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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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

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

(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

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

(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

(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

(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2)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审核批准。

(3)报名审批工作于5月底结束。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已被录取的学生,如当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教学与学籍管理

1.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原则上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学籍管理由开办学院专人负责,单独建立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档案。

2.辅修与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学生人数少于15人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插班上课方式,多于15人的,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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