和书籍票据超过500元、其余项目单张票据金额超过1000元须附支出明细(购物小票、清单加盖商家章或提货单)。

4. 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含5000元)需转账;单笔支出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需签订相关合同后转账。

5. 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购买单价500元以上设备或书籍应向指导教师请示。购买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分中心资产管理员,及时到国资处做资产登记。

6. “大创计划”各类项目经费不允许直接发放个人补助。

7.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票据上必须填写购物单位名称(西南民族大学)、时间、盖销售单位公章;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保证票据要素齐全。

8. 冲借支/报销流程:

(1)项目负责人以指导教师名义填写借款单(原则上单笔借款不超过5000元),由各学生创新分中心主任助理办理借款;

(2)粘贴单须写明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验收人(指导教师);

(3)学生创新分中心项目经费签字人复核、签字;

(4)教务处“大创计划”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

(5)按照计财处相关规定冲借支/报销(现金支取业务应由教师到柜台办理);

(6)“大创计划”经费也可凭支出票据直接报销,报销流程同以上(2)—(5)步骤。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项目类别表

批转转发性通知格式及

批转转发性通知格式及 导读: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一)格式 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 正文须把握三点: 1、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等; 2、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3、提出希望和要求。 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二)范文 1、批转通知例文 诚信公司批转诚信公司第一分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的通 知 各分公司、中心、部: 公司同意第一分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诚信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

点评:本通知系批转通知。请注意批转通知的'标题是4个元素,除了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以外,又增加了“原发文机关”;标题中,还出现了“批转”字样。 批转通知正文的写作顺序是先“批”后“转”,先写批语“同意”,而后“转发”给下级机关。 2、转发通知例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评:本通知系转发通知。请注意批转通知与转发通知在发文机关上的区别。本转发通知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而不是“国务院”;也就是说,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将《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呈报上级机关国务院后,国务院表示“同意”,之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里,本例文的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不是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

“一支铅笔8()”。有一道二年级的考题,要求填写设施的人民币单位。一名小朋友填上“元”,被老师判错,因为“标准答案”是“角”。小朋友觉得被判错很冤枉,因为妈妈不久前就给他买过10元一支的铅笔。 一支铅笔究竟应该多少钱?到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走一走就能发现,几角钱的,几元钱的,十几元钱的都有。一些多彩铅笔、有自动出芯功能的铅笔、3D打印的个性化铅笔,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支不等。然而,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却只有“角”。社会发展了,物价变化了,这道老题目的“标准答案”却还停留在“过去式”,没有与时俱进,更没有体现兼容并包。在这种考试和教学模式下,小朋友们对铅笔的印象只允许“8角钱”的这一种款式,而对那些品种繁多、创意无限的铅笔世界失去了辨识力和想象力。 还有一道选择题,问村庄旁的溪水是什么颜色?备选答案有:白色、无色、彩色。一名小学生选择的四“彩色”,被老师打了一个叉。在孩子的眼里,大自然是那么的生机勃勃,在明媚蓝天映照下,在青山和鲜花反衬下,溪水色彩斑斓。而这种既充满生活体验又富有灵气的美好想象,同样被“标准答案”扼杀了。考试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常常扮演着风向标和指挥棒的角色,所以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的标准和答案,对实现怎样的教育而言尤为关键。 考试当然要有题目,但只有客观题才需要确定的答案。像作文、阅读理解等开放性题目,只有允许给出不一样的答案,才能赋予学生创新的无穷可能、发挥才智的无穷空间。即便有标准答案,学生的答案不一致时,也不妨遵照“只要合乎题解,即可视为正确”的评分原则,给考生打出合理分数。考生言之有理、自圆其说,就不应该一概判错。像“一支铅笔多少钱”“溪水是什么颜色”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熟只有一个。 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试题命制纪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量。科学育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试题结构。不管是小学还是初高中,考试命题改革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许多教育人士和家长认为,考试命题工作的改进,会成为当前中国教育的一次大进步。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国所有中小学生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都使用统一部编版教材。 “部编本”语文教材总主编温儒敏教授曾甩下一句话,“语文高考最后要实现让15%的人做不完”! 语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重点讲述中小学教材的变化内容以及语文学习的应对策略,望老师转给家长,家校联合,为孩子的教育统一作战!在三科教材由教育部统编以前,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教材实行了三十年的“一纲多本”政策。 2017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统编教材正式走进课堂。三年过渡期后,到2019年,“部编本”将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此前在这三个科目上使用的多种形态的教材将告别课堂,成为历史。 “作为最重要的一门学科,语文教材的变化,是所有家长、老师最关心的问题!”原国家副总督学、教育部基教司原司长王文湛说。 具体到底变成了什么样?带大家来看一下!

语 文课本变天:一年级就有《论语》 使用新教材的语文有什么值得家长关注的重大变化呢? 大量增加古诗文,新的语文教材一年级到六年级古诗词128篇,增加87%。初中语文的古诗词增加51%。 明年高考要求学生背诵的古诗词由60篇增加到70篇。 细心的家长会发现,小学一年级语文教材语文园地里设有《日积月累》,是要求孩子背诵并测验默写的。这一栏里经常会出现文言文,一年级下册已经要求背诵并理解《论语》选段“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了!

增加课外阅读,最明显的是初中阶段,名著阅读已经是必考内容,并有指定书目,小学新教材里也增加大量课外阅读要求。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现在的语文老师都会要求孩子每天必须阅读30分钟以上。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 2018全国各地的中高考结束后,段子手都在吐槽中高考作文,学霸们却早已开始关注今年升学的最新动向,总结经验,适应变化,调整提升学习策略和方法了。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得语文者得天下,语文更是学霸之间拉分的利器! 2018年高考语文题目刚公开的时候,考生和网友就炸了锅,所有人都喊难。网友们纷纷感慨,“幸亏毕业得早!” 那中考是什么情况呢?2018年苏州中考语文结束,有媒体做了调查: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企[200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教育部关于新课标的通知

教育部: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 2012年02月02日11:05腾讯教育[微博]我要评论(46) 字号:T|T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引导广大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控制好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 3.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引导学校进行教学评价改革,强化评价在教学诊断和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尤其要重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在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为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要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教学活力。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电力综字〔**〕1号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保障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年8月21日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务实、高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维公司公司章程、执行董事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运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经营班子讨论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性会议,是经营班子交流工作、统一思想、集智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上航电力”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参照航天机电《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经授权上航电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组织形式。

第七条经营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的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八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策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太阳能联合党总支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二)上航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时,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酝酿改进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上航电力公司章程、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业务部门应在会前提供立项和论证方案材料的说明,会议中汇报决策事项及有关情况,回答参会人员的询问。 (四)“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决策意见。 (五)出席会议的其他决策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

关于针对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2、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资质管理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9日印发 印数:10份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4〕6号 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职能中心是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公务车辆的安排、保险、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进行管理。公司车辆必须送至公司制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洗车等。 第三条 公司用车由行政职能中心指定车辆管理员根据本管理规定原则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公司领导固定用车; 2、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每天上下班及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3、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含部门经理)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4、业务部门业务需要用车; 5、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6、运送公司活动所需物资; 7、其他用车; 8、所有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除特殊情况如:该车超出限载人员时由董事

长特准,可以不用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 1、车辆申请必需提前1-3天申请,临时突发情况除外。当天申请无法保证车辆 及时调配,行政部将积极协调解决。 2、不同时段(以半个工作日为一个时段计),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安排。 3、同一时段多人申请用车时,考虑路程远近、用车人数、事件轻重缓急等要素, 按以下原则安排用车: 4、业务需要优先,业务包括:销售,财务,接待,四大事业部等; 5、重要访客(客户及政府人员)优先; 6、董事长亲自交办事件优先; 7、合并办事优先(联合用车的情况); 8、有预约车辆的优先。 第五条、申请用车流程: 1、为便于查询用车情况,行政运营中心每周五发布下周用车安排给各相关用车 部门文员及负责人;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1-3天在行政部填写《商务用车申 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及出车时间和使用周期; 3、车辆管理员按照上述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审批用车申请,签批申请单; 4、用车申请人联系被派出车辆的司机确认用车,司机凭签批申请单到行政部取 钥匙出车; 5、若用车取消,用车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相关司机; 6、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临时用车,用车人员可将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 由等信息编辑短信发给车辆管理员,经口头确认后由管理员安排司机出车。 用车申请人最迟必须在用完车的首个工作日,补交用车《申请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xx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

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转发文件通知范文

转发文件通知范文转发文件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那么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转发文件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 XXX: 现将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水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x办发〔20xx〕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7月11日 篇二 XXX: 根据《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48号)和《xx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函〔20xx〕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三 XXX: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工作通知〔20xx〕8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办公室 年11月6日 篇四 XXX: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0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20xx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17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1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现将主要内容与科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科学技术厅 年11月13日 猜你喜欢: 1.通知的格式及范文英文版 2.转发公文格式范文 3.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4.表彰大会通知范文 5.公司员工任命通知范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

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