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规章制度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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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实行机制创新,提升学校在社会人才培养方面的服务水平,积极参加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认定是从事通用工种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三条旨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认定规定的基础上,受山东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技能认定中心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认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认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认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认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单位是具体承担对特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认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认定单位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认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成考评;

(三)协调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认定成绩,并报送认定中心;

(五)向认定中心提供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协助认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认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认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认定中心的监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认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

(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认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认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认定。

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认定。

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经培调部门组织的高级工培调的劳动者,可申报高级资格的认定。

第十一条有特殊技能或献者,经劳动们确认,可越级申报认定。

第十二条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人员,填写《职业技能认定(考核)审批登记表》,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原技术等

级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行资格审查,发给准考证。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认定收费。

(一)申报职业技能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

纳认定费用,认定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认定收费出命题、制卷、组考、检测、原材料、能源、设备耗损、审核证书等费用构成,包含考试、测试、直至等级评定,发放证书的全过程。

(三)通用工种认定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认定费用取之于认定,用之于认定,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职业技能认定内容和办法

第十四条国家通用工种职业技能认定,均按国家主

管部门《职业技能认定标准》、《职业技能认定规范》的要求进行,必须从国家通用工种题库中提取认定试题;对于试题库中时没有试题的工种认定,由人社局组织考评员进

行封闭式命题;试题经省职业技能认定中心职业技能认定中心审定后方可用于认定。

职业技能认定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大部分。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形式进行,技能考核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考核两门成绩均合格,认定才能通过单项成合格者,其合格成绩保两年,参加下次认定可免收取证费。

第十五条经技能认定合格者,由人社局报省职业技能认定中心审核,填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合格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职业技能认定规定》中央主管部发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张及管理办法

1.空白证书管理

(1)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非法印制、

使用假伪职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不得擅自跨省、市调剂证书。等级认定机构之间互相借用或调剂证书须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统一安排调剂。

(3)不得将空白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4)空白证书要指定专人发放管理,建立证书出、入库台账,严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规范证书验印制度。

(5)空白证书数量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中存档的合格人数进行发放。

(6)严格控制废证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证书打印工作。建立健全废证管理制度,降低废证率,做好证书出错原因及错证数量的登记与统计。

(7)做好损耗证书的登记工作。各市于每年6月和1 2月将废弃证书按级别数量及相应的号码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废弃证书销毁时,应按级别数量及相应的号码做好登记,由2人以上签名核实后,方能进行销毁处理。签名登记表须进行存档保管。

2.证书核发

(1)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证书)的填写内容,一律使用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若姓名中个别汉字无法打印,需

由发证的工作人员用黑色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

(2)证书照片处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证书照片处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钢印,证书发证机关处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专用印章和钢印样式统一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各市统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实行全国统一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其等级认定合格人员,统一使用套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由省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证书,并在证书照片右下角处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

实行全省统一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其等级认定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将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规定编制证书编码,并打印证书,按有关规定验印后颁发。

3. 证书遗失补发

(1)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按照分级办理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机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办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

(2)证书补发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护照、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社会保障卡、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公开发行、地市级以上报纸);

③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④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

(3)领取证书。申办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或提出补证申请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机构领取新证。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内控管理办法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控制是由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质量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有机组成的,受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内控管理机构设两级质保体系,即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为一级质保体系,日常事务工作设在学校实训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办公室为二级质保体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办公室负责。

(1)一级质保体系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学校机构法人:

②总质保师:

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管理员:

(2)二级质保体系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负责人:

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质保师:

③教学质量责任师:

④实训实习责任师:

⑤教学后勤责任师:

⑥教学档案管理员:

(3)质保体系成员,一级由学校领导任命,二级质保责任人员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任命。

(4)质保人员需调整时,必须由机构法人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主任补充任命,并履行交接手续后上岗。

(5)管理职能:

①质保体系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认定方案、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制、审定、实施及检查,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②一级质保体系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控制,并指导和检查二级质保体系的运作及教材方案的准备。

③二级质保体系负责组织并实施规定的具体培训计划和内容。

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规程

一、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一)每次认定时要根据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认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每次认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徒弟或学生参加本次认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组成考评小组时,考评员不能超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对每次认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开考前一天报当地劳动行部门备案。但在开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该场次考评小组名单

(七)必要时,省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指定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场准备规则

(一)在每次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认定期间,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体息室、医务室及急教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同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贴有醒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认定考场守则

(一)考生必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件)出场。

(三)考生知识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计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考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四、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工作规程

(一)考评员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其职业技能认定考评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认定的考核、监考、评定工作。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携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据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协助认定所(站)做好有关设备工具的调试检查工作。

(四)考评员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作好考场监、检查、答疑、现场评定、收发试卷等工作。

(五)考评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宣布本场考核时间,重

中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发卷。

(六)考评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是否与参考人、参考工种相符。

(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夹带、偷看、传递代考、换卷(件)等违反《考场守则》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警告,对严重作弊者要视情节予以扣分,试卷作废处理。

(八)考评员应详细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负责。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评员应指令考生停止考,考生退场后,要整理、装订、密封好试卷或在考件上打好号交回考场保密室。

(十)考评员要指导或承担本场次认定的阅卷检测)评

分工作严格按标准评定成绩,考评小组成员应在本场次认

定成绩登记册上签名负责。

(十一)考评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五、职业技能认定阅卷(检测)评分守则

(一)阅卷(检测)评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阅

卷(检测)评分时不准会客,不准查询考生编号和姓名、不准私自进入保密室和登分处,不准带试卷成考件出入阅卷(检测)室。

(二)阅卷(检测)人员须认真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客观公正地阅卷(检测)评分。

(三)考评小组指导阅卷(检测)评分工作。考评组长应召集阅卷(检测)评分人员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统一使用红色笔批阅试卷、记录数据、计分,文字数据应清楚工整,涂改之处要附加签字说明。阅卷(检测)评分后要签名负责。

(五)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考件)有明显标志,考件编号不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请示报告。

(六)要确定复查人员做好试卷复检或考件复查工作。

六、技能认定质检工作规则

(一)每次进行技能认定前,认定站质检员负责对认定所用量具进行质量检测与校验,对所用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对材料进行材质分析,并保证应会考试过程中量具、设备状况完好。

(二)负责考后试件的质量保护,保证被检测的试件无锈蚀、无破损,金属材质试件要涂油防锈。

(三)负责对考场情况和认定情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定期进行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质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

七、职业技能认定资料档案保管规则。

(一)应建立考生认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认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认定申报表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一年备查。

(四)认定申报表、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职业技能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应建立考生认定档案,设立专门档案资料室。

二、职业技能认定档案资料包括:《职业技能整定中报表》、试卷考件、成绩登记册、发证备案表。

三、考生试卷(考件)须保存一年备查。

四、认定申报表、成续登记册、发证备案表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职业技能认定质检室设备管理制度

一、质检室设备、工量具由专人负责管理,台账清楚,定期检查。

二、质检室设备、工具主要用于职业技能认定考评检测,不得外借。

三、对设备、工量具进行定期校验,以保证使用完好。

四、按时填写设备、工量具使用情况记录。

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守则

一、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认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技能认定考评员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认定资格胸卡。

三、行业工种技能认定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劳动部门核准。

四、劳动部门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五、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规程和执行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务规则

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认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认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认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认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认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认定机构印章。

五、按时向省、市职业技能认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5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益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成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认定单位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会,对认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认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

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认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认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认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

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认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

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手机、BP机)必须关闭。

四、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 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 ,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 ,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 ,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 ,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 ,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 ,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不可以任

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 ,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 ,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 ,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离开考场后 ,不可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应讲究文明 ,穿戴整洁 ,言辞规范。 以上各条守则内容 ,请考生遵照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管理人员:*** 员工:***、***、*** 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

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与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与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与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doc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目录 前言 0 一.校长职责 (1)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2) 三、教师管理制度 (3) 四、学员管理制度 (5) 五、招生制度 (8) 六、教学管理制度 (9) 七、实习管理制度 (12) 八、考试管理制度; (13) 九、学籍管理制度 (14) 十、教职员工奖惩制度 (17) 十一、学员奖惩制度 (17)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9) 十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19)

一.校长职责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师。业务上要积极培养和提高教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研究教学规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组织政治学习,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六条:抓好体育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造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护视力,增进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抓好后勤工作,加强学校后勤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基建,督促校产管理;抓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搞好图书、仪器、电教医药器材、体育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讨论学校人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九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教育理论,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事事以身作则,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任期目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管招生、教务、学生安置、培训、后勤工作。 第二条:督促加强培训工作。 第三条:搞好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负责对各项制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的把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参的编写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拟稿人:职务: 审核人:职务: 批准人:职务: 批准日期:年月日公布日期:年月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 2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防治职业病,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康健。 3职责分工 3.1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职责 3.1.1总经理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职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2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方针、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2搞好作业场所监测,组织安排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2.3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任务。 3.2.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改善作业条件治理计划。 3.2.5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职业病科普知识。3.2.6负责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卫生方面的“三同时”。 3.3人力资源处职责

会同医务部门开展就业前体检,对因患职业病或有职业禁忌证需调离原作业岗位者给予妥善安排。 3.4资产财务处职责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康健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5工会职责 监督本公司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严重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无益作业人员疗养。 3.6职工医院职责 协同安全环保处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 3.6生产车间领导职责 3.6.1教育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尘防毒器材,爱护防尘防毒设施,提高员工个人防护能力。 3.6.2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按规定组织安排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康健检查。 4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完整版)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珠海市斗门合威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她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就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与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与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与责任人。 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最新)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最新) (1)教学管理制度---------------------------------------------------1 (2)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6 (3)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7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7- (5)学员管理制度---------------------------------------------------8 (6)教学设备、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1 (7)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12 (8)后勤管理制度---------------------------------------------------14 (9)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16 (1)教学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教学工作特订立《教学管理制度》,请全体教师共同执行。 一、专业培训计划: 1、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劳动部制定颁发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期教学周期的变化,应适应调整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综合各教研组意见拟定,经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校长批准执行。 4、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中等专业教学计划编制。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可以在不超过总课时15%的范围内调整课程时数;可以在不给课程衔接造成很大的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课程开设顺序;可以适量增开新课,开设讲座,但不应取消应开的主要课程,不应取消实习或大量削减学习时间。 二、教学大纲 1、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各门课程有关教学内容的纲要。它规定课程的教材内容,阐明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选定教科书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2、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政治理论课和普通文化课,执行国家教委制定颁布的纲要;专业基础课,执行国家劳动部制定颁发的授课纲要。 3、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领导应要求教师;(1)、全面领会所在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细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细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为你整理,欢迎阅读! 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对 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还在找办公室印信的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印信管理制度2020”,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5、本单位职业危害的种类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尘。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 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 议和措施,项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 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 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 及时处理。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大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重庆市九龙坡区梦工场教育培训学校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范本

三河市北陈庄砖厂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进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刘金龙 (二)、副组长:张忠 (三)、成员:李振起 (四)、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厂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积极改进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其它: (单位盖章)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 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 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 报,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

学校培训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安全培训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校长工作职责 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认真

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校教学质量。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的任务,确保培训考核任务按时完成。 三、配合从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各类人员,组织协调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常检查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财务收支情况和落实财务监督。 教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培训学校校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主持培训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安全。经常检查培训班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培训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关心培训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生活,保证培训班教学任务正常进行。 四、审查培训班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 五、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育培训的有关情况,听取校长对培训考核

工作的要求,并及时抓落实。 培训班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针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教学要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授课老师。及时完成每期培训班的工作小结。 二、认真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每天分上、下午考勤,培训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到课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位学员的考勤得分。及时收起学员的课外作业本,培训班结束后,按照学员课外作业完成情况得出课外作业完成分。 三、经常与授课老师保持联系,对授课老师提出教学中的要求,及时向学校校务处反映,以求得及时解决。 四、办班期间要求学员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收齐照片,以便填发证件。 五、协助培训后勤组落实好学员培训期间的住宿、就餐等有关生活事宜和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培训班教员职责 一、授课教员应认真钻研、系统掌握所任课教材目的要求,制定好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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