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新民初字第2464号原告牛某某。

被告任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诉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焉兆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范婷

离婚民事起诉状(通用模板)

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县乡(镇),身份证号 码:,联系方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县乡(镇),身份证号 码:,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元给原告【或者表述为: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市区 _路_ 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号型号的小型 汽车归原告所有,其 他 .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___年____月 ___日领取结婚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下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_____________的义务且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_____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_____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___________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77年至198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81年至198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7年至199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94年、199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房,200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申芝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投资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男,195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建安里小区9号楼4单元3号,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海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商贸中心)、刘金剑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康乐中心)、冯某、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圆梦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31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刘慧参加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0日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书

离婚起诉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终____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上诉人____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____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一审裁判理由)。裁定:____(写明一审裁定主文)。 本院审理查明,____(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没有新的证据和事实的部分可以不作表述)。 本院认为,____(写明指令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裁定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____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 关于民事裁定上诉状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 住址:XX区XXX号电话: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二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没有对上诉人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造成妨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争议属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应由法院直接处理的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位于上诉人的院子内,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侵犯。 上诉人提供的《房地产所有证》、《实测户地图》、《XXX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等证据材料明确记载了上诉人所属院子的四址范围。 被上诉人现所建房屋位于上诉人院内原先井台之处。

19xx年国家实行房改进行统一经租,将属上诉人的8间房屋进行经租。 但并未对上诉人的井台进行改造、经租。 该井台作为上诉人生活的必须部分,属于上诉人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从19xx年至今,该井台的性质没有改变。 被上诉人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建到上诉人院内,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真相,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起诉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协议书是怎样的呢?留学网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协议书样本,供您参考! 原告: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告:地址:电话: 离婚(民事)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离婚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_________方付违约金 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男方:x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x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xxx与女方xxx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7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绍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宁崇怡,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志洪,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箭坑7号。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申请再审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绿环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台山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台山建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曲解了权利要求1“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表述的含义,竹、木、植物纤维三种材料应为并列的关系,而非选择的关系。2、二审法院违反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错误地以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内容任意扩大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3、涉案专利技术含量不高,应该严格限定其保护范围。其专利权利要求1的描述若有不当,也是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不利后果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请求本院: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绿环公司、付志洪辩称,1、权利要求1记载的“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中的竹、木、植物纤维为选择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2、二审判决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符合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3、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认定正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付志洪是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4月3日,授权公告日是2005年7月6日。该专利权利要求1

民事起诉状(离婚)

民事起诉状(离婚) 被告:XXX,男,XXXX年10月3日出生,住XXXX市XXX 区XX路5号西区40号楼4单元403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位于XXXX市XXX区XX路5号西区40号楼4单元403号住房归原告所有。 3、判决分割鑫风科技原始股票。 4、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扶助费元。 5、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 6、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元。 7、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1981年间,原、被告双方从相识到恋爱,于XXXX年1月16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双方婚姻持续到2015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开始隐瞒收入,并与其他女人来往密切,经常借故不回家,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原告为了维护和珍惜与被告的婚姻,多次对被告进行劝说,希望被告能回心转意,但被告执迷不悟,依然与第三者保持暧昧关系。被告对原告的苦心规劝反当成了阻碍,对原告多次进行殴打。2015年9月23日 被告在其单位当众殴打原告,致使原告脸部、颈部等多

处受伤,无法正常上班。原告用鲜血捍卫着自己的婚姻,但却打动不了被告的心。2015年3月原告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立下了书面保证,表示痛改前非,与原告好好生活,原告撤回了起诉。但在原告撤诉后的日子里,被告并没有履行保证诺言,仍然恶习不改,原告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精神已无法承受打击。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只有与被告离婚才能走出失败婚姻的困境,精神才能得到解脱。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 [篇2] 原告:邓小琳,身份证号:310107198201510468,性别:女,出生年月日:1982年1月1日,职业:会计,籍贯:上海,住居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100号404室被告:胡晓阳,身份证号:310105************,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80年2月2日,职业:业务员,籍贯:上海,住居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100号404室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济民一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该公司总务处处长,住该公司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张XX之妻),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职工,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 路XX号X号楼XXX室。 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处长,住章丘市XX山小区。 上诉人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因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08)章民初字第4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XX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的职工。位于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的X号楼是1994年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XXX室当时分配给公司员工巩XX居住,巩XX于2000年因政策原因退房。2000年,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将XXX室住房出售给原告XX,原告向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缴纳58000元现金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至2005年5月前,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住房总价款为28357.85元。附属建筑物配套房价款为749.7元,购房实付价款29107.55元。因房改应付价款和原告所交购房款58000元不一致,同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两收据合计金额58000元。原告XX在购房款收据和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房改后,原告取得了房产证。原告认为其所交购房款已经超出房改价款,于2007年5月22日、2008年6月4日两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原告提交邮政部门收据两张、发票两张。经审查,2007年5月24日花费查询费5元;2008年6月4日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为10元,同日发票载明邮资15元,特快专递邮资10元系重复计算,只应认定邮寄、查询费15元,故上述四张票据载明原告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

离婚起诉书范文下载(新编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6033 离婚起诉书范文下载(新编

离婚起诉书范文下载(新编版) 原告: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

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民事起诉状离婚范本

民事起诉状离婚范本 原告孙××,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孙××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范本 [篇2] 原告:吴某,男,汉族,1965年4月6日出生,职业:个体司机,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梁某,女,1967年3月5日出生,家庭主妇 ,显著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归吴大,吴小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直到18周岁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在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在1990年8月9日登记结婚,1991年7月8日生子吴大,1996年生子吴小,据原告称,两人婚后性格不和,多次吵闹,并于2019年分房居住,而且被告喜欢打麻将,经常到深夜,不听劝,更是把原告给之家用之金拿去赌钱,赌输之后就摔东西,致使原告忍无可忍,被-迫搬出,在外居住,为此我曾于2019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19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 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XX 级1班学员。XX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XX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

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XX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XX年6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已审核通过。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XX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上。政法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编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2、政法大学就单方违约,剥夺我作品发表权的行为赔礼道歉;3、政法大学承担证据保全费1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政法大学辩称,双方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通知并非我校所发,上面没有我校以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署名或盖章。收据也不是我校开具的,上面的收款人刘某(刘蔚)虽是我校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该班学员,收取的款项也未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第二,对当事人的认定要准确。有的判决书中将未成年的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将其法定代理人列为当事人,这是不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有诉讼权力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未成年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当他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受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当然的权力义务主体,因而他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然,由于其缺乏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这并不是说代理人就成了当事人,他的责任仅仅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已。 第三,书写项目要完整。 填写该项内容必须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逐一写述,不要遗漏。有的民事案件,有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判决书中却未将其写入,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要点 夫妻离婚后,原告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原告在被告支付完毕共同财产折价后一个月内,可以在被告婚前房屋内居住,作为 被告对原告的困难帮助; 三、判决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被告结婚及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 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子,现年岁半。双方均 系初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由于被骗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因此,原告不得不起诉要求分割,双方主 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1. 车( _________________ )一辆,登记在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 2. 被告名下有存款,要求依法分割; 3. 被告名下住房公积金,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与原告离婚,故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 性质,同时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存在明显的婚姻过错。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 解释要求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照顾的规定,要求共同财产按原告 60%,被告40% 的比例进行分割。 三、原告要求被告给予困难帮助 原告名下没有房屋,收入一般,属于生活困难,而被告名下有房屋,收入也高于原告,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原告要求,在被告给付完毕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之后一个月内,可以与子女在被告的婚前房屋号房屋内居住。 四、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被告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要求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款 *万元。 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洪道德梁蔓丽纠纷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0448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蔓丽,女,1972年12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道德,男,1959年5月17日出生。 上诉人梁蔓丽因与被上诉人洪道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第07367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志雄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永柱、代理审判员刘海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洪道德在一审起诉称,2007年至2012年间,洪道德先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共向梁蔓丽提供人民币170万元,期限届满后,梁蔓丽至今未归还借款。现请求法院判令梁蔓丽归人民币1 70万元及手续费15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向梁蔓丽送达起诉状后,梁蔓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在天津市河西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管辖法院应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洪道德系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由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由的子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关于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洪道德起诉要求梁蔓丽归还借款及手续费,洪道德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履行地,属该院辖区,故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梁蔓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驳回。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梁蔓丽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完整版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 序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一、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一)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入庭就座。 二、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一)核对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权限。依次询问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原、被告关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出具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 核对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三) 核对鉴定人、勘验人身份。(略) 三、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如有经许可摄像录音的应宣布:**电视台、报社记者***经法庭许可,准许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庭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起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带有传呼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的应立即关机。 (五)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六)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 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扣人民法院提出。 (八) 支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在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坐下! A、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的情况 书记员(继续站着):报告审判长,***与***——(案由)一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已核实无误,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B、如有当事人未到庭的,则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原告彭逢阳,男,汉族,1946年2月16日出生,住xxx市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秦舰,xxx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顶发,男,汉族,1966年7月28日出生,住xxx省双流县。 委托代理人萧国辉,xxx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彭逢阳诉被告费顶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易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逢阳及其委托代理人秦舰、被告费顶发及其委托代理人萧国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彭逢阳诉称, 9月,被告向原告购买工程车两台,议定总价为96万元,双方约定底付款46万元,余款底前付清,但被告至 10月才累计付款30万元,其后4年,原告一直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不给。 1月29日,在原告的一再催收下,被告同意把欠款尽快付清,被告要求原告将以前的付款收据拿来清理,趁原告不备在原来的收据上涂抹,并单方面给原告写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被告在欠条上明确最晚 4月30日付清,原告没有同意其将66万元的欠款改成40万元,被告也未按其承诺支付这40万元,并继续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的催收,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 4月30日起未支付欠款的违约金共计5万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66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 1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

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费顶发辩称,被告向原告购买了两台车是事实,但是双方没有说好价格,原告出售给被告的两台车价值没有96万元这么多,被告多次要求对车子进行评估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原告不予配合。原告出具的收据仅能证明被告向其支付了30万元货款,但不能证明两车的价款是96万元,收据一直是由原告在保管,收据上的字除了被告的签名外,其他字都是原告写的,总价96万元当时没有,是原告后来自己加上去的,被告也没有对收据进行过涂改。原告收到被告出具的欠条,并未表示反对,表明其已经接受了被告只欠其40万元的意思表示,如果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则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向原告购买了16吨和50吨吊车各一台,16吨吊车于当年7月交付给被告,50吨吊车于当年9月交付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车后,被告于 3月3日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于 7月27日支付了100000元、于 10月9日支付了100000元,原告分别出具了三张收款收据,被告在该收据上签字认可付款金额,此后未再向原告付款。 1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今欠至彭逢阳吊车(两台)余款400000元(以前所有票据已作废),分三次付清,最晚4月30日前付清”,并将原告于 7月27日、 10月9日出具的收据进行涂抹。此后,被告仍然未向原告付款,原告起诉来院。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收据、欠条和原、被告的一致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