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五个要点
行政文书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规范

行政文书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规范行政文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作、发出的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书面文件。
行政文书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规范对于保证行政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文书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规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文书的具体要求1. 法律依据:行政文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制定该文书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内容准确:行政文书应当准确、明确地表达行政机关的意思,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确保行政文书的明确性和权威性。
3. 语言简练:行政文书应当使用简练、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晦涩难懂的术语,以便被行政对象理解和接受。
4. 逻辑严密:行政文书应当逻辑严密,条理清晰,避免出现矛盾、自相矛盾的表述,确保行政文书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5. 真实性:行政文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不得歪曲、隐瞒或捏造事实,确保行政文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 时效性:行政文书应当及时制作和发出,确保行政行为的及时性和效力。
二、行政文书的格式规范1. 标题:行政文书应当在文书的开头部分标明文书的名称,如“行政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便行政对象明确文书的性质和目的。
2. 标题下方:在标题下方应当标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文号、制作日期等信息,以便行政对象识别和查询。
3. 正文:行政文书的正文应当包括行政机关的决定、意见、通知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废话。
4. 签名:行政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并注明签名人的姓名、职务和日期,以确保行政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盖章:行政文书应当加盖行政机关的公章,以确保行政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6. 附件:行政文书如有需要,可以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附件,以便行政对象了解和参考。
总结:行政文书的具体要求和格式规范对于保证行政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文书应当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准确的内容、简练的语言、逻辑严密、真实客观、时效性等要求。
税务文书送达注意要点

税务⽂书送达注意要点税务⽂书相⽐其他⽂书,是⽐较特殊的,因为那是国家税务局制定的。
那么税务⽂书有哪些送达⽅式呢?税务⽂书送达注意要点有什么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疑问或困惑有所帮助。
税务⽂书送达注意要点现⾏税务⽂书送达⽅式有五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前,我们⽤的最多的也是最常见的是直接送达,即将税务⽂书直接送交受送达⼈。
当受送达⼈拒收⽂书时,可以采⽤留置送达⽅式。
在受送达对象数量众多、成分复杂、分布⼴泛的情况下,采⽤其他送达⽅式将很难实现,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采⽤公告送达⽅式,这样可以减少直接送达所带来的不便,节约⼤量的税收成本。
例如,对核定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商户的定额通知书,如果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的规定,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将⼤⼤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线征管⼈员的⼯作压⼒,提⾼⼯作效率。
另外,当税务⽂书的送达对象⽆法联系,采取前述四种送达⽅式都⽆法送达时,也可以采⽤公告的⽅式实现送达。
例如在⾮正常户的认定过程中,对相关执法⽂书的送达。
第⼀,前提必须是受送达⼈拒收⽂书;第⼆,采取这种⽅式时,必须要有见证⼈并到场说明情况。
见证⼈可为有关的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单位代表或其它有关⼈员;第三,是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期,并由送达⼈和见证⼈签名或者盖章。
当直接送达税务⽂书有困难时,可以采⽤委托送达⽅式或邮寄送达⽅式。
委托送达⽅式,委托有关⾏政单位或其他单位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式,邮寄在受送达对象较多、并且较为分散时可以采⽤。
采⽤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并视为已送达。
在采⽤直接送达⽅式时应该注意⼏个⽅⾯的问题:第⼀,受送达⼈是公民的应当由本⼈直接签收;本⼈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第⼆,受送达⼈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或者该法⼈、组织的财务负责⼈、负责收件的⼈签收。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法律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文书是存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和遵守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和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听证通知书、抽样检查通知书等。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需要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人员进行证据收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实现工具。
二、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的必要性。
1. 保障权利。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能够帮助公众了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正和公正。
2. 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能够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标准化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格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此外,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还可以降低执法风险,减少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稳定性。
3. 推动行政执法的创新。
制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规程制定可以引导执法人员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精度,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的内容。
1.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格式要求。
规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格式标准,包括执法文书名称、文本内容、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文书编号、署名、盖章等信息。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包括基本信息、事实说明、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和权利救济等内容,确保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书写及应注意的事项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的正确书写及有关规定所有按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适用听证或重大处罚案件)——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时间不能倒置。
(如果时间倒置就是0分卷)制作案卷时应注意的事项:1、文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应是同一天,并具体到小时、分。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具体到小时、分。
(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时间与行政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与陈述申辩告知时间是同一天的应遵循告知——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顺序,并具体到小时、分)4、文书内出现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字的(负责人代签的),应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证明。
5、违法事实两种以上的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6、行政处罚决定书绝对不能涂改。
7、凡是执法文书需要盖章的应在“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处填写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局)8、一般程序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后应有复查记录。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0、文书中的空白处应划掉。
举报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处罚种类应用全,如果罚则有警告或没收的要用上,不能只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范围: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制作时应注意的事项:1、填写当事人处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是法人单位的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上的名称一致;(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填写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3)如果被监督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其上级具备法人资格,填写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程;(4)如果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依照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核定其主体资格;(5)如果该单位无营业执照,应确认其主体资格为公民。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74c21ccbff121dd368372.png)
国税发[2005]179号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05.10.18)执法文书目录1.税务事项通知书┄┄┄┄┄┄┄┄┄┄┄┄┄┄┄┄┄┄┄6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8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0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1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4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6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8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99.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110.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221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312.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813.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914.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30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3116.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3217.发票领购簿┄┄┄┄┄┄┄┄┄┄┄┄┄┄┄┄┄┄┄┄3318.代开发票申请表┄┄┄┄┄┄┄┄┄┄┄┄┄┄┄┄┄┄3719.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820.挂失/损毁发票清单┄┄┄┄┄┄┄┄┄┄┄┄┄┄┄4021.发票换票证┄┄┄┄┄┄┄┄┄┄┄┄┄┄┄┄┄┄┄┄412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4223.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324.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425.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4526.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4727.税务检查通知书(一)┄┄┄┄┄┄┄┄┄┄┄┄┄┄┄4928.税务检查通知书(二)┄┄┄┄┄┄┄┄┄┄┄┄┄┄┄5129.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5330.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5531.调取帐簿资料清单┄┄┄┄┄┄┄┄┄┄┄┄┄┄┄┄┄5732.询问通知书┄┄┄┄┄┄┄┄┄┄┄┄┄┄┄┄┄┄┄┄5933.询问(调查)笔录┄┄┄┄┄┄┄┄┄┄┄┄┄┄┄┄┄6134.陈述申辩笔录┄┄┄┄┄┄┄┄┄┄┄┄┄┄┄┄┄┄┄6435.税务稽查结论┄┄┄┄┄┄┄┄┄┄┄┄┄┄┄┄┄┄┄6736.税务处理决定书┄┄┄┄┄┄┄┄┄┄┄┄┄┄┄┄┄┄693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23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439.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7640.边控对象通知书┄┄┄┄┄┄┄┄┄┄┄┄┄┄┄┄┄┄7841.阻止出境决定书┄┄┄┄┄┄┄┄┄┄┄┄┄┄┄┄┄┄8042.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8243.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8444.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8645.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846.冻结存款通知书┄┄┄┄┄┄┄┄┄┄┄┄┄┄┄┄┄┄9047.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9248.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9449.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9650.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9851.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10052.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10253.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10454.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10655.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10856.强制执行申请书┄┄┄┄┄┄┄┄┄┄┄┄┄┄┄┄┄┄1105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125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1145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166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96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2162.听证笔录┄┄┄┄┄┄┄┄┄┄┄┄┄┄┄┄┄┄┄┄┄1236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12664.协助执行通知书(二)┄┄┄┄┄┄┄┄┄┄┄┄┄┄12865.协助执行通知书(三)┄┄┄┄┄┄┄┄┄┄┄┄┄┄13066.涉税案件移送书┄┄┄┄┄┄┄┄┄┄┄┄┄┄┄┄┄┄1326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134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臵。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非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
表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
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a5dd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3.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2010年1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依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国税系统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填报的6类163张涉税文书进行归纳梳理,编制了《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请结合本省实际进行规范。
一、规范涉税文书填报的重要性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税务事宜、交流信息而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文字、表格等记录材料。
它是根据税收征管规程的要求,记载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主要载体,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的法律文书。
规范涉税文书范本,保障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类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也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涉税文书填报的方法和步骤(一)梳理表单各地要依据税务总局提供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填报的表单表样》(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单表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表单进行归纳梳理。
本次税务总局提供的《表单表样》主要是参考国税系统现行的涉税文书(涵盖部分地税系统)编写的,力求内容规范、统一。
但目前各地使用的涉税文书与税务总局提供的文档仍存有差异,因此,各地应结合本省实际,在税务总局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酌情完善,以省为单位统一本省纳税人常用的涉税文书。
(二)编制范本在规范涉税文书表单、表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编制统一的《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
税务公文的格式、会签、发文规范

主体『九要素』
1 标题
2 主送机关 3 正文 4 附件说明 5 发文机关署名 6 成文日期 7 印章 8 附注 9 附件
标题 标题一般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 简称)+关于+事由+文种,是以发文机关 名称和内容为限定修饰成分的偏正词组。 标题要做到简明准确。
主体格式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正式发文的税务公文种类:
应换成 “各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各部门党总支(支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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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格式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主体『九要素』
1 标题 2 主送机关
3 正文
4 附件说明 5 发文机关署名 6 成文日期 7 印章 8 附注 9 附件
正文 正文是税务公文的主体,用来表 述税务公文的内容。正文要直接体现 相关方针政策,反映行文意图,要观 点鲜明,内容清楚、简洁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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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格式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正文中格式不规范常见问题: 引用其他税务公文不规范 文中夹带图表不规范 结构层次序号不规范 结尾用语标点不规范 行文规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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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格式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1.引用其他税务公 文 2.文中夹带图表 3.结构层次序号 4.结尾用语标点 5.行文规则不规范
首次引文要完整,按照“发文机关+税务 公文标题+文号”的方式引用;税务公文 标题中如能体现发文机关的,按照“税务 公文标题+文号”方式引用 。
结尾用语标点符号不宜用“?”或1个 及多个“!”
妥否?请批示。 特此请示,望批准! 请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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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格式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1.引用其他税务公 文 2.文中夹带图表 3.结构层次序号 4.结尾用语标点 5.行文规则不规范
二、XXXXXX 1.XXXX。 2.XXXX。
文书的基本要素与注意事项

文书的基本要素与注意事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文书,如合同、报告、备忘录等。
而对于这些文书的撰写,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文书的基本要素1. 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达文书的主题,具备概括性和吸引力。
标题通常位于文书的中心位置,可以使用加粗、居中或者其他醒目的排版方式。
2. 引言:引言部分可用于介绍文书的背景和目的,概括性地阐述文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引言要简练明了,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趣,激发对文书的阅读欲望。
3. 正文:正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需按照逻辑顺序进行论述,先后安排有序。
在正文中,我们应该清晰地陈述事实、理论或者观点,并提供充分的论证和实例,以支撑文书的主题。
4. 结论:结论部分是对文书内容的总结和归纳,要简明扼要地概括出文书的重点和要点。
结论通常是文书的最后一部分,具有强调性和回顾性的特点。
5. 签名:某些文书,特别是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需要在最后加上签名,以确认文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签名应该清晰可见,标明签署人的姓名、职位和日期。
二、文书的注意事项1. 内容准确:所有文书都应在内容上保持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实内容。
我们可以通过查阅资料、核实事实等方式,确保文书的准确性。
2. 语句通顺:文书的语句应表达清晰,逻辑通顺,避免过于复杂的句子结构和长篇大论。
我们可以运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复杂的观点或论述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呈现。
3. 简明扼要:文书的长度应恰当控制,避免过于冗长。
我们可以对文书内容进行筛选和压缩,确保表达的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 格式规范:对于某些特定的文书,如合同等,需要遵守一定的格式规范。
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文书模板或指南,确保文书的格式整洁、美观,以增加可读性。
5. 语法正确:文书中应遵循正确的语法用法,避免拼写错误、语法错误和标点符号的误用。
我们可以借助语法检查工具,进行文书的语法和拼写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0.25•【文号】国税发[1993]109号•【施行日期】1993.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0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征纳行为,推进以法治税,我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规范统一,精简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了部分全国统一格式的税务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要全面贯彻和落实这项法律行政法规,还需要有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范来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
因此,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就为征纳双方提供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把征纳活动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促使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而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这也是从制度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具体体现。
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的原则、内容和范围此套税务文书基本上是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的,在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本着规范统一、精简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基本上符合了征管工作客观实际。
由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规定和涉及到的税务文书的种类和内容很多,目前在全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文书都作统一。
因此,此套文书主要选择了涉及税务机关行使征收、管理、检查、处罚职权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以及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采用的适用各税种的税务文书作为全国首次统一的范围。
税务文书送达

小议税务文书的送达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收执法工作一个重要程序。
在税收执法实务中,对于送达程序的瑕疵以及由于送达方式的适用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给复议和诉讼程序埋下了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章文书送达用八条(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阐述了文书送达的问题,看似很全面很详细了,但是在税收执法实务中仍然有许多问题有待明确。
下面就每一种送达方式从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及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做浅显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及存在问题(一)送达方式的选用不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共有四条对送达方式进行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一百零三条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这是留置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在税收执法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直接送达时,出现受送达人和其他具有签收权的人不在单位的情况,有的税务人员就将税务文书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二是跳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路程远、人数多为理由就选择邮寄送达。
三是理应公告送达不送达、不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而选用公告送达。
如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文书处理中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文书处理中的技巧与注意事项2023年,文书处理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无论是在学校中,还是在企业机构中,处理文书都是一项必须掌握的技能。
然而,许多人在文书处理过程中常犯各种错误。
本文将介绍一些文书处理中的技巧与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避免这些错误。
一、文书处理技巧1.选择合适的工具在进行文书处理时,选择适合自己的工具非常重要。
不同的任务需要不同的文书处理工具,因此我们需要认真考虑选择何种工具。
有些任务需要使用Microsoft Word,而有些任务则需要使用Excel或PowerPoint。
因此,学习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是非常必要的。
2.明确文书的目的在处理文书之前,需要清楚地了解文书的目的。
文书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在企业中进行合同签订,或者用于学术研究。
明确文书的目的可以帮助我们编写出更加专业、清晰的文书内容,在处理文书时更加准确。
3.注意文书格式不同类型的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例如,论文需要按照特定的格式排版,而企业报告需要遵循必要的标准。
在处理文书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文书格式排版。
4.合理使用图表使用图表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呈现数据信息。
在使用图表时,需要选择适合的图表类型,并确保图表的设计合理、美观。
二、文书处理注意事项1.注意文书的保密性某些文书是需要保密的,例如企业中的合同,或者科研中的专利申请。
在处理这些文书时,需要时刻意识到其保密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2.注意文书的规范性不符合规范的文书处理容易引起误解或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例如,在企业报告中使用简短、不规范的语言,可能会导致读者误解。
因此在处理文书时,应特别注意其规范性,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3.注意文书的时效性不少文书的时效性非常重要。
例如,企业中的财务报告需要及时准确,否则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处理这些文书时,需要注意其时效性,并及时处理、更新。
4.注意文书的主题表述文书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文书的主题表述是否准确。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易犯三个错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易犯三个错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税务文书留置送达容易在留置地址、见证人、送达证据三个方面出错,有关岗位人员需要注意。
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拒绝接收送达的税务文书,税务机关执行送达的人员将应送达的文书留于受送达人处的送达方式。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显然,留置送达通常发生在被送达人不配合、送达人员面临种种困难的情形下,此时送达人容易犯三个错误。
错误一:单位的留置地址超出经营地或办公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留置送达的地址为“受送达人处”。
在现实生活中,“受送达人处”有多种情况,例如办公机构所在地、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
那么,是不是将文书留置在其中任意一个地方,都可以视同送达?虽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于“受送达人处”没有更明确的解释,但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由此可见,留置送达的地点仅指当事人的住所(住处)。
结合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即“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可以确定当事人为单位的,“住所”指其经营或办公场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住所”指其经常居住地。
财税实务为什么你的公司会被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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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为什么你的公司会被税务稽查
一、稽查选案模式,换句话,为什么你们公司会被稽查
1、专项检查和行业整治。
每年税总都会出一个文件,确定全国税务机关今年的稽查工作重点,确定一个或几个行业,分指令性(必须查)和指导性(需要查),今年的指令性是房地产和建安行业,指导性是地方商业银行。
2、区域专项治理。
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发现本地某行业、某地区、某税种有严重的偷逃税款隐患,就组织一个阶段的专门检查。
3、重点税源。
总局有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各省、市、县、区都有。
理论上三年查一次。
4、举报案件。
这个就不解释了。
5、突发事件。
比如落马贪官家属的公司、一把手被双规的国企、跟政府、国资委叫板的私企。
6、主管税所、专管员觉得有偷逃税款嫌疑的企业。
7、财务或经营情况出现巨大波动,或有重大涉税事项。
比如突然出现巨额亏损、申请金额较大的税收减免,还有大型企业营改增、注销,等等。
8、运气不好。
稽查局选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己闲得蛋疼,或者觉得检查部门的同事不够忙帮着找点活儿干,把纳税人名册钉墙上扔飞镖,扎到哪家算哪家。
二、没觉得稽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税务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及常见错误

税务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及常见错误刘凯凯公文格式是公文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公文的内容所决定,又服务于公文的内容。
公文格式的确定,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规律。
目前,在公文处理上我们系统所执行的是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一、税务公文文面格式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
实际上,公文的文面格式是公文全部书面内容的结构。
不同的机关、不同类型的公文有不同的文面格式。
但是,各类机关的运用公文的格式是大体相同的,虽有差别,但差别不大。
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报头)、份号、密级、发往地址、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送范围、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20个要素组成。
税务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眉首(文头)部分。
它包括版头(报头)、份号、密级、发往地址、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等8项,位于公文首页上部,约占整个页面的1/3,与公文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
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隔开。
版头(报头)。
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
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
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2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郴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例如,“郴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机关均用套红大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页上部,通称“红头文件”(联合发文可以不套红)。
密级。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税务公文文种的13种分类

税务公文文种的13种分类(实用版)目录1.税务公文的定义与作用2.税务公文文种的分类标准3.具体的 13 种税务公文文种4.各种文种的适用范围和特点5.税务公文写作的注意事项正文税务公文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处理税务事务时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它在传达贯彻税收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和部署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通报情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使各种税务公文都能有稳定的性质、特定的用途并使更多的人都能对这些性质和用途有准确的了解,客观上需要人们对常用的每一种税务公文都赋予一个能概括表明其性质、用途的统一规范的称谓,这种称谓叫文种。
税务公文文种的分类一般而言,所有的税务公文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最常用的为通用公文。
根据国务院 2000 年 8 月 20 日发布、200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 [2000]23 号)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三类。
这十三类公文在税务系统中也有相应的应用,具体包括: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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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执法文书分类图示
3.记录笔录类 (1)询问笔录 (2)勘验笔录 (3)现场检查记录 (4)整改复查意见书 (5)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6)听证笔录 (7) 集体讨论记录
4.凭证回执类 (1)抽样取证凭证 (2)文书送达回执
12
执法文书分类图示
5.决定指令类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4)强制措施决定书 (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6)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7)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8)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新增加的一种
适用范围——
( 我局于 年 事故隐患: 1.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监管现决〔 : 〕 号
津 2010 1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XX公司 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2010 1 11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2类情 况,以及其他专项法规对现场处理措施的规 2号工作面未按设计进行开采,已形成高斗帮; 定。 2号工作面采区范围内有民房和架空线路,爆破安全间距不符合 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 规范要求。 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令暂时停产停业、暂时停止建设、暂时停止 施工或者暂时停止使用等九种决定使用。 立即撤出2号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张XX
依据——
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 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章)
财税实务文书送达小差错,结果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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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文书送达小差错,结果大相径庭
背景
税务文书送达是税收征管工作中最常见的一项工作,税务文书有效送达与否关系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税务人员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应注意严格遵循法定执法程序,避免细小环节出现问题引发税企纠纷.以下实际案例就属于此类情况,某稽查局因未正确履行税务文书送达义务,被纳税人起诉后败诉.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21日,D市国家税务局A区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责令S公司补缴2008年1月~2008年4月期间少缴的增值税45623.93元,补缴2008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39857.40元,合计应补缴税额685481.33元,并缴纳从滞纳之日起的滞纳金394400.67元,限S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C区国税局处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2013年8月26日,A区稽查局前往S公司住所地直接送达《决定书》,发现S公司住所地已无人员办公,无法送达.同日,A区稽查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该《决定书》,收件人为”S公司某通灵”,邮件内容未填写,该邮件因收件人手机关机无法送达被退回.2013年9月9日,A区稽查局通过在该局网站发布公告以及在C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向S公司公告送达涉案《决定书》,公告期为30日,至2013年10月8日期满.2013年10月9日,C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在A区稽查局出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见证人栏签名,并加盖C区国税局的公章予以确认.。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格式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4.现场笔录 (8)5.勘验笔录 (13)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编号:×××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臵。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
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编号:×××:你(单位)于年月日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我局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对你(单位)及所检举事项,我局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五个要点
能否正确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反映了一个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高低。
如果文书使用错误,不仅会影响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加大执法风险,有时还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至关重要。
笔者依据工作实践经验,对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询问通知书”只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部分税务机关在使用“询问通知书”时,不区分被询问对象是否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律使用该文书,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询问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而设置,即用于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因此,该文书不适用于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对象。
有的“询问(调查)笔录”不需要“询问通知书”
不少税务人员以为,只要有“询问(调查)笔录”,就一定要有“询问通知书”,其实并非如此。
因为“询问通知书”仅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询问(调查)笔录”除了用于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外,还可以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用于询问其他有关人员涉税情况。
此外,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询问时,也可能不需要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应适用于专用通知书以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