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结论论文-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外国法制史结论论文-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外国法制史结论论文-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学生姓名: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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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 商品经济; 关键词3

一、罗马法

(一)概念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二)我们的疑问

古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虽然古罗马法早已成为我们记忆中的东西,但古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至今仍为我们所适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经济基础截然不同的古今两个社会能共融上层建筑的法律,罗马法法律到底为何如此发达?

二、分析罗马法发达原因

(一)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达是罗马法发达的重要因素公元前3世纪后,共和国统治集团崇尚武力扩张,通过持久、大规模的战争征服聚敛大量财富,大大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古罗马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商业得到较大发展。公元1、2世纪,除边疆地区外,罗马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呈现出“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时期。这时期,古罗马的社会经济有进一步发展,整个帝国呈现出繁荣景象: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普遍进步;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发展,区域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发达,罗马商人足迹遍布四方。在西部,罗马商人沿莱茵河、多瑙河、维斯杜拉河到北欧进行贸易,并把北欧等地的产品运往其他各地。在东部,不仅黑海、爱琴海和地中海之间的商旅络绎不绝,而且罗马商人,通过阿拉伯、伊朗和中亚的商路,和印度、锡兰甚至中国进行贸易。罗马的战争对商品经济及人口来说都具有相互有益的作用,如图:

商品经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交换经济,既然存在交换必然存在交换的主体;既然称之为交换就蕴含一个前提主体间的地位平等,如地位不平等及无交换必要;既然能够交换那么就意味着私有制的存在,如无私有制那么人们也就无必要交换。个人认为的商品经济发展必须的三个基本条件在罗马法发展的初期(下文会说到)已经作出了制度上的铺垫,因此商品经济在罗马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各种民事纠纷的发生,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为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法律多样化和复杂化,会使法律适用产生困难,这就为职业法学家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再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其中体现当事人权利平等,当事人意思自治等观念的流行,这为在古希腊诞生的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并推动了罗马法理和私法的迅速发展。

(二)古罗马社会特殊的政治模式—共和制的民主化是才是罗马法发达的基础性因素。

在谈论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时,多数学者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古罗马法发达的决定性因素,个人认为从中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发展,但是在奴隶制社会如果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没有统治者在制度上的允许,这一前提条件,商品经济不可能得到持续的繁荣与发展。比如说在中国古代社会宋朝也曾出现过短暂的经济繁荣,但最终并未导致宋代法律的繁荣,更未超越前朝唐代的法律。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一直以来均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属于典型的权力型社会。作为权力型社会是排斥财力型社会的,因为社会成员财力的过度积累便可能会由财力转变为权力,如统治者妨碍财力向权力过渡,则财力有可能谋求武力解决这一过渡,因此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一直遵循重农抑商的政策,除非在特殊条件下,才会暂时放松对抑商控制。

罗马的历史不仅是一部对外扩张史,更是一部平民和贵族不断进行斗争的历史。对外扩张需要组建强大的军队,而承担军事义务的又主要是平民。罗马共和国初期,平民既无土地又无权力,围绕土地和权力的问题,平民与贵族进行了长达二三百年的斗争,不断迫使贵族让步,在这个过程中罗马的共和体制亦不断得到改革、发展与完善。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获得了选举平民保护官,组成平民会议对国家重大问题决议的权力,因此在罗马初步形成了贵族政治与平民政治相互制衡的二元政治结构。这种二元政治结构为以后罗马法的发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初步形成了罗马共和制。在共和政体内民

众享有广泛的参政议政权,但由于民众的决议权有可能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原因在于民意的感性成分往往大于理性成份。贵族政治为防止平民会议无限的扩权,希望能以某种形式将双方各自权限固定下来,而平民也担心贵族势力会妨碍他们权利行使,也希望能以某种权威方式将双方权限固定,因此在双方相互斗争与妥协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对双方权力予以规定。比如,《十二表法》、《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温图斯.荷唏乌斯法案》。这些法律规范的产生使罗马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氏族贵族和平民开始成为法律面前平等的统一罗马公民,市民社会基本形成,财产私有制加以确立。最终使罗马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得以形成,同时也为罗马以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创造了制度性条件。

?(三)自然法是罗马法的思想源泉

罗马法的进步和发展与自然法的影响关系重大。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提出来,其后斯多葛学派对之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罗马共和国末年,自然法思想从希腊传入罗马。到罗马帝国前期,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影响逐渐增大,特别是罗马的法学家更是深受其影响,并与法律发生了密切联系。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系统化、理论化,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深远的罗马法的理论基础。西塞罗之后,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等罗马法律人也是自然法思想的忠实倡导者。自然法是罗马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罗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显著特征。自然法不是实在的法律,是一种理想色彩的观念体系,基本原则是理性、平等、自由和正义。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其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罗马和雅典将不会有不同的法律,也不会有现在与将来不同的法律,而只有一种永恒不变并将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的法律。”正是在自然法理论的指导下,罗马法才得以理性地迅速发展。这反映在适应各民族的法律———万民法的产生。可以认为,万民法正是自然法理性、平等观念在实在法中的贯彻。随自然法观念的深入,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逐渐消失,统一于公元212年。诚如梅因所言,“从整体上讲,罗马法在改进方面,当受到自然法理论的刺激时,就发生了惊人的进步”。[9] 的确,罗马法成熟的黄金时期正是自然法在罗马最活跃的时期。显然,罗马法是从自然法的发展和成熟中获得思想源泉的。

(四)罗马扩张出于对被征服地区的管理,促使罗马法的多元化发展。

由于罗马的急剧扩张,到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埃及遂成为横跨欧亚的强大帝国。正所谓得天下难,治天下更难,罗马在被征服地区为了能有效维护统治,建立了移民自治区和行省两种制度。

移民区指罗马公民移民的地区,由于移民本属罗马公民故享有法律上的充分公民权利,随着移民的逐渐增多,移民取得了移民区的自治权,在移民区实行的法律与罗马本土相同。但移民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颇有现代的联邦制的意味,这对于巩固罗马共和制政体,防止过度中央集权,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罗马所建立的各行省中的城市和地区环境和地位并不一致,它们大部分是向罗马纳税的降服地区,基本上是没有自治权的。此外,在这些行省内的居民大多并非罗马本土意义上的市民,因此其不享有罗马市民很多权利,既然如些对这些地区再实行罗马本土的市民法显然不合适。鉴于此,罗马统治者专门针对该种地区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区别于罗马市民法,我们将这种法律制度称之为万民法。万民法的产生极大丰富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内容,使法律适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这就为法律教育的兴起,法学家阶层的形成提供了平台,也使得罗马法向多元化方面发展。

(五)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促使罗马法不断得以完善。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共和国时代还是在罗马帝国时代,法律一直是作为社会统治与管理的常规方法。为了保证统治更加有序,立法者需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为正确适用法律,司法者需在较为复杂的法律中进行必要解释,因此法学便产生了。法学从一开始便与国家权力相结合,因为国家的立法及法律不容许他人随意解释,必须由国家垄断该项权力更能掌握话语霸权,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法律教育随之兴起。共和国末期,罗马法学家获得了举办法学教育的权利。此后罗马法学家便广收门徒,传道授业,为罗马培养了大量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罗马法学教育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办案实际能力,除讲授理论知识外,法学家常令学生参与办案,以使教育联系实际。这种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不仅通晓理论知识,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罗马法律教育的发展,使得罗马法律界人

才辈出,各种学说相互竞争,不同流派相互对峙,使罗马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进而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完善和繁荣,并经受住了时间与空间的考验,演进为世界性的法。

(六)罗马法律人的卓越贡献

罗马法发达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罗马活跃着一个成熟的法律人共同体。有法谚曰:“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罗马共和国后期,“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归纳起来,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主要有:

一、从事理论活动,著书立说,开展法学研究。罗马法学家著作数量之多,种类之全为世界上所罕见,特别是罗马法的“古典时期”。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学说汇纂》时就参考了二千多部法学著作,这还只是罗马法学家的部分著作。罗马法学家从理论上探讨了法的本质,法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对法律作了精辟的定义,还首次阐明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及划分的标准。正是罗马法律人的理论活动,使罗马法沿着理性的轨道日益向着抽象化、精深化、体系化发展。

二、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将法学理论贯彻到社会生活。罗马法律人没有满足于理论上的成就,而是积极投入到各种法律实务中,用自己的行为践行着罗马法。罗马法学家往往既是积极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又是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等。当时有名的法律人除积极协助国家进行立法工作外,还担负着解释和答复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当事人起诉等任务。公元426年,东、西罗马颁布《引证法》,宣布帕比尼安等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和著作以及连同被他们引用过的其他法学家的著述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而罗马法制史上的每一部法典的编纂都把罗马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特别是查士丁尼皇帝所主持编纂的《国法大全》(又叫《查士丁尼法典》)对罗马法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总结,汇集了罗马法精华,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发展的顶峰。正是有这样一个将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法律人群体,罗马法才得以在系统性、完备性等方面不断提升,成为古代社会最为发达、完备、精深的法律体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发达的罗马法不是单纯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更不是什么自由市场合理性促就的,而是以罗马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为前提,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条件,以古代罗

马社会的政治模式,对外扩张时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通过罗马法律人的积极行动逐渐发展、完善起来,并通过分权制衡的政治构架最终实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罗马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历经千年流转仍勃勃生机,最终成就辉煌的罗马法神话。

致谢

最后,感谢被参考文献的所有作者们!感谢提供电脑的同志!感谢把关格式的同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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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外战争与古罗马大地产经济的形成——战争与古罗马经济的关系. 隋竹丽; 孙墨寒.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 论法律的理性与现代法律体系的品格——以自然法、罗马法形式理性的变迁为考察对

象. 梁成意,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5-15

[4] 罗马法上的法律错误溯源. 班天可,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05-20

[5] 罗马法的起源、发展及影响. 宋景田,新高考(高三政史地) 2014-01-20

[6] 论古罗马平民与宪制关系的变迁. 程旸,社会科学辑刊2012-07-15

[7]军事法视野下的《国法大全》解读. 张子文, 学理论2013-08-30

[8] 《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探析》.谭建华载,《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论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98103253.html, 论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作者:黄凯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2期 摘要:我们现在一般泛指的罗马法,即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罗马奴隶 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它包括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一直到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漫长历史时期里所有的成文法,习惯法以及皇帝命令还有元老院告示等。罗马法内容丰富,所包含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精神源远流长,而且罗马法中大量的私法规定和私法精神对后世有着尤为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而第三次征服最为平和、最为持久。” 关键词:罗马法;私法精神;现代法治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是特定历史时期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地理环境共同作用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伴随着罗马国家制度和罗马奴隶制国家与罗马帝国的一步步形成巩固而发展完善的。 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习惯法阶段、成文法阶段如开启罗马成文法阶段的代表《十二铜表法》、适用于所有罗马国家公民的公民法以及随着罗马帝国的疆域一步步扩大而由罗马统治者制定的万民法,直至公元六世纪查士丁尼皇帝组织编纂而最终形成的《国法大全》,最终标志着罗马法达到最成熟完备的阶段。 在罗马法的私法内容和私法精神内涵中形成了一个广泛庞大的民法体系,因此罗马法的私法精神对于我们后世的民法和商法还有民事诉讼法等领域的法律发展起着关键促进作用。在罗马法众多宝贵的私法精神之中,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外,尤为重要的是罗马公民的契约自由:罗马公民有自由缔结各种契约的权利。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商法来看,在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双方的法律地位要平等,市场规则要求商品有平等的价值标准和统一等价物。同时也要求人们自由交换而不受非法约束。在古代罗马法中,罗马裁判官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时,就会运用到“平衡”原则来进行法律关系的判定和处理,严格维护契约的合法性,让契约自由得到充分体现。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双方按照意思自治签订了契约,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旅行契约。这一原则对民法和商业的影响,也一直延续到了我们现代社会。 因此,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是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契约自由从古代罗马经济的发达繁荣的工商业经济和海外贸易越来越重视对罗马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发展而来。罗马公民根据彼此的契约来进行商品交换等活动,契约是保护罗马公民私有财产和个人私有权利的重要依据。而契约自由则成为了罗马法捍卫罗马公民私有权利的私法核心和重要私法精神。直到我们现代民法仍然强调法律主体一开始的民事契约的重要性,这是维护民事主体法律权利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后来的商法中强调的市场经济中商主体和交易相对人双方的主体平等、意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 着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 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创造的。1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 (一)所有权 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与此同时,地役权、抵押权等概念也开始产生。不过在罗马法中,一直将所有权及他物权也各种物等同,并统称为物(res)或财产(propritetas),有时也称为财物(bona)。3所有权有三个特征: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绝对性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应许的范围内可以任意处分其所有物;排他性是指所有人获得所有物所发生的一切利益,而排除他人在其所有物上作的任何侵犯和干预;永续性是指在所有物灭失或转移之前,所有人对其永远拥有权利。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罗马法在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中承认了占有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罗马人正是在创造占有的基础上,创造了私有财产的权利。罗马法学家曾将使用权表述为“为了任何不违法的目的使用物的权利”。4罗马法视处分权为所有权的核心,将处分权定义为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和转让的权利,认为对财产的消费和转让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至于收益权,则是指从所有物中获得某种利益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这与后世罗马法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所作的定义是大致相同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能基本上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 1王明锁史小艳物权概念辨析[J]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2《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 3周同罗马法原论(上册)[M]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6页 4外国民法资料选编[M]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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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A407) 序号 I日计划课程名称学分序号 新计划课程名称学分 必考选考必考选考 1中国革命史61毛泽东思想概论2 2马克思主义政治3 经济学原理 2英语143英语(- ■■)14 3中国法律思想史54法律文书写作3 4国际私法45国际私法4 5国际经济法概论46国际经济法概论6 6外国法制史57合同法4 7金融法68公司法4 9劳动法4 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 8知识产权法611知识产权法4 1政治学原理 任 选 五 门412婚姻家庭法3 2立法学31金融法 任 选 门4 3劳动法学32税法3 4侵权行为法33票据法3 5物权法34保险法3 6环境法学35房地产法3 7证据学36市场竞争法概论4 8合同法37证据法学6 9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4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学分合计65学分合计64 说明: (一)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 必须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o (二)其他专业的专科、木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三)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木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 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四)己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 (打)原法律专业木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课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 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 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六)在原法律专业木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物权法” 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七)申请免考外语的学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以上总要求就是:考生在完成必考课外(含新旧计划可相抵课程),可在选考课中另行选考,以达到法律专业本科段新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门数。 (八)毕业论文是木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木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云南大学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木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云南大学组织审阅答辩,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课后反思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课后反思 东安天成实验学校高中部唐建辉 本节课,根据以往学生学习和掌握的实践来看,主要对罗马法的时间和空间两条线索和众多的法律名词之间相互关系把握不准。针对今年我校高一学生中下等成绩较多、理解概括能力差的实际情况,我着重从分类和作用两个方面讲解:一是让学生通过罗马法的分类,了解罗马法的时间空间发展线索,理解不同法律名词的相互关系,从而掌握罗马法的内容;二是通过理解罗马法对罗马统治和对世界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来了解罗马法的普世价值。通过三个班的实际教学效果来看,课堂气氛活跃、轻松,通过当堂测试,学生掌握得也不错。体会和感想如下: 一.成功之处 (一)感觉这堂课的总体设计还比较满意。评价一节历史课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好听,好记,好懂。从好听来说,首先,课堂导入方面,一开始的4-8分钟,必须要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这一点上,我出示了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片头、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栏目片头,到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粘贴画,随着片头曲似曾相识的音乐,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系统都被调动起来。这样导入,贴近生活,一下子抓住了学生的眼球,在接下来的4-8分钟,以听故事的形式,让学生亲自当法官判案,通过判案来理解和区别公民法和万民法,这样做到了好懂。在好记这一点上,我觉得在理解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的时候,必须概括得言简意赅,让学生好记,这很重要。

1.在概括罗马法的作用时从两个方面突破: (1)对罗马本身的统治而言,起到了维系国家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用四个字:“维系国家”; (2)对世界产生的影响来说,它是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用“泽被后世”四个字概括比较准确。 “维系国家”、“泽被后世”八个字就记住了罗马法对当时和对后世的作用和影响。这样,达到了让同学们好记好背的目的。 2.在课堂设计目标达成方面,我是这样考虑的: (1)知识与能力: 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最初的习惯法,再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以空间为线索:公民法和万民法;最终定型是《民法大全》;但在这里很容易让学生搞混这些概念;于是我要引导学生画龙点睛地指出这是对罗马法的不同分类而已,习惯法和成文法是从形式上分;公民法和万民法是从适用范围来分,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从而训练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 (2)过程与方法: 通过设计故事案例,让学生亲自当法官判案,体会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必要性,从而加强对这些法律概念的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当法官判案,既提高了学生参与度,保持较长时间的兴奋度,又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 (3)情感态度价值观: 学生对罗马法的价值没有切身体会,这时,史料的运用发挥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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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论文选题汇总 2010.1

法学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 1.法学方法论研究 2.法的特征的分析 3.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比较 4.法的价值研究 5.当代中国法与秩序 6.当代中国法与正义 7.当代中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8.当代中国法与道德的关系 9.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0.和谐与法治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理学创新问题研究 12.当代中国立法研究 13.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研究 1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 15.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研究 16.法律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17.法律解释研究(含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 18.社会主义守法研究 19.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20.试论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 二.法律逻辑学 1.创新思维中的逻辑问题 2.类比推理的创新功能 3.司法证据中的逻辑问题 4.逻辑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与功能 5.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之间的关系 法律史学 三.中国法制史 1.试论西周的礼治 2.商鞅法律思想研究 3.秦朝法制建设的得失 4.董仲舒法律思想研究 5.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6.魏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研究 7.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8.《唐律》家族主义的体现 9.试论明清的会审制度

10.试论明清的文字狱 11.《唐律》赃罪研究 12.试论清末修律的成就及意义 13.试论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14.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5.评国民党政府《中华民国民法》 16.沈家本与清末法律改革 17.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研究 18.晋代律学的特点及代表人物 19.清代民族立法的代表作 20.马锡五审判方式 四.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债法研究 2.罗马法所有权研究 3.罗马法公法研究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研究 5.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演进及影响 6.英国议会制的形成、演进及影响 7.英国宪政与美国宪政的比较 8.美国司法审查权研究 9.法国/德国民法典研究 10.当代西方国家程序法研究 1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12.1810年法国刑法典与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比较 13.德意志帝国宪法与明治宪法的比较 14.罗斯福“新政立法”研究 15.当代西方国家商法研究 五.法律思想史 1.选择下面其中一位思想家,试论其法律思想:老聃、孔丘、墨翟、商鞅、孟轲、荀况、韩非子、董仲舒、朱熹、王安石、黄宗羲、沈家本、孙中山 2.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演变 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4.试论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5.选择两位同时代中外思想家,比较论述其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 6.选择以下一位思想家,试论其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边沁、狄骥、凯尔逊、庞德、罗尔斯 7.从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看西方法治思想 8.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重要贡献 9.狄骥《宪法论》研究 10.中外法治思想异同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 鉴意义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 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秩序中并未能开创独立的疆土,它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界限模糊不清,并且争取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融为一体,法律制度模式转化为政治和经济制度模式。利益加情感成为法律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法律制度披上公正无私的面纱,利用现实社会中政治权力结构所存在的缺陷为特权阶级服 务(权钱交易、以言代法),结果使其自身难以获得真正的独

罗马法教案

三、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课题:罗马人的法律 执教班级:高一(1)班 执教者:吴霞 课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教学目标:1、了解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知道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作用。 2、通过资料研读、问题探究分析罗马法的内容和实质;理解罗马法的演变与罗马帝国扩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培养学生全面、整体的思考问题。 3、通过查找罗马法的内容及《人权宣言》、《权利法案》和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民法典》等相关内容,学会收集资料,激发探究意识,理解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 4、感悟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留给人类的不是这些法律条文本身,而是一种追求民主、崇尚法制的人文精神;其确立民主与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及运作程序对后世影响深远。 教学重点:罗马法的发展完善和影响 教学难点: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原因;公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原因 教学过程: 导入: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如此说道: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可见,耶林对罗马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古罗马人曾经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帝国的维系主要是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那么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罗马法又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以至影响至今呢? 新授: 在学习新课之前,我们首先弄清楚一个概念;罗马法是什么?(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七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从这个概念中,我们要注意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体系。 请同学们快速地浏览一下教材,看看罗马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及包括的内容? 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罗马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习惯法——成文法(表现形式)形成 公民法——万民法(适用范围)发展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律汇编)完备 我们看前两个阶段,都是后者的法律取代了前者的法律,那为什么后者能取代前者呢?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问题一、《十二铜表法》为什么能取代习惯法? 师;罗马最先出现的法是什么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学生姓名:胡斌 班级:法学131 学号:2013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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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商品经济;共和制;法学;平等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2、违宪问题研究 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 7、宪政比较研究 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 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 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 9、论重婚 10、试论军婚保护机制的建立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 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 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 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 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3、论无限防卫原则 4、论犯罪构成

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 7、论数罪并罚 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 10、论洗钱罪 11、论破坏军婚罪 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3、论军人违反职责罪 14、论毒品犯罪

15、论金融诈骗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 2、论回避制度 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5、论取保候审 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 8、论死刑复核程序

9、论死刑缓期执行 10、论审判监督程序 五、《民法学》 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 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 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推荐给好友】时间:2006-05-26 14:26 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说罗马法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象说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样不会令人怀疑。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4]但是,如果要追问罗马法如何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则需颇费一番口舌。 自然法首先表现为一种哲学思潮,此可在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土多德处略见端倪。其后,它被斯多葛派学者所继承,并与法律发生密切的联系,在此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灵魂人物当推西塞罗。西塞罗教导我们说: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雨永恒的。罗马的法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5] 西塞罗及其学说成为当时罗马社会的流行话语,此影响了罗马法学家。在公元6世纪的《法学阶梯》中我们可以直接目睹自然法被这些法学家嵌入罗马法中的效果。在《法学阶梯》第一、二卷里,罗马法被明确地区分为三部

《外国法制史》讲义(罗马法)

第四章罗马法 第一节罗马法的概念、形成和发展 一、罗马国家 1、BC.753,罗马城建立,“王政时期”。(注1) 2、BC.510,第七代王塔克文被贵族驱逐,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BC.3世纪后成为地 跨欧、亚、非的奴隶制国家。 3、BC.27,屋大维称帝(奥古斯都),罗马进入帝国时期。 4、AD.330,罗马帝国分裂,君士坦丁建立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AD.380, 西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将基督教定为国教。 5、AD.476,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征服。 6、AD.1453,东罗马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注2) 注: 1、罗马城始于台伯河两岸(东岸为主),相传罗马城由两兄弟建立,两兄弟由母狼哺育长大。 2、罗马三次征服世界,一次是武力,一次是基督教,一次是罗马法。同时罗马帝国的扩张也将古希腊-罗马文明向被征服地区输送。另外,还以安息(波斯)为桥梁,了解东方文明。如恺撒曾穿中国丝绸服装观看演出,被认为奢侈。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派教士到中国偷到了蚕种,将丝绸引入欧洲。 二、罗马法概念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西罗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是“古代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恩格斯) 三、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1、王政时期(BC.8-6世纪) 氏族习惯、惯例,后逐步演变成习惯法。 2、共和国前期(BC.6-3世纪) 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 (1)《十二表法》的制定 组成“十人委员会”,在考察了希腊法律制度之后,于BC.451,制定并公布了法律十表。后于BC.450,又制定两表,合称为“十二表法”,共105条。铜表后毁于战火。 (2)主要内容 《十二表法》内容: (一)审判条例 (二)审判条例(续) (三)债务法 (四)父权法 (五)监护法 (六)获得物、占有权法 (七)土地权利法(含相邻关系)

专科毕业后深造方式

专科毕业后深造方式 专科毕业后大概有三种深造的方式:成人自考、成人高考、考研 1.成人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①报名条件: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②报名时间:自考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一次可以报4门,分别在这四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试,一天两场。 ③法律专业考试科目(适合专科毕业生):公共课---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专业课---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一),法律文书写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劳动法,英语(二),知识产权法。选修课---(6选3)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票据法,外国法制史,保险法。本科毕业还得写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 ④毕业及学位申请:毕业时间是每年的6月和12月,毕业条件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⑤报考院校:重庆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自考不设置法律专业。 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本科段(专升本)二年制 课程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外国法制史、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毕业论文。可申请免考英语(二),但必须加考4选修课,其学分不少于14分,免英语不授予学位。

论自然法的精神

进入21世纪,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伴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中国也开始了新的历程,努力探讨和学习西方法及其内在精神,成为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西方法及其内在精神对于我国法制现代化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而蕴涵于其中的自然法精神则是西方法精神的内在支柱,是西方法治精神的主体,探讨自然法精神将是研究西方法精神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自然法精神,来剖析其中的精粹,解析其内在的观念,以对我国法治起到若干启示作用。 一、自然法的概念 (一)自然法——渊源于西方法的一个概念 就起源而论,中国古代并没有关于自然法的学说,这是一个无庸质疑的事实,而到了近代方才有了关于自然法中“自然权利”之说。法和文明是分不开的。西方法是植根于西方文明的法。西方文明在母体阶段,并无“西方”之限定。也没有“西方”与“前西方”之分。西方法的起点应该是古希腊法。自然法的开端同西方法并行不悖,同样起始于古希腊。对于自然法意义上的界定,本文主要指古典自然法以及之前的自然法的研究,由于它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巨大,便仅限于此。 (二)自然法的内涵 自然法(Law of Natural),就一般意义来说,它是指在人为制定的法之外永久存在、普遍是适用的法,也即人类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或正义。 二、自然法的主体精神 法国的孟德斯鸠以其《论法的精神》一书文明于世。孟氏说:“我不是探讨各种法的本身,而是其精神;并且,这种精神存在于法与不同事物可能有的各种关系之中,……。”靳内。达维德在追述二十世纪之前比较法的发展历史时,特别提到:“孟德斯鸠曾致力于通过比较,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这种研究方法很值得借鉴 自然法的精神源远流长,对于法精神的研究将经久不衰。 (一)古代自然法的精神 古代自然法包括了古希腊时期的自然法和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法,这是按照自然法的发展历程来区分的。显然古希腊自然法和古罗马自然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具有对自然理性的永恒正义的追求,“正义”是当时自然法精神的最主要观念。 (1)古希腊自然法的精神 古希腊人源于自然法的最基本的信念就是正义。古希腊人的法律观念与分配问题有内在的联系。不管他们的分配观有多么的不同,有一点是完全相同的,即让每个人各有其所。这种正义观就是希腊法的精神。苏格拉底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正义论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理想国》就是从正义问题开始的。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 (2)古罗马自然法的精神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在古罗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重要的代表是西塞罗。正如美国学者萨拜因所说:“在政治思想史上西塞罗的真正重要性在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政治与法律制度与近代西方文明的关系评述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首先是它的混合政体对西方的宪政理念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它的制衡理论,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其次,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制”概念代替“城邦”概念,这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而这种从罗马共和制抽象出来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包含着作为西方民主制基础的契约主义和公民权利的胚芽,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史上资产阶级从事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罗马法。 摘要:古罗马曾以武力统辖天下,但最后也免不了灭亡。但其创建的罗马法生机勃勃,即使在国家灭亡后也未能淹没其耀眼的光芒。也许古罗马在文学创作上不如希腊,但其在法律上的造诣希腊人也难望其项背。罗马人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系统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为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古典文化中也别具一格。 关键字:对罗马本国的影响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正文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国家建立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期间的所有法律,同时也包括东罗马帝国时期的部分法律。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罗马人不仅以武力征服了外邦,而且还以法律征服了世界,正如德国法学家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的遗产。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如罗马以前就实行习惯法,法律并没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掌握在僧侣手中,法律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以符合贵族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而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而罗马法也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自然法思想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自然法思想中认为人人都是平等的,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罗马的自然法中强调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其自然的权力。因此人为的实在法也应当给人以平等权。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应有一份应得的权利,这并不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乃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家不可压迫人民更不可剥夺人民应享受的权利。统治者如果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就可以用革命的方式推翻这个政权。这种源于自然法的“权利”和“平等”观念,对于英法等国的革命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二,罗马法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楷模,是近代欧洲大陆国家乃至世界立法所遵循的范本。有人说过:“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和罗马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范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按照罗马私法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构成了所谓的“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即使那些主观上不愿仿效罗马法模式的国家出于对商品经济关系调整的需要,也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中调整商品经济的经典性的规定。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相继制定的民法典大都是仿效法、德民法典同样受罗马法的影响。如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企图整顿律例,变法图存曾学习西方编纂法典的做法为要策,引进日本法治理论。民国建立后,国民政府也曾以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为蓝本制定民事立法,所以旧中国 法系同样也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可以说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论罗马法的精神

论罗马法的精神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为完备与发达的法律体系。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法律精神,包含了自然法思想、理性思维、所有权与契约观念的私法精神。罗马法对后世影响巨大,从法国到德国,甚至整个西欧,而英美法系在某些额法律理念上也以罗马法为借鉴。 一、私法精神 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每个人的私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赋予。 公私法划算的思想,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明确了。公园3世纪的罗马法学家说: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之所以会有这样先进思想的产生,与罗马社会所经历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分不开的。根据罗马社会的特殊性,加上罗马人政府的城邦不断扩张,进一步促进了不同城邦间的商品交往,从而实现了罗马城市中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罗马人对司法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私法权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论思维。 公法的基础是政治国家的权利,私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私法是建立在权力本位的基础之上的。要承认私法的存在必须承认私法领域中权利是核心,权利是目的,权利是动力。 私法权利是人格自由与人格独立。其中蕴含了个人对于自己的事物有着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与思想进行作为的权利,它是基于人格本身所固有的。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此即为私法的真义。 二、自然法精神 自然法就是关于大自然界的法律,也就是自然的客观规律。自然法是与实在法相对的,它是一个虚幻的理论层面的法律精神。自然法所表达的是一种自然理性,市一中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自然法预示的是正义、平等、公平、爱。 罗马法中充满了有关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腊的哲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即是自然哲学家,他们用自然来解释世界,并主张人类用自然法则来生活。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进步完善。 自然法是一种超然法,实在法是一种实然法。自然法超乎与实在法只上,自然法通过实在法予以表现出来。自然法对于罗马法的贡献不在于它停工给罗马的特殊论点,在于给予它的单一的基本假设,这个基本假设便是: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原则。 三、所有权与契约观念 所有权与契约具有一种紧密的练习,他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所有权是能为契约交易的前提,而契约又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所有权可以概括为:只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全能,这是所有权权利静态的表现。 罗马法中关于所有权的观念是在集成古希腊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发展的,罗马人把它上升为一种抽象的原则。在十二铜表法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且对侵害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体现了当时对于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发达,是它能够深刻影响后世法律的直接原因。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制,无论实在实体或者程序都未超出罗马法既定的基础范畴。 现代契约是一种当事人进行商品交易而订立的经济契约。在古罗马的时代,契约不只是指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

管中窥豹——以法国民法典为视角谈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文明从亚平宁半岛发源,从所取得成就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政治和生活上的实用价值来看,罗马文明对后世尤其是欧洲大陆的影响非常深远。 在文字、法律、政治、建筑、经济、军事、农业等许多领域里,都不能无视罗马文明的成就,后世往往从参考罗马文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 当今时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一些特点,往往可以溯源于罗马时代。 至于世界多种文字的拉丁化发展,更是罗马对世界文明伟大贡献的有力见证。 不过,罗马文明对后世最大的影响,莫过于罗马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罗马法律制度的总称。 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也是《民法大全》。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享誉世界,对当今法律的影响是任何其他古代法都难以比拟的。 耶林曾感叹: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 美国学者莫里斯也曾评论道: “罗马人用武力征服世界,并没有像他们那种伟大的法学之不朽的力量那样来得大。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对罗马法有过高度评价,称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法律效力。 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它仍然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 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由于地理方面的原因,罗马法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罗马法对世界的巨大影响。 19世纪初叶,西方民法史上诞生了一部划时代的伟大巨著——《法国民法典》。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开篇之作,以其不同寻常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 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之骄傲的一面旗帜,成为与英美法系具有分水岭性质代表性法典,并引领众多国家随其而行,获得广泛而深远的世界性影响。 19世纪末叶的德国人,正是在循着先驱者《法国民法典》开创的道路继续前进,并以独具匠心的精心设计,使人类法典化的民法再度升华,更臻完善,成为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的又一部著名法典。 《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历经两个世纪的风雨依然沿用至今,充分显示了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顽强的生命力量。 流放到圣赫勒拿岛的拿破仑在评论自己功过时说“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次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便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 但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罗马法,即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随着古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不仅积极的影响了中世纪的许多国家,同时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也产生了长远和深刻的影响。 一.罗马法精神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就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和私法精神。 1.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现代社会愈来愈趋向于认为实定法是唯一的法的渊源从而导致法律沦为肆意统治的合法根据。这与罗马法是相违背的。在罗马法中自然法与市民法二者是不一样的市民法只是自然法抽象指令的具体化且自然法高于市民法市民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坐标和准绳。伯尔曼有言曰“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这样的声音现

在听起来仍震聋发溃。一个人没有信仰会导致狂妄一个社会没有信仰会导致混乱。而目前很多法治国家受各种现代思潮以及行政权力扩张的事实影响法律信仰正遭受严重的危机。而自然法是崇尚法律的法律被当作宗教一样是人们顶礼膜拜的偶像。按照这种精神设计的法治社会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帝国里的国王就是法律为。执政者“不外是因他是被赋予有法律权力的公仆因而他应该被看作是国家的象征、表象或代表依照国家的法律所表示的社会意志而行动。所以他没有意志没有权力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法律的权力。”这些言论是对一切被称为“社会公仆”的执政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目前法治进程中“权力至上”的有力鞭策。因此借鉴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无必要。 2.理性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罗马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理性的力量尽管并不是无穷的但其重要性亦不容忽视。在法律创制过程中是以理性为先导还是以经验为先导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如果在立法中全部遵循“摸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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