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xx县xx路xx号)房屋修建人及所有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x号,土地使用权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房屋的50%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该房屋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即甲乙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的权益,各占权益份额50%。

第三条50%的产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xx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乙方先交定金人民币xx万元整(xx元)给甲方,剩余人民币xx万元整(xx元),在协议签订以后一个月以内,由乙方转账到甲方账户。

第五条共有房屋原则上不得将各自份额向第三转让,如果一方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让所属份额的房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且对方为优先受让方,转让房产的价值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核定。

第六条共有房屋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其所需必要

费用由双方均摊,若要翻新、重修共有房屋,需双方协商一致以后,才能动工。另外,共有房屋收取的租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以后,共同前往xx县公证处进行合同公证,公证费用由双方平摊。

第八条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额权益,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享有原甲乙双方各自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该协议约定原甲乙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条款的约定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乙方立即支付定金,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一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甲方将不予退还定金,反之,若甲方反悔,不愿意履行本协议,则双倍退还乙方定金。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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