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资质的组织,承担当地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依据《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气象学会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等。

5岗位职责

5.1机构负责人职责

——贯彻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切实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上报主管机构。

——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制订本机构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签发雷电防护装置合格证书。

——检查岗位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工作人员的考核。

——主持召开年、月质量分析会议和事故分析会,裁决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5.2技术负责人职责

——在检测机构负责人领导下,审核检测报告,全面负责本机构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检测机构负责人汇报。

——解决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监督执行各项检测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测质量。

——负责质量争议和用户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申报设备仪器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负责检测工作的质量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机构。

5.3检测人员职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有关的检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检测报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做好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及时向上级反映违反规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5.4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熟悉并执行关于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定。

——负责仪器设备建账、建卡、登记造册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并负责仪器设备送检、报废等工作。

——负责检测仪器的编号,填写《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了解国内、国际检测仪器发展动向,了解本单位仪器的使用情况。

5.5资料档案管理员职责

——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组织检测资料整、汇编工作,广泛收集防雷情报资料,及时向领导提供雷电防护检测技术动态。

——负责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收集、归档工作。

6工作制度

6.1职业道德规范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是为了防雷减灾而依法开展的工作,必须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报告。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6.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管理制度

6.2.1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纪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完整,并有检测人员与校核人员的签名。校核人员要核查原始记录表所有检测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判定各数据间是否有矛盾。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对异常数据的处理应复测确认,复测确认后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由更改人签名或加盖印章。不允许对原始记录刮、擦、贴等。

——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整改结束后要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按原检测程序办理。——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均应保留一位小数(雷电防护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

6.2.2检测报告的管理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如实填写,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名。

——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检测用户,一份检测机构存档,一份检测报告与合格证、整改意见书存根以及其他原始记录表装订一起归档案室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为三年。

6.2.3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的管理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报告对照相应的标准填写检测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复核后送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复核后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如有删改应重新填制,再复核签名;有删改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作废处理。

——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整改意见书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

6.2.4印章管理

——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

——合格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和检测机构专用检测合格印章。

——印章颜色均为红色。

——印章由专人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盖章,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盖印章的后果负责。未经签字而盖章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管理人负责。

6.3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提出,经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检定周期及时送检。

——对检测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标志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其适用范围为: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如计算机等);

◆设备无法检定,经校准合格的。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己丧失,但其他检测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其他量程合格,仍可以使用的;

◆降级使用的。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经计量检定不合格;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性能无法确定的。

——禁止使用超检或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违规使用要追查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责任。——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所有检测仪器要按种类、件(套)进行编号,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编制《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

(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611—2007)

来源:日期:2007-11-1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检测程序以及重要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IEC61024-1-2 建筑物防雷

3定义

3.1雷电防护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3雷电防护装置检查

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完整性、锈蚀、焊接、防腐等情况进行目测的过程。

3.4雷电防护装置测量

用检测仪器、仪表,依照规定方法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测定和计算的过程。

3.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的总称。

3.6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青海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

3.7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给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各项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文件。

3.8检测原始数据

在检测现场经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检测、复核,并在统一印制的纸质文件上记录的检测数据。

3.9直击雷

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雷电防护装置上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

3.10雷电感应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电涌保护器

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2接地电阻

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物理参数,是大地电阻效应的总和,即接地体及其连接线的电阻、接地体表面与土壤的接触电阻、土壤的散流电阻三部分之和。

3.1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储存或使用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液体、固体、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场所。4检测机构及人员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按照《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准的《防雷检测站(点)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并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组织,承担当地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依据《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气象学会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等。

5岗位职责

5.1机构负责人职责

——贯彻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监督本标准的执行,切实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上报主管机构。

——协调各方面工作,负责制订本机构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签发雷电防护装置合格证书。

——检查岗位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工作人员的考核。

——主持召开年、月质量分析会议和事故分析会,裁决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5.2技术负责人职责

——在检测机构负责人领导下,审核检测报告,全面负责本机构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检测机构负责人汇报。

——解决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监督执行各项检测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测质量。

——负责质量争议和用户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申报设备仪器的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负责检测工作的质量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主管机构。

5.3检测人员职责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有关的检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记录检测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检测报告,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做好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及时向上级反映违反规程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5.4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熟悉并执行关于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定。

——负责仪器设备建账、建卡、登记造册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并负责仪器设备送检、报废等工作。

——负责检测仪器的编号,填写《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了解国内、国际检测仪器发展动向,了解本单位仪器的使用情况。

5.5资料档案管理员职责

——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组织检测资料整、汇编工作,广泛收集防雷情报资料,及时向领导提供雷电防护检测技术动态。

——负责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收集、归档工作。

6工作制度

6.1职业道德规范

——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是为了防雷减灾而依法开展的工作,必须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报告。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6.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管理制度

6.2.1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纪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完整,并有检测人员与校核人员的签名。校核人员要核查原始记录表所有检测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判定各数据间是否有矛盾。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对异常数据的处理应复测确认,复测确认后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由更改人签名或加盖印章。不允许对原始记录刮、擦、贴等。

——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整改结束后要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按原检测程序办理。——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均应保留一位小数(雷电防护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

6.2.2检测报告的管理

——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如实填写,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名。

——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检测用户,一份检测机构存档,一份检测报告与合格证、整改意见书存根以及其他原始记录表装订一起归档案室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为三年。

6.2.3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的管理

——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报告对照相应的标准填写检测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复核后送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复核后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如有删改应重新填制,再复核签名;有删改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或整改意见书作废处理。

——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整改意见书由技术负责人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

6.2.4印章管理

——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

——合格证书应盖检测机构印章和检测机构专用检测合格印章。

——印章颜色均为红色。

——印章由专人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盖章,按照“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对所盖印章的后果负责。未经签字而盖章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和整改意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管理人负责。

6.3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技术负责人提出,经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检定周期及时送检。

——对检测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标志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三种。其适用范围为:

●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如计算机等);

◆设备无法检定,经校准合格的。

●准用证(黄色)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己丧失,但其他检测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其他量程合格,仍可以使用的;

◆降级使用的。

●停用证(红色)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经计量检定不合格;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性能无法确定的。

——禁止使用超检或未经检定的仪器设备,违规使用要追查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责任。——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所有检测仪器要按种类、件(套)进行编号,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编制《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一览表》。

(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