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女性劳动参与决策_来自CHNS数据的证据_吴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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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整改报告 巩义市回国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我公司收到贵大队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荆明国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为全面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我公司认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内容积极着手整改工作,迅速召开职工大会,对鑫泰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形式及8月26日我公司通知加班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承诺将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以加班费补助,并由员工现场提问,公司领导现场作答,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以程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加以解决,从而切实加强了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我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中明确的各项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每一项整改工作都有负责的领导和具体落实的人员,为全面推进整改工作打牢了基础。 (二)建立整改监督机制 建立整改备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公示监督制度,促使每一位整改落实责任人员担负起职责,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实行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定期汇报,指导督查和全程跟踪,为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打牢了基础。 三、加强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组织培训,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家执法、守法、按法律办事的意识。总结公司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基本利益。 四、我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期进行缴费。但由于养老及失业保险在上级公司统一管理,无法提供缴费凭证。 五、公司发展为了员工 今年以来,鑫泰铝业公司全市系统秉承“合规、效益、发展”六字方针,业务发展走上正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新班子成立以来,一贯倡导“让公司发展,让员工受益”的经营思想,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心系员工,发展依靠员工,发展为了员工,促进公司于员工共同成长,这是本届班子的核心理念,也是未来三到五年所要坚持的努力方向。过去鑫泰铝业曾经走了不少弯路,给我们的经营带来很多困惑,也给了竞争对手可乘之机,但我们坚信,广大员工有能力让我们的公司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公司党委也有信心带领员工克服困难,实现新的跨阈。 下一步,我公司将坚持“责任、诚信、遵纪守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费。 如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新刑诉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刑诉法第48条规定有8种。关于证据种类应该注意理解以下几点: 一、物证 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其记载的思想和反映的内容能够为办案人员认识,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记载在所不问。 2、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件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如果一个物质载体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在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如果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这是用物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这时该书信又是物证。 三、4种言词证据 (一)证人证言

1、主要理解证人资格、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这几个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在诉讼参与人一节已经作了详细介绍,请参阅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2、证人证言只局限于案件情况,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测等则不属于证人证言。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受害情况;2、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被害人的要求则不属于“被害人陈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包括:1、供述;2、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两个方面内容。识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正确理解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排除;但是,即使是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辩解仍然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不应当排除。“因为捶憷和诱骗之下仍然为自己辩解,可见其客观真实性较强”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情况相互揭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 上述三种言词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一定的主体陈述;2、各自的内容范围;3、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员陈述。法律||教育网如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电话录音,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员的陈述。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证据 [提要]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在证据制度面前,证明责任和证明目标是关键, 它引导着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影响和制约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民谚曰:“打官司就是打 证据。”因此,本章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本章,要正确认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理解和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据的分类和形式、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和证明标准;准确把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分配以及意义;正确理解和运用当事人的举证、 质证和人民法院查证、认证制度,提高运用证据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正当利益的能力。 重点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法院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个基本属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事实真伪不明所引起的败诉风险,证明责任的功能是事实真伪不明 时引导法院作出裁判,即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任,便将不利的裁判后果判归该方当事人承担; ●我国宜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 的一般规则是当事人须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这一责任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是固定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 生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动态的责任,会随着法官心证的变化而转移;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诉讼通常的证 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 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有可能如此的。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界定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呢?诉讼法学者的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客观事实说。主张者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手段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手段。 也称为证据形式,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种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3.内容与形式统一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证据的内容即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也成为证明手段,它是证据的各种表现形式。所有诉讼上的证据都是事实与证明手段的统一体。 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中,我们认为内容和形式统一说是正确的。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谓证据的形式是指已为法律确认的各种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特征问题,我国证据法学者认识不太一致。在法律真实证明目标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证据的特征应当是真实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为此,《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汇编

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汇编 阅读提示:民事诉讼的核心就是证据,举证质证也是民事诉讼庭审最关键的部分,对证据本身的研究以及对证据规则的掌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本文对我们平时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涉及证据的相关热点、难点、易混淆问题的法律规定、法理分析、法院裁判、专家解读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汇编,以供大家在诉讼时参考使用。 一、在民事诉讼庭审中围绕什么内容进行质证? 在民事诉讼质证阶段,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这样发表质证意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甚至有些审判法官也要求当事人这样发表质证意见,这种质证方式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可见,在质证阶段,应首先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再对证明目的进行质证,而不是只对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进行质证。 二、在质证中关于证据三性的顺序应如何排列?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排列反映了法庭质证和认证的逻辑顺序或者思维逻辑,也是“三性”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的要求,贯穿于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全过程,决定着证据与非证据、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之间的界限,也决定了证明力的有无及

大小。《民事证据规定》第50条对三性的排列顺序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但随后最高院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中,将排列顺序修正为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个人认为按《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的排列较为合理。对于证据材料,应首先审查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即是否具有关联性,如果不具有关联性,直接排除,无需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证;如果具有关联性,再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不具有合法性,直接排除,不再继续审查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如果具有合法性,再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真实性。由于合法性是对证据的正当性的判断,即使证据是真实的,也应当因其违法而排除,因而在审查顺序上将合法性排在真实性前面,符合证据活动的规律。因此,个人理解应当按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顺序进行质证,而对证据证明力大小问题的质证应当放在最后进行。 三、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如何质证? 质证的内容或质证意见的类型包括: 1、无异议,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均没有争议。 2、有异议,包括以下类型: ①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异议,认为证据的提供超过了举证期限,法院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但是,要注意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提交超过举证期限的新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放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录(终审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 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款纠纷与工资纠纷分开处理,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是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应当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叫什么名称地址是哪里 答: 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叫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是由谁招用进场施工的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双方对单价或者工时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从事什么工种你的直接主管(或者班组长、包工头)是谁他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进场施工每月的具体工作天数是多少天请提供相应考勤资料。 答: 问:你每月应发工资数额是多少该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有无确认请提供相应月份的工资表。 答: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要将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建设方针,应用部里开发的统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建立“预警和处理机制”、“发现早、处置快、效率高”、“多点受理、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面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建立具备适应“两网化”管理要求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项目目标 蚌埠市劳动监察系统软件依托新建成的蚌埠金保工程核心平台三版系统,结合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立足于监察业务的实际,满足业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实现监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系统建设将满足实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灵活性、兼容性、先进性等标准。实现监察业务处理的自动化和规范化。 二、项目建设需求 5.1 咨询投诉受理 劳动者进行咨询或投诉,监察机构进行登记。分二种情形: 当场受理:通过读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号进行人员情况登记,对咨询投诉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不属于本级的,进行转办(如转县区相关网格)。 网上受理:受理电话、门户网站、市长热线的咨询或投诉,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受理,进行转办,如转县区相关网格。 咨询答复后,进行公示。 以上,如果不立案,则案件到此结束。如果立案则进入立案处理。 5.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部门: 1、能够向县区发送年审检查的信息、文件、相关要求(文件可作为附件)。每年的年审可被检索。 2、能够下达年审任务数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市县区自行下达指定单位,指定年审人员) 3、每一年监察机构需要对单位做出书面年审,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给与确认。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则进入立案管理。并修改诚信。 4、对年审单位年审结果和诚信传递相关网页进行公示,并做相关统计。对完成情况考核。 5、年审里面也有指派问题,比如某个单位在两个区都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指派进行年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当然,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证据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的小编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证据种类立法规定

证据种类立法规定 1、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众所周知,证据不管在何种诉讼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诉讼的结果。但是在三大诉讼中,对证据种类立法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存在着些许差异。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立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三、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立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包工头)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包工头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X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如你做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问:你在哪个项目部(公司)分包业务主要分包哪些业务 答: 问:你是如何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答: 问: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叫什么法人或负责人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包工包料、点工还是包清工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的什么时间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现在工程进度如何)答: 问:你主要从事什么班组,你的班组有多少人主要是哪里人 答: 问:你和你班主下面的民工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班组的工人工资是如何计算和结算的你欠多少工人工资工资总额是多少 答: 问:你在工程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多少还拖欠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的 答:

问:项目部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如果支付,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或民工工资 答: 问:按照你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应该是多少项目部或你上面的老板已经拨付给你多少你支付给你下面的工人工资是多少支付工人工资剩余的钱你拿用于什么了 答: 问:欠薪过程中,你是如何处理此事的有没有和项目部协商处理过理此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清楚吗答: 问:你目前是如何打算处理此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科室职责设置

支队各科室工作职责设置方案 意见稿 一、办公室 办公室总的工作要求是: 当好参谋,办好事情,搞好服务,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办公室职责大致包括: 参谋职责、承办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后勤保障职责。 具体职责有: 1.组织和参与各种调查研究,提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进行决策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向领导反馈,协助领导实施科学的宏观决策和有效的指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完成支队长办公会及支队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掌控支队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负责局OA、支队OA联络和文书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4.系统支队各科关系; 5.负责支队综合性材料的撰写组织工作; 6.制定车辆、被装的配备计划及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申报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

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计划、报建和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管理和支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支队会议、会务、访接待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监科(1、2、3、4科) 劳监科总的工作要求是: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监科职责大致包括: 宣传职责,监督检查职责,调查取证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对重大和难点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5.负责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6.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修改稿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目录 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 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 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 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 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 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 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6、听证笔录 27、听证报告 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 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 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 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 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 38、卷内文件目录 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 :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审操作流程 一、软件安装 、用人单位指定劳资管理员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 (群号);申请加群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注明“网上年审” 、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安装年审专用谷歌浏览器,进入 “新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应用统一登录平台”(下称 统一登录平台)(),在线登录申报书面年审材料。 二、年审系统登录 、往年已经开展过网上年审的,进入“统一登录平台” 后,在电脑上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数字证书驱动软件,使用本单位设置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数字证书驱动在新牌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可以下载()。 数字证书已由企业工商注册时统一办理,与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数字证书通用,但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并需在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绑定“监察年审系统”后方可用于登录“统一登录平台”。 独山子区数字证书代办机构:电话,地址:区国地税业务楼三楼 、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首先加入劳动监察企业交流群,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或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协管员,提交相关信息分配年审系统账号。之后用数字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并与年审系统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账号分配与系统绑定 分配账号用人单位至少需提交的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地址。 年审系统所分配的账号一般为企业社保登记号、没有社保号的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默认个。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按照“统一登录平台”首页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使用经办人手机号设置账号、密码。 将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的账号、密码与所分配的年审账号互相绑定后,以后就可用手机号直接登录监察年审系统。 三、劳动用工登记备案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后,应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单位用工及合同管理》,再根据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完成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也可以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操作。 以后单位人员增减后,应及时登录监察年审系统,通过该项操作在系统内进行新增人员或办理人员合同解除,保证用工信息动态调整、准确。 四、网上年审资料申报 、年审提交 进入监察年审系统,先点击页面上方操作栏中《单位年审管理》,再按左侧菜单栏展开的选项,点选《年审申请登记》按钮。 审核年度必须选择年度,如实完成单位需填报的信息带红色* 号为必填项,第一、二部分显示灰色的部分无法变更,为系统 自动调取的数据。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 意义是什么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不管是上诉什么行为我们都需要有证据去证明对方或者自身的行为,证据不仅可以指证对方的过错,还可以证明自身没有犯过哪些错误,当当前大多数人们对于这些都是不了解的,那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以及证据的分类意义是怎样的呢? 证据分类的意义 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则。

2、从实践上看,通过对证据的科学分类,能够使证据材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根据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以证据的来源,出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亲自看到或者听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犯罪所作的供述或辩解,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原件都是原始证据或者叫做原生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原始出处之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3、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例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传来证据。需要说明的是,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西方国家证据分类中的传闻证据有所不同。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和完善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工作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现就我盟18年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的方针,树立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不断开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是加快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方法、确定时间、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合理量化指标,将工作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的体系。18年年底按照《内蒙古生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的全面落实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等各方面工作有新突破。一是要加大主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保证专职监察员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50户以

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软件系统

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软件系统 升级维护项目需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指挥科(信息科) 二零一九年十月

目录 1.项目概述 (4) 1.1.项目名称 (4) 1.2.项目性质 (4) 1.3.建设单位 (4) 1.4.项目背景 (4) 1.5.项目目标 (5) 1.6.项目周期 (5) 1.7.方案编制参考 (5) 2.建设内容 (6) 3.软件功能设计 (8) 3.1.案事件管理系统功能升级 (8) 3.1.1.升级“所属机构管理”功能模块 (8) 3.1.2.升级“案件审批”功能模块 (8) 3.1.3.升级“人员指派”功能模块 (8) 3.1.4.升级案件系统法律文书管理功能 (8) 3.1.5.新增“案件编号管理”功能模块 (9) 3.1.6.升级数据报表自动统计功能 (9) 3.1.7.新增行政处理/处罚案件执行跟踪提醒功能 (10) 3.2.电子地图综合应用系统app功能升级 (11) 3.2.1.升级App中“案件审批”和“人员指派”功能模块 (11) 3.2.2.升级“监察员数据库”功能模块 (11) 4.项目风险与对策 (12) 4.1.技术风险 (12) 4.1.1.可控制技术风险 (12) 4.1.2.不可控制风险 (12) 4.2.风险管理 (13) 5.项目实施管理计划 (14)

5.1.项目组成员 (14) 5.2.项目时间计划 (14) 5.3.项目可交付成果 (14) 6.技术服务要求 (15) 6.1.保密要求 (15) 6.2.管理要求 (15) 6.3.培训要求 (15) 6.4.运维服务要求 (15) 6.4.1.故障服务 (16) 6.4.2.热线服务 (16) 6.4.3.日常巡检 (16) 6.4.4.软件BUG的修复 (16) 6.4.5.硬件基础服务 (16)

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

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 【摘要】询问笔录作为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向被检查人、证人或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就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其对挖掘案件线索,固定事实证据,以及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种类与具体数额的确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海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关键词】询问;笔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证据的七种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那么,我们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询问笔录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中属于哪种证据类别呢? 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类别中,可以排除的有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那么询问笔录究竟属于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中的哪类呢?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通知书以及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案件的各种文书等。书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其特征是通过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二)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关于案件事实,向行政机关所作的陈述或对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承认或反驳。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只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应用广泛并且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形式。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二、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c5868377.html, 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方法与技巧 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认证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主审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自由裁量的基础和依据。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略谈谈民事诉讼证据审查判断中的一些策略与技巧,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巧用证据交换手段,确保庭审质效 一般来说,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往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较多,如把这些繁多且复杂的证据材料一下全部放置于庭审中“会诊”,势必会增加庭审负担,进而降低庭审质效,审判法官也很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对如此繁多的证据材料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二、适度引导举证,明确举证、查证范围 由于当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养、法律知识、诉讼技能等明显存在差异。为使当事人特别是弱势诉讼群体迅速明白诉讼旨意,更好地维好自己权益,审判法官应对弱势主体的举证要求适度加以引导,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展开,既能明朗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又明晰了法官查证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向,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坚实的裁判基础。 三、规范程序环节,处理好“辩”与“质”的关系 我们知道,质证权与辩论权是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享有的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当事人易把它们混淆起来,诸如在庭审中,当事人因不懂得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则,有时易把这两种程序权利混用起来,比如本应谈证据的质证意见,反谈案件的辩论意见,无意的打乱了庭审程序,降低了质证程序的功能,影响认证效果。为此,审判法官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质证与辩论的区别与要求,应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法官在质证程序中应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边听;二要做到边记;三要做到边思考。法官不仅要听好,还要善于思量证据的“三性”,为以后的认证做好准备工作。 四、准确适用采纳与采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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