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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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年 1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6)四、主要指标解释 (20)五、附录 (33)(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33)(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表 (34)(三)应用嵌入式系统软件的产品目录及计算方法 (43)(四)人工智能业务分类表(试行) (50)(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52)(六)集成电路设计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55)(七) 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56)(八)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56)一、总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一)调查目的: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1. 本制度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

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

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服务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产业结构、从业人员、经营状况等,为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1.调查范围: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2.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三、调查内容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联系电话等。

2.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总数、在岗职工人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

3.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等。

4.资产与负债:包括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等。

5.产业结构:包括服务业单位所属行业类别、行业地位、业务范围等。

四、调查方法与步骤1.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2.调查步骤:(1)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等。

(2)设计调查问卷:根据调查内容,设计适用于不同服务业单位的调查问卷。

(3)开展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服务业单位的相关数据。

(4)数据整理与审核: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数据汇总与分析:将整理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报告。

五、调查时间与周期本次调查时间为2022年,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调查。

六、调查组织与实施1.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设立调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回收、数据整理等。

最新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

最新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

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一、分类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为科学界定科技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本分类将科技服务业范围确定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科技服务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科技服务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四、结构编码本分类将科技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科技服务业的7个大类,用2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二层为科技服务业的24个中类,用3位数字编码表示;第三层为科技服务业的69个小类,用4位数字编码表示,该层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科技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以及带“*”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表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表注:符号“*”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内容属于科技服务业分类。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一、调查目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旨在收集和分析服务业领域的基本数据,了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服务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涵盖了以下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调查内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收集以下方面的数据: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对于不同行业,调查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总体上要反映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特点。

四、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大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会采用特定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频率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主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季度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和房地产等,会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调查频率。

六、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数据采集、审核、整理、分析等。

采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工商登记资料、税务部门数据等。

审核主要是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把关,整理主要是将审核后的数据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政策制定。

七、数据发布与保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数据发布与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数据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建立数据保密机制,对于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数据进行保密处理;对于发布的数据进行合理的编辑和整理,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调查组织与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立专门的统计机构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培训统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质量报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质量报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质量报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质量报告》是一个全面评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统计质量的重要文件。

它旨在通过对行业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解释,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精确、可靠的数据,以指导决策和发展。

本报告以生动的语言,详细展示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关键指标和主要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本报告细致地描述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通过对行业的整体规模、增长率、市场份额等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该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重要性。

此外,报告还对行业的结构、特点和动态进行了深入探讨,让读者对该行业的运作方式和变化趋势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第二,本报告重点关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关键指标。

通过对投入产出、创新能力、就业情况等指标的准确测量和分析,我们可以评估该行业的绩效和竞争力,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报告还提供了行业内企业的分布、规模和效率等细节,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行业的内部运作和差异。

第三,本报告还突出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数据质量、调查方法和统计标准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发现这些问题对于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影响。

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行业统计的可信度。

最后,本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启示,对进一步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统计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报告强调了政府和企业应继续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的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同时,报告还呼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和遵守统一的行业统计标准,以实现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和相互认可。

综上所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质量报告》是一个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通过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关键指标和主要问题的深入分析,它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数据,为决策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同时,报告还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和建议,可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统计质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指引。

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调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

县统计局负责制定《*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法人单位原则上要求全数调查,非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采用抽样调查;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

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需要自行制定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法人单位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

法人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2月,各乡镇、各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次年3月的15日前,从20*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xx年正式实施。

个体户抽样调查建立半年报制度。

报告期为1-5月和1-11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12月20日前。

20*年年报开始试行,20xx年正式实施。

(四)组织实施。

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县直其他主管部门做好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工作,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财务统计调查、审核、汇总、上报。

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为客观全面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推动各地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机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科学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各地发展成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二、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基本原则。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系统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紧密结合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兼顾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重点选取代表性较强的指标,科学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各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类别28个数量指标以及1个满意度指标,共29个指标。

其中,五大类别分别为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态体系建设。

三、评价方法综合评价以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目标进度法和综合指数法,评价对象为全省13个设区市。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3篇)

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3篇)

服务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自___年统计年报和___年定期报表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后,国家统计局决定___开展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省统计局明确要求自___年___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业全行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工作。

为做好我区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国家、省市全面开展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完善统计核算。

从全省统计核算情况来看,服务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经济总量已占相关服务业行业经济总量的___%。

作为国民经济核算基础资料,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数据将为准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提供重要依据。

2、有利于完善基本现代化相关指标监测。

准确把握服务业分行业经济发展现状,可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指标(服务业占GDP比重,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等)提供可靠数据。

3、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

通过服务业重点单位调查,深入了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及时跟踪服务业发展动态(范本),科学评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成效,促进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二、实施范围根据《省服务业重点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精神,服务业重点单位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调查范围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___万以上的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___等___个行业门类中的___个行业大类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___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投资收益___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机构、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年收入___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调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问卷调查等方面内容。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F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6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年报表式 (5)1.主要业务活动收入(108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 (6)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6)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8)3.财务状况(F203表) (9)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11)四、指标解释 (13)(一)单位基本情况 (13)(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1)(三)财务状况 (2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6 -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统计范围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全文及指标体系

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全文及指标体系

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规范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工作,推动软件产业高水平集聚,形成全省软件园区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创新发展布局,促进江苏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工业软件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规〔2023〕15号),参照《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软件名园是指按照国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借鉴中国软件名园建设标准,结合江苏软件产业发展基础与特色,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的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拥有一定影响力的软件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以“统筹布局、协同推进、突出特色、应用牵引、动态调整”为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工作。

园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本地区江苏省软件名园管理工作。

园区或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软件园区开展江苏省软件名园创建及提升工作。

第五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中国软件名园指标体系,结合江苏省实际,组织制定并适时更新江苏省软件名园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江苏省软件名园评估、授予、提升、管理的标准体系。

第六条江苏省软件名园应当重点发展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协同发展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并前瞻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软件、6G软件、量子信息软件、卫星互联网软件等前沿技术软件发展。

第七条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设区市或县(市、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设区市或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成效明显设区市或县(市、区)等的软件园区,优先创建江苏省软件名园。

服务业统计管理制度

服务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服务业统计数据在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服务业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服务业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管理体系,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分级负责:各级统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透明度。

第二章统计内容第四条服务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

(二)服务业营业收入:按行业、地区、企业规模等进行分类统计。

(三)服务业增加值:按行业、地区、企业规模等进行分类统计。

(四)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按行业、地区、企业规模等进行分类统计。

(五)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按行业、地区、企业规模等进行分类统计。

(六)服务业企业盈利能力:包括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等。

(七)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按行业、地区、企业规模等进行分类统计。

(八)其他需要统计的内容。

第三章统计方法第五条服务业统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全面调查: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获取全面、准确的数据。

(二)抽样调查:对部分服务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根据抽样结果推算总体数据。

(三)重点调查:对部分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统计报表:通过填写统计报表,收集服务业企业相关数据。

(五)互联网数据采集:利用互联网平台,采集服务业企业相关数据。

第四章统计程序第六条服务业统计程序如下:(一)制定统计方案:明确统计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统计方案,开展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N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5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一)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2)(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 (6)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 (7)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8)(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2)(三)《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4)(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 (15)(五)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17)一、总说明(一)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一、调查目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

为了编制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大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 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2] 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XXX行业分布情况,有利于政府对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市服务业委主任为副召集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原则,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

(一)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统计调查报告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简称“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和软件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信息技术服务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现在,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有效收集、准确反映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为核心,推出了一系列统计调查制度,以更好地掌握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规定》首先指出了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统计调查的取样对象和实施的时期;其次,针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统计类别、统计指标及统计数据的取样、收集和统计方法;同时,还提供了对统计结果的定期发布和应用,以及重大变动的及时告知等建议。

此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由于考虑到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特殊性,还规定了不同的调查对象、调查表、调查内容和统计方法,特别是提出了采用抽样的方式对结果进行统计,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以来,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得到有效监测。

此外,随着国家统计局不断改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如今,对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来说,这一统计调查制度不仅可以收集客观、准
确的数据,还可以指导未来发展方向。

国家统计局不断推进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既能有效提升各行业的统计质量,又可以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更加有力地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未来,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还将继续完善,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软件业务收入专审报告

软件业务收入专审报告

重庆市XXX软件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目录页码一、专项审计报告1-2二、已审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1.2023年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情况表2. 2023年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3.2023年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附注三、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告文号:专项审计报告重庆市XXX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市XXX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情况。

编制该审计报告是为了满足贵公司申请2024年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的需要。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年11月)规定编制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是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软件业务收入的具体范围。

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年11月)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年11月)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软件业务收入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软件业务收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杭州市全国首创软投入统计调查制度

杭州市全国首创软投入统计调查制度

杭州 2017.1160LINK 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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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杭州市临安区成功入选,是临安撤市设区后获得的首个国字号荣誉。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以国家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为基础,是国家生态市县的“升级版”。

临安区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方面38项建设指标成绩突出,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为100%;2016年森林覆盖率78.28%,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杭州市
全国首创软投入统计调查制度
通讯员 梅光景
为建立科学的软投入统计调查制度,杭州市坚持“先试先行”,在全国首创《企业软投入统计调查制度》。

该制度在微观层面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的非物质形态投入为统计对象,包括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
中所投入的科研费用、知识产权费用、信息化费用、人力资本费用及
组织管理费用等,总共17个指标。

调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租赁和商务,科学研究和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企业。

临安入选
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通讯员 彭芬芳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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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 年 10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6)四、主要指标解释 (20)五、附录 (33)(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33)(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表 (34)(三)应用嵌入式系统软件的产品目录及计算方法 (43)(四)人工智能业务分类表(试行) (49)(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51)(六)集成电路设计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54)(七) 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55)(八)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55)一、总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一)调查目的: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1. 本制度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2.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本制度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

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五)调查方法: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本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1.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及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填报方法:(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确定的软件重点联系企业,企业直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由各省市确定的月度监测重点企业,企业按所在地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填报。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 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七)调查时间及方式:1.年报上报时间:(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及汇总表,于年后 3 月 31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并不晚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确定的时间。

2.月报上报时间:(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电软统综 1表),于月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各相关软件业重点联系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 15 日前,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 4 表)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 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顺延。

(八)质量控制:本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统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目录、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填写,按时报送。

(九)统计资料公布: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报和年报,以邮件或印刷品方式报送国家统计局,并发送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重点联系企业。

软件月度综合统计数据通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每月25日左右通过政府网站(网址:.cn)和业内媒体对外发布,年度综合数据于年后10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业内媒体和出版年鉴等方式主动公开。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软件业年月度综合统计数据与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

按照协定方式共享,在最终审定数据十个工作日后可以共享,共享责任单位运行监测协调局,共享责任人运行监测协调局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本制度使用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二)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1. 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2. 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3. 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

4. 本报表制度经济指标均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5. 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经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6. 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准确报送。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4号20年说明:1.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 2017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具体参见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参见本制度《附录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

3.本表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空项,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取值不能出界。

4.本表必须由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表数据的录入工作。

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4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至: 2021年10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企业按财务报表中相应指标进行填报,本表指标最多保留二位小数。

审核关系:(1) B00≥B01 (营业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 B24>B25 (当利润总额>0时,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3) A14=A09-A13 (所有者权益年末余额=资产-负债)(4) B21=B01-B06-B09+B11-B12-B13-B14-B16+B17+B18+B19+B20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5) 允许B11其他业务利润、B14财务费用、B15利息净支出、B16资产减值损失、B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B18投资收益、B21营业利润、B24利润总额、B25所得税费用、B26应交增值税 A02应收账款、A11应付账款、A14所有者权益年末余额、A16所有者权益年初余额为负值。

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表号:电软综企3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34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本表收入类指标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其他指标一律取整数。

1.带“*”的 A4(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6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标无需企业填报,由网上直报系统自动测算得出。

仅对在企业基本情况表中选择有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的企业,使用其填报的财务数据、出口数据自动计算,相关计算方法详见附录三。

2.在填报“A1 软件产品收入、A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A3 信息安全收入”指标数据后,务必要依照《附录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目录》填报“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 4 表),要求逐一填列明细软件的代码、名称、本年收入、出口收入和 1-2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否则,软件收入小计不予确认。

3.“A63其他软件业务出口”是指除软件服务外包出口和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以外的其他软件业务出口金额。

A61、A62、A63三个指标加总后为“A6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4.审核关系:(1) B01≥A0(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2) A0=A1+A2+A3+A4 (软件业务收入=分项之和)(3) A0≥A5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4) A0≥A6x6.4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合计Χ6.4)(5) A6=A61+A62+A63 (软件业务出口合计=软件服务外包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其他软件业务出口)(6) A5≥A61x6.4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Χ6.4)(7) A4≥A62x6.4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Χ6.4)(8) D1≥D11+D12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软件研发人员+其他软件技术人员)(9) D1≥D15+D16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硕士及以上+大专及大本)(10) D1、D2不能为0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不能为 0)(11) A1、A2、A3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 4 表)中相应类之和(12) A61、A63两项指标之和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 4 表)中相应类本年出口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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