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分析

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分析
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分析

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分析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概述

基于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两者之间最为关键的联系纽带就是安全问题。在分析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和明确风险社会的相关定义和问题。在当前的学术界中,风险社会仍是一种较为模糊和不明确的学术概念。在过去的农业社会中,社会风险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以及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一系列社会动荡问题。而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由于受到工业文明的影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现代社会的社会风险就是工业文明对社会持续发展所造成阻碍和威胁。德国社会实践家贝克在《社会风险》一书中提出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概念,而这一概念就是形成风险社会的重要原因,但由于该本著作中过度论述了社会结构、婚姻关系、亲缘关系以及性别身份等问题,因而其理论的系统性受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从贝克所提出的系统性角度来看,在工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风险社会的社会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工业革命引发的一系列需应用政治手段加以解决的系统性和长期性问题[1]。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风险也出现了全球性的发展态势,这是因为社会风险的产生原因就具有全球化特征。此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风险社会也会以暴力事件或食品安全问题等形式呈现。

二、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

(一)刑法体系转变。根据风险的内涵可知,风险社会是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产物,社会风险具有全面性以及多样化等特征,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刑法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保证人们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风险社会的变动,刑法体系也会随之发生转变。此时,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一地理解风险社会的概念和影响,而是趋向于如何有效解决各种社会安全问题,从而推动了刑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二)法益论流变。刑法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安全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从人们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我们在进行刑法问题的探究时,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就是刑法对于社会风险的适应能力以及应对解决能力,而要想深入探究这一问题,我们就无法忽略法益论。从法学领域来说,法益指的就是某些受到法律维护的利

益关系,其可被看做是法律意识的重要体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刑法则是基于宪法相关法律思想而制定出的法律支流,因而宪法对于法益问题的规定,使得法益问题成了关系到刑法本质的一项关键因素。例如,美国刑法与我国刑法之间的差异,就可以理解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之间的差异,而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因不同的法益规定影响而产生的。从当前我国法律问题的发展情况来看,法益概念逐渐出现了模糊化的发展态势,而这也成了我国法律体系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之一。利益与相关概念之间出现分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一问题的出现。法益概念模糊化问题的出现,极大说明了刑法体系在社会风险环境中突破了原有的法益的物质化约束,这也是法益论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特点。另外,法益概念也出现了扩张化特点,而这同样是法益论在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特点。法益概念的模糊化,是其因自身涵义扩大而导致的结果,法益的物质化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其概念的扩张趋势。随着风险社会的变动,子孙后代的权利问题也被纳入了法益领域之中,从该方面的影响来看,明确刑事案件的安全和责任已成为刑事侦破领域所面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刑法的制定过程中,再认识宪法的基本权利以及完善刑法内部的保障体系,已成为推动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举措。(三)刑事结构变迁。基于风险社会的变动,为了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刑法体系也做出了针对性地调整,进而导致了法益论的流变,从而造成了刑法系统之下的刑事责任基本模式的改变。由于形式责任结构与立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因此,通过分析立法理论的变化,可有效探究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的变化态势。第一,因果责任转变为原因责任。因果责任虽然是刑事犯罪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其不能作为确定犯罪事实成立的必然条件,因而原因责任日渐成为探究的重点领域。在某些犯罪事件中,明确刑事责任不能单单考虑最后的结果,也应将事件的缘起因素考虑在内。与此同时,在一些犯罪行为之中,立法是位于侵害结果之上的重点内容,若能减少其中的关联性,那么就会大大增强其制约效果。以往的刑法理论是基于行为犯罪区分而产生的一种模式,现代的刑法理论正在逐渐摆脱这一理念的约束。对于侵害犯罪事件而言,除去直接导致的危害之外,还要通过各种条件来保证犯罪事实的确立。第二,解读关联现象。要想明确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逐渐淡出的原因,就必须依据法益论的变动情况对新兴的发展动态进行考察,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了解和掌握因果关系

淡出与侵害结果的缘由,明确其与刑事立法主体的转变之间的观念,其后探究超个人利益大幅增长的缘由,分析牵涉到个人法益的场合联系,最后,探索刑法保护法益的提前花因素,以此来明确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的嬗变动向[2]。(四)刑法理论重构随着风险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刑法理论的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重点已从以往的风险概念变动转变为安全问题的预防和解决,而该种转变除了导致法益论流变以及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之外,也使得刑法教义体系出现了结构重组的发展趋势,即概念法学逐渐朝着利益法学的方向发生转变,而这也是刑事法出台后所带来的全新的发展动向,其标志着刑法教义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伴随着导向形式目的化趋势的出现,刑事法的重要意义也被日益突显,因而刑法理论实现了全面性地调整。

三、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传统的刑法理论已难以满足当前时代的变化与发展要求,即实际需求与刑法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偏差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使其丧失了原有的理论效果。因此,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对刑法理论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保证社会稳定性和人们社会安全性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安然.认知、诠释与反思:环境犯罪语境下的正当防卫———兼谈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的变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05:97-104+131.

[2]张倩.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研究[J].法制博览,2017,05:269.

风险刑法及其构造

风险刑法的构造及内在危险 传统刑法是以法益侵害和罪责作为归责的基础而建立起自己的体系,从而使刑事责任区别于其他的责任领域。风险刑法的出现,改写了传统刑法体系,与传统刑法的价值体系产生冲突并向传统刑法的基本原则发起挑战。 所谓“风险社会”,是指在后工业化时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各种全球性风险和危机对整个人类生产、生活乃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而人类对此又失去掌控的一种状态。 风险社会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风险的全新特性表明,传统刑法的“理性范式”已难以控制新型的社会风险,人们不应也不能期望根据惯常的思维和传统的刑法理论来分析和解决现今所面对的风险犯罪问题。为了更严密有效地保护法益,弥补传统刑法在责任追究上的障碍与漏洞,就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刑法范式以处理风险犯罪问题。在风险社会的逻辑支配下,刑法应从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关注的不能仅仅是实害,还应包括风险,应当确立风险在刑法中的核心地位。 ■风险刑法的构造 1.风险刑法保护之法益。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刑法的共同目标和基本任务。法益的存在不仅决定了立法上刑罚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决定了司法上处刑的合理性,就是说,法益为行为的入罪和处罚提供了基本依据。因此可以说整部刑法就是一部法益保护法。风险刑法虽也强调对法益的保护,但与传统刑法对法益的保护具有不同的特点。风险刑法是以防范风险发生为目的,不在意何种具体法益受到损害,因而不再预设法益的特定内容,不再以具体客体和对象存在为前提,仅仅是以一般危险性和预防必要性作为划定可罚性界限,并以义务违反取代法益侵害作为处罚的基础。这种方式对传统犯罪的本质进行了重塑,使得法益的侵害退居次席,社会危害的内涵弱化,违法性成为犯罪的本质特征。 2.风险刑法之行为要素。风险刑法的立法意旨就是将社会已形成共识的典型的行为视为一种当然可能会造成实害的行为。为了防范实害的发生,就有必要将这些典型行为作为被禁止的行为而直接入罪,也就是通过事前的判断直接将该类行为拟制为风险行为,即行为拟制化。这意味着刑法评价或者非难的对象从行为的结果转为行为本身,即由结果本位转向行为本位,行为不法将作为刑事不法的核心。在风险刑法架构之下,对风险的判断,只要查明符合构成要件行为即可,因为该行为即代表风险的存在。因此,风险刑法所采用的是行为犯的立法模式,即行为本身被加以无价值判断。风险刑法以行为为本位不仅凸显了风险刑法的安全维护功能和风险预防功能,而且将其作为立法的基础也是对传统刑法的一种颠覆。 3.风险刑法之主观要素。基于风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风险刑法改变了传统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心态才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过错就不构成犯罪的做法,以反映认定风险行为的现实需求。因为风险刑法是要解决现代科技高度发展下风险行为的归责问题,由于风险的不可认识性与不可支配性,行为人的主观内容往往缺

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微商的概念 何谓微商?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 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与我 们接触最多的微商主要是微信电商和微博电商。 二、微商的现状 “微商”是近两年新兴起的名词,是微信商人的意思。据统计,2014年第二季度末,微信活跃用户达4.38亿,而同时期中国智能 手机用户在5亿左右。微信软件的普及直接带动了“微商”热,利 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通过代理商或者代购等方式牟取差价,成为 各行业人员兼职挣外快新潮流,“微商月销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 不是梦”等网络新闻此起彼伏,促使公众趋之若鹜。“微商”的蓬 勃发展本质是移动社交电商兴起的市场机会,是多重因素下的市场 变革,传统销售平台已经走向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机制及信 誉评价机制完备,新晋品牌的突破难度大,而微信等移动社交电商 无需成本且不受行业限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微商”成为市场的不二选择。 三、微商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些“微商”存在侥幸、跟风、从众心理,暴利驱使、知假售假,认为大家都在卖都没事“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以为是民事 关系,未意识到触犯刑法。但“微商”里不是法外乐园,“微商” 因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新闻屡见不鲜。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 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 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 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法律风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品罪 2014年3月11号,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 熟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内当场查获假冒“CHANEL”皮包8个、耳钉 15只、戒指4 只、胸针2只、项链6条;假冒“Cartier”手表1只;假冒“A?LANGE&SOHNE”手表1只;假冒“LV”皮包3个;假冒“MARCJACOBS”眼镜1副、童鞋1双;假冒“CELINE”包1个。 2014年3月19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又接到匿名举报称,常熟市镇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的老板孙某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假冒

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第一部分刑法总则 一、犯罪构成得主体 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瞧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得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得3人挂倒,二死一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得价格卖出。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经查,李某在逃亡得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得男少年抢劫她人财产1200元;帮助她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得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得主观方面 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得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得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她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您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得面将农药倒入乙得碗里,然后对乙说:“您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您喝吧!"于就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得酒碗,用手抠乙得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得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得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三、犯罪构成得客观方面 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就是同一家电脑公司得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得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得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得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就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得郑某信用卡上得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就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得郑某信用卡上得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就是拾得郑某得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就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得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就是,构成何罪? (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得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 (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就是,构成何罪? (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 四、故意犯罪得未完成形态 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得总经理、法人代表。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得,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得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得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得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得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

贝克《风险社会》的主要内容.doc

贝克《风险社会》的主要内容 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他将现代社会解释为风险社会,标志着风险社会理论的诞生。该书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为“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社会概观”,文章一开始就开宗明义,直接提出了现代社会面临的各种风险,认为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四伏的社会。“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1] ,“在现代化进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破坏力被释放出来,即便人类的想像力也为之不知所措”。[2] 接着,贝克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讨论了现代社会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逻辑的可笑性。指出现代社会财富的制造者在制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制造大了风险,制造的财富分配于内部,而其制造的风险却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对于这些风险的界定,科学对理性的垄断打破了,夹杂了更多的政治成分和利益成分。即使是人们所依赖知识,也能以界定社会风险,“关于风险,不存在什么专家”[3]。而且,受知识的域限,越来越多的风险至今还没有被人类所认识到。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的某些风险随时会对人类造成致命的威胁,“换言之,定时炸弹在滴答作响。在这个意义上,风险预示一个需要避免的未来”[4]。更糟糕的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步步加快,风险也正在全球化,并发生着循环。这就造成了风险不仅威胁着风险的制造者,也威胁着无辜者。“那些生产风险或从中得益的人迟早会受到风险的报应。风险在它的扩散中展示了一种社会性的‘飞去来器效应’,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不会逃脱它们”,[5]“社会风险的循环可以总结如下:在现代风险的屋檐之下,罪魁祸首与受害者迟早会同一起来”。[6] 贝克进一步揭示道,当风险社会的制造者━━发达国家认识到以生态掠夺为代价的现代工业具有的一系列风险之后,便将危险的工业转移到了不发达国家,形成了新的国际不平等。“危险的工业已经转移到低工资的第三世界国家。这不是巧合。在极端的贫困和极端的风险之间存在系统的‘吸引’。在风险的分配的中转场里‘不发达的偏远角落’里的车站最受欢迎”。[7] 接下来在谈到风险社会中的知识政策时,贝克指出了人类知识的局限导致了大量风险的产生,也因此掩盖许多还没有认识到风险存在。同时,风险的产生也不仅仅是知识的域限问题,其实还有知识政策的问题。因为一旦知识政策的形成,就会因种种原因(如政治的推动力等)而延续知识风险,并进而进行新的风险的制造。因此,人类需要对风险社会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也是风险社会理念的价值所在,它使人们进入了一个推测时代。“风险社会标志着一个在日常感知和思考中的推测时代的黎明”。[8] 第二部分为“社会不平等的个体化:生活形式和传统的消亡”。贝克指出,风险社会造成不仅仅是因工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恶化风险以及种种技术风险,这些虽是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维度,但只是其中之一。重要的是,风险社会脱离并重塑了工业社会内在的社会结构及其基本的生活行为的确定性━━社会阶级、家庭模式、性别身份、婚姻、亲子关系和职业。反思性现代化实质上解体了集体而催生了个体化,由此导致了生活形式和传统的消亡。“在西方福利国家,反思现代化消解了工业社会的传统参数:阶级文化,性别和家庭角色。它消解了这些工业社会的社会和政治的组织制度所依赖和参照的集体意识的形式。这些‘解传统化’(detraditionalization)发生在一种个体化的社会潮流中”。[9] 在论证反思现代性对流动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婚姻和家庭造成的结果时,贝克说道:“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并不考虑个人的环境而要求流动。婚姻和家庭则要求相反的东西。考虑其最终的后果,现代性的市场模式意味着一个没有家庭和儿童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独立的,自由接受市场的要求以确保其经济生存。市场主体最终是单个的个体,不受亲戚关系、婚姻或家庭的阻碍。结果,最终的市场社会是一个没有孩子的社会━━除非孩子是和可流动的、单身的父亲或母亲一起长大”。[10] 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现代性所导致的对核心家庭的解体,但是,无法阻止。“然而,借用韦伯的一个比喻,现代化不是一辆如果我们不喜欢就可以在下一个街角下来的马车”。[11] 所以,现代性的标准化、一致性特征要求个体化的发展和壮大,而个体模式也因适应这种要求而制度化,而这种个体化也就意味着生活在所有方面对市场的依赖。贝克举例说即使所有的人在家中各看各的电视,也显示了一种生活方式的一致性和标准化,体现出了从传统生活过程的脱离。同时,随着反思现代化社会对劳动的解标准化,社会的就业系统正从标准化的充分就业系统转向灵活多元的不充分就业系统,这就造成了个体的就业风险,也就是说个体的社会风险在这个系统中进一步增加。当前,解决这种风险的手段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在法律上保证最低工资的出现。“在这一反思性现代化理论中,社会发展的延续和断裂以某种方式相互交织并互为条件;从我们所知的工业标准化体系向未来灵活分散的不充分就业的断裂性发展,是基于一种以利润为导向的理性化的不变逻辑而发生的。大规模失业与特定生命阶段的对应关系,意味着就像失业的生命阶段已经成为大部分人标准生涯的一部分一样,现在作为完全就业与失业之综合的不充分就业正在被整合进就业体系。这一生涯‘规范化’有其制度对应物━━有着开放的终结。政治反映仍旧是核心。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未来就会受到贫穷的威胁。随着法律上保证的最低工资的出现,我们会从这一发展中得到些许自由”。[12] 第三部分为“反思性现代化:论科学和政治的普遍化”,贝克从科学和政治两个方面去解释风险社会何以形成。贝克认为,科学本身内在的决策是造成风险的原因,“如果我们原来关心的是外因导致的危险(源自神和自然),那么今天风险的新的历史本性则来自内在的决策。它们同时依赖科学和社会的建构”。[13] 科学不再垄断一切,而且科学本身也在经历着持续性的断裂。“废黜科学的不是它们的失败而是它们的成功。你甚至可以说,科学在20世纪里越成功,它们最初的有效性要求就越快和越彻底地被相对化”。[14] 科学不论是在研究中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易错的,这必然导致风险的产生。所以,人类必须寻求一种科学理性的教育学,通过对自我生产的威胁的讨论使理性成为改变科学的理论,以规避风险。在谈到政治和风险的关系时,贝克认为,是人类建立的以政治为核心的规范和体系为各种风险保驾护航,正是政治(贝克描述为组织化的不负责任)障目了人们认识风险的眼睛,使风险隐藏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与所有更早的时代(包括工业社会)相比,风险社会的突出特征是一种缺乏:危险归因的不可能性。换言之,风险取决于决策;它们以工业方式被生产,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政治上的反思性。所有早先的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以各种方式面对这危险,今天的社会则通过它处置风险的方式而面对它自身。风险是人类活动和疏忽的反映,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表现。这意味着危险的来源不再是无知而是知识;不再是因为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控制太完美了;不是那些脱离了人的把握的东西,而是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规范和体系。”[15] 同时,风险社会也导致了政治本身的反思和变化,贝克断言,未来的政治是适应反思性现代化而形成的分化了的没有中心的政治。“未来规划的出发点是政治的解放,这就是说,主流政治、附属政治、亚政治和替代政治的光谱在彻底分化的社会中在发达民主制的状况下出现了。我们对此的评估是,即使为了民主化的要求,政治缺乏核心的状况也不能再被颠倒过来。政治将自身在某种意义上一般化了,进而变得‘没有中心’”。[16] 总的来看,《风险社会》展示了贝克的现代社会观。他认为,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各种风险。现代的人类身处的社会充斥着组织化的不负责任的态度,风险的制造者以整个社会的风险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主导西方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不仅卷入了风险的制造,而且参与了对风险真相的掩盖。人类应该反思现代性,以应对现代社会的种种风险。 [1]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7:15. [2] 同上,第17页。 [3] 同上,第28页。 [4] 同上,第35页。 [5] 同上,第39页。 [6]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7:40. [7] 同上,第45页。 [8] 同上,第88页。 [9] 同上,第106页。 [10] 同上,第142页。 [11] 同上,第149页。 [12]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7:183. [13] 同上,第190页。 [14] 同上,第201页。 [15] 同上,第225页。 [16]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7:286~287 知识改变命运 1 / 1

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他们进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成果利用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主体受权或受托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 部门或单位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 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独立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 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有: 1、审计工作缺乏规范 目前在实践中,审计工作的不规范性带来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缺 乏具体操作指南,审计评价指标既缺乏依据,又无统一标准,经济责 任审计结果不能体现出干部的差异性,导致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受到质疑。对于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审计内容、范围不明确;对于不 同行业、不同基础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标准不统一,对于领导干部任 期经济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随意性,特别是涉及个人直接经济责任 时,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容易出现分歧。 2、审计目标不明确 由于审计理念陈旧,视野狭隘,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的财政 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差别不大,审计内容和重点停留在传统 财务收支纠错查弊上,不能较为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业绩和经 济活动全貌,难以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审计工作跟不上宏观 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对掌握不同职 权、在不同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做到重点突出,不能体 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掌握资金和审批权利的重要部门、经济运行的 薄弱环节、群众反映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单位,领导干部出现问题的 几率,比一般单位要高得多,如交通和土地等部门的领导干部。这从 另一方面反映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制度缺陷,是导致干部监督不 力、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审计人员素质难以审计工作的需要 首先,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由于我国审计事业起步较晚, 因此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而且现在的审计人员多为一个 专业,专业知识比较单薄,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再加上现代经济责任 审计相对审计人员来说,仍属于一项新生事物,更增加了审计的难 度。其次,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较低。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 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对审计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 平要求很高的工作。此外,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干部个 人,一旦查出了问题。追究起责任来,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 示、或硬缠、或软磨、甚至封官许愿搞感情投资,凡此种种往往使审计 人员原本就很薄弱的职业道德,经受更加严峻的考验

风险刑法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及其适用困境

“风险刑法”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及其适用困境* 万志鹏 (XX大学法学院,XX XX 411105) 摘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是“风险刑法”理念的产 物。但是,“风险刑法”的理念不宜提倡,它具有侵蚀刑法诸多基本原则的巨大危险。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既不能弥补刑法漏洞,也无力阻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体适用X围、主观心态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缺陷,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 关键词:“风险刑法”;食品安全;食品监管渎职罪 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408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08条之一,其内容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XX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简称《罪名补充(五)》),新增加的这一条罪名被确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本文认为,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固然重要,但并不意味着刑法上新增罪名、扩大犯罪圈以及动辄设置监督过失以及危险犯的做法具有必然合理性。这是一种迎合所谓“风险刑法”理念的做法。然而,所谓“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刑法”, *作者简介:万志鹏(1976–),男,XX黄陂人,法学博士,XX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XX省教育厅课题“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研究”(项目编号:11C1225)成果之一。

民法刑法典型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 1995年5月25日上午10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题: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2.怎样认识中学生田某和农民范某的行为? 案例一分析: 1.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邹某带孩子出去游玩,属于先行行为,由先行行为导致的危险行为,邹某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施救,由于其不及时施救而导致孩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邹某构成犯罪。 2。大学生的行为只属于见危不救,农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法律不强人所难。两人对孩子没有必须施救的义务,大学生的不施救行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并不构成犯罪。农民的行为值得褒奖。 案例二、汽车司机阮某要夏某给他搞汽车轮胎,按400元一只付费.夏即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夏某又问同厂青工李某(被告人)愿不愿意一起干,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合谋,由李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李把万能钥匙配好交给夏某,两人又合谋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三轮车,并且还作了分工:李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搬轮胎。李某下班回家后,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让人发现,就要进监狱,毁了一辈子。因此,打消了犯罪念头,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夏某则按时赶到,见李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李某配的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的门,盗出四只轮胎,共获赃款1600元,拿出200元要给李某,李分文未收. 此案中夏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及夏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并无疑义,但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却有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盗窃中止。理由是:(1)李某慑于法律的制裁,形成中止犯罪的意图;(2)李某没有按约定去作案,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3)李某对夏某获得的赃款分文未收。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夏某一样都是盗窃既遂。理由是,李与夏是合谋盗窃,属共同犯罪,夏某盗窃既遂就表明共同犯罪既遂,因而各个共同犯罪人也都是既遂.因为在一个共同犯罪中,不能既有中止,又有既遂。 问题: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二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贝克《风险社会》的主要内容

贝克《风险社会》的主要内容 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他将现代社会解释为风险社会,标志着风险社会理论的诞生。该书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为“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社会概观”,文章一开始就开宗明义,直接提出了现代社会面临的各种风险,认为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四伏的社会。“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1] ,“在现代化进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破坏力被释放出来,即便人类的想像力也为之不知所措”。[2] 接着,贝克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并讨论了现代社会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逻辑的可笑性。指出现代社会财富的制造者在制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制造大了风险,制造的财富分配于内部,而其制造的风险却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对于这些风险的界定,科学对理性的垄断打破了,夹杂了更多的政治成分和利益成分。即使是人们所依赖知识,也能以界定社会风险,“关于风险,不存在什么专家” [3]。而且,受知识的域限,越来越多的风险至今还没有被人类所认识到。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的某些风险随时会对人类造成致命的威胁,“换言之,定时炸弹在滴答作响。在这个意义上,风险预示一个需要避免的未来”[4]。更糟糕的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步步加快,风险也正在全球化,并发生着循环。这就造成了风险不仅威胁着风险的制造者,也威胁着无辜者。“那些生产风险或从中得益的人迟早会受到风险的报应。风险在它的扩散中展示了一种社会性的‘飞去来器效应’,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不会逃脱它们”,[5]“社会风险的循环可以总结如下:在现代风险的屋檐之下,罪魁祸首与受害者迟早会同一起来”。[6] 贝克进一步揭示道,当风险社会的制造者━━发达国家认识到以生态掠夺为代价的现代工业具有的一系列风险之后,便将危险的工业转移到了不发达国家,形成了新的国际不平等。“危险的工业已经转移到低工资的第三世界国家。这不是巧合。在极端的贫困和极端的风险之间存在系统的‘吸引’。在风险的分配的中转场里‘不发达的偏远角落’里的车站最受欢迎”。 [7] 接下来在谈到风险社会中的知识政策时,贝克指出了人类知识的局限导致了大量风险的产生,也因此掩盖许多还没有认识到风险存在。同时,风险的产生也不仅仅是知识的域限问题,其实还有知识政策的问题。因为一旦知识政策的形成,就会因种种原因(如政治的推动力等)而延续知识风险,并进而进行新的风险的制造。因此,人类需要对风险社会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也是风险社会理念的价值所在,它使人们进入了一个推测时代。“风险社会标志着一个在日常感知和思考中的推测时代的黎明”。[8] 第二部分为“社会不平等的个体化:生活形式和传统的消亡”。贝克指出,风险社会造成不仅仅是因工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恶化风险以及种种技术风险,这些虽是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维度,但只是其中之一。重要的是,风险社会脱离并重塑了工业社会内在的社会结构及其基本的生活行为的确定性━━社会阶级、家庭模式、性别身份、婚姻、亲子关系和职业。反思性现代化实质上解体了集体而催生了个体化,由此导致了生活形式和传统的消亡。“在西方福利国家,反思现代化消解了工业社会的传统参数:阶级文化,性别和家庭角色。它消解了这些工业社会的社会和政治的组织制度所依赖和参照的集体意识的形式。这些‘解传统化’(detraditionalization)发生在一种个体化的社会潮流中”。[9] 在论证反思现代性对流动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婚姻和家庭造成的结果时,贝克说道:“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并不考虑个人的环境而要求流动。婚姻和家庭则要求相反的东西。考虑其最终的后果,现代性的市场模式意味着一个没有家庭和儿童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独立的,自由接受市场的要求以确保其经济生存。市场主体最终是单个的个体,不受亲戚关系、婚姻或家庭的阻碍。结果,最终的市场社会是一个没有孩子的社会━━除非孩子是和可流动的、单身的父亲或母亲一起长大”。[10] 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现代性所导致的对核心家庭的解体,但是,无法阻止。“然而,借用韦伯的一个比喻,现代化不是一辆如果我们不喜欢就可以在下一个街角下来的马

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

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一)课程背景、依据与内容 一、本课程的法规依据 本课程基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解读。 本课程在对经济责任的解读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的以绩效责任为核心、以真实性责任、合法性责任为基础的审计评价。 二、本课程的现实依据 1、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狭窄导致审计评价客观性、全面性缺失;(以财务审计为中心的范围模式不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2、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缺位导致审计评价无法实现其审计目的(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中心的目标模式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入了治贪不治懒、庸的泥潭); 3、本课程拟从经济责任全面视角评价其责任履行,从既治贪又治懒、庸的角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第一节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专门就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出规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解析如下: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区域性党政机关 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一年以上); 行政长官正职,副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 党委书记、行政长官副职(思考:是否审计) (2)司法性机关 审判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 检察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 审判、检查机关副职中层(思考:是否审计) (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 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年以上);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部分)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部分) 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考生普遍反映,今年的司考题目较往年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刑法题目出得十分刁钻古怪,让人感叹命题人的想象力丰富。不少考生在网上直呼“神考题”、“奇葩”、“雷人”。9月24日晚20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8日开通答案异议专区。从异议的情况来看,试卷二刑法部分的异议数量是最多的,如试卷二第4题收到异议790余条、第5题收到异议500余条、第13题和第52题分别收到异议1400余条。考生们都希望抓住异议这根“救命稻草”,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分数。提出异议较多的题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参考答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下面,我就异议较多的题目进行逐项分析: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B 考点:紧急避险 异议情况:本题的争议重要集中在A项和B项之间,也有许多考生选择C项,少数考生选择D项。 解析:甲既有避免工厂仓库中的商品免于烧毁的避险意图,又有报复乙的动机,但不能因为甲有报复的动机就否定其避险的意图,故A项可排除;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当行为人要求所保全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即避免的损失大于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时,才不具有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说);也有观点认为,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时,是作为阻却违法事由的紧急避险,而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于所侵害的法益,是作为阻却责任事由的紧急避险(二分说)。题干中提到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所避免的损失与造成的损失价值相等,因此不属于《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故C项可排除;从客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抽水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所挽救的损失,并且所造成损失超过所挽救损失的数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时,才具有可罚性,从主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抽取的水量是以救火为必要,因此甲对鱼苗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既可能是出于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过失的情况下,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项可排除;但参考答案B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题干中提到“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首先,当报复的意图和避险的意图并存时,避险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值得商榷。根据我国刑法通说理论,避险行为应当具有避险的意图(其道理如同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防卫的目的,挑拨防卫、偶然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德、日刑法理论中,存在着

从_立法理论_刑法典原理_看边沁的法律思想_向泽选

法律科学 1997年 第1期(总第77期) 从《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看边沁的法律思想 向泽选 李 伟 [摘要]边沁的思想体系庞大恢宏,核心是功利主义。该文从分析功利主义的概 念及渊源入手,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与刑罚观及犯罪控制理论。关于犯罪,边 沁认为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对 于犯罪应根据其惊恐程度确定刑罚方法,惩罚的程序应与犯罪的惊恐性成正比例关 系。但为保证刑罚限制在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限度内,边沁认为刑罚适用应讲 究罪刑相称。指出当刑罚是滥用、无效、过份、太昂贵时,则不应适用刑罚。边沁的 犯罪控制理论由犯罪的事后处罚及事先预防两部分组成。 [关键词]边沁 功利主义 犯罪观 刑罚观 犯罪控制论 吉米·边沁(Jeremy Bentham),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法学家,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与领袖。1748年出生于英国伦敦,1763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767年取得律师资格。边沁的思想体系庞大恢宏,其核心内容是功利论。在其论著《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一书中,他从功利的角度对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哲学思考,这里论述的就是边沁体现在该论著中的关于刑法理论方面的真知灼见。 一、功利主义的犯罪观和刑罚观 功利主义是一个十分古老的哲学命题。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当时的思想家阿里斯底波、伊壁鸠鲁、卢克莱等人的思想中可以见到功利主义的雏形。伊壁鸠鲁认为:“感情或情感是人体内在的感觉,小孩一降生就喜欢快乐、避免痛苦,……这种天生的人所共有的持续存在的感觉,带给我们趋乐避苦的思想——即追求快乐。”①这种享乐主义思想实际上就是功利主义的原始形态。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一些自然法学家如培根、霍布斯、洛克等对功利主义思想进行了较详尽的阐述。霍布斯(1588—1679)认为,人的自主活动根源于外物运动对人的感官所产生的作用,在人身上,无论是条件反射式的本能活动,还是深思熟虑的自主活动,都是为了趋乐避苦。洛克(1632—1704)在霍布斯理论的基础上倡导快乐论。他认为,道德的善恶最终决定于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他指出:“所谓善就是能引起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痛苦或减少快乐的东西,要不然,就是它剥夺了我们的快乐,或者给我们带来痛苦。”②而功利主义的最后得名应归功于英国哲学家哈契逊(1694—1747)于1725年提出的一项伦 ① 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译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 ②[英]洛克:《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3页。

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完整版

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 险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微商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微商的概念 何谓微商?微商指的是在移动终端平台上借助移动互联技术进行的商业活动,或者简单的指通过手机开店来完成网络购物。与我们接触最多的微商主要是微信电商和微博电商。 二、微商的现状 “微商”是近两年新兴起的名词,是微信商人的意思。据统计,2014年第二季度末,微信活跃用户达亿,而同时期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在5亿左右。微信软件的普及直接带动了“微商”热,利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通过代理商或者代购等方式牟取差价,成为各行业人员兼职挣外快新潮流,“微商月销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不是梦”等网络新闻此起彼伏,促使公众趋之若鹜。“微商”的蓬勃发展本质是移动社交电商兴起的市场机会,是多重因素下的市场变革,传统销售平台已经走向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机制及信誉评价机制完备,新晋品牌的突破难度大,而微信等移动社交电商无需成本且不受行业限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微商”成为市场的不二选择。 三、微商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些“微商”存在侥幸、跟风、从众心理,暴利驱使、知假售假,认为大家都在卖都没事“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以为是民事关系,未意识到触犯刑法。但“微商”里不是法外乐园,“微商”因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新闻屡见不鲜。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同,以“微商”为代表的具有社交属性移动网络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及内部监控机制的滞后,使得“微商”里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法律风险: 2014年3月11号,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熟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内当场查获假冒“CHANEL”皮包8个、耳钉15只、戒指4 只、胸针2只、项链6条;假冒“Cartier”手表1只;假冒“ALANGE&SOHNE”手表1只;假冒“LV”皮包3个;假冒“MARCJACOBS”眼镜1副、童鞋1双;假冒“CELINE”包1个。 2014年3月19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又接到匿名举报称,常熟市镇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的老板孙某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假冒香奈儿、LV等奢侈品皮具及饰品。随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传唤孙某进行问询。孙某承认了从2012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的香奈

风险社会——贝克

【德】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 《风险社会》 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新图C91/157 1、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相关。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威胁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它们在政治上是反思性的。(P19) 2、暗含的因果关系常常维持着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和暂时性。因此,我们甚至在风险的日常意识中,都是在处理一种理论的进而是科学化的意识。(P27) 3、即便在风险穿着数字和公式的外衣无声无息地接近我们的地方,它仍旧在根本上是局部化的,是值得去过的生活的受伤形象的数字浓缩。这些观念必须再度获得信仰,就是说,它们不能像那个样子被经历。在这个意义上,风险是客观化的乌托邦的消极意象,在那里,人类(或者还会剩下什么)在现代化进程中被保护和恢复。(P27) 4、就此而言,风险社会控制了冲突和一致的新的源泉。消除短缺的位置被消除风险所代替。即使仍旧缺乏旨在消除风险的政治组织的意识和形式,你仍可以说风险社会通过它释放的带来威胁的动力而削弱了民族国家以及那些军事同盟和经济集团的边界。阶级社会能够被组织为民族国家,风险社会则带来了“危险社区”,它最终只能被组织为联合国。(P54) 5、首先,风险的科学化程度在增加;其次,并与之相互联系,与风险的交往在增长。对现代化危险和风险的证明远不仅仅是批判,它也是一种首要的经济发展要素。在风险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被明确地去掉了它们最后的自然因素的支撑,并进而去掉它们的有限性和可满足性。(P65) 6、在西方福利国家,反思性现代化消解了工业社会的传统参数:阶级文化和意识、性别和家庭角色。对具有身份特征的社会阶级的“脱离”,结合着一种对性别身份的“脱离”,这首先表现在妇女变化了的状况上。(P108) 7、个体化的存在通过很多定性访谈和研究已经在经验上得到证明,它们都指向了一个核心的关注点:对控制个人自己的财富、时间、生活空间和身体要素。换言之,人们要求发展他们自己的生活观念并且能够据以行动的权利。无论这些要求如何可能是错觉和意识形态,它们都是不能忽略的现实。(P113) 8、学校教育意味着选择和规划自己的教育生活过程。受过教育的人成为他们自己的劳动境况的生产者,并且这种方式成为他们自己的社会生涯的生产者。受过教育的人将对境况的反思性知识与现代性前景结合起来,并且以这种方式变成反思性现代化的一个动因。(P115) 9、阶级不会仅仅因为传统的生活方式衰微就消失,结果,社会阶级从地区性的和特殊性的束缚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公司和工作场所都失去了作为冲突和认同形成的场所的意义。新的社会纽带形成和冲突发展的源泉出现了。它们首先存在于可归因的人种、种族、民族、性别、年龄等等的差别中;其次存在于新的和变化着的分化中,这些分化产生于社会关系和私人生活与认同方式领域里的反思性中,因而,内在于持续存在的社会不平等中的新的生活方式和群体认同开始出现。阶级社会的终结不是某种激烈的革命。(P121) 10、走向一种个体化雇员社会——个体化过程剥夺了社会认同的阶级差别(社会群体在自我理解和与其他群体的关系上都失去了他们的独有特征,它们也失去了它们独立的认同和成为一个成长性政治势力的机会),不平等绝没有消失(它们仅仅是以社会风险的个体化形式被重新界定了),为了应付社会问题,人们被迫组成政治和社会的联盟(然而这些不一定遵循如阶级模式这样的单一的模式,与其他所有的私人化生活隔离开的私人化生活的孤立,可以被异质化的社会和政治的事件和发展所击碎),永久的冲突倾向于依据可归因的特征而出现,这些特征现在和以往一样无可否认地和歧视联系在一起。(P123) 11、性别特征的归因是工业社会的基础,而某些传统的遗留不容易加以驱除;使人脱离阶级文化的个体化的动力,并没有在家庭的大门前停住脚步;在所有男女共同生活的模式中(婚前、婚姻、婚后),世纪的冲突爆发了。(P127、128) 12、生涯结构、生活阶段的替续已经被不断增长的生活期望所转变了;现代化,特别是在二战后这个阶段,重构了家庭劳动,一方面,家庭劳动的社会孤立决不是一种固有的结构性特征,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即生活世界解传统化的结果,在个体化过程之后,核心家庭加深了它们的边界,并且一种“孤立的生活”形成了,它依据保留下来的责任(阶级文化、邻里和熟人)来自我管理,只有以那种方式,家庭主妇的生活才是典型的孤立的工人的生活,另一方面,技术自动化的过程延伸进家庭劳动;如果母性仍旧是与传统女性角色的最牢固的联系纽带,就很难过分估价避孕和计划生育措施以及为了使妇女摆脱传统的要求而合法地终止妊娠的可能性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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