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知识点C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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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知识点C证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一~第三部分考核知识点(C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8.一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3m】;二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4m】;三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5m】;特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大于、等于6m】。

9.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11.施工现场送电的操作顺序是:送电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2.施工现场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停电时,【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3.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14.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15.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TN—S】。

16.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

17.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1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

19.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0.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③安全

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⑤从业人员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是属

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2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开挖深度达【3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

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2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作业。24.架空

线路可以架设在【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上。

25.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9.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30.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可以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

31.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32.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不可以】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代。33.一般场

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34.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35.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

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9.目前我国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处坠落】事故。4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1.【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4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4.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45.属于国标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

46.一级基坑围护结构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根据规范,围护结构顶部位移监控值为【3cm】。

47.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为一级基坑。48.基坑支撑的拆除应按【先换支撑后拆除】的顺序施工。

49.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50.物料提升机只准运送物料,【严禁载人】上下。51.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规定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150mm】。5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3.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

5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5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6.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

58.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59.起重机械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重点,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60.施工现场电工的职责是承担用电工程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61.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

62.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63.基坑周边、雨篷边、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4.电缆线路可以【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

65.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

6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67.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的运行。

68.塔机顶升作业,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69.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

70.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

7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72.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73.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7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7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76.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77.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78.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

79.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0.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81.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8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

83.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

8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8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6.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87.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88.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米】的金属防护门。

89.【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止起重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4.电缆线路可以【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

65.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

6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67.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的运行。

68.塔机顶升作业,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

69.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

70.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

7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72.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73.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7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7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76.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77.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78.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

79.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0.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81.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8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

83.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制器】。

8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85.攀

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6.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87.

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88.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米】的金属防护门。

89.【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止起重111.本市《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标准》

包括受到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承接工程业务);因

安全生产隐患被开具全面停工单;因安全生产隐患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季

度复核不合格等【10项】内容。

112.本市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113.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114.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累计分值达到【5分】为“需整

改”,达到【10分】为“不合格”。

115.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周期为12个月,考核时对被考核对象【前12个月】的不良业绩进

行累计。

116.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需整改”的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须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117.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不合格”的本市相关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

训,以及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不合格”的本市相关人员,1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考核结论为“不

合格”的,暂扣相关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118.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外省市相关人员,1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的禁止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119.本市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考核。

120.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劳务企业】安全质量标

准化的具体考核。

121.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依据包括:按照【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

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4个方面。122.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执行。

123.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124.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125.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

126.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27.总包、分包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

12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129.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30.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优良”】。

131.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不合格”】。

13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l/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优良”】。13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总次数的l/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不合格”】。

134.【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135.本市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年度考核。

136.对未在网上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

137.分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等级。

1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②组织薏磐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③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④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13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①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②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③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作出处理】等。

14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41.【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②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③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④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等。

1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43.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44.【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145.【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46.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47.【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郜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14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149.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50.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述职并接受考核。15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因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并留有【管理痕迹】。153.本市对工程项目工程报监受理、开工审核时,要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委任资料,是否为【本企业的职工】;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三类人员【证书】。154.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各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人员并任岗,是否为本企业的职

工,是否合法持证。

155.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员实行企业委派制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委任资料;是否定期(每月)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企业的安奎生产管理机构;企业是否定期进行考核;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

156.本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①责令立即整改;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不通过,施工许可证不发放,报监不应受理;③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竣工评定等级不合格;④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沪企业暂停招投标】等4项措施进行处理。

15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58.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①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及爆破工程、⑦其他工程】七大类。

159.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0.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1.【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3.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6.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6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7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17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17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7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174.施工单位现场监督和监测人员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7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17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

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177.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178.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

179.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外观抽检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

18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采用钢管扣件搭设时,施工单位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18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的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临理工程师】。

18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8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18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186.对于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高大模板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

18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立柱接长严禁搭接】。18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188.搭设高度【2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189.搭设高度【2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19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

接。19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19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上的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19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194.施工过程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项目应包括【立柱底部基础;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

19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196.混凝土浇筑过程【应】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失稳倾斜。

197.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

198.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

199.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步】。

200.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高大模板支撑架体【逐层】拆除。201.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20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20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204.电梯井内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205.租赁企业对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力学性能。

206.租赁企业发现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销毁】。

207.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协会】负责实施全市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备案制度。

208.【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

209.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按不同租赁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堆放,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使用台账,记录租赁企业、生产企业、产品规格、数量、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查验退货情况、质量检测情况等。

210.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抽样复验。

211.钢管复验项目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

212.扣件复验项目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

213.钢管承重荷载设计计算应根据钢管【实际尺寸】进行。

214.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215.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16.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17.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218.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19.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220.【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221.使用单位在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22.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22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22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22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27.本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类型有【产权备案、过户备案、进沪备案】。

228.本市负责具体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机构为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229.本市需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流

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附着升降脚手架】。

230.本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设备性能参数】等资料。

231.符合产权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发放设备IC卡。23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过户备案时,除需提供【产权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设备IC卡(产权登记证)、设备评估报告】。

233.由外省市过户到本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发放设备IC卡。

235.工商注册在外省市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进沪备案时,除需提供【产权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工商注册地颁发的“产权登记证”】。

236.需到外省市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审核后,出具《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同时【收回】设备IC卡。

237.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场安装前,以及准备拆卸前,应当由【施工总包单位】到工程监督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

238.本市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时,应提供:【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安装(拆卸)工作技术交底;③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原件;④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原件;⑤进场及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件、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的验收记录】等资料。239.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在接受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申报后,按规定要求开展安装质量检测,及时将相关检测信息进行网上登记,并发放检测报告。

240.本市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在收到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发放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后,及时对使用工况、条件、人员及检测整改项目等进行使用验收。

241.本市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需提交:【①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报告;②使用验收资料;驾驶员、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④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等资料。

242.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对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发放《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243.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转场使用前,【须】经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保养。244.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的审核登记。

245.本市要求,施工升降机【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冲顶机械措施。

246.本市要求,机械检测机构要将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作为检测保证项目。247.本市要求,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控制施工升降机超载】的管理及考核制度。

248.本市要求,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严格控制【乘载人数和载物重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

249.本市要求,施工升降机【每次加节后】均应完成验收,提交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250.本市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的【地耐力和坡度】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

251.本市要求,流动式起重机在临近基坑的施工区域进行起重施工,其【基坑加固】措施必须符合要求。

252.本市要求,同一工地内流动式起重机易地施工作业时,须对施工区域内的地耐力和坡度【重新】检查和确认。

253.本市要求,各种起重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同时检查各类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54.本市要求,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对照起重能力参数,【严禁超载】。

255.本市要求,按规定可不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小吨位流动式起重设备,带载变幅时,应确认【起重量】。

256.本市规定,当载荷达到流动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257.本市要求,起重吊装前由【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操作工序、驾驶、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258.本市规定,流动式起重机驾驶员获证【不满一年】的操作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259.本市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械机管员、驾驶员、指挥等相关人员应完成【备案】手续。260.本市规定,塔机产权或租赁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塔机使用说明书,详细说明基础尺寸及其地耐力要求、非工作状态下最大弯矩、基础最大承载力和水平力,以及工作状态的扭矩。

261.本市规定,【塔机产权或租赁单位、塔机安装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塔机基础验收。262.本市规定,审核认证机构应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要点实施对塔机基础施工的审核。

263.本市规定,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应阐述【工程地质情况(附地质报告);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塔机基础加固措施;基础施工作业要求】等内容。

264.本市规定,塔机基础加固后,应确保塔机基础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计算符合塔机在【各种工况下】的技术条件规定。265.本市规定,塔机基础在选择桩基加固形式时,宜优先使用【钻孔灌注桩】。

26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26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68.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26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

27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27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272.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27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7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275.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27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等资料。277.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违章

27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条件包括:【初中及以上学历;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

27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的考核,60分为合格】。

28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70分为合格】。

28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28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28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284.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由上海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285.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技能考核机构为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286.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办证与发证工作。287.本市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附着升降式)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筑焊割(操作)工;建筑电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288.本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

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289.本市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一年内有2次违章记录的;或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或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通过定点强化培训经考试后方可上岗。

290.本市规定,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

291.建筑企业自有技术工人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固定期限一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务工人员。292.本市注册的建筑劳务企业的自有技术工人【数量以及等级比例】配置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29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94.【现场项目经理】应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织实施。

295.施工企业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所属工地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9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297.建设部规定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③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④安全教育培训;⑤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⑦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298.建设部规定隐患排查治理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299.建设部规定,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300.建设部规定,模板支撑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01.建设部规定,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02.建设部规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303.本市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包括【工地(总包单位)、施工企业、区县监督站及沪办(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建管处】三个层面。

304.本市隐患排查分别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周、月、季的查评等工作,按时统计、填报相关报表,上报【归口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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