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事故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9

、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

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科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组织分析处理。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三条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

查。

、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焦煤集团安监局。

、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焦煤集团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五条事故调查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七条事故分析

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 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原则。

、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 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女口: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劳动组织不合理;

、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八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据煤业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

)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 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 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副队长职处1000-1500 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200-500 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300-500 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

副队长职处500-1000 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1000-1500

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1500-2000 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副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

四)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

800 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 元罚款;对事故队(组)部书记、跟班

长、支副队长处1000-1500 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

分。

五)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技能账户、

安全低压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

六)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执行焦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九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

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十条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

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

对事故单位处罚5000 元、8000 元、10000 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 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一条以上处罚由安监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十二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

踪落实。

十三条事故统计、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十四条工伤证件办理、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安全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 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何庄煤矿。

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0版新安全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清单要点 依据2020年修订新安法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清单要点 目录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3)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5)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6)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8)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0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

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第一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的要求,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 第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车间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车间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理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权力事项、权力依据、行使方式、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干部作风、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第七条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第八条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危化品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标作业,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技术文件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履行程序,及时开展修、建、补、废,内容无重大疏漏。 4.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作用正常。 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和安全红线退出机制。 6.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新职、转岗、晋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掌握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生产、工程、采购、使用部门落实设备源头质量控制责任,禁止有质量缺陷的设备、设施、工具投入运用。 8.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 9.生产前,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得到消除,符合程序、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 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必须理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有哪些责任,尤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责任,明确责任,才能思路清晰、正确履职。以下介绍《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等有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2)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

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2)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3)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3、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1)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2)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3)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5)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6)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防护控制程序

CYJ/CX12-2004 产品标识及防护控制程序修订状态:0 产品标识及防护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止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产品或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必要时实现对重要产品的可追溯性;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和交付顾客前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有效的搬运、贮存和保护等防护措施。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中对材料及半成品、施工半成品、工程成品和某些具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分项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的标识与防护。 3职责 3.1 公司材料科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和归口管理。 3.2 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对入库物资和进场材料进行标识和贮存管理。 3.3 项目经理部工长和技术负责人、质监员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半成品及工程成品的标识。 3.4 材料员(保管员)和项目部工长、专业工长共同负责施工用物资的搬运管理。 3.5 项目部负责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制定工程保护措施并实施。 3.6 公司生产计划科、质监科、安全科、工程项目党支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环境表现(行为)、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及状态标识、可追溯性、防护等工作的实施。 3.7 各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办公区、施工设施、工作环境的标识及维护,对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做好记录。 3.8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所涉及的设施、状态标识、警示标志及维护管理,在有可追溯要求的场合,应保存控制记录。 4过程控制 4.1具有可追溯性要求必须标识的产品包括: a)对工程最终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钢筋、水泥、砖、外加剂等; b)顾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验证的产品,如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c)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产品或施工过程、工序,如现浇楼板、梁、柱等; d)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产品;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和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8}26号)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 第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溯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各岗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全体从业人员为追溯对象。 第四条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岗位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领导作风、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

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追溯的对象及体现方式 第六条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从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第七条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 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第八条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车辆、设备安全及行车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 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操作规程操作,执行规章制度、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技术规章、技术标准、操作标准等技术文件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履行程序,

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责任追溯制度

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责任追溯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溯的依据和范围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车间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车间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理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责任追溯的对象及体现方式 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 四、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危化品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工作完成情况。 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规作业,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内容无重大疏漏。 4.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作用正常。 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和安全红线

安全工作重点:安委〔2017〕1号

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有关部门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办法;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细则,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快建立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完成对省级政府第一轮巡查的全覆盖。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不断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推进危险化学品、海洋石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有关部门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办法;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实施细则,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快建立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完成对省级政府第一轮巡查

的全覆盖。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不断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推进危险化学品、海洋石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题 (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A.党委主要负责人。 B.政府主要负责人 C.政府分管副职 D.安全监管局局长。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中要求:实行()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A. 党的领导干部 B. 政府领导干部 C.党政领导干部 D. 企业领导干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中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A.国家、省 B.省、市 C.市、县 D.县、乡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中要求:按照()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A.政事分开 B.安全第一 C.政企分开 D.预防为主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中要求:要健全()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A.国家、省、市 B.省、市、县 C.市、县、乡 D.省、市、企业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中要求: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

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是指以明确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以各岗位履行责任的记录和监督检查履职情况为主线,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和监管部门对标监督、检查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现安全责任可追溯。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标准等,如实记录履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保障安全责任制有效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应明确安全责任追溯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的方式检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溯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记录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安全管理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记录应当采取纸质记录,并由责任人员签字。 第九条对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应当记录而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属实以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履行职责的,应视为未履行安全责任,应当追溯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事故发生,而被追究刑事责 - 2 -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X发〔X〕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安全发展,以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创新机制,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夯实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推动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到X年,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运行基本规范,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格局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公众安全素质普遍提高,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

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试行) 第一条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是指以明确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以各岗位履行责任的记录和监督检查履职情况为主线,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和监管部门对标监督、检查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现安全责任可追溯。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标准等,如实记录履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公示公告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有效保障安全责任制有效实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应明确安全责任追溯

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的方式检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溯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应急救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记录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安全管理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记录应当采取纸质记录,并由责任人员签字。 第七条履行安全责任的相关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重要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档案资料应当长期存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制度 定义: 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许多安全生产事故是人为责任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罚一儆佰,教育更多的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总之,有权就要负责,必须改变有权无责的现象,各个方面都要建立权责追究制,才能督促各个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来。如果这方面规定尚不完善,拟应制定具体法规。 内容: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只有严肃追究责任,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安全责任与事故责任。“责任”一词有三重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份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处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责任”:第一,份内应做之事;第二,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所应受的谴责和制裁。如果安全责任没有履行好而导致安全事故,那么就会因没有做好份内之事而受到谴责和制裁。我们把因安全事故而受到谴责和制裁称为安全事故责任,它是一种后果责任的具体体现。 细则: 安全责任与事故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安全责任是规定人们在安全生产中应做之事,其通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定,具体为: (1)公司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单位的总经理,都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负领导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责任制:即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3)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就是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所涉及的每一个岗位。以及安检员的工作推进是否到位 (4)技术责任制:这是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技术把关。技术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审批制、隐患整改制和“三同时”制度等。 责任认定: 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6种: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车间、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 ﹞32号)和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2.2《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2.3省、市、县各级安全部门的规定 3.适用范围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全体从业人员为追溯对象。 4.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程序 责任追溯的对象及体现方式

5.1 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从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5.2 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他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考核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 5.3 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他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 5.3.1 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章指挥、按操作规程操作,执行规章制度、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5.3.2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5.3.3制定技术规章、技术标准、操作标准等技术文件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履行程序,及时开展修、建、补、废,内容无重大疏漏。 5.3.4 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作用正常。 5.3.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和安全红线退出机制。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年活动的通 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泰安发〔2017〕1号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年活动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泰省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如泰山”科学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政府严、企业松”的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 动的实施意见》(泰发〔2016〕3号)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2017年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意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落实制度为抓手,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以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源头

管控、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推进,继续昂起企业这个“龙头”、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扎紧制度这个“铁笼子”、定牢责任体系这个“钢模具”、设全岗位责任这个“铁卡子”,全面落实企业从董事长到普通员工的全链条责任,在战术上打主动仗,在战略上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歼灭战和科学预防体系建设攻坚战,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化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通过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两个能力”和深化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市场五大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全市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工矿商贸领域“零死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目标。三、主要任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内容;具体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责任、企业(法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从业人员责任等方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负有安全职责的责任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内容一一对应,并紧密结合在一起,构建“十项制度、两个能力”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一)规范落

责任追溯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 追溯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是指以明确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以各岗位履行责任的记录和监督检查履职情况为主线,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和监管部门对标监督、检查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现安全责任可追溯。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标准等,如实记录履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

全生产例检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保障安全责任制有效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应明确安全责任追溯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的方式检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溯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记录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安全管理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记录应当采取纸质记录,并由责任人员签字。 第九条对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应当记录而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属实以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履行职责的,应视为未履行安全责任,应当追溯责任人员责任。 - 2 -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题(答案)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题 、单项选择题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 执法体制”中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 ) 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 C ) A.国家、省 B.省、市 C. 市、县 D.县、乡 (第十一条)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 制”中要求:按照( )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 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 A ) A. 政事分开 B.安全第一 C.政企分开 D. 预防为主 (第十二条)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 制”中要求:要健全( )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 救援指挥平台。( B ) A.国家、省、市 B. 省、市、县 C. 市、县、乡 D. 省、市、企业 (第十二条 )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中要求: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 可操作性。( C ) 产委员会主任由 ( A.党委主要负责 )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B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 C.政府分管副 职 D.安全监管局局长 (第四条) 中要求:实行( )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C ) A. 党的领导干部 B. 政府领导干部 C.党政领导干部 D. 企业领导干部 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第八条)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0 目的 为了有效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杜绝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工作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及业务考核,以及发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溯。 3.0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决策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果,考核成绩优异的部门或人员的奖励,及发生意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责任追究和对责任的处罚。 3.2 品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部门人员及业务的监督检察与考核。 3.3 办公室负责有关安生生产工作业务信息的整理,考核结果的存档,及配合品控中心在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时,对事故的责任追究。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人员相关安全生产业务的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 4.0 程序 4.1 安全生产考核频次: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每季度考核

一次;各部门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考核一次。 4.2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4.2.1 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4.2.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日常安全检查、安全防范情况。 4.2.3 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除及整改情况。 4.2.4 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对员工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情况。 4.3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4.3.1 品控中心每季度将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提交给总经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对各部门奖惩的依据。 4.3.2 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并对安全生产情况向本部门内人员进行通报。 4.3.3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安全生产目标有效完成、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部门进行年度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或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人员,根据情况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4.4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4.4.1 对发生意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追究责任事故第一责任人,并根据事故危害影响的程序给予严厉的处罚。 4.4.2 根据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原因,追查相关岗位或单位的责任人,并对该责任人进行责任事故追究和处罚。 5.0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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