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定时间:

签订地点: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依据:。

2、技术服务内容:。

3、技术服务方式:编制完成《》。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期限:。

2、技术服务进度: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并负责得到批复文件。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向乙方提供主体工程可研报告及相关设计图纸,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为乙方收集资料提供便利。

(3)项目立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4)提供项目区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为乙方现场搜集资料及其他工作提供方便。

第四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最终提交《》。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得到审批批复(以批复文件为准)。

3、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

3、上述费用包括: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批复文件等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7日内);

(2)(方案批复后7日内)。

第六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足额付款给乙方,每延期10天,甲方向乙方多支付当期付期金额的1%,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20%,并且乙方提交《报告书》的时间顺延。

2、乙方每迟延10天向甲方提交该项目,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3、该项目未能通过专家评审,乙方应尽快完善的修改工作,不得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甲方不再追加修改费用。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调、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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